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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一般變項不同在生活型態上之差異比較分析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幼兒一般變項不同在生活型態上之差異比較分析

本節旨在考驗幼兒的一般變項不同在生活型態上之差異情形,為本研究問題2-1~

2-6,研究者以獨立樣本t考驗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檢驗一般變項不同的幼兒,在生活 型態各層面與整體的差異情形,以瞭解幼兒之生活型態是否會因幼兒的「性別」、「年 齡」、「出生序」、「手足數」、「BMI值」以及「缺課率」不同而有所差異。

一、性別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之差異情形

性別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的差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從「生活作息規律性」、「生 活自理能力」、「社會性活動多寡」與「照顧者情緒穩定度」等四個分量表,以及「生活 型態總量表」來探討,其量表得分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如表 4-2-1 所示。

表 4-2-1 性別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之差異情形

項目 性別 N M SD t 值 事後比較

男 260 12.33 1.64 生活作息規律性

女 245 12.34 1.70 -.055 NS 男 260 11.16 2.46

生活自理能力

女 245 11.89 2.22 -3.52*** 女>男 男 260 15.20 2.66

社會性活動多寡

女 245 15.41 2.73 -0.88 NS 男 260 11.27 2.13

照顧者情緒穩定度

女 245 11.45 2.20 -0.91 NS 男 260 49.97 6.28

生活型態總量表

女 245 51.10 6.57 -1.98* 女>男

*p<.05 ***p<.001 NS 是指未達顯著差異

由表 4-2-1 可知,性別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總量表」(t = -1.98, p<.05)之中 達顯著,表示幼兒的生活型態,會因性別不同而有所差異,且女生的分數顯著優於男生。

而在「生活自理能力」(t = -3.52, p<.001)分量表中,亦顯示女生的生活自理能力顯著優 於男生。

二、年齡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之差異情形

年齡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的差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從「生活作息規律性」、「生 活自理能力」、「社會性活動多寡」與「照顧者情緒穩定度」等四個分量表,以及「生活 型態總量表」來探討。

本研究先以 Levene 檢定進行同質性考驗,結果顯示生活作息規律性為 0.70

(p>.05);生活自理能力為 1.19(p>.05);社會性活動多寡為 0.42(p>.05);照顧者情 緒穩定度為 0.44(p>.05);生活型態總量表為 0.43(p>.05),皆未達顯著,表示組內具 同質性,適合進行單因子變異數統計分析,其量表得分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

如表 4-2-2 所示。

由表 4-2-2 可知,年齡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總量表」(F=5.95, p<.01)與「生活 作息規律性」(F=4.76, p<.01)、「生活自理能力」(F=11.12, p<.001)、「照顧者情緒穩定度」

(F=3.36, p<.05)等三個分量表皆達顯著,表示幼兒的生活型態會因年齡不同而有差異。

經由 Scheffe 事後檢定發現,在「生活型態總量表」之中,6 足歲顯著優於 3 足歲與 4 足歲;「生活作息規律性」則是 6 足歲比 4 足歲較佳,而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5 足歲的比 3 足歲佳,6 足歲比 3 足歲以及 4 足歲佳;最後在「照顧者情緒穩定度」方面,

是 6 足歲幼兒的照顧者,比 4 足歲幼兒的照顧者情緒較為穩定。

從上述研究結果可發現,除了「社會性活動多寡」分量表之外,在其餘的四個量表 中皆顯示,年紀較長的幼兒,比起較年幼的幼兒,生活型態較偏向正向。

表 4-2-2 年齡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之差異情形

(p>.05);生活自理能力為 1.79(p>.05);社會性活動多寡為 0.57(p>.05);照顧者情 緒穩定度為 0.36(p>.05);生活型態總量表為 0.14(p>.05),皆未達顯著,表示組內具 同質性,適合進行單因子變異數統計分析,其量表得分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

四、手足數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之差異情形

手足數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的差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從「生活作息規律性」、「生 活自理能力」、「社會性活動多寡」與「照顧者情緒穩定度」等四個分量表,以及「生活 型態總量表」來探討。

在本研究樣本之中,手足數「0 人」的有 110 人,「1 人」的有 315 人,「2 人」的有 66 人,「3 人」的有 12 人,「4 人以上」的有 2 人(詳見表 4-1-1),考慮「3 人」組以及

「4 人以上」組的人數較少,會造成統計上之誤差,因此將此兩組合併為「2 人以上」,

合併之後手足數可分為 3 個組別,分別為「0 人」、「1 人」與「2 人以上」。

本研究以 Levene 檢定進行同質性考驗,結果顯示生活作息規律性為 0.55(p>.05);

