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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臺灣學前教育本分別隸屬教育部與內政部兩個行政系統管理,而幼稚園與托兒所 在招收對象上年齡重疊,前者收四足歲至入國小前之幼兒,而後者則收出生滿一個月至 六歲之幼兒,可能造成同年齡之幼兒照顧品質不一 (教育部,2003)。另外,面臨少子化 的社會變遷以及「國際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推動學齡前兒童教育,並對照顧政策進行檢討的趨勢下,促使臺灣幼托整 合的開始。政府、學者專家、托教服務者努力了二十餘年,直到 1996 年才有較明顯的

表 2-2-1

綜合以上文獻,目前有關探討幼托整合政策影響之研究可以分為政策實施前與政策 實施後來討論。政策實施前,大多著重於探討幼兒園教師、教保人員所受到政策改變之 可能遇到之衝擊與如何因應;政策實施後,除了師資,更增加討論政策對於幼兒園經營 所帶來之影響,可見政策實施後,幼兒園首當其衝,舊制的公私立托兒所或公私立幼稚 園,都可能受到政策影響,而目前經營上所面臨之問題大多著重於師資的相關規範。然 而,目前並無文獻以幼教相關產業為研究對象,因此也是本研究與其他研究最大之不同 點。其中,莊春杏 (2013) 提出由於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幼兒收托年齡擴大,以及教 師與教保員行政、課程等工作量增加,且幼兒園活動課程暫行大綱所提之課程內容繁瑣,

學習指標敘述詞彙艱澀,加上缺乏相關師資研習實行成效欠佳等重大問題。而這些問題 將可能影響幼兒安全問題以及學習成效,對於需要足夠專業知識指導的運動遊戲課程,

同樣也會受到影響。

另外,幼托整合政策正式實行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於 2012 年 8 月 31 日生效,並且從 2013 年 9 月開始進行首波的幼兒園評鑑。而評鑑項目中,教保活 動課程之細項規定各班課程應採統整不分科方式進行教學,因此不應出現單一科目之課 程排定於課表當中,此規定也可能導致幼兒運動遊戲之相關課程將被排除在幼兒園課程 之外,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也明定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 教保服務。賴駿朋與黃永寬 (2013) 研究也指出,由於目前政府對於幼兒運動遊戲教 師並無一定的法令、規章以及保障,導致政府政策為造成幼兒運動遊戲指導員的主要壓 力來源之一,政府所提出的種種規定是否使得幼兒運動遊戲工作室之教師無法再進入園 內授課?此為本研究將探討之問題,並將更深入瞭解幼托整合政策影響幼兒運動遊戲工 作室之主要因素,而在受到影響之後,工作室做何改變因應環境變化?本研究將使用組 織變革來分析其變化,並在下一節討論組織變革之相關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