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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體型的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體型的相關研究

本節分為「幼兒體型之評估」、「幼兒體型現況」與「影響幼兒體型的相關因素」三 部分,以下詳細說明之。

一、幼兒體型之評估

營養評估 (nutritional assessment) 是指運用客觀及有系統的方法,評估個人或群體 的成長及營養攝取情況,營養評估的方法應視嬰幼兒的年齡、評量的理由與可運用的資 源而定(許世忠、鄭兆君、吳裕仁、張鈺珮、王惠姿,2011)。人體體位的測量法

(anthropometry)由於測量工具容易取得、花費也較少,所以最常被使用,一般常用的 體位測量方法,包括:「生長曲線圖」、「皮下脂肪厚度」、「重高指數」及「身體質 量指數」四種,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 生長曲線圖 ( growth curve)

國健局於2009年5月使用新版的兒童生長曲線圖,由WHO以跨國合作方式,選取合 適的0~5歲嬰幼兒作為統計標準,進行分析後繪製適用於「全球」0~5歲的兒童生長標 準曲線圖,生長曲線圖以性別區分,包含有男孩、女孩身長(高)、體重與頭圍等三個 生長指標的百分位圖,每張圖上均有5條曲線,由上而下分別代表同年齡層之第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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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3百分位,依據幼兒每個月身高、體重與頭圍的數值,找出在生長曲線圖上的 落點,並連成一曲線,一般而言,平均落點在第97及第3百分位兩線之間均屬正常,除 了觀察每個落點之外,若曲線的變化太大或有降低的情形,則需請專業醫護人員評估檢 查(黃秋玉、陳碩菲、陳淑美,2010;蕭蓉禎、廖奕萍、林佩珊、高而仕、楊淑娥,2010)。

但此種評量方法容易將肌肉組織較為結實之幼兒歸類為肥胖體型,另外身高較高的肥胖 幼兒因數值超出曲線範圍,較難由生長曲線圖對應其生長情形(林佳蓉,2006)。

(二) 皮下脂肪厚度 (skinfold thickenss)

最準確測量身體脂肪厚度的方式為皮下脂肪厚度或皮褶厚度測量法,測量的部位有 前臂三頭肌、肩胛下方、腋下、腹部、大腿等部位,其中以三頭肌及肩胛下方與體脂肪 的相關性高,選定測量點後運用皮褶測徑器(skinfold caliper)測量,將測量結果帶入公式,

即可得知身體脂肪,評估結果較客觀,信度較高,因此較常被測量(許世忠等人,2011;

張皓翔、黃國晉,2004;賴美淑,2000)。由於不同研究設計、不同種族間差異仍大,

所以皮下脂肪厚度估計身體脂肪量的公式各有不同,此方法一般不做體脂肪量的估計,

而是提供皮下脂肪的測量(張皓翔、黃國晉,2004)。

(三) 重高指數 (weight-height-index【WHI】)

幼兒體重的評估通常採用重高指數,重高指數是以同性別、同年齡50百分位體重與 身高的比值來評估幼兒體重狀況,其計算公式如圖2-1-1(許世忠等人,2011)。

百分位身高(公分)

同年齡層第 百分位體重(公斤)

同年齡層第

兒童身高 重高指數 兒童體重

50

50 

 

(即重高常數)

圖 2-1-1 重高指數計算公式

重高指數的計算方法簡單,判讀容易且信賴性高,對於同年齡太高或太矮的幼兒,

容易有偏差估計現象( 祝年豐,2008 )。臺灣地區4~6歲幼兒的重高常數(見表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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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重高指數0.8~0.89為過輕,0.90 ~ 1.09 為正常,1.10~1.19為過重,大於1.20為肥胖

(如表2-1-2)(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2004)。

表2-1-1

臺灣地區4~6歲幼兒的重高常數表

實足年齡 重高常數

男 女

4 0.168 0.163

5 0.177 0.174

6 0.191 0.186

資料來源:兒童肥胖的評估準則-重高指數(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2004)。

取自:http://www.ctaso.org.tw/child_a6.html

表2-1-2

臺灣地區重高指數評估表

重高指數 體重狀況

<0. 80 瘦弱

0. 80~0.89 過輕

0. 90~1.09 正常

1. 10~1.19 過重

≧1.20 肥胖

資料來源:兒童肥胖的評估準則-重高指數(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2004)。

取自:http://www.ctaso.org.tw/child_a6.html

說明:以一位5歲男孩為例,身高為115公分,體重為20公斤,由表2-1-1 查出重高常數 是0.177(男性5歲),計算方式如下:20÷115÷0.177=0.98(正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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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身體質量指數 (body mass index[BMI])

BMI與體內脂肪的組織含量的相關性很高,因此被認為是評估身體脂肪量的理想方 法之一(Dietz & Robinson, 1998;Troiano, Flegal, Kuczmarski, Campbell & Johnson, 1995),

WHO於1983年會議中決議用BMI來當作兒童及青少年肥胖的界定,臺灣地區根據衛生署 公布之兒童及青少年肥胖定義也是以BMI的百分位作為評定標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 訊網,2011;Tell, Tuomilehto, Epstein & Strasser, 1986)。其計算方式如圖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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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兒童體型現況

