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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幼小轉銜現況

一、幼小轉銜服務內容

在美國,自 1986 年公布的 99-457 公法開始,就強調提供特殊幼兒的轉銜服 務。障礙者教育改進法案(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 IDEA'04)中,強調「轉銜至成人生活」(transition to adult life)之基 本理念與作法,明訂轉銜服務應包含:教學、相關服務、就業發展、其他離校後 之目標、日常生活技能以及功能性職業評量等。該法規亦明確界定「轉銜服務」

包括: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整合式的就業(包含支持性就業)、成人與繼續教育、

成人服務、獨立生活、和社區參加等,幫助身心障礙學童順利地由學校過渡到離 校後生活所提供之一系列成果導向的協調活動 (林宏熾,2006)。美國幼兒轉銜 中心 (Early Children Transition Center, 2005)亦提出專業人員與家長應該評估轉銜 促進方案,重視進入小學所需要的條件,檢視其間的問題,規劃學前至小學的就 學轉銜服務 (Early Children Transition Center, 2005)。

臺灣自民國 86 年起,也在「特殊教育法」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納 入身心障礙者的轉銜服務。相關法令入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 案」(內政部,2002)、「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童轉銜服務實施要點」(教育部,

2002)、教育部轉銜服務手冊的「學前階段轉銜服務重點」(2008),都有指出國 內的幼小轉銜服務內容與相關規範,從以上的服務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幼小轉 銜服務是由教育、醫療、社政單位都有負責的工作,也有一套實施幼小轉銜服務 的方式。

依教育階段轉銜工作項目與服務重點,以工作階段區分,幼小轉銜各階段的 重要工作如下:

(一)評估階段

1.接收轉銜資料:工作重點為上通報網及其他管道接受學童資料、瞭解學 童轉銜資料、與前一階段單位聯繫,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6-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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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鑑定安置評估:工作重點為學童能力生態及相關專業聯合評估、家長晤 談、撰寫鑑定評估報告、安置學童至適宜就學環境就讀,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2-5 月。

3.召開輔導會議:與前一安置學校聯繫瞭解學童能力現況、家長晤談,其 工作期程為每年 6-8 月。

4.特殊需求學童入學準備:教學相關之行政安排、相關支持性服務申請,

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6-8 月。

(二)教育階段

1.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工作重點為邀集相關人員共同召開個別化教育計 畫會議、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9-10 月。

2.提供支持性服務:工作重點為視學童需求提供療育、就學等相關支持性 服務,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1-12 月。

3.更新維護學童資料:工作重點為上特殊教育通報網學務系統不定期更新 維護 學童基本資料及就學情形,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1-12 月。

(三)輔助轉銜階段

1.辦理轉銜單位間之銜接:工作重點為配合轉銜作業辦理宣導及說明會、

針對適齡入國小學童,辦理幼小轉銜活動,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2-6 月。

2.召開學前入國小或下一安置學校轉銜會議:目的在將學童轉銜服務資料移 轉送至學童新安置學校,邀集國小或下一安置學校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為工 作重點,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4-7 月。

3.轉銜服務資料通報:工作重點為上特殊教育通報網轉銜系統填報轉銜服務 資料表、上特殊教育通報網學務系統辦理異動,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2-7 月。

4.協助提出國小鑑定安置申請:工作重點為協助申請提報國小鑑定安置、協 助個案評估及書面資料提供,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2-6 月。

5.參與學前階段前一安置學校轉銜會議:工作重點為參加學前階段前一安置 學校所召開之轉銜會議,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4-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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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追蹤輔導階段

1.通報轉介學童追蹤:工作重點為追蹤通報轉介安置而未受安置學童,進行 後續追蹤、與安置學校聯繫,追蹤已安置學童就學情形,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8 月 至隔年 1 月。

2.參與輔導會議(視需要召開):工作重點為參加入國小安置學校召開之輔 導會議,其工作期程為每年 6-8 月。

如以工作內容劃分,通常幼小轉銜工作是以教育為主導,進行轉銜工作指引,

根據陳麗如(2010)的研究,轉銜工作內容重點可約略分為三部分:

(一)資料或方案的轉移:將學童資料或方案的進行適當轉移。在系統檔案轉移 的部分包括轉銜系統資料及學務系統資料,為特殊教育通報網系統之資料。在實 務的部分則經過評估選擇後,將前一階段的資源、教育策略與服務等,轉移到下 一安置單位。

