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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的定義與相關影響因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幸福感的定義與相關影響因素

隨著正向心理學(Positive Psychology)的興起,幸福感的相關研究 紛紛受到重視,本節旨在探討「幸福感的涵義」、「幸福感的相關理論」

及「特殊教育教師幸福感之現況與背景變項探討」,統整相關文獻資料,

並分述說明。

壹、幸福感的涵義 一、東方文化觀點

中國的哲學有三大主流,即儒家、釋家、道家,然而中國古代經典 當中,並未出現「幸福感」三個字,大多以「福」、「樂」、「善」等字眼 呈現「幸福」概念,從而窺知中華文化蘊藏千年、傳承至今的幸福觀。

(一)儒家思想

《論語.述而》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

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孔子的快樂並非來自物質,而是源於內 心的踏實,即使大富大貴,若來自不公不義,仍無法使之感受到快樂,

由此可見,孔子似以道德標準作為衡量「樂」的要件。

孟子曾引用《詩經》:「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其全文為:「無念爾 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意即:「不要仗恃自己的先祖,

要好好修養自己的品德,永遠配合天命與正道,不斷自我要求及反省,

必能多得上天賜予的福澤。」由此可知孟子認為,「福」是透過修養自己 品德及配合天命而來。此外,《孟子.盡心上》提及「窮則獨善其身,達 則兼善天下」,顯示在修德求得福報後,也須將此福祉與眾人分享。

《尚書》記載洪範九疇,內容是治理國家必須遵循的九條大法,文 中提及「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次九曰向用五福,

威用六極。」第九條即是用「五福」勸勉臣民,而「五福」的內涵一是 長壽、二是富貴、三是康寧、四是道德善美、五是善終,可知其幸福感 包含身體健康、經濟無虞、內心平靜及道德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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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家思想

道家以老莊思想為代表,老子在《道德經》中強調無為、若水、盡 己、知足、樸素等處事態度,認為人若減少慾望、順應自然、避免強求,

以無為的精神來達到幸福的境界。《莊子.讓王》有云:「古之得道者,

窮亦樂,通亦樂。所樂非窮通也,道德於此,則窮通為寒暑風雨之序矣。」

意即,對得道者而言,外在環境困窮或通達都不影響快樂的心境,只要 身處道德,人生際遇的好壞都有如寒暑風雨的循序變化罷了,因此,人 生的可貴不在於外在的追求,而是內在心境上的安適寧靜,用無為的精 神來順應天道以獲得幸福的感受。

(三)釋家思想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內文提及「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 顛倒夢想,究竟涅槃」,意即捨棄一切妄想、私念,遠離世俗的競爭、慾 望,便能到達「常、樂、我、淨」的境界,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

慈濟功德會的創辦人釋證嚴(1999)認為,人生在世,無發離群索 居,即使是修行亦復如此,在修行成佛的同時,也要救度苦惱的眾生,

因為真正的解脫是在眾緣和合中修得(引自李美蘭,p.8,2007)。由此 可知,釋家對於追求幸福的觀點不僅是自我修持,還期望能盡一己之力 協助眾人離苦得樂。

綜上所述,儒、釋、道的幸福感皆以外在標準為依據,如:道德修 養、無為、兼善天下,有德便有福,當個體達到預設的德行層次,才有 幸福感受。除此之外, 中華文化的社會取向濃厚,除了「個我」的滿足 之外,「社我」的人際和諧亦是幸福感的來源。

二、西方文化觀點

「幸福」(Eudaimonia)一詞源於希臘字,意指受善神守護而獲得的 快樂,而西方的幸福感的定義,首推古希臘三哲。蘇格拉底(Socrates)

強調「德即知」的哲學概念,認為善知識先於善行,一切罪惡皆來自於 無知,故知「善」有助於追求幸福的人生;柏拉圖(Plato)的主張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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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即善」,修養自身的德性、追求至善就是獲得幸福的歷程;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認為「人生的目的是求善、求福」,幸福並非與生俱來,而 是人類行為與道德相吻合的活動結果(詹宜真,2012;蔡明霞,2008)。

由上所述可知,希臘哲人普遍認為幸福就是善性,唯有發揮人類的至善,

方能享受幸福的人生。

三、社會科學觀點

Keyes、Myers 與 Kendler(2010)的研究指出,幸福感會受個體基 因及外在環境的影響,而社會科學家的思考角度以個體出發,認為幸福 是一種個人主觀的正向感受,無法以外在的客觀標準做為評斷依據,即 使是同一種標準,每個人產生的主觀感受亦有差別,因此,幸福感也時 常被稱做主觀幸福感(施建彬,1995)。

陸洛(1998)曾指出,西方的幸福感研究大約經歷四個階段:

(一)早期的幸福感被認為是一種外在的評量標準,尤其以道德修養為 依據,當個體達到外界認定的標準時,幸福便隨之產生;此時的 學者投注許多心力想找出幸福的外在標準,然而,學者之間對於 幸福的界定不同,所下的定義便有差異,實難找出一致的客觀標 準,慢慢地,此種研究方向逐漸被遺棄,轉而嘗試以個人主觀的 感受分析幸福的本質。

(二)第二階段的幸福感研究以個體主觀感受為主軸,開始獲得社會科 學家的關注,紛紛投入相關研究,並將焦點置於正向情緒的測量,

此階段的研究者認為,所謂的幸福感來自生活中較多的正向情緒 與較少的負向情緒之總和。而後發現,強調正向情緒的結果,似 乎忽略了人類認知活動對幸福感帶來的影響。

(三)此時幸福感的概念近似於生活滿意度,研究者將重點擺在認知 活動對幸福感的影響,認為幸福感來自個體對過去一段時間的生 活進行評估後所得的整體感覺。然而,此階段的幸福感研究雖然 改善了前一階段的缺失,卻也讓研究者發現幸福感會受到短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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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s & Withey

(1976)

由個體所感受的正負情緒強度以及對生活的滿意 程度兩者綜合評估而成。

Argyle

(1987)

對於整體生活素質的沉思評鑑,反映個體對生活滿 意程度的判斷結果,並藉著提升正向情緒、降低負 向情緒以及對生活的滿意三者的評估結果共同形 成幸福感。

Campbell, Converse

& Rodgers

(1976)

是物質條件的擁有,人際關係的隸屬以及自我實 現,其向度包含個體的情感與對整體生活的感受。

Costa & McCrae

(1980)

是一種穩定的人格特質,其形成的原因也許是個體 先天的生理機制能夠輕易誘發愉快神經,屬於遺傳 因素。

Diener

(1984)

是一種主觀的情緒,包括正向的情感、低度的向情 感以及生活滿意。

Heady & Wearing

(1989)

Veenhoven

(1994)

是一種正向情感,反映個體對生活的喜好程度,以 正、負向情感的高低起伏來展現幸福感程度。

Diener

(2009)

滿意、正向感受(positive affect)、快樂都是幸福 感的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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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幸福感的相關理論

不同的學者對於幸福感的界定有著各自的看法,進而發展出不同內 涵的幸福感理論。常見的理論為「需求滿足理論」、「特質理論」、「判斷 理論」、「動力平衡理論」,茲敘述如下:

一、需求滿足理論(Need Satisfaction Theory)

需求滿足理論的觀點認為幸福感來自於個體需求的滿足,當個體需 求被滿足,便會感受到幸福;假使個體的需求遲遲無法獲得滿足,將難 以享受幸福感。因著重點不同,又分為「目的理論」、「活動理論」、「苦 樂交雜理論」三大學派,茲說明如下。

(一)目標理論(telic theory)

目標理論又稱終點理論(endpoint theory),此學派認為,個體若能 在努力後達到自身想要的目的或需求,便能獲得滿足,進而感到快樂或 幸福,其關注於終點的結果、目的。(江韋逸,2012)

人本心理學派 Maslow 的需求層次理論提及,個體有生理、安全、

愛與隸屬、自尊、認知、審美、自我實現等七種不同階層的需求,當層 次需求達成後,幸福感便油然而生,需求滿足的層次越高,隨之而來的 幸福感也越強烈。

(二)活動理論(activity theory)

活動理論又稱自動目的理論(autotelic theory),此學派聚焦於個體 的表現而非目標,關注參與活動的過程而非結果。亞里斯多德:「個人的 幸福感來自於參加社會活動」,人之所以選擇參與某些活動,主要是這些 活動能滿足其個人需求,可能是內在或外在、意識或潛意識的(施建彬,

1995)。

此學派認為,幸福源自於行為的過程,而非目標的達成。然而,當 個人所從事的活動和自身的技巧、能力相符,便能產生愉悅的感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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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地,若所選擇的活動太容易或太困難,會導致無趣或焦慮,便無法產 生快樂的感受(Diener, 1984)。

(三)苦樂交雜理論(pleasure and pain theory)

苦樂交雜理論又稱零和理論(zero theory),亦即幸福與不幸福是相 互循環存在的,兩者相加的總值為零。

此學派認為,痛苦和快樂來自同一源頭,一個無所匱乏的人無法理 解真正的幸福(Houston, 1981),唯有經歷過負面的痛苦經驗,才能感受 幸福之甜美,當個體的需求長期被剝奪或是處於匱乏之中,一旦需求獲 得滿足,獲致的幸福感也會相對強烈。

二、特質理論(Trait Theory)

特質理論的觀點認為幸福感取決於個體的人格特質及認知功能,不 同的特質及背景經驗,對於相同事件,亦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感受。

此論點補充了需求理論的不足,充分解釋為何達到相同目的、獲得 相同需求的不同個體,有些人知足常樂,沉浸幸福感當中,有些人則抑 鬱寡歡,無法感受到幸福。此派理論包含「連結理論」及「人格特質理 論」,茲分述如下。

(一)連結理論(associationistic theory)

Stone 與 Kozma 在 1985 年從記憶、認知及刺激反應的制約連結,來 解說為什麼某些個體特別容易感覺幸福。他認為生活中的經驗本身屬於 中性,在經過個體的知覺及解讀後,事件本身才開始有意義。由此可知,

幸福感取決於個體如何解讀客觀事物,若以正向態度看待生活事件,將 容易引發幸福感,倘若以負面態度詮釋生活事件,便產生不幸福的感受。

幸福感取決於個體如何解讀客觀事物,若以正向態度看待生活事件,將 容易引發幸福感,倘若以負面態度詮釋生活事件,便產生不幸福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