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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旨在瞭解臺東縣發展遲緩學童幼小轉銜學習適應 相關議題,提出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如下。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有四:

(一)探討臺東縣幼小轉銜服務的政策現況。

(二)探討發展遲緩學童,進入國小一年級階段,幼小轉銜課業學習方面適應問 題。

(三) 探討發展遲緩學童,進入國小一年級階段,幼小轉銜社會互動方面適應問 題。

(四) 探討發展遲緩學童,進入國小一年級階段,幼小轉銜生活適應方面適應問 題。

二、待答問題:

(一)探討臺東縣幼小轉銜服務的政策現況為何?

(二)探討發展遲緩學童,進入國小一年級階段,幼小轉銜課業學習方面適應問 題為何?

(三) 探討發展遲緩學童,進入國小一年級階段,幼小轉銜社會互動方面適應問 題為何?

(四) 探討發展遲緩學童,進入國小一年級階段,幼小轉銜生活適應方面適應問 題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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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發展遲緩學童

綜觀國內所謂「發展遲緩學童」之定義,依據我國 2013 年所修正之「身心 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童鑑定辦法」第13 條指出: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 緩,指未滿六歲之學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

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 法確定者。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學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 研判之。而在2015 年修訂的「學童青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亦指出:本 法所稱發展遲緩學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 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 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學童。綜上所述,可知我國法律對發展遲 緩學童有明確的定義標準。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民國 105 年 7 月修訂學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 書操作手冊,對發展遲緩的診斷標準有其標準,如評估精細動作時所列出的標準 如下:使用標準化評估工具之結果,依評估工具提供的標準化分數與切截點判斷

(可至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網頁之下載專區下載)。若該工具無設定切截 點,則標準分數小於(含)負 1.5 個標準差(百分等級≦7)者視為明顯遲緩,

再參酌臨床觀察與晤談的結果來勾選。標準分數介於負 1.5 與負 1 個標準差之 間(7<百分等級≦15)者,勾選臨界/疑似發展遲緩。標準分數高於負 1 個標準 差(百分等級>15)者,勾選無異常。或發展商數≦75 者為遲緩,75<發展商數

≦80 者為臨界/疑似發展遲緩。

由上述敘述可知,我國對於發展遲緩的判定,須由醫療專業人士經聯合評估 後,方可判定,以取得後續之學前特教服務或早期療育服務。然而,不管學前特 教服務或是早期療育服務,對於發展遲緩學童的服務年齡範圍皆以六歲為限,因 此,許多孩子一旦離開學前階段,便必須中斷接受特教服務的服務與權利,若真 有特教服務需求,也必須於國小入學後再次評估判斷。

本研究所指之發展遲緩學童,為臺東縣 108 學年度進入國小一年級就讀,且 經上述鑑定程序評估後,取得發展遲緩判定之學童。

二、學習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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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一詞英文可翻作 adaptation, adaptation 重在說明個體的彈性,能 改變自己以適合環境的要求。學童在學校中,如能與週遭的人、事、物發生互動 關係,一方面擁有良好和諧的人際關係,並遵守符合學校規範的行為;一方面快 樂、充分學習,滿足自我需求,即可達到良好的學習適應(莊明貞,1985;徐慕蓮,

1987)。

學童本身、家庭、學校三方面的交互作用,不僅只侷限於學業成就上,亦包 含學童對學校的態度、學校對學童的影響,以及學童對學校活動的參與程度。在 學童進入國小階段後,是否可以學會運用各種方法策略用於學習課業上,表現出 符合學校和教師規定的行為,並同時與老師與同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從上述 這些行為表現,可以得知學童在學習適應狀況為何,以及轉銜服務是否成功。如 發展遲緩學童在幼小轉銜之際,在國小階段學習適應良好,將來面對不同的學習 階段及其他不同團體或生活,也才能有好的適應。而成功的學習適應也意謂著學 童在校能與同儕互助合作,共同參與學校活動,喜愛上學,並獲得學習的成就感。

因此,學習適應可以由學習表現、師生關係、生活常規、人際互動、學校活動參 與、情緒表現等面向去評估,本研究歸納為課業學習、社會互動、生活適應三個 面向(魏美惠、蔡瑩萱,2016)。

本研究所指之「學習適應」,為臺東縣 108 學年度具發展遲緩學童資格之學 童,進入國小一年級階段,在學校課業學習、生活環境及社會人際互動之適應情 形。

三、幼小轉銜

轉銜(transition)是指個體由一個階段轉換到另一個階段,亦即由一個較基礎 的場所轉換到一個較高層的學習場所(林宏熾,1999;蔡春美,1993)。在幼兒 園階段,課業學習壓力較輕,學習環境亦較為活潑,老師及家長對學童的常規要 求亦較低。因此,當由幼兒園進入國小階段時,學童將會面臨課業上、生活作息 等方面的挑戰,容易造成學童適應上的壓力。因此,如學校及家長可提供協助學 童適應國小的種種服務及措施,對學童適應國小自是不小的助益。本研究所指之

「幼小轉銜」,係指幼兒園與小學兩個學習階段間,有助於學童適應國小階段的 銜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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