(二)專業服務:專業服務一般可以分為教學與相關服務兩個面向,另外家長也 在此時以專業者的角色參與相關活動。為準備進入新學校,在教學面向主要是由 學前階段的教師,為學童的學習所做的課程安排,包括心理的準備、學習能力的 準備等。進入下一個階段後的教師,則評估學童存在的適應問題,除延續學童學 前的學習模式與策略進行教導,也為學童發展新的策略,提供相關的教學以及支 持服務;相關服務面向則在新的學習環境中安排新的資源,以使原來的服務延續 下去,服務不中斷;而家長面向則配合教學面向,進行學童相關能力的訓練及引 導學童做入學的心理準備,並在適當的時機,主張相關的權益,提供學童相關資 料以便進行轉銜評估與資料轉移,。

(三)行政:行政面向是指其內容包括資料的提供與轉移、會議的召開以及相關 服務的規劃與安排等等,行政方面的相關工作,也是在轉銜服務工作中最常擔任 工作規劃者的角色。

如就各單位分工劃分,則可劃分如下:

(一)社政單位:提報將入國小的人數與類別提報當地教育單位,並於入學前六 個月,提供入學名冊及基本資料;學齡前安置機構及社政單位追蹤了解應入學而 未就學學童;學齡前安置機構應配合社政單位辦理未就學學童追蹤六個月;將未 升學名冊通報當地社政單位銜接及規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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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 報(教育部,2010)。從上述法令條文中可知,透過轉銜會議的召開,可提供跨 教育階段學童的轉銜服務需求。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內政部,2002)中,指出國內的 幼小轉銜服務內容與相關規範。7-15歲國小轉銜服務,應有以下服務: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每年12月依據特殊教育通報網記載次年需就讀 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童相關資料,規劃升學事宜。

2.學齡前幼托園所(機構)應於學童就讀國小至少1個月前,邀請學童本人、

家人,及將就讀國小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

3.學齡前幼托園所(機構)完成轉銜後,應在2週內將轉銜資料通報於全國身 心障礙者生涯轉銜個案資料管理系統,並將轉銜資料紙本移送將就讀國小並追蹤 6個月。

4.開學2週後對應入學而未就學之身心障礙學童,即將就讀之國小應造冊通報 學齡前幼托園所(機構)及社政單位追蹤了解。

5.學齡前幼托園所(機構)應配合社政單位辦理未就學學童追蹤6個月。

6.各國小應於開學1個月內邀請學童本人、家人、相關教師、學齡前幼托園所

(機構)相關人員及專業人員召開轉銜(輔導)會議,以利提供身心障礙學童在 校醫療、復健或福利服務等整體化服務。

7.各國小應於學童畢業前辦理轉銜評估。對於未升學者應告知復學方式,並 將未升學名冊通報當地社政單位銜接及規劃服務。

從以上的服務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現行的幼小轉銜服務是結合社會福利、

教育、衛生等相關單位及人員,以科際整合之專業團隊合作方式,建置出個案管 理系統,提供整體而持續性的個別化專業服務。

中央的辦法中所提供的只是轉銜服務的大方向藍圖,法規對於早期療育階段 轉銜內容的規定與說明並不足夠詳細,以致各縣市政府實際執行之細節不同,對 於轉銜服務內容各自解讀與發展(洪婷鈴,2005)。以臺東縣為例,「臺東縣學 前及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童跨教育階段轉銜安置作業原則」第六點指出:學童畢 業前一個月,原學校應召開轉銜會議,召集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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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教育現場所見,對於家長及學童而言,接觸的整個轉銜的過程也絕 不僅是召開轉銜會議與資料轉移。以辦理之方式來看,國內幼小轉銜服務方式包 括:轉銜相關座談會、小學參觀、暑期準備班或實施轉銜課程等,此外,也注重 入學及家長教養方式等相關訊息的提供,而其中以座談會最多,暑期準備班次之 (簡伶寧,2009)。國內幼小轉銜服務中的轉銜指的是特殊需求幼兒從幼兒園轉換 到國小階段的過程,是兩個生態體系間的橋樑。因此,本文所探討之臺東縣轉銜 服務,即是指家長與學童在自幼兒園大班階段,至升上國小一年級間,所接受到 的協助學童順利銜接國小生活的服務,皆屬幼小轉銜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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