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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資料開放發展現況

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二節 政府資料開放的定義與內容

四、 我國資料開放發展現況

(四) 歐洲聯盟

歐盟執委會2003年發佈「公部門資訊再利用指令」(Directive on Re-Us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2011年9月,提出資料開放策略(Open Data Strategy for Europe),包括建置資料 開放平台、建立歐洲資料開放公平競爭環境、自2011年至2013年投入一億歐元進行資料處理 研究,期透過免費或低收費的方式開放歐盟會員國政府資訊供大眾使用。該策略亦針對2003 年的指令進行修正,包括:(1)所有公部門資訊在無妨礙著作權的情形下,應開放所有人不限 目的使用;(2)除了必要的資料再製成本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3)資料須符合機器可讀格式,

以確保資料能被有效的利用;(4)引入監管機制;(5)擴展指令涵蓋的範圍,包含博物館、圖書 館等。歐盟各會員國,如荷蘭、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紛紛於2011年底陸續推出各國的 官方資料開放平臺,歐洲公部門資訊單一入口網站於2012年正式上線。惟歐盟底下的各個會 員國有各自不同的法令規範,有的國家甚至在中央與地方尚且有不同的法令規章,在這樣層 層相異的背景下,要將公部門資訊再利用指令轉換為一致的國內法內容十分困難,這也成為 歐盟在推動歐洲政府資料開放的障礙(Schellong & Stepants, 2011;項靖等人,2014)。

四、 我國資料開放發展現況

(一) 我國資料開放法令規範與推展策略

我國資料開放政策乃是以 101 年行政院第 3322 次院會決議內容作為主要政策推動依據。

藉由「資料開放民眾與企業運用」、「以免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資料大量、自動化而有 系統的釋放與交換」3 步驟,配合「主動開放,民生優先」、「制定資料開放規範」、「推動共 用平臺」、「示範宣導及服務推廣」等 4 大策略。國發會將推動策略納入第四階段的電子化政 府政策中(宋餘俠、李國田,2012:18),包括:(1)資料提供:以民生資訊優先,將既有基 礎資料庫擴增,在保障個人隱私前提下,開放包含食、醫、住、行、育樂、就業、文化、經 濟發展和生活品質等九大類別的資訊內容;(2)共同規範:參考國際間格式,制定資料開放格 式、資料發佈與查詢標準資料發佈,並且訂定免費或收費的不同模式;(3)共用平台:匯集中

央和地方政府的資料於共同平台上,以利監督和管理。目前採分散與集中並行方式,由各機 關將業務資訊公開於各自網頁上,同時整合於單一入口網站;(4)示範宣導:透過推廣、競賽、

研討會等方式讓各機關清楚資料開放之流程,並使人民認知到其享有政府資訊之權利(參見 圖 2)。

國發會和經濟部工業局為主要推動機關。國發會負責法規層面研擬,檢視現行法令是否 要鬆綁,並制定相關規範。工業局著重資料需求端,從民間應用層面規劃資料開放與產業間 的連結,透過舉辦各項創新應用競賽以及應用推動計畫,以提升產值與附加價值、開發新型 態應用服務策略,對廠商進行應用輔導(工業局,2013)。從籌備規劃至營運推廣主要可分為 三個階段,各階段之發展時程及階段性任務內容如表 3 所示(簡宏偉,2014)。

在資料的授權模式上,現行的開放作業原則並沒有統一規範,交由各機關自行決定授權 條件。我國平台 Data.gov.tw 上所公布的「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使用規範」規定:「資料應以無 償及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使用者,並且不限時間及地域和使用方式,僅必須以適當方式清楚 註明資料來源主管機關。」在資料的收費模式上,開放作業原則中第七點和第八點規定各機 關應以無償提供為原則,有特殊業務需求者使得約定收費方式及金額。實務上例外收費的情 形通常是源自於現行法規的限制,如我國規費法第 10 條中規定業務主管機關可檢附成本資料 訂定使用規費,過去許多主管機關便依此訂定收費標準。又如「實體圖資流通供應辦法」和

「國土測繪法」等都有資料收費規定,使民眾在申請這類資料時仍然需要付費。

圖 2:政府資訊加值應用推動策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2)

表 3:我國資料開放政策推動各階段任務

階段 各階段主要任務

第一階段(102.4 前) 1. 各部會(含所屬)至少開放 5 項具示範代表性、民眾需求度高 資料集

2. 完成 data.gov.tw 平臺建置

第二階段(102.12 前) 1. 視第一階段辦理情形,各部會(含所屬)協助提供資料開放集 50 項

2. 依個案檢視相關法規合宜性 3. 瞭解網路應用潛在需求

4. 逐步建立機器讀取格式與介面 第三階段(103.1 起) 1. 擴大推廣資料開放

資料來源:簡宏偉(2014)。開放政府資料相關法律與政策議題。2014 年 5 月 16 日,取自:http://tinyurl.com/kouswmm

(二) 我國資料開放平台營運狀況

我國在 102 年 4 月底首先推出測試版,經過半年測試期,國發會推出正式版平臺並提出 相關修正,包括資料由行政院二級機關進行審查、建立相關規範提供跨機關詮釋資料交換、

