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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相關研究之探討

近年來國內關於幼稚園教師安全教育知能及學習需求的研究甚少,在相關研 究中多以幼兒園安全教育、教保人員安全教育信念及幼兒意外事件與事故處理等 為探討的內容,以下將相關研究的內容簡要敘述:

鄧文蕙(1991)在其針對照顧者對幼兒意外傷害防範及處理知識之研究指出,

照顧者在預防患處惡化的處理知識上,普遍呈現不足之現象。

白璐(1992)針對幼兒主要照顧者進行的急救知識調查發現,受試者在事故 傷害發生後防範其惡化的處理例如骨折、中毒及高處跌落等的處理知識大多觀念 錯誤。

張錦松(1999)等人的研究報告顯示,教保人員在急救知識的平均答對率 73.31

%,其中以「中毒處理」及「創傷」的得分率最低,分別為 65.05%及 63.17%。

賴怜蜜等人(2001)調查發現教保人員對於幼兒急救基本概念、撕裂傷、咬 傷及刺傷的處理知識得分皆不及格,顯示出教保人員對急救基本原則與常見之創 傷處理的清潔消毒等知識有待加強。

常欣怡(2001)利用問卷調查的方式調查台中市立案幼稚園與托兒所意外事 件發生的情形及影響幼兒意外事件的相關因素。其範圍包括幼兒園幼兒意外事件 發生情形及其處理方式、幼兒園安全教育實施情形、影響幼兒園幼兒意外事件發 生情形的有關因素以及教保人員在安全行為上的表現情形。此研究之主要發現為 在幼兒園方面最常發生的幼兒意外事件為跌傷,在安全教育課程中,教導率最為 徹底的為課程為生活常規,而水災與(性)虐待課程的教導率最低。在幼兒園意 外事件發生之時空設備、活動類型及原因中,其主要發現有,最常發生意外事件

的時段為室外活動時間、意外發生率最高的活動類型為自由活動、最常發生意外 事件的場所為室外遊戲場、最容易發生意外事件的遊具為溜滑梯,而最常發生意 外事件的原因為幼兒不遵守規則。在意外事件處理方式方面,其結果發現園所皆 有家長緊急授權之聯絡電話,但卻有不及五成的園所有使用家長授權進行緊急處 置同意書及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在教保人員安全行為上之結果顯示,教保人員對 幼兒安全皆相當重視。

陳冠蓁(2003)調查托兒所教保人員安全教育信念與實施現況。研究結果發 現不同機構性質、不同年齡、不同年資、不同任教班級、不同教育程度、不同任 教地區之教保人員幼兒安全教育信念皆有顯著的差異。而教保人員實施幼兒安全 教育大多是「隨機」教學、實施幼兒安全教育內容以「室內外安全教育」最多,

較少教導的幼兒安全教育課程內容為「地震安全教育」,另外,此研究教保人員實 施幼兒安全教育的方式以「故事」為主要的教保方式。

林宜蓁(2005)研究中,針對教保人員對處理幼兒疾病與事故傷害之專業知 能進行調查研究,以嘉義縣市幼稚園及托兒所教保人員為對象作問卷調查研究,

研究發現教保人員對處理幼兒疾病與事故傷害的知識欠佳,在技能方面表現尚 可,在態度方面為正向積極。根據上述研究結果得知,國內學者針對教保人員幼 兒主要照顧者進行的急救知識與意外傷害處理的研究中,大多發現急救處理的知 識普遍缺乏,因此我們更應重視幼稚園教師安全教育的知識與技能的問題。

從以上相關研究可以看出,安全教育的研究多是研究幼稚園及托兒所的教保 人員意外傷害或急救課程知識方面,如林宜蓁(2005)、陳冠蓁(2003)、張錦松

(1999)、林佳蓉(2001)等人,或是幼兒園意外事件的調查與防範,如白璐(1992)、

常欣怡(2001)、鄧文蕙(1991)等人,然而幼稚園教師本身的安全教育知能與學 習需求研究卻沒有相關文獻可參閱,顯示出國內在這方面的研究仍有不足之處。

陳冠蓁(2003)與林宜蓁(2005)之研究與本研究近似,其研究對象多針對教保 人員,而教保人員之定義,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2004)定義為「於托育機構提供兒童教育保育服務人員」,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特 別針對幼稚園教師,係因現今教育部積極推動國教向下延伸政策,幼稚園階段學 制即將納入義務教育,顯見幼稚園教師在學前階段是幼兒主要的教育者與照顧 者,而安全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礎,幼稚園教師若無良好之安全教育知能,幼兒 在幼稚園的學習勢必危機四伏,故本研究即從幼稚園教師安全知能與學習需求方 面切入,利用問卷調查法實際調查幼稚園教師安全教育知能與學習需求的現況,

將國內在此方面的情況報導出來,清楚的呈現幼稚園教師在安全教育知能與學習 需求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