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安全教育之探討
究之探討。
第一節 幼兒安全教育之探討
一、幼兒安全教育的意義
根據 Abraham Maslow(1908-1970)提出的人類五大需求理論,在生理需求被 滿足後,接著便是安全需求的滿足,這是人類最基本的兩大需求,在這兩大基本 的需求得到滿足後才可談到愛與隸屬的需求、尊重需求及最高層次的自我實現需 求。所以安全的重要性可見一斑。郭靜晃(2005)指出,兒童的成長與發展,其實 就是個體與環境持續互動的交互影響。唯有在兒童的生理層面需求獲得滿足後,
才會尋求安全的保障;唯有安全、舒適及免於恐懼的需求得到適當的回應,才能 驅動及追求更高心理的理想人格發展。
關於「安全教育」的觀念,王連生(1994)指出,通常是維護生命安全的措 施及防範意外事故的教育,當然亦可涵蓋因心理缺乏而危及生命安全的心理指 導。廣義的安全教育是指此二者兼備,狹義的安全教育專指前者,主要是身體受 傷與疾病預防的措施與應變處理。而幼兒安全教育的特質如下:1.探究幼兒生活 情境中潛伏的危機;2.預備幼兒安全又快樂成長的教保環境;3.研擬簡易有效的安
全信號之教保計畫;4.開發創造性的幼兒安全防範措施。保護幼兒安全措施,提 供幼兒安全的成長環境及耐心指導幼兒學會避開危險的信號,是幼兒教保人員責 無旁貸的教保責任。
黃振球(1995)指出「安全」為意外事件的防止與減輕個人傷害或財產的損 失。陳冠蓁(2003)認為,幼兒安全教育就是讓幼兒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與態度,
培養生活安全的基本知能、瞭解有關意外傷害發生的原因,並熟知如何控制或滅 除意外事件的必要步驟以及培養應變的能力。中華民國建築學會(2002)提到幼 兒安全教育的教學旨在發展及改變幼兒的安全行為,使幼兒能夠在面對環境挑戰 的成長過程中,學會評估危險環境並懂得如何應變及處理事故的技能,更重要的 是,培養良好的安全知識、態度及行為。
由以上的文獻可知,幼兒安全教育最重要的意義在透過教育教導幼兒具備保 護自身的能力及擁有判斷、應變、處理意外事故傷害的知識與技能。幼兒具備了 自我保護的能力,即表示其能夠將危險的事物屏除在外,讓安全靠近自己;幼兒 擁有判斷、應變、處理意外事故傷害的知識與技能,及證明其已熟知何謂安全、
何謂危險,懂得如何「趨吉避凶」,這也是幼稚園教師應教育給幼兒最重要的安全 觀念。
二、幼兒安全教育的目標
幼兒安全教育最終的目標,無非是希望幼兒能健康平安的長大。羅春清(1996)
指出托兒所實施幼兒安全教育的目的,在提高師生對生活環境安全的警覺。曹瑟 宜與陳千惠(1999)指出,幼兒安全教育的目的是防止意外災害的發生,是以教 育的方法,教導幼兒瞭解有關導致身體傷害及意外災害發生的原因,並知道如何
控制或減除災害的必要措施與步驟,藉此使幼兒培養正確的態度,獲得有用的知 識與技能,使幼兒過著安全的生活。楊淑朱(1998)指出幼兒安全教育的目的,
在培養幼兒具有安全生活的能力;而安全生活的能力中包含身體、知能與心理等 三方面的能力訓練。
邱志鵬、常欣怡、魏淑君等人(2000)的研究表示,幼兒安全教育最終的目 的,在於培養幼兒具有安全生活的能力;幼兒安全生活的能力必須具備身體、知 能及心理等三方面要素:
(一)在身體方面,諸如增進幼兒視覺、聽覺等感官的機能,大小肌肉的發展、
協調以及身體健康的維護,是確保安全的必要條件。而敏捷性、平衡感 和爆發力等培養,對於預防及避開意外事件的發生,均有其重要性。
(二)在知能方面,諸如增進幼兒對周遭環境中危險事物的認知,進而增加其 判斷與適當的反應能力,尤其是有關日常與實際活動中的交通安全、遊 戲安全及水火安全等問題,均是確保安全的必備知能。
(三)在心理方面,諸如安全感、注意力、穩定性、欲求的控制力等,往往是
預防意外的重要條件;而暴躁、衝動、不安、攻擊、反抗、依賴等是最 容易造成意外事件性格的特質,因此強化心理健康,是父母與教保人員 必須重視的課題。
安全教育是預防性的教育,多一分準備即少一分危險,幼兒安全教育的目標 就是要教師教導幼兒具備正確的安全常識與技能,使幼兒避開危險,將意外傷害 減至最低,過著安全無虞的生活。
三、幼兒安全教育的實施
邱志鵬、常欣怡、魏淑君(2000)的研究表示,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的最根本 的方法就是透過安全教育。當兒童開始瞭解口語的意思時,就可以開始進行非正 式的安全教育,愈早對兒童實施安全教育的教學,他們會更自然的發展出正確的 安全態度以及表現出適當的安全行為(Chang, Lung & Nebedum, 1989)。安全教育 的實施應是從小做起,有些研究顯示,學前兒童經過教導與訓練可以增加幼兒本 身對此方面的能力,而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許多意外事故的發生(如 Jones &
Kazdin, 1980;Hillman, Jones & Framer, 1986)。另外,邱志鵬、常欣怡、魏淑君(2000)
