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把 Foucault 系譜學作為方法論取向,以文本分析為方法。資料蒐集的 範圍以高職課綱、教科書等課程文件為主,並蒐集歷史檔案、訪談課程制訂者以 描繪不同時期高職教育目的、公民/社會課程綱要、教科書生成的歷史脈絡與權 力關係。對此,本節將從時空範圍、分析資料類型兩部份,來說明本研究納入分 析的資料範圍與原則。
壹、研究資料的時空範圍:臺灣戰後至今(1945 -2018 年)
首先就研究資料範圍選取的地理空間。基於本研究的目的在於透過分析不同 時期臺灣高職公民教育課程,以瞭解特定時期的政治、經濟與社會脈絡對於高職 公民教育課程的形構,進而探究背後建構臺灣高職公民課程和高職生公民主體圖 像的權力運作關係。因此,分析研究資料將以制訂或生產於臺灣脈絡的高職課程 綱要、教科書與政策文本為主,並透過訪談蒐集相關高職課程制訂者或技職教育 專家學者對於不同時期高職教育目的、公民課程的理解和參與經驗,以描繪不同 時期高職教育目的和公民教育課程的歷史脈絡。
其次就文本選取的時間起迄而言。Foucault(1977)系譜學對於歷史源起抱 持質疑態度,而關注歷史的斷裂、不一致,並且強調考掘論述形構背後的知識/
權力共生關係,對於主體引導的效果。這也意味著分析的起點,不須執著於高職 或公民教育從什麼時候開始,亦即追溯至所謂的「起源」,再進行分析。
基於此本研究探究臺灣高職公民教育,目的亦不在探究「高職公民教育的『真 實起源』,或耙梳「高職公民教育的『演進史』」。因此,在研究資料的時間範圍 劃定,不以特定史觀下定義的高職教育體系或高職公民教育課程出現的「最早時 間點」作為分析文本選取的時間劃分原則;但以目前有關臺灣高級職業學校體系 主要援引的知識/論述文本的時間點為原則。
對此,有關臺灣高職教育政策的歷史探究多以 1946 年公布的「臺灣省職業 學校新舊制調整辦法」(謝小岑、張晉芬、黃淑玲,1996)、1952 年公布的「暫 行各類職業學校課程標準」(馮丹白,2011)作為引用的歷史資料,顯見 1945 年 臺灣戰後以來,對於當前高職公民課程的歷史效果而言是重要時間點。因此,本
研究分析研究資料將以生產於臺灣戰後至今(亦即 1945 年至 2018 年)作為文本 選取的時間範圍。
在前述時間與空間選取原則的背景下,本研究不納入戰前臺灣有關高職體系 和公民課程課程標準、教科書與政策文本。但這並不否定,戰前日本政府在臺灣 殖民期間的實業學校或修身科,以及戰前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施行的職業教育、
公民科等文本,可能對於當前臺灣高職公民課程形構的歷史效果。
因此,雖然本研究的分析資料範圍不納入戰前臺灣有關高職公民科的課程文 件,但未來在耙梳文獻和分析的過程,若發現特定戰前的歷史事件或文本對於戰 後以來的高職公民課程具有影響,仍會作為背景描述。
貳、選取文本的類型、原則與來源
本研究目的在分析不同時期高職公民課程中的公民身份與公民培力,從中探 究其所建構的公民主體圖像,以及生成的權力運作關係與歷史脈絡。因此,除了 以高職公民課程文件作為主要分析的文本,也將納入對於高職公民課程論述具有 指引的政策文本、歷史事件記錄以及參與課程制訂或技職教育專家學者的訪談內 容,作為描述脈絡對文本的生產過程與文本之間的互文關係。以下將說明分點說 明,本研究選取的文本類型、原則與資料來源:
一、高職公民課程文件
課程綱要和教科書是官方對於課程界定的文件,亦是探究官方對於公民課程 中知識的選擇與篩選機制的重要文本(Ichilov, 2002)。因此,文本選取的主題將 以有關於高職公民課程之課程文件作為主要分析對象。這當中又以不同時期的高 級職業學校課程綱要、公民課程為主要的文件類型,但不納入非正式課程的文本。
以下表 3-1 為本研究選用分析之高職公民教科書版本:
表 3-1
的課程在一般科目上的配置仍有差異;2006 年的課程綱要則以「群科」為概念,
但所有群科皆須實施一般科目,但各校仍可選用不同課程時數版本的課程綱要,
如:公民 A 版或公民 B(I、II)版。對此,雖然納入「各類」高級職業課程標 準或「群科」課程綱要,但基於研究目的為分析高職公民課程中的公民身分與公 民培力論述,所以主要分析的重點為總體課程標準/綱要的目標、各類職業學校 或科群公民課程的時數分配,以及公民課程標準/綱要內容。
其次,選取的教科書來源主要有兩部份,第一部份依據 1952 年至 2006 年課 程標準或課程綱要所寫的教科書,因為時間久遠無法瞭解市面流通量,作為其論 述影響力的依據,故筆者以各時期高職公民相關科目的名稱,搜尋國家圖書館的
