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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政府資訊公開的評估架構

第三章 評估指標架構及研究設計

第一節 政府資訊公開績效評估架構的建立

一、 建構政府資訊公開的評估架構

OECD (2011)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應達成的目標為:(1)提升人民對政府的信任;(2)增進政 府效率;(3)增進管制的順服程度;(4)確保公共政策過程的近用公平;(5)促進創新和新的經濟 活動;(6)增進政府效能;我國於 2005 年公布施行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 條則明確揭示:政 府資訊公開法的制定是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 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Jørgensen & Bozeman (2007)整理出與公開性(openness)相鄰的價值有公民參與(包含回應 性、大眾諮商、群眾意志)、課責(包含廉正)、生產力、效能、個人權利保障等。許多研究 亦顯示開放政府可能帶來更有效率的決策和服務、防治貪腐、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等 (Gavelin & Burall & Wilson, 2009)公共價值的提升。

在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層面,Gavelin& Burall & Wilson (2009)依據文獻回顧所得,發現 資訊近用越開放,越能改善風險管理、經濟績效和政府行政效率,也對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成長是有幫助的,同時,資訊公開對於公共支出的減省,和提高公 共管理服務傳輸的水準方面也有正向的關連。經濟效益之外,比較難以金錢量化的則是政府 資訊公開對社會的影響,Deloitte(2013)整理相關文獻,認為政府資訊公開可以透過下列過程 來對整體社會產生影響:(1)增進民主參與、(2)促進課責、(3)增進社會和諧、(4)增進環境友 善、(5)發現不同政策領域間的未知連結。

綜合上述文獻可知,與政府資訊公開相關的公共價值中,效率、效能、公民參與、課責,

以及信任分別是相關研究及政策、法律目標當中較受到重視的價值。本研究歸納出與政府資 訊公開相關之公共價值,考慮與政府資訊公開的直接相關性以及評估目的,在公共價值部分 採用透明、課責、信任、參與、效率、效能,等六大價值層面作為基礎,並從既有文獻當中 整理出的相關指標,依據和定義相符的程度、可行性、可比較性、以產出或成果面向的指標 為主等原則,挑選適合的指標放入適當的構面之下,並針對沒有合適既有指標的缺口,補充 創造一些指標,建構政府資訊公開績效評估架構的衡量指標(圖 3)

綜上,本研究初步建立的政府資訊公開績效評估指標架構,共分為三層,第一層為透明、

課責、信任、參與、效率和效能等六大層面之公共價值,各價值層 面下分別有二個面向,再

細分出衡量的指標,如透明、課責層面下,分別包含行 政透明、政治透明、以及責任歸屬、

回應性面向;各價值之下面向、指標的意涵 和隸屬關係參見圖 3 及表 10 本研究之研究範 疇為以政府為資訊產製主體之政府資訊公開的部分,由於主被動公開其實是一體的,應該要 相互配合來達成應公 開的資訊都能夠公開的最終目標,並共同創造公共價值,因此在指標架 構上並不特別區分成兩個架構。

圖 3:政府資訊公開評估指標層級架構圖 資料來源:張凱媛(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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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指標意涵說明

目標 面向 意涵 指標 指標意涵 參考文獻

透明 行政透明 政府服務過程有明確 的程序與進度說明,並 提供結果資訊

行政流程透明 人民申請資訊案件的行政流程是否可 追蹤

[1] 莊文忠等(2013) [2] 陳俊明等(2013) [3] WJP (2013)

[4] World Bank Institute (2012) [5]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2013) [6] OGP (2013)

[7] 蘇彩足、左正東(2008) [8] 江祥輝等(2010)

[9] 陳宜和(2006)

[10] Holzer & Manoharan (2012) [11] OAIC (2013)

[12] RTI (2010) 預算公開指數(open

budget index, OBI)

有無符合 OBI 的規定達成政府財務的 透明公開

政治透明 政府機關進行決策或 公共議題討論時,將決 策 過程、法律命令與政 策資 訊公開,社會各界 得以 隨時查閱瀏覽

政策決策過程透明 政策決策過程是否公開透明

公職人員財產揭露 一定職位或相當職等之公職人員依法 將個人財務資訊適當的分類並充分揭 露,以符合廉政的標準

課責 責任歸屬 政府服務過程,對於負 責 人與負責事項,有明 確 的律定

回應性 對人民申請資訊公開 案件在時限內提出准 駁回應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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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指標意涵說明(續)

目標 面向 意涵 指標 指標意涵 參考文獻

信任 政治信任 民眾對國家政治制度 或政府組織會產出正 面效益,所展現的整體 信任程度

[1] 莊文忠等(2013) [2] 陳俊明等(2013) [3] 黃東益、李仲彬(2010) [4] 黃朝盟、吳濟安(2007) 資訊信任 民眾對政府資訊公開

體制能夠有效公開政 府資訊之信心程度

對政府資訊的信任 民眾對政府所公開的資訊之信心程度

對隱私資訊安全的信任 民眾對政府資訊公開能同時維護個人 隱私資訊安全之信心程度

參與 資訊使用 公民使用政府資訊作 為各種參與行為的基

[1] OAIC (2013) [2] 陳俊明等(2013)

意見表達回饋 公民針對政府資訊公 開運作表達正面或負 面的回饋

效能 資訊提供品質 提升

政府在法律的規範下 提供應提供之資訊,包 含政府資訊的可得性 及可近性,其品質的提 升程度

資訊品質 包含資訊內容正確性、機器可讀性以 及時效性

[1] 行政院政府服務品質獎(2013) [2] 林巧敏(2011)

[3] 潘競恆、林嘉鴻(2009) [4] WJP (2013)

[5] OAIC (2013) 資訊提供管道品質 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及人民申請資訊管

道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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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指標意涵說明(續)

目標 面向 意涵 指標 指標意涵 參考文獻

資訊治理成效 提升

主管機關對資訊管理 和治理的成效,包含推 動和監督資訊法治和 政策的運作、做相關策 略 規劃,以及資訊資產 的管 理等,是否有更好

[6] 項靖(2009) [7] UN (2012)

[8] Waseda University (2012) [9] Deloitte (2013: 17)

效率 成本減省 政府機關在成本面向 上減少服務與行政傳 遞所需之金錢或人力

經費支出減省 政府資訊公開帶來的經費支出減少量 [1] 陳俊明等(2013) [2] 范姜真媺(2010) [3] Deloitte (2013: 19) [4] 江祥輝等(2010) 人力資源減省 政府資訊公開業務所費人力降低幅度

流程改善 政府機關在流程面向 上整合或減少行政業 務之內外部程序

資訊申請流程簡化 人民申請資訊流程簡化程度

內部作業流程整合 主、被動公開的內部作業流程整合、 順 暢程度

資料來源:張凱媛(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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