的研究亦表示,幼兒安全教育的實施最重要的原則是根據兒童身心發展之特徵及 生活經驗之範圍,盡量提供自然的學習機會,讓幼兒親身體驗,從生活中學習。
常欣怡(2000)提及幼兒本身對於分辨危險意識的能力有限,成人在預防幼 兒意外事故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幼兒因成人的督導而學習適當的行為,愈 小的幼兒愈需要教導。指導幼兒從小養成安全之觀念與行為,減少傷害之發生,
奠定一生安全的基礎(台灣省婦幼衛生研究所,1993)。王美恩與白麗芳(1999)則 認為幼兒安全教育乃是教導幼兒預防傷害發生,以及傷害發生時如何照顧自己的 技巧,成人自己對安全守則的態度及行為,對幼兒而言是學習的榜樣。而且教導 幼兒認識危險、養成安全習慣是大好時機。成人應能掌握每次「機會教育」的良 好契機。Chang(1989)提到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的最好方法就是透過安全教育。當 幼兒年齡愈小時,受到的保護愈多,當孩子年齡愈長,接觸到的事物愈多,隱藏 在生活週遭的危險勢必隨之提高,此時實施安全教育就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王連生(1994)指出,幼兒安全教育的實施有四大原則,分別是:
(一)全人化的原則,幼稚園安全教育的實施,要以「全人幼兒」為本,「全園
動員」為法的整體觀念,才可落實幼兒安全教育的推展。
(二)人性化的原則,幼稚園安全教育的實施,要本人性化行政與管理的原則,
激發人人有責、時時用心、處處留心,才能收到教保活動與安全教育相 結合的實施成效。
(三)社會化的原則,幼稚園安全教育的實施,要廣為利用社會資源,尤其要 跟專家學者、學生家長、社會警政人員等通力合作,集合大家的經驗與 智慧,作長期性及全面性的推展,才可真正落實理想的幼兒安全教育的 推動。
(四)輔導化的原則,幼稚園安全教育的實施,要以幼兒教保為中心,透過行 政服務與運作,已達積極建立安全防護計畫與共識,有效培養幼兒安全 自護的能力與習慣,及盡力建設安全生活的情境與氛圍,使幼兒週遭之 人、事、物皆能減除其安全威脅,變成都是探索日常世界的安全地帶。
吳文鶯(1995)提出,幼兒園中幼兒安全教育的實施重點如下:
(一)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常規:吃飯、睡覺、教室常規。
(二)教導幼兒遵守遊戲規則:盪鞦韆、溜滑梯、玩沙,玩玩具。
(三)認識並遵守交通規則:交通安全、乘車安全。
(四)提醒幼兒不擅自離開園所。
(五)注意校外教學安全:行前有關的常規說明、危機處理的討論。
(六)加強緊急應變能力:火災、地震逃生方法及路線設計與實施。
林月琴(2001)將幼兒安全教育實施原則分為如下:
(一)生活化:將幼兒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教育,充分利用環境,給幼兒機
會教育,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二)步驟化:幼兒記憶力、注意力短暫,因此幼兒安全教育實施應分成步驟 一一教導之。
(三)具體化:讓幼兒親身體驗比口頭訓誡有效,幼兒對具體性事物記憶較深,
所以可在成人的監護下,讓幼兒嘗試接觸某些危險物品並加以解釋。
詹于慧(2001)指出幼兒安全教育的實施原則為:
(一)須配合幼兒能力規劃、設計適當的教保活動。
(二)使用適合幼兒年齡的語彙、概念與幼兒討論。
(三)提供練習活動,培養幼兒危機處理技能,建立危機意識。
(四)加強並經常複習學過的技能。
(五)預期幼兒可能使用特定安全技能的新情境,和幼兒討論應對方法。
由以上文獻可知,幼兒安全教育實施的大原則是應讓幼兒清楚、正確的暸解 何謂安全與危險,以及如何分辨它們,並且教導及訓練幼兒處理危險的方法與步 驟,以增強幼兒自我保護的觀念與技巧。而且,善用機會教育及利用社會資源,
定期或隨機安排安全教育演練,使幼兒的安全教育學習有佳的效果。
在教育部所頒布的幼稚園課程標準(1987)當中提到幼兒安全教育的內容範 圍應涵蓋三大部分,分別是安全的知識、意外事件的預防與處理、安全習慣之培 養及家庭和園所環境安全之維護。其中安全的知識應包含:室內安全教育、室外 安全教育、飲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水、火、電的安全教育與藥品與危險 物品的安全教育等六項。而意外事件的預防與處理應包含意外事件之預防方法與
在教育部所頒布的幼稚園課程標準(1987)當中提到幼兒安全教育的內容範 圍應涵蓋三大部分,分別是安全的知識、意外事件的預防與處理、安全習慣之培 養及家庭和園所環境安全之維護。其中安全的知識應包含:室內安全教育、室外 安全教育、飲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水、火、電的安全教育與藥品與危險 物品的安全教育等六項。而意外事件的預防與處理應包含意外事件之預防方法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