「全國圖書書目資訊網」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的「教科書圖書館」不同版本的藏書 量,選擇當時期收藏數最多的兩個版本,如果數量相同則同時納入分析。而選擇 以收藏量作為納入分析的依據,主要在於因為時代久遠,多數版本的教科書都已 淘汰或遺失,因此若至今仍有相對具有藏量,則可以推測當時的版本具有一定流 通量。第二部份則是依據 2010 年課程綱要所寫的公民與社會教科書,則參考陳 素秋(2017)年執行的「成為公民的差異化歷程:台灣高職學生的公民培力探究」
科技部計畫結果,其根據現行學校選用版本與出版社統計結果,選擇兩間具市佔 率 50%的公民與社會科出版社進行分析,故本亦依據結果選擇這兩家出版社的 公民與社會教科書進行分析。
此外,1987 年「社會科學概論」分為:倫理與道德、本國地理、本國歷史 及法律常識四冊,分別於四個學期授課。該科目課程的出現,主要是因為 1987 年以前的高級職業學校課程標準並未納入歷史、地理科,為補強高職歷史、地理 的知能,因此在 1987 年加入「本國史、地」的課程內容,並以社會科學概論作 為科目(繆敏志,1986)。對此,由於從文獻中可以看到當時的社會科學概念雖 已具統整學科的意涵,但其分冊內容仍以歷史、地理「分科」呈現。因此,考量 其他時期皆只選取「公民科」作為分析範疇,所以此時期的教科書也將僅選取戰 後初期公民課程主要涵蓋的內容為主,故只以「倫理與道德」及「法律常識」兩 冊作為分析文本。
而 1998 職業學校一般科目課程標準暨設備標準的公民科分有 I、II 兩個版本 的課程標準,可提供高職彈性實施一個學期或兩個學期的課程。但實際在國家教
育研究院教科書圖書館的查詢結果僅收藏公民 I 版的教科書。因此,分析也僅選 取公民 I 版的教科書。而本研究選擇分析 1998 年社會科學導論教科書的原因有 二,一為該科強調培養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來關心社會議題,此目的與公民身份和 公民培力息息相關,二為該科為當時的必修科目,亦成為主要的公民身份與公民 培力管道,具有一定論述影響,故納為分析文本。
另外,2006 年和 2010 年除了「公民與社會科」外,也設有選修「法律與生 活」,雖然此科目與公民課程密切相關,但此科目為選修課程,故不選取分析。
最後,由於教科書可能逐年修訂,由於本研究主要是以探究課程綱要、教科書作 為呈現當時期高職公民課程的例證資料,目的並不在於分析教科書的修訂或在同 一個課程綱要下的演變,或不同版本教科書的比較。
綜合上述,本研究選取納為分析的科目與教科書原則有三:第一,若名稱為 公民科,不管為必修或選修皆列為分析文本。第二,若該科目名稱不為公民科,
但為必修科目,且為當時公民身份權利與義務內涵傳遞的代表科目,則納為分析 科目;第三,若符合前述條件科目之教科書,若多個出版社版本,則根據全國圖 書蒐藏量與相關研究統計結果,選擇具代表性之教科書。
二、高職與公民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和學術研究
課程文件的產製生產,皆有其特定的時空脈絡,以及知識/權力的共生關係。
因此,選取的文本也包含對於高職公民教育有界定效果的政策文本,如:法規、
政策文本和學術研究文獻等。然而,與公民教育相關的文本相當龐大,因而無法 逐一分析。對此,將以指引高職公民課程綱要與教科書產製、描繪高職培育公民 主體圖像的文本為選取原則。
首先就法規而言,本研究參考教育部技職司於 2012 年 12 月 13 日所編定的
〈101 年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選輯〉以及教育部國教署於 2015 年 9 月編定的〈高 級中等教育法規彙編〉作為選取有關高級職業學校法規的依據。選取原則是以法 規對於高職教育目的、課程規劃和教學時數配置,以及對於學生主體建構相關的 法規作為分析文本。此外,由於目前的法規已經歷不同的修改,因此除了於「全 國法規資料庫」蒐集目前最新的相關法規條文外,也將至「立法院法律系統」蒐 集不同時期修訂的法規條文。
其次,有關高職政策和學術研究而言,藉由從文獻中耙梳的歷史脈絡,可以 發現高職教育目的、政策與政府經建部門的人力資源規劃密切相關(謝小岑、張 晉芬、黃淑玲,1996;羊憶蓉、吳惠林,1996;馮丹白,2010),而這不僅關乎 教育目的的建構,更反映政府部門對於高職學生的主體想像。因此將在政策上蒐
其次,有關高職政策和學術研究而言,藉由從文獻中耙梳的歷史脈絡,可以 發現高職教育目的、政策與政府經建部門的人力資源規劃密切相關(謝小岑、張 晉芬、黃淑玲,1996;羊憶蓉、吳惠林,1996;馮丹白,2010),而這不僅關乎 教育目的的建構,更反映政府部門對於高職學生的主體想像。因此將在政策上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