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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幸福感的概念意涵

壹、 幸福感的起源

幸福感的概念來自古希臘羅馬時期的感性主義和理性主義,當時的哲學家與 宗教家探討各種不同特徵,如愛(love)、智慧(wisdom)、無執(nonattachment)等是 實現存在的基本要素,重要的代表人物有伊比鳩魯(Epicurus)、蘇格拉底(Socrates)、

柏拉圖(Plato)和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等哲學家,談論「幸福是什麼?」、「如何得

到幸福?」。幸福感普遍的特點是指最佳的心理功能和經驗(Springer & Hauser, 2006),現代心理學心理學家 Ryan 和 Deci(2001)依據不同的哲學基礎延伸出兩個 研究幸福感的主要觀點,一個是享樂/快樂論(hedonism),強調個人所經驗的情緒、

心理和生理上的愉悅和痛苦,即使有其他人格特質為個人快樂的因素,但洋溢著 喜樂才是美好生活的關鍵 ,將快樂等同於幸福;另一個是幸福/實現論

(eudaimonism),認為幸福不僅只有快樂,還包含發揮個人潛能,得以自我實現 (Ryff & Singer, 1998,引自 Diener et al., 2009;翁若雲,2011)。

在西方現代心理學當中,幸福感是正向心理學的重要研究領域,有三大研究 傳統,包括主觀幸福感、心理幸福感與社會幸福感。主觀幸福感是以快樂論 (hedonism)為哲學基礎,相關研究始於二十世紀初,當時的功利主義者邊沁 (Jeremy Bentham)認為美好生活的特徵是擁有快樂和缺乏痛苦(1789/1948),幸福 是一種外在的評量標準,尤其是當個人達到道德的評量標準時,幸福才會隨之產 生(Diener et al., 2009)。心理幸福感和社會幸福感則是以實現論(eudaimonism)為 哲學基礎,近 20 年才有相關研究((Linley et al., 2009),概念基礎來自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的尼各馬可倫理學(Nichomacean Ethics),認為人生最終的目的在於發揮 個人真實潛能,努力朝向卓越,追求幸福是達到人生的至善境界,從中獲得真實 的快樂(Ryff & Singer, 2008)。

貳、 幸福感的範疇

一、研究角度不同,幸福感定義繁多

幸福感的測量研究起源於二十世紀初,心理學家與社會學家從不同的角度與 研究興趣探討幸福感,或者採用不同層面研究幸福與否,對幸福感所下的定義也 隨之不同。因此,與幸福感概念相關的詞彙相當多,例如:幸福感(well-being)、

滿足感(satisfaction)、快樂(happiness)、客觀幸福感(objective well-being)、主觀幸 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生活滿意(life satisfaction)、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等(Diener et al., 2009;吳淑敏,2003;陳佳 琳,2011;張家捷,2012)。

二、物質經濟已非現代人幸福感的唯一指標

隨著科技與經濟發展,時代進步,物質生活不斷提升,可是人們的幸福感卻 未隨之提升,在「101 台灣幸福感大調查」中顯示幸福感的高低和經濟收入沒有 一定的關係,過度的物質慾望反而不易產生幸福感,人們的不快樂反而跟生心理 健康、人際關係有很大的關聯,甚於物質環境(Jordan, 2007)。不同文化下,每個 人重視的標準不同,即便是同一個標準也會有不同的主觀感受。由此可知,打造 幸福人生是「事在人為」,而個人對於幸福感的定義也會受到個人主觀詮釋而有 所不同。(林火旺,2006;林崇逸,2007;黃郁婷、李嘉惠、郭妙雪,2011;杜 震華,2012)。

