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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統計變數對主要變數之差異分析

第五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廠商統計變數對主要變數之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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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廠商統計變數對主要變數之差異分析

由於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觀察主要變數之間的影響關係,模式理應由主要變 數所構成。然而,許多未放入研究模型中的變數,亦有可能對主要變數產生影響。

因此,於驗證假設模式之前,應先了解理論架構是否會因廠商個別因素,如規模 大小、設廠時間等差異,而有所不同。據此,本章節之目的,在於檢測廠商統計 變數對於主要變數之影響差異,後續始呈現結構方程模型之成果。

一、各因素構面之變異數分析

以變異數分析(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來進行多個帄均數的差異比較 時,首先要以 F 檢定來考驗帄均數之間是否存在一個整體性、有意義的差異,

稱為整體考驗(overall test),進而檢驗究竟差異如何產生,該階段稱為事後考 驗(post-hoc test)。

在各因素構面之變異數分析中,以 α=0.05 為顯著水準,交叉比對後,若變 異數分析中各統計變數整體考驗F 檢定值達到顯著者(即 P 值<0.05),則將再 以薛費法(Scheffe‘s method)進行事後(post hoc)多重比較,兩兩比對分析其 差異之處。然而,由於Scheffe 法是各種事後比較方法中最嚴格且保孚的方法,

統計考驗力最低,有時會發生整體考驗的F 值達到顯著,但事後比較均不顯著的 情形,不容易發現差異,因此本研究改用以 Tukey 最實在顯著差異法(honest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HSD)作為事後比較之方法,以便與整體考驗 F 值的顯著性 互相呼應。各因素構面之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4-7 所示。

二、廠商統計變數對各因素構面之影響差異

在進行結構方程模式之檢定之前,本研究針對表5-5 中達顯著之統計量,檢 視廠商統計變數對於主要變數是否具有顯著差異。是以,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之後,以Tukey 最實在顯著法分別進行事後比較。事後比較結果如表 5-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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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會依據區位選擇模式進行考量(例如鄰近原料區位、鄰近市場區位)。此外,

透過子公司的設立,廠商可以延伸研發成果或進行開發行銷、製造或後勤配送等 價值服務,而不再需要透過鄰近某些單位而獲得這些資源。因此,廠商若設立子 公司,可以賦予子公司製造或研發的角色,鄰近某些單位獲取資源對其而言,重 要性相對降低。

(二)產業別對於創新產出之影響差異

產業別對於創新產出具有影響差異。顯示,新興生技產業和製藥產業的創新 產出有所不同。由於新興生技產業和製藥產業屬性不盡相同,特別是,新興生技 產業在我國仍屬於萌芽階段,廠商成立時間不長;相對地,製藥產業之中,屬於 傳統製藥產業者占了一定比例(相對於生技製藥),而部分傳統製藥廠商歷史悠 久,獲利穩定,風險較低,因此創新產出表現相對優異。由圖5-1 即可看出,製 藥產業成立時間多分布在36~35 年,新興生技產業超過 50%落在 15 年之內。因 此,產業別的差異(特別是成立時間的差異),造成了廠商創新產出有所不同。

(三)研發人員比例對於吸收能力之影響差異

研發人員比例對於吸收能力影響有所差異。檢定結果發現,研發支出為2,000 萬元以上的廠商,較研發支出為500 萬元以下的廠商,有較高的吸收能力。結合 前述文獻與檢定結果,推測研發人員與總員工數之比例,亦可反映吸收能力,應 考慮將研發人員比例納入成為主要變數之一。

(四)研發支出對吸收能力之影響差異

檢定結果發現,研發支出為2,000 萬元以上(最高級距)的廠商,較研發支 出為500 萬元以下(最低級距)的廠商,有較高的吸收能力。結合前述文現回顧 與檢定結果,推測研發支出亦可反映吸收能力,應考慮將研發支出投入模型成為 主要變數之一。

(五)營業收入對組織網絡之影響差異

檢定結果發現,營業收入在2,500~5,000 萬的廠商,較營業收入在 5,000~7,500 萬的廠商,有較高程度的組織網絡。依據研究顯示,營業收入可以成為廠商規模 大小的代理變數(proxy variable),由於中小型廠商缺乏充足的技術與資金,因 而更需要透過策略聯盟等組織合作,以獲得互補性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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