近三十年來,由於經濟水準提高、物質生活充裕,食物選擇的多樣性,增加了飲食 攝取量,加上科技發達、生活便利、體能活動及勞動量減少,因而形成了多吃少動的生 活型態,當攝取的熱量多於消耗的熱量造成供需不平衡時,身體就會將多餘的熱量轉變 成脂肪,過度堆積大量的脂肪在體內則易導致肥胖(行政院衛生署,2011a;祝年豐,

2008;曾明淑,2000)。雖在低收入國家有不少兒童因營養失調而發育不良、甚至死亡,

但大部分的地區,由於過重或肥胖的人數快速增加,肥胖問題已成為全球性嚴重的公共 衛生與醫療問題之一(祝年豐,2008)。

(一)國外部分

根據美國全國健康及營養調查(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

【NHANES】)於 1971~1999 年的 I、II、III 大規模調查發現,以 BMI 指數超過 95 百分 位為肥胖定義,兒童肥胖盛行率逐漸上升,例如:6~23 個月嬰兒的肥胖盛行率從 7.2%

上升至11.6%;2~5 歲幼兒的肥胖盛行率從 5.0%上升至 10.4%;6~11 歲兒童的肥胖盛 行率從 4.0%上升至 15.3%;12~19 歲青少年的肥胖盛行率從 6.1%上升至 15.5%(引自 祝年豐,2008)。

國際肥胖專案工作小組(International Obesity Task Force【IOTF】)於 2002 年針對 各國約5至17歲兒童與青少年肥胖盛行率所做調查發現,以BMI超過95%為肥胖定義,肥 胖盛行率約為10%,其中以美國地區為最高約32.0%,其次為歐洲地區的19.0%,最低為 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約2.0%(祝年豐,2008)。歐洲在1998到2001年中,肥胖盛行率 已由少於8%升至接近14% (Eve & Kristen, 2008)。新加坡國家健康狀況調查(National Health Survey【NHS】) 於1992~2004年針對18~69歲成人的調查發現,過重和肥胖比 率從26.2%提升32.5% (The National Bureau of Asian Research, 2008)。

(二)國內部分

祝年豐(2006)於臺灣國小學童營養健康狀況調查2001-2002,針對2405名國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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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2-1-4 國內幼兒體型相關研究顯示:幼兒體型「過輕」的百分比逐年遞減,但 幼兒體型「過重與肥胖」的百分比卻急遽上升,英國廣播公司新聞(BBC News)於 2000 報導指出,每個地區過重及肥胖狀況已逐年上升,倫敦皇家醫學院院士Peter Kopelman 發現相較於營養不良和傳染病,肥胖已成為危害全球人類健康的最大因素(引自吳孟蓉,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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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筑婷(2010)、 張耀雯(2009)、姚慧萍(2007)、黃上芙(2005)、張慈桂等人

(2004)、許惠玉(2003)和楊雅安、劉佩茹、何建良與湯馥君(2001)的研究中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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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慧萍(2007)、張慈桂等人(2004)、Chen 和 Escarce (2010)的研究中發現獨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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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8 年到 1999 年進入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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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與兒童體型的相關研究,大致上可以分為「單親或分居家庭之兒童其肥胖 率較高」和「離婚或分居者兒童肥胖率較低」二種結果(如表2-1-8)。

1.單親或分居家庭之兒童其肥胖率較高

Chen 和 Escarce (2010)的研究中發現,單親或分居家庭之兒童其肥胖率較高。

2.離婚或分居家庭之兒童肥胖率較低

(2)1998 年到 1999 年 進 入 幼 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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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2-1-9 之研究中發現,主要照顧者的學歷越高,兒童過重與肥胖的發生率就越 低,針對已於2010 年 12 月 25 日臺中縣 21 個行政區與臺中市 8 個行政區合併之臺中市 4~6 足歲幼兒體型,是否也有相同研究結果,值得研究者進一步探究。

(八)主要照顧者的職業

張慈桂等人(2004)針對臺灣地區 3~5 歲學齡前兒童的研究中發現,主要照顧者 的職業類別越是趨向專業及技術人員,則幼兒的過重比率越低,針對臺中市 4~6 足歲 幼兒體型,是否也有相同研究結果,值得研究者進一步探究。

(九)主要照顧者的體型

目前國內研究中僅有林佳蓉(2006)針對臺中市 4~6 歲幼兒的研究發現,幼兒之 實際體型與主要照顧者實際體型有顯著正相關,主要照顧者體型越大,其養育之幼兒的 體型也越大,因此,值得研究者進一步探究。

(十)兒童母親的體型

姚慧萍(2007)、張慈桂等人(2004)、許惠玉(2003)和張熙幗(2000)的研究中 發現,母親的BMI 值越高,其子女過重與肥胖的發生率越高(如表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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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1-11 之研究中發現,父親體型不同其子女體型也會有所差異,且父親體型為 過重或肥胖者,其子女肥胖的盛行率顯著提高,針對臺中市 4~6 歲幼兒體型,是否也 有相同研究結果,值得研究者進一步探究。

綜合以上敘述,兒童體型會因不同性別、年齡、出生序、家庭結構、兒童與主要照

顧者的關係、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主要照顧者的職業、主要照顧者的體型、兒童母 親的體型及兒童父親的體型等十一個背景變項而有所差異,因此本研究以臺中市現階段 4~6 歲幼兒為調查對象,主要在探究其體型與個人背景變項的關係。另外幼兒體型與主 要照顧者的年齡的關係目前尚未有相關研究,本研究也將做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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