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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幼童軍活動的內涵

本節針對幼童軍活動的內涵與我國幼童軍教育推展做探討。在內涵部份,包 含幼童軍團的組織、制度、活動內容;我國幼童軍教育推展上,包含我國幼童軍 推展現況與瓶頸及我國童子軍未來推展方向。

壹、幼童軍教育的內涵

一、幼童軍團的組織

貝登堡曾說:「童子軍活動本身就是一個目標,欲達此目標,必須經由組織 的形象進行」(中國童子軍總會,2006)。幼童軍活動是非正規教育,乃學校教 育以外的非正式教育。童軍是世界性的社團組織,世界童軍運動組織(WOSM)是由 各國總會所組成的國際性組織。其隸屬關係如圖2-1 所示。

幼童軍團是由八歲至十二歲的兒童所組成。從圖2-1 很明顯瞭解,幼童軍組 織是整個童軍組織的一支,與羅浮蘭傑、行義童軍團、童軍團以及稚齡童軍團皆 是童軍組織的基本單位。以臺北市幼童軍團為例,它隸屬於臺北市童軍會,間接 隸屬於中國童子軍會、亞太區童子軍會及世界童子軍運動組織。因此,一位幼童 軍在完成羚羊級活動進程,宣讀諾言入團後,團長會握著他的手祝福他說:「恭 喜,現在你已經是本團的一員,同時也是世界童子軍大家庭的一員」(吳國基、

瞿德淵、張淑慧、許瑛珍,2005)。

資料來源:幼童軍 Easy Go,(頁 36),吳國基、瞿德淵、張淑慧、許瑛珍(2005)。

台北市: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實習輔導處。

圖 2-1 童子軍組織系統圖

依據中國童子軍總會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凡公私立學校、機關、團體、社 區,有意辦理童子軍團者,均應先籌組團務委員會,並向所在地院轄市或縣市中 國童子軍會,申請籌設童子軍團,經核准登記後,始能辦理活動。團務委員會之 職責,在遴選合格之服務員擔任團長、副團長或教練,並負責籌措經費、提供活 動場地及設備。」

一個幼童軍團由主辦單位、團務委員會、團服務員及幼童軍小隊所組成。其 組織系統圖2-2。幼童軍團要成功發展必須各個組織都健全,善盡其職責。簡述 如後(吳國基,2005):

(一)主辦單位:由學校、機關團體、公司、工廠、宗教團體或五個以上之公民簽 署組成之團體都得成為團的主辦單位。

(二)團務委員會:團務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負責遴聘五至七人適當人員組成,推選 一位擔任團務主任委員,負責會務之推動。團務委員的職責除了聘任團長、

副團長外,並負責團經費之籌措與審核決算、團部之設置、團務之決策、保 證執行各項法規、對外代表等。

(三)團服務員:年滿二十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對童軍活動確有認識,願為童子軍 事業義務服務者,男、女均可申請登記為服務員。幼童軍團服務員有團長一 位、副團長及教練若干人。團服務員負責團年度計畫及團活動計畫之擬定與 執行,團務行政事務之管理等,是幼童軍的朋友兼教師,人數沒有硬性規定,

彼此分工合作。

(四)幼童軍小隊:幼童軍為幼童軍團之主要人員,每六至九人(以八名為原則)

組成一小隊,每團有二至四小隊。幼童軍為八歲至十二歲之兒童,以男童為 主,若有女童參加則其人數不得多於男童為原則。

幼童軍團活動,以團集會為主。兒童參加了幼童軍後,在每次團集會活動中,

由團長、副團長們,將活動進程逐項安排至活動中給予指導。因此,幼童軍團必 須定期舉行團集會,鼓勵兒童們踴躍參加,讓他們在活動中得到進步,達成晉級 目標。

資料來源:台北市國民小學推展幼童軍教育之研究(頁 40),吳國基(2005)。

台北市:未出版。

幼童軍團成立後,每年必須向縣市童軍會辦理團、服務員及團員等之三項登 記,由縣市童軍會賦予團次,頒授團旗及團證書才算正式完成童軍團之成立(中 國童子軍總會,1995)。

由文獻資料,研究者整理如下:

(一)幼童軍團是世界童軍組織中的小單位,與羅浮蘭傑、行義童軍團、童軍團以 及稚齡童軍團皆是童軍組織的基本單位。當幼童軍公開宣讀諾言正式入團 後,他不僅屬於幼童軍團的一員,同時也是當地縣市童軍會、國家童子軍總 會及世界童軍組織之一員。

(二)一個幼童軍團的人數從12人至36人不等,超過36人,則必須辦理增團登記,

以應青少年之需要;每團則以2至4 小隊為原則。

(三)幼童軍團的組織由團務委員會負責會務之決策,由團服務員負責團年度計畫 及團活動之擬定與執行,彼此分工合作、共同努力。

(四)組織幼童軍團需先成立團務委員會,由團務委員會向所在地童子軍會提出申 請,完成登記手續並取得團證書,方能展開活動。每年幼童軍團必須向當地 縣市童軍會辦理三項登記,並繳交當年會費及登記費。