三、快樂不等同於幸福

不同的心理學家對幸福感提出不同的解讀,使幸福感是一個涵蓋諸多內容的 多義詞概念,也因此容易引起混淆,其中最易混淆的是快樂與幸福感。快樂是生 活上情緒層面感受到短暫的愉悅與欣喜(林崇逸,2007;張書豪,2008)。幸福感 是一種持續長時間,對生活感到滿足與巨大樂趣,且自然而然地持續久遠的愉快 心情(王念慈、蔡智勇,2009),是個人對客觀世界所主觀知覺的個人經驗和滿意 程度,以及個人認知的正負向情緒的整體感受(曾艾岑,2009)。所以相形之下,

幸福是比較長期且穩定的生心理狀態,而快樂是短暫的情緒變化狀態,「快樂」

較「幸福」更為日常生活上的用語,生活中與人互動時,會以對方當時情緒狀態 為了解關係品質的用語,此亦為兩者容易混淆的另一個原因。目前所有的研究與 人們所追求的是長期性的快樂,真實的快樂,即幸福,而非短暫的快樂情緒狀態。

參、 幸福感的意涵

那麼什麼是「幸福」呢?社工人員是如何擁有「幸福」?社工人員的「幸福 感」是什麼?哪些層面會形成社工人員的幸福感?倘若幸福感是個人對整體生活 的正向評價,那麼,現今社工人員在充滿服務困境與挑戰的工作性質、條件與場 域之下,若要從年齡、收入、社經地位、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一般外在客觀標 準或化約為數字衡量社工人員的幸福感,似乎不太能夠反映出真實情形,且這些 外在客觀標準在過去的相關研究中,也未有一致的研究結果,對幸福感的影響力 與預測不大(Diener et al., 2009),於是有關幸福感的研究開始轉向探討個人內在主 觀因素與幸福感的關係(陸洛,1998)。

過去幾十年來,幸福感是心理學研究的重要議題,Waterman(2007)指出幸福 感是指個人功能的品質,包含情緒上經驗到的主觀狀態和行為上個人選擇從事活 動的成功經驗。幸福感不是單一的結構,而是各種概念提出解釋什麼是組成功能 品質的重點(Ryan & Deci, 2001;引自 Waterman, 2007),因而有許多有關研究幸福 感的名詞出現,如:生活品質、生活滿意度、快樂、樂觀等等,測量人們感覺良 好、滿足或對生活滿意的程度(Ryff &Singer, 2008),但至今仍沒有一種方式可以 完全測量出幸福感(Springer & Hauser, 2006)。

肆、相關概念

過去研究者對幸福感持有不同觀點而產生三種主要幸福感的概念-主觀幸福 感(subjective well-being)、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與社會幸福感 (social well-being)。研究者在文獻檢閱與個人生命經驗整理後,發現幸福是一種 連續發展的長期性歷程,個人能在享受與發展之間取得平衡與整合,要將主觀幸 福感的快樂享受、心理幸福感的自我實現與社會幸福感的社會功能整合,才能完 整呈現個人的幸福感,且每個人的幸福感是由自己選擇多元標準與生命經驗交會 的歷程,最後所形成的主觀判斷結果。再者,本研究為探索性研究,初步了解與

探索台灣社工人員的幸福感來源與歷程,僅試圖從社工人員的角度,由社工人員 的生命經驗詮釋他們幸福人生的腳本,不將了解與探討社工人員的幸福感局限為 某一類型的幸福感。因此,研究者將基於兩個哲學觀點所發展的三大研究傳統的 概念意涵,分別整理如下:

一、主觀幸福感 (一)基本概念架構

主觀幸福感繼承的哲學觀點為享樂/快樂論 (hedonism),又稱為情緒幸 福感「emotional well-being」,個人在生活中經驗到正負向情緒的平衡(Keyes, 2007)。主要代表人物為 Diener 和 Lucas 等人,Diener (1984)對主觀幸福感的 界定是目前最被認可的,其所主張的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 認為美好生活的基本要素是個人喜歡自己本身的生活,是個人對整體生活的 認知和情緒的評價,這些評價包含對事件的情緒反應,對滿足(satisfaction) 和成就(fulfillment)的認知判斷。因此,主觀幸福感包含經驗高愉悅和低負向 的情感和心情,以及高生活滿意的廣義概念 (Diener et al., 2009),是一個多 元向度的概念,個人依據自己所訂的標準對生活品質給予整體性的評估。

