第四章 戰後臺灣高職課程改革與公民課程
第二節 1987-2005 年威權轉型與技術密集產業:群集課程與人文科技素養
群集課程與人文科技素養
此時期經濟開始轉型進入資本技術密集,而政治開始轉型從威權轉型為民主 的過程,本節依序說明在此脈絡下 1987-2005 年臺灣高職教育目標、課程結構、
一般科目與公民科設置的目的。
壹、目標與課程結構:培養因應變遷的勞動者與群集課程
此時期因為政治與經濟的轉型,職業教育目標開始訴求能夠因應經濟與社會 變遷的學習者,而課程結構的主流論述逐漸從單位行業制,轉為群集課程模式,
但在 1990 代教育改革運動的脈絡下,高職的教育體系與課程結構,開始浮現轉 型綜合高中的論述。
一、職業教育目標:因應經濟與社會變遷的勞動者
1974 年高職課程修訂已開始有學校訴求「現代化」和「社會變遷」等背景,
以調整專業與實習科目;而在高級工業學校實行約二十年的「單位行業訓練制」
開始出現改革聲音,例如:1974 年高工的課程標準就同時保有「單位行業制」
並兼採「西德之階梯制與學徒制之優點」。
1976 年,當時政府基於社會環境變遷,職業教育極度發達,便主張 1932 年 所制訂的〈職業教育法〉已不能適合需要,因此當時政府乃參酌教育政策,配合 當時職業學校的實際狀況,並考慮未來職業教育的發展,來修正〈職業學校法〉; 當時提出的修正草案第一條12為:「職業學校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 規定,以教授青年生活知識與職業技能,灌輸職業道德觀念,培養健全之基層技 術人員為宗旨」,但當時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認為部份內容重複,並且認為部份用 詞必須修改,當時的討論意見為:
查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已規定發展國民之「生活智能」,本條既已引用 憲法條文作為原則性之規定,故將「生活知識」予以刪除,以免重複。
並將「職業技能」修正為「職業智能」,較為適當,又本條規定「灌輸
12 原先 1932 年公布的職業教育法第一條為:「職業學校應遵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
以培養青年生活之知識,與生產之技能。」
職業道德觀念」,多年來我國教育上所採之「灌輸」方法,實不能使學 生發揮其自動自發之精神,且「職業道德」應重實踐,並不僅為「觀念」
之養成,故將其修正為「培養職業道德」始稱妥適(立法院公報,1976 年 4 月 13 日:19)
而這份修改意見,成為 1976 年〈職業學校法〉第一條的最後修正結果,並 且成為 1987 年課程標準中的各類職業教育目標,其條文為:
職業學校,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教授青年職業智 能,培養職業道德,養成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宗旨。
從此條文的內容與當時立法院對該條文的修正意見,可以發現 1932 年強調 職業教育作為「培養青年生產技能」,以提供國家人力資源的目標,轉變為強調
「職業智能」。而職業教育目標從「技能」轉換為「智能」,某種程度上可以放置 到「單位行業訓練制」遭致檢討的脈絡來理解。
因為當時開始檢討認為「單位行業制」,過度重視特定行業的技能,以致於 學生無法適應經濟型態的變遷或轉換不同職業;當時美國職業教育所提倡的「群 集課程」理論,其強調培養學生掌握職業群集的專業核心能力,亦即不再專精於 特定行業的技能,普遍被認為有利於職涯轉換,在國內許多留美回國的工業教育 學者引進下,該理論逐漸在臺灣工業教育取得優勢地位;這也延續了美援教育計 畫時期,臺灣職業教育發展引進美國職業教育制度理論的傳統(方俊育,2000)。
此外,從當時的條文加入「職業道德」的概念,並且強調不僅僅是「培養觀 念」而是要能自動自發的「實踐」,也顯見教育上揚棄「灌輸」轉而重視「自主」
的論述逐漸浮現。這些論述的轉變與浮現,逐漸形構出一種高職課程改革欲來的 時空脈絡。
其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的課程改革,可謂相對其他類職業學校早開始。因 為 1979 年 5 月行政院核頒「科學技術發展方案」,教育部便依據此方案於 1979 年 8 月成立「工業教育改進小組」,開始推動「工職教育改進計畫」,希望全面革 新工職教育,以落實政府發展精密工業、促進工業升級之政策;而在當時群集課 程、生涯教育等理論可謂當時職業教育的主流論述,因此普遍認為傳統工職課程 所培育的技術人力,雖然可以讓學生具備行業技術專精水準,但往往因為缺乏掌
握工業發展趨勢等能力,因此難以吸收科技新知,形成轉業困難,發展潛能也容 易受限制,因而主張為了因應科技與工業之急遽變遷,高職課程有待全盤規劃改 進(教育部技職及職業教育司,1986:933)。
在 1980 年起,各類職業學校也開始基於「經濟發展」或「社會變遷」開始 進行課程標準的修訂,例如當時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在 1987 年課程標準修訂經過 就提到:
