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安全教育之素養
根據前節所述幼兒教育的目標與實施,可窺知幼稚園教師應具備足夠的安全 教育素養俾利保護幼兒及教育他們具備安全教育的常識,所以,若是幼稚園教師 擁有良好之安全教育素養,不論對教師本身或是幼兒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
既然幼兒安全教育如此重要,顯然教師本身也應先具備此方面的知識與技能 及專業成長才能確實教育幼兒。 1979 年 Florio 認為安全工作中教師的責任如下:
1.樹立良好的示範;2.提供安全的環境;3.提供安全行為的機會;4.指導適當使用 防護設備,與安全地使用所有設備;5.協助學生發展積極的自我觀念(self-image); 6.提供適當的督導與領導;7.鑑定與報告意外事件;8.報告虐待兒童案件;9.履行 法律的責任與政策賦予他們的任務;10.要求護士協助,瞭解學生健康的檔案,並 諮詢有關如何處理可能發生的問題;11.以正確的態度參加緊急訓練;12.對安全與 防止意外有廣博的知識;13.瞭解急救方法並且教導學生;14.不斷評鑑安全課程與 學校安全工作的效能;15.向社區說明學校安全計畫。(引自黃振球,1995)
以美國教育學會(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所訂的「幼兒安全教育目 標」要項,為教導幼兒追求安全生活及增進安全生活創造,必備的基本知能之依 據如下(引自王連生,1994):
一、建立幼兒對安全的認知、態度、欣賞、習慣及技巧,能保護自己及他人。
二、建立幼兒自治和負責行為。
三、培養幼兒創造才能,心胸曠達及判斷能力。
四、培養幼兒守法習慣。
五、培養幼兒注意禮節。
六、培養幼兒自知自覺。
七、培養幼兒愛護國家資源。
八、培養幼兒明辨勇敢、驕橫、冒險與不怕死的能力。
九、培養幼兒對成為良好公民的企圖心。
十、培養幼兒合作及服務之精神。
十一、培養幼兒尊重並服膺民主的原理。
以上十一點亦可作為幼稚園教師安全教育知能的參考依據。郭靜晃(2005)
指出,幼兒安全教育不是在恫赫孩子,而是積極的從家庭關係的建立,重視並鼓 勵肯定的態度,利用正向溝通的方法,教孩子學會保護自己的知能。在學前階段 的幼兒瞭解安全概念會比要求他們完全無誤地實現安全技能,更能符合適齡實 務,有關此年齡層應瞭解的安全概念如下:
一、遵守規定
限制幼兒的行為能確保他們的安全,這也是個人安全教育的始點;在限制幼 兒的行為之後,孩子才能為他們自己的行為設限,不過成人要先明確的教導幼兒 什麼是、什麼不是安全的訊息。
二、說出身體各部分名稱
所有的孩子必須學會分辨身體各部位,以建立他們的語彙和基本警覺性,所 以成人需教導孩子一些非自覺性的語彙,包括私處。而且希望幼兒在說出身體的 各個部位時,能神色自若,沒有一絲尷尬或難為情,因為幼兒有時會學習成人說 話對答的語調,成人在教育他們時的態度及語氣都非常的重要。
三、分辨「好」與「不好」的撫摸
教幼兒區分「好」與「不好」的撫摸,才能進一步幫助他們理解誰才能觸碰 他們的身體(如父母或醫生為了檢查或幫忙清理污垢)。成人必須教導幼兒如何分 辨不舒服的感覺,甚至教他們如何拒絕不舒服的撫摸。
四、瞭解「陌生人」的概念
教幼兒瞭解「陌生人」的概念,最簡單的意涵就是我們不認識的人。在學齡 階段,我們只要教導幼兒區分家人、親戚、朋友及陌生人即可。年紀稍長,我們 再教他們如何區分熟人與朋友,這是每個孩子都應該要學會的訊息與技巧,只是 學齡前的幼兒尚未發展此種能力。
五、記住姓名、電話與地址
對學齡前的幼兒而言,記住自己的全名、家裡的電話和地址是很重要的,不 過這對幼兒來說,是一件困難的事,只要孩子肯學,再輔以遊戲的方式,反覆練 習,如此一來,在緊急狀況時才說的出來。
六、為幼兒設定安全範圍
要判斷幼兒的能力,並給予其安全範圍的限定,例如廚房對幼兒來說是一個 危險的場所,應禁止進入。在此階段的幼兒對人非常的信任,所以父母或師長必 須主動幹預他和陌生人的互動,這是替幼兒設定個人安全界限。而對五歲以下的 幼兒來說,保護他們最好的方法就是陪在他們身邊,並隨時為他們設定安全範圍。
七、要經父母允許
要教導幼兒須經過父母的同意,才能做一些事,例如接受別人的物品或個人 探險。當幼兒還小時,要為他們訂定安全規定,待其年紀稍長能判斷危險的情境
時,孩子就不容易受到傷害,此外,成人應經常口頭提醒幼兒遵守規定。
八、不能隱藏秘密
要經常告訴孩子,壞人常要小孩保守秘密。告訴孩子,沒有人可以威脅他們,
萬一有人想恐嚇他,叫他不要洩漏秘密,一定要趕快告訴父母。
九、教導「人身安全」並納入家庭或學校的教育
三歲之後,幼兒普遍進入托育機構,如托兒所或幼稚園,而其在托育機構中 最常見的事故傷害為流鼻血、跌傷、腹痛、昆蟲咬傷及撞傷;園所的安全教育以 生活常規教導比率最高(邱志鵬、常欣怡、魏淑君,2000)。一般園所對於自然災 害及性侵害的人身安全教育的課程提供及教導率最低,因此,師長應主動教導幼 兒人身安全技能,以增加幼兒自我保護的能力。
郭靜晃(2005)認為,安全技能是要依兒童發展階段、年齡及個別差異加以 區分,主要是依據兒童的智慧與人際關係作為標準。前者是指他們瞭解詞彙、概 念及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後者是指他們的社交及溝通能力。
從以上的文獻得知,教師實施幼兒安全教育之素養應包含幼兒安全教育的知 識與安全教育的技能。幼稚園教師基本的安全教育知識應包含:急救訓練、交通 安全、消防安全、遊戲安全、飲食安全、室內安全、人身安全、生活常規、用藥 安全及地震安全等方面的知識,而幼稚園教師基本的安全教育技能內涵則應包括 處理幼兒意外傷害及教導幼兒遇到緊急事件時的應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