圖 2-2 幼童軍團組織圖

二、幼童軍團的制度

童子軍運動是一種做人的基本訓練,它並不是想要造就出某種專才,或是利 用做為某種工具。一個高素質的幼童軍團必須具有四項基本條件(陳鐵,1992):

1.一個出於自由意志的諾言和一套約束行為的規律。

2.一個時常在進步著並吸引兒童的野外活動的進程。

3.一套激勵兒童們向前邁進的徽章制度。

4.一個依據著團制度來實現的品格訓練。

世界童子軍創始人貝登堡曾說:「當我們訓練童子軍時,不要使技能部份超 過道德重量,野外工作技能及各種活動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那目的就是品德,

這是唯一的宗旨。品德培養是屬於精神訓練項目,歸納來說,可從實踐諾言、規 律及銘言中得來」(陳鐵,1992)。現在使用的童子軍手冊中,所說的諾言與過 去誓詞名稱是不相同的,銘言則保持原貌未動。

中國童子軍諾言:

我願意參加中國童子軍,遵守童子軍規律,終身奉行下列三事:

第一:敬天樂群,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第二:隨時隨地扶助他人,服務社會。

第三:力求自己智識、品德、體格之健全。

中國童子軍規律:

1. 誠實 為人之道,首在誠實,無論做事、說話、居心,均須真實不欺。

2. 忠孝 對國家須盡忠,對父母應盡孝。

3. 助人 盡己之力,扶助他人,每日至少行一善事,不受酬,不居功。

4. 仁愛 待朋友須親愛,待眾人須和善,對生命要尊重,對社會要關心,

對大自然要愛護。

5. 禮節 對人須有禮貌,凡應對進退,均應合乎規矩。

6. 公平 明事理、辨是非,待人公正,處事和平。

7. 負責 信守承諾,克盡職責,遵守團體紀律,服從國家法令。

8. 快樂 心常愉快,時露笑容,無論遇到何困難,均應處之泰然。

9. 勤儉 好學力行,刻苦耐勞,不浪費時間,不妄用金錢。

10.勇敢 義所當為,毅然為之,不為利誘,不為威屈,成敗在所不計。

11.整潔 身體、服裝、住所、用具須整齊清潔,言語須謹慎,心地須光明。

12.公德 愛惜公物,重視環保,勿因個人便利,妨害公眾。

中國童子軍銘言:

1.準備。

2.日行一善。

3.人生以服務為目的。

幼童軍的諾言和規律與中國童子軍的諾言(原為誓詞)和規律的涵義是相同 的,但以較簡短易理解的語詞,讓兒童記憶朗誦。

中國幼童軍之諾言:「我願盡力,愛國家,守規律」。

中國幼童軍之規律:「服從長上,幫助他人,不說謊話、不怕困難」。

將諾言、規律融合在集會活動之中,重要的是必須以嚴肅的態度讓幼童軍瞭 解,說出諾言是出自於自願的,並且必須確實遵守的。

童子軍運動,為了要完成訓練積極的公民目標,即品格、健康與體力、手工 與技巧、服務助人。特別是著重於內在的啟發,而不採用注入式的方法,為了達 成這四個部份,或者說完成品格訓練。中國童子軍總會(2008)以小隊制度、徽 章制度與榮譽制度為童軍活動三大制度,及實施童軍活動訓練的不二法門,其內 容分述如下:

(一)小隊制度

「小隊制度」是迎合青少年天賦的合群性,使青少年們有良好的團體,互助 合作,自然地產生了責任心,童子軍生活是有賴於小隊制度去促進的。小隊的形 成是自由的、自願的,各小隊擁有獨特的標記成為共同的精神表徵。小隊是童子 軍訓練的基本組織,如果童子軍缺少了小隊制度的實施,等同失去基礎。

貝登堡先生在童子警探序文中曾經這樣寫著:「在任何情況下,我們一定要 堅定的執行小隊制度,使它成為永久的小團體,每一個童子軍在領導者的管理 下,邁著大步走向成功之路。」。針對小隊制度的產生、價值與各制度間關係,

分述如下(中國童子軍總會,2008):

1.小隊制度的產生

原是貝登堡服役於南非時,總結一些經驗採用過來的。貝氏對小隊制度的產 生有下面一段說明:「在南非波耳戰爭中,我的一位長官薛西爾市長,在梅富根 地方組織了青年隊,使他們專門從事於普通的警探工作,試驗的結果是完全成功 的。經驗告訴我們,這種訓練倘若施行於其他一般兒童,那麼他們很願意接受的,

同時兒童們祇要你能去信賴他們,他們是能夠負起更大的責任的,這種組織是由 小組組織而成,這樣使領導的人憑著他們的智慧去向每人接觸著,一人領導 5- 6 個人的小隊制度就因此成立了。」

2.小隊制度的價值

根據社會科學家們的研究發現,青少年的發展正好是處於幼年期與成年期間 的過渡階段,他們一方面必須要脫離幼年時期的幼稚行為,學習屬於成人社會的 行為規範,另一方面又要接受正式與非正式的教育,以確保成年後的生活溫飽與 社會地位。這雖是每個人必經的社會化過程,卻隱含許多變數於其中,故對於此 一階段的少年,除給予良好的輔導外,更要鼓勵他們發展自我,學習自主、獨立,

成為社會上的良好公民。

成為社會上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