近一、二十年來由於社會變遷迅速,農業科技暴增;知識的質與量的發 展無日或已。現行之課程內容(民 63 年所編定)已難於適應。因此,
本次乃於 72 年度開始延聘課程及學科專家、企業人士及教師代表等組 成編審委員會,積極籌畫課程修訂工作(教育部技職及職業教育司,
1987a:933)。
此外,高級水產職業學校在 1987 年課程標準修訂經過,同樣也指出「由於 經濟發展,科技進步…適應社會與國家之需要」而開始修訂課程標準(教育部,
1987b:1243)。而當時各類職業學校所強調的社會、科技、經濟變遷,可以進一 步放置於臺灣經建與人力政策出現轉型的脈絡來理解。
1986 年當時政府公布的「臺灣經濟四年計畫」與「中華民國經濟建設人力 發展部門中程計畫」就指出:未來教育要以提升人力素質及適應國民就學的需求 為重點,因此當時不僅欲擴增高中、高職容量,希望達成國中畢業生就學率達成 90%的目標,更欲促進科學、技術類、人文、社會類教育之間的均衡發展,因此 建議增加高中人數、充實大學與研究所;而這樣的經濟政策也代表臺灣工業升級 後,進一步希望提高人力素質,以發展技術密集的工業(簡明忠,2006)。這樣 的經建人力政策轉變,可以從 1970 年代高職和高中人數比達 7:3,但自 1980 年代起高職和高中人數比開始轉為 5:5 作為例證。
從上述的脈可發現,在臺灣經濟發展轉型的過程中,國家政策所欲培育的人 力資源,甚至社會上所欲追求的未來生涯發展面貌都產生轉變,從培養「基層技 術人員為宗旨」的高級職業學校,轉為追求培養兼具「科學、技術、人文」的專 業技術人力。這種轉變,某種程度是在回應其所培育的學生主體圖像,可能已並 非國家和社會所欲追求的主體圖像的緊張關係。
此時期高級職業學校不僅面對經濟發展的轉型,也面臨政治轉型。1986 年 解嚴後,政治上從「威權」轉型為「民主」的過程,教育改革的聲浪逐漸揚起。
其中,1996 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謝小芩、張晉芬、黃淑玲,1996),
針對職業教育提出許多檢討,包含:批評職業教育僅為政府人力資源培育的工具、
教育分流的社會不平等、不利於學生升學、忽略學生主體性等,甚至也曾討論是 否廢除高級職業學校等議題。
在這些背景下,1986 年高職修正課程標準後,1991 年即開始規劃新課程標 準的修訂。1998 年高職課程標準就提到當時的修訂過程:
我國各類高職現行課程標準,自民國七十五年陸續公布實施以來,面對 科技日新月異及基層人力需求減少等趨勢,加上國民所得提高、產業升 級的需求,高職學生升學意願逐年提高,原有課程標準已不符所需;…
更需擴大課程彈性與就業市場之需求,增加課程的前瞻性。為因應社會 快速變遷與課程修訂時機的迫切需要,教育部乃自民國八十年起著手各 類高職課程標準之檢討與草擬…同時為使高職課程修訂工作更臻理想,
且有共通統合與整體構念,於民國八十二年完成了高職課程之修訂方向、
架構與模式之規劃,依據此課程架構,將高職課程分為一般科目、專業 科目(含實習)和活動科目(教育部技職及職業教育司,1998a:933)。
因此,此時的高職課程標準,在國民所得提高、產業升級的需求,高職學生 升學意願逐年提高,以及民主化背景下,但開始強調培養「彈性」的能力。例如 1998 年各類職業學校的教育目標,也不再套用〈職業學校法〉第一條,改為:
職業學校教育,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加強繼續進修能力、
促進生涯發展、培育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的,須 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1. 充實職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 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 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
變遷之能力。
4. 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終身學習及生涯發展之基礎。
(教育部技職及職業教育司,1998a:1)
在此時的高職教育目標同樣保留「職業知能」、「職業道德」,而這兩個概念在
1986 年各類高職課程標準即有,這似乎也意味著「習得工作基本能力」、「職業 道德」已逐漸成為想像「職業教育目標」的核心陳述。在此之外,又加入「人文 及科技素養」和「終身學習」兩個概念,以回應「適應社會變遷的能力」。
這樣的教育目標,固然提供職業教育不同的陳述,但「提升」一詞的出現,
似乎形構出原先強調「技術」的目標,是「缺乏」人文與科技素養的狀態,這某 種程度也再現出一種「技術能力」與「人文和科技素養」是二元分立的狀態。
綜合而論,從「適應社會變遷」成為這個時期兩次課程標準的關鍵字,即可
綜合而論,從「適應社會變遷」成為這個時期兩次課程標準的關鍵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