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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音樂教學之理論與實務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音樂教學之理論與實務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探討幼兒音樂教學的理論基礎;第二節探討創造思考 教學;第三節探討創造思考教學策略與音樂教學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幼兒音樂教學之理論與實務

一、音樂教學的定義

蘇珊(2006)認為音樂教學不是要教技術或達到怎樣的音樂能力,而是以音樂 為媒介來增進各方面的發展。音樂教學是一門科學,應以幼兒回應為導向,藉由 各種教學技巧讓幼兒感受音樂;音樂教學也是一門藝術,應以教師個人的特質與 教學經驗為導向,結合認知與情意,讓幼兒認識音樂的知性之美。呂燕卿(2002)

認為音樂教學應採用「螺旋式課程」概念,以學習者為中心設計課程,並運用多 元教學策略。陳建安(2004)認為音樂教學中,教師應善用自己的優勢,選擇合 宜教材、營造音樂學習情境,運用多元智能的教學策略,以提升學生音樂能力。

幼兒的音樂教育是綜合性的教育,包含知的教育、體育教育、人格教育、美 的教育與人際關係的培育(盧素碧,1985)。幼兒音樂教師需具備幼兒音樂教育的 原理原則和幼兒身心發展的知識,了解教學方法的運用步驟及教材組織與編排原 則,以發展適合幼兒的音樂活動(王靜珠,1987;鄭方靖,1997;蔡秋桃,1996)。

綜上所述,幼兒音樂教學的重點並非學習音樂技術,而是以音樂為媒介以促 進幼兒各方面的發展;教師熟悉音樂的各項獨特元素,考量幼兒的學習興趣與身 心發展特質,選擇適當的學習材料,運用多元的教學策略,編排循序漸進的教學 活動,以開展幼兒音樂基本能力,並達到增進健全體魄、薰陶完美品格、涵養藝 術氣質與維護人際和諧的目的。

二、幼兒音樂教學的重要性

音樂讓幼兒透視自己、他人與人生,學齡前幼兒若未發展音樂聽覺能力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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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其聽覺細胞就會轉而發展其他感官系統,往後再發展原本的聽覺細胞就不易 了(莊惠君譯,2000)。音樂與兒童的成長、身體的發育、情緒的宣洩、社會性的 發展、知識的啟蒙息息相關(小林美實,1988)。音樂課程可啟發學生對音樂的興 趣、增加對音樂的感受力、養成愛好音樂的習慣;當學生被音樂的美感所感動時,

感情便會融入音樂中,進而表現出「美」的情操,提升個人氣質及涵養,成就健 全的人格發展(姚世澤,2003;秦禎,1995;康謳,1976;許瑛珍,1999;蘇金 輝,2002)。

各國音樂教育專家都認同幼年時期的音樂課程影響一生。奧福(Carl Orff)

曾指出,兒童階段是想像力與感受力最豐富的時期,應把握機會予以啟發(楊世 華,1994)。他強調以自發性的音樂學習原則,引導學生去探索,引發兒童的即 興創造能力,培養兒童由創造活動中激發想像力、建立自信心與滿足學習的成就 感(蔡蕙娟,1986)。達克羅茲(Dalcroze)認為兒童音樂與韻律教育的目的,

在啟發健全人格發展與心靈陶冶(胡寶林,1986)。柯大宜(Kodaly)則強調兒 童早期的音樂學習可奠定未來欣賞音樂及了解音樂的基礎(李宜蓉,1988)。

三、幼兒音樂教學的目標

教育部在 1987 年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中明定幼稚園的音樂教育目標包 括以下五項:1.增進幼兒身心健康的均衡發展;2.激發幼兒愛好音樂的興趣;3.

培養幼兒音樂基本能力;4.啟發幼兒對音樂的表現能力;5.發展幼兒互愛、合作、

快樂、活潑的情形(教育部國民教育司,1987)。另,在 2013 年發布之「幼兒園 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中明定音樂是美感領域學習面向的「聽覺藝術媒介」,

其目標是體驗生活環境中愉悅的美感經驗、運用五官感受生活環境中各種形式的 美、發揮想像並進行個人獨特的創作、樂於接觸多元的藝術創作並回應個人感受、

欣賞藝術創作或展演活動並回應個人看法(教育部,2013)。

陳惠齡(2004)認為音樂教育的目的在教育人成為「完整的人」。張渝役(2005)

認為音樂教學目標,是可以交錯運用、相互配合,而非一個項目達到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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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秋桃(1996)則認為幼兒音樂教育不應只是唱唱跳跳的身體節奏活動,而是要 以培養幼兒的音樂感、節奏感和創造力為目的。另,蘇珊(2006)強調幼兒音樂教 育的目的不在音樂技術的獲得,而在於啟發音樂潛能與音樂基本能力的培養。

奧福認為音樂教學目標在於幫助孩子累積生活經驗、發展潛在音樂性(黃麗 卿,2009)。其不以訓練音樂家為目的,而是在融合音樂、詩歌、律動等藝術教 學後,培養孩子想像力、創造力、自尊心、自信心、同理心、分工合作精神與關 懷社會的人(吳淑美,2001)。達克羅茲提及音樂教學目標包括訓練控制內在情感 的能力、訓練肢體反應能力及表達能力、訓練感應音樂的能力(鄭方靖,1993)。

柯大宜則指出音樂教育目標在建立敏銳的耳朵、豐富的音樂知識、敏感的心和靈 活的技能等全備的音樂素養(楊艾琳,1998)。

以上之課程標準與各學者對音樂教學目標的看法雖不盡相同,但有異曲同工 之妙,綜述音樂教學目標如下:

1.充實幼兒對音樂的基本概念。

2.增進幼兒音樂聆賞能力。

3.啟發幼兒音樂創作能力。

4.滿足幼兒對音樂的興趣與喜好。

5.陶冶幼兒性情。

6.激發幼兒藝術美感的精神。

故,幼兒音樂教學應透過豐富多變的方式進行各類音樂學習活動,以達成以 上音樂教學目標。

四、幼兒音樂教學內容、教材與教學方法 (一)幼兒音樂教學內容

教育部(1987)修訂的「幼稚園課程標準」將音樂教學範圍分成四大類(盧美 貴,1992;張渝役,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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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唱遊:唱遊教學的歌詞要適合幼兒生活經驗,音域和音程以中央C到高音C 的八度音為主;節奏以二拍子、四拍子和三拍子為佳;而伴奏則應以簡單的和聲 伴奏,鋼琴、風琴、節奏樂器均可作為伴奏的樂器。

2.韻律:韻律活動包含模擬韻律和自由韻律。模擬韻律是基本動作的練習,

可模擬日常生活習慣與事物、動物的動作或有表情及故事性的動作模擬;自由韻 律是幼兒運用身體各部位,隨音樂自由表現肢體動作。

3.欣賞:舉凡聆聽各種聲音、欣賞各種樂曲及辦別聲音的強弱、快慢、高低、

大小等都屬於欣賞範圍。

4.節奏樂器:包含敲打節奏樂器、克難樂器及小樂隊合奏等。過程中選曲要 活潑、輕快,節奏要明顯,並依幼兒能力做適當的變化。

吳淑美(2001)提及幼兒音樂教學內容及方法如下:

1.聽音訓練:可分聆聽聲音、辨別聲音的大小、高低、強弱、快慢、長短及 樂曲欣賞,而方法有動作化、圖形化、戲劇化三部分;而音感包括音高感、曲調 感、節奏感、和聲感、強弱感、速度感、音色感、音樂把握能力及音樂的記憶力。

2.節奏練習:聲音節奏、問話對答、各種口令、敘述語詞、說白節奏;認識 節奏譜及敲打節奏樂器等也都是音樂節奏練習的範圍。

3.唱遊:包含關於季節、動植物、環境、自然現象與生態、節慶活動、交通 工具、生活常規、遊戲、民謠的歌曲等;教學法包括聽唱教學法、新舊歌交錯教 學法、節拍遊戲教學法、唱譜教學法、唱唱跳跳教學法及唱唱畫畫教學法。

4.韻律:包含自由律動與聽音樂做各種步伐的節拍動作,如:走路、跑步等;

模擬日常生活中的具體事物,如:動物、交通工具等;模擬各種感覺情緒的動作,

如:寒冷、開心、悲傷等。

5.音樂創作:聽音創作、節奏創作、曲調創作、歌詞創作。

6.戲劇表演,如:默劇、歌舞劇、偶劇、廣播劇。設計時須注意全盤的規劃、

題材的選擇、情節內容、角色性格、時間、佈景、道具、裝扮、燈光、配樂。

7.自製樂器,如:手搖鈴、鼓類、弦樂器及其他克難樂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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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姿(1989)指出兒童在學齡前音樂教育依序應學習以下十種音樂概念:大 小聲、快慢、音色、長短、節拍、重音、單複拍子、樂句、曲式、旋律。

(二)幼兒音樂教材

廣義而言,所有可用於音樂教學活動的材料都是音樂教材(張渝役,2005)。

而奧福強調音樂教學應多採用舞蹈、語言、樂器、民謠等本土化教材;且教材的 選擇與設計應從孩子的生活領域著手,諸如:海邊、公園、田野等都是(黃麗卿,

2009)。柯大宜認為民謠與名家作品等才是最好的音樂,也最適合孩童(鄭方靖,

2003)。此外,在幼兒的日常生活中,亦充滿許多鄉土童謠兒歌、歌唱遊戲,這 些自然的音樂素材都具備了節奏、曲調、曲式等音樂要素最基本的結構,若能使 幼兒在遊戲中將之學習與記憶下來,將會是日後學習音樂最重要的資料庫(劉英 淑,1997)。

吳淑美(2001)認為編選幼兒音樂教材須注意幾點原則:要符合幼兒興趣、能 力,以輕快、活潑、簡短為宜;需合於幼兒口語與唱歌興趣;是幼兒活動的需要;

合於幼兒生活經驗,並能擴充其經驗;可啟發幼兒親愛、快樂、合作等正向情緒。

林格(2009)綜合一些學者意見,認為幼兒音樂教材的選用除了考量年齡、對 象,依課程標準選擇外,並需考量以下原則:依據幼兒音樂教學目標選定;以符 合幼兒興趣且輕快、活潑、簡短為主;選取故事化、遊戲化、趣味化的教材;選 曲以中央C開始,一個八度以內的音域為佳;歌詞符合幼兒經驗且簡單易懂;韻 律曲目節奏明顯、形式變化少、易於表現;樂曲欣賞選擇恬靜柔美的;節奏樂曲 的選擇要節奏明顯、曲調愉快活潑的。

(三)幼兒音樂教學方法

林朱彥(1994)認為音樂是一種藝術的表現,幼兒音樂教學應讓幼兒透過直 接經驗去獲得音樂概念,教學活動應以多元且啟發式的方式,以激發出幼兒音樂 潛能。張統星(2000)提及音樂教學方法可分為基本練習教學法、表現教學法、

音樂欣賞教學法等三大類。蘇珊(2006)提出幼兒音樂學習歷程是聽→說→唱→

彈→讀→寫。黃瑾(2006)由音樂教學主體的角度將幼兒音樂教學方法分成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