生活自理能力為 1.84(p>.05);社會性活動多寡為 0.34(p>.05);照顧者情緒穩定度為 0.70(p>.05);生活型態總量表為 0.25(p>.05),皆未達顯著,表示組內具同質性,適 合進行單因子變異數統計分析,其量表得分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如表 4-2-4 所示。

從表 4-2-4 可知,手足數不同的幼兒,在「生活自理能力」(F=3.84, p<.05)以及「生 活型態總量表」(F=3.77, p<.05)之中達顯著,亦即幼兒的生活型態會因手足數不同而有 所差異。

經由 LSD 事後檢定,進一步發現在「生活自理能力」量表中,手足數 1 人以上的 組別,其生活自理能力顯著優於手足數 0 人以及 2 人以上的組別;而在「生活型態總量 表」之中,手足數 1 人的幼兒,其生活型態顯著優於手足數 0 人的幼兒。

表 4-2-4 手足數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之差異情形

本研究以 Levene 檢定進行同質性考驗,結果顯示生活作息規律性為 0.60(p>.05);

生活自理能力為 1.90(p>.05);社會性活動多寡為 1.24(p>.05);照顧者情緒穩定度為 0.60(p>.05),以上四個向度均皆未達顯著,表示組內具同質性,適合進行單因子變異 數統計分析,但生活型態總量表的 Levene 統計量為 2.70(p<.05),達到顯著,代表組內

為異質性,並不適合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因此此向度便不再進行差異性考驗,其量

道而使肺部無法做有效的呼吸,夜間睡覺易有呼吸暫停的現象,使得生活作息較不規 律,且肥胖會造成骨骼的異常,除了外觀的影響外,也將使學生活動更為困難,而減少 戶外的活動(林薇等,1993)。會造成此結果不同,推論是因為形成肥胖的因素很多,

像是社會發展因素、家長教養因素、生活環境因素、個人飲食因素、個人情緒因素、遺 傳因素、生理因素(謝寒琪,2003),因此在探究BMI值在生活型態中的差異性時,亦 需考量其成因,而不適合只以「外表」而妄加推論。

六、缺課率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之差異情形

缺課率不同的幼兒在生活型態上的差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從「生活型態總量表」與

「生活作息規律性」、「生活自理能力」、「社會性活動多寡」、「照顧者情緒穩定度」等四 個分量表來探討。

在本研究樣本之中,缺課率以過去一個月為計算標準,其中「不曾請假」的有 242 人,「1 次」的有 145 人,「2 次」的有 71 人,而「缺課 3 次以上」的幼兒人數較少(詳 見表 4-1-1),考慮會造成統計上之誤差,因此將過去一個月缺課 3 次以上的組別合併,

並將此組重新命名為「3 次以上」。合併之後缺課率分為 4 個組別,分別為「1 次」、「2 次」、「3 次以上」與「不曾請假」。

本研究以 Levene 檢定進行同質性考驗,結果顯示生活作息規律性為 2.36(p>.05);

生活自理能力為 0.33(p>.05);社會性活動多寡為 0.51(p>.05);照顧者情緒穩定度為 1.31(p>.05);生活型態總量表為 0.48(p>.05),皆未達顯著,表示組內具同質性,適 合進行單因子變異數統計分析,其量表得分之平均數、標準差與差異情形,如表 4-2-6 所示。

從表 4-2-6 可知,缺課率不同的幼兒,在「生活作息規律性」(F=23.05, p<.001)、「生 活自理能力」(F=11.68, p<.001)、「社會性活動多寡」(F=8.34, p<.001)、「照顧者情緒穩 定度」(F=5.53, p<.01)以及「生活型態總量表」(F=20.55, p<.001)之中皆達顯著,亦

即幼兒的生活型態會因缺課率不同而有所差異。

幼兒較佳;「生活自理能力」分量表顯示,不曾請假的幼兒,其生活自理能力比每月缺 課 1 次、2 次與 3 次以上的幼兒佳;「社會性活動多寡」分量表則顯示每月缺課 1 次的幼 兒,分數顯著高於每月缺課 3 次以上的幼兒,而不曾請假的幼兒,分數則顯著高於每月 請假 2 次以及每月請假 3 次以上的幼兒;最後從「照顧者情緒穩定度」分量表可知,過 去一個月不曾請假的幼兒,其照顧者的情緒,比起每月請假 2 次的幼兒之照顧者來的穩 定。

綜合上述可發現,在四個分量表以及總量表之中,過去一個月不曾請假的幼兒,或 是缺課率較少的幼兒,皆能展現較佳的生活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