Ryan 和 Deci ( 2001)整合過去有關幸福感之相關知識與研究提出幸福感 的快樂論觀點(hedonic)和完善觀點(eudaimonic),同時指出主觀幸福感聚焦 在個人整體生活的享樂狀況,主要的評估指標包含生活滿意度、出現正向情 緒和沒有負向情緒(Waterman, 2007)。Keyes 認為情緒幸福感是指有關生活運 作中正向情緒的存在或缺乏,評價生活中的快樂(happiness)和滿足

(satisfaction),以及經過一段時間後,正負向情緒經驗的平衡。亦即情緒幸 福感是生活中經驗到正向、負向的情緒平衡,與知覺到快樂、滿足的感覺 ( Keyes, 2007)。

以上對主觀幸福感的定義可以看出,幸福感是個人內在心理感受,個人 主觀認知評價與詮釋外在事件與訊息是影響幸福感的主要因素。Keyes (2007) 將主觀幸福感的結構分為二層面三個向度:1)認知層面:生活滿意度,個人 在想望與實現成就需求間小小的差異中感到滿足、平靜和滿意,包括生活中 各層面,如工作、婚姻、家庭、休閒和人際等整體生活滿意的主觀認知,亦 即主觀幸福感高者其整體生活滿意度也較高。2)情緒層面:包含對生活感到 愉快、有精神、極快樂、平靜、安寧、滿足和豐富等愉悅的正向情緒經驗出 現和對生活感到緊張、無意義感、無希望感、不安或煩躁,無振奮感等不愉 悅的負向情緒出現。兩者相異且獨立,個人擁有正向情緒不代表沒有負向情 緒,擁有強烈的負向情緒也可能有強烈的正向情緒,主觀幸福感高者在情緒 層面擁有較多的正向情緒與較少的負向情緒(Argyle, 1987;引自林智圓,

2011)。

(二)主觀幸福感具有文化差異

近年來研究發現主觀幸福感具有文化差異,文化差異會導致個人快樂來 源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個人主義文化之個人的自尊、自我知覺的一致性和 生活滿意比集體主義文化較有強烈的關連性;相反的,以關係和諧、社會支 持和生活滿意的關聯性來說,集體主義文化較個人主義文化來的強烈(引自 Diener et al., 2009)。個人主義文化重視的「自我」型態是以個人身體為邊界,

個人的獨立自我為基礎,表達自我特質與獨特性為個體的主要生活目標,集 體主義文化重視的「自我」型態是以個人的相依自我為基礎,邊界擴及重要 他人,強調與他人的連結或關係,並依照社會的要求行事,以求與他人相容 和諧(簡晉龍、李美枝、黃囇莉,2009)。因此,西方文化與東方文化的差異,

影響幸福感的因素也有不同,西方文化中「個人取向的幸福觀」由個人責任 與直接追求兩大元素組成;東方文化「社會取向的幸福觀」由角色責任與辯 證均衡兩大元素組成。文化不僅形塑幸福觀,還會經由建構自我觀影響主觀 幸福感的歷程,決定人們追求幸福時的想法、感受及行為(陸洛,2005)。

(三)發展較早,結構愈趨完整周延

隨著主觀幸福感的相關研究,有關主觀幸福感的定義與內涵也隨之變化,

促使主觀幸福感的測量與認識更為周延。過去除了 Diener 在 1984 年從高生 活滿意的認知評價、增進積極正向情緒和減少消極負向情緒,這兩個層面、

促使主觀幸福感的測量與認識更為周延。過去除了 Diener 在 1984 年從高生 活滿意的認知評價、增進積極正向情緒和減少消極負向情緒,這兩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