新增線上社群討論區、會員個人化功能、智慧型提示及活化應用回饋區(簡宏偉,2014)。另 外資料細緻程度以及更新頻率也交由各機關視資料特質自行訂定標準(翁書婷,2013)。「政 府資料開放平臺」正式版自 103 年 1 月上線,開放平臺營運初期所提供的開放檔案格式以第 三星等[不須由特定軟體打開的檔案]為主。格式類型包括 CSV、XML 及 TXT 等,尚未達更 高階的第四、第五星等,後續更將朝制定「應用程式介面」及「系統介接自動取得」目標邁 進。截至 104 年 7 月,資料開放集總數為 9,222 筆,目前我國官方開發 APPs 計 549 個(統計 自我的 E 政府,

http://app.www.gov.tw/Default.aspx?cate=I00&page=9,2015.7.26),從下載次數

觀察,最受歡迎的 APPs 為交通部開發之「阮的夜市人生」、「旅行台灣」、「省道即時交通資 訊」、「中央氣象」等,在 Android 系統中下載次數即超過 10 萬次,然亦有許多 APPs 乏人問 津乏人問津,例如教育部開發之「NISA 法規」、屏東縣政府之「屏稅 e 陽指」、新竹縣政府之

「眷村博物館」等 APP 下載次數皆低於 100 次(陳梅英,2014)。

本研究綜合整理項靖、楊東謀(2012),范姜真媺、林素鳳、陳美玲與詹靜芬(2010),邱銘 堂、李世德(2012)、江思穎(2014)21與項靖等人(2014)等資料,重點摘錄我國與各主要國資料 開放發展現況(參見表 4)。由表 4 可以發現各國在資料開放發展下,有以下共通點:(1)建立 政府資訊公開的相關法案,明定政府資訊公開範疇;(2)專責單位與行政首長負責;(3)明定開 放方式與程序;(4)設有政府資料開放入口網站;(5)規範標準資料開放格式;(6)有示範宣導與 相關推廣策略,例如舉辦競賽活動、提供加值成品作為參考;(7)設置資料使用者意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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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各國資料開放比較表 錄 (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ment Memorendum)為美國政 府資料開放政策

(2)2009 年開放政府指令 (Open Government Directive)要求 OMB 針 對聯邦各級單位訂定明確措施 (3)2012 年提出數位政府策略(Digital Government Strategy)鼓勵程式開發 (Public Sector Transparency Board)提 出 14 點政府資料開放原則

(1)2012 年 5 月成立資 料開放研究所 (The Open Data Institute) (2)如定期舉辦的

2010 年提出「Government ICT Strategy and Action Plan to

(1)鼓勵政府機關參與

vt.nz,

3443 個資

料集)

of Internal Affairs)

2017」政策白皮書,並以了「紐西蘭 政府開放存取及授權架構」(New Zealand Government Open Access and Licensing Framework,簡稱

NZGOAL)作為開放授權之準則

制定政府行動計畫(Canada's Action Plan on Open Government),包含開放 政府指令(Open Government

Directive)與開放政府授權(Open Government License)

(1)透過網站首頁&RSS Government of Canada Open Data Pilot Project (2)建置入口網

XML GeoTIFF

澳洲 原則(Guidance: Publishing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簡稱 PSI) (3)2013 年 8 月公布大資料策略報告

使用 (Open Data Strategy for Europe) (2)2013 年歐盟執委會修正 2003 年公 Government Data Strategy)

(2)2013 年 公 布 資 料 開 放 行 動 計 畫

導,與土地管 理局和統計 局合作

主)

(4)提供回饋機制,讓使 用者提出建議與改善

賣中心等)

臺灣

(data.go

v.tw,

3,176 個

資料集)

國家發展委 員會

行政院 101 年 11 月 8 日第 3322 次院 會議決議,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落實推 動政府資料開放政策,並訂定「行政 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 業原則」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使用 規範」等作業規範

(1)網站上有應用程式 展示區

(2)舉辦相關創意競賽 活動

(3)提供回饋機制,讓使 用者提出建議與改善 (4)舉辦會議、研討會 (5)使用行動裝置嵌入 推播

建置統一入口網 站,做為尋找與 下載中央政府資 料統一入口。

除涉及個人隱 私或為列管資 訊,大多公開

CSV、XML 及 JSON 等符合 三星等資料格 式為主

資料來源:資料集數量為 2015.07.26 之統計資料,表格內容綜合整理范姜真媺等人(2010);邱銘堂、李世德(2012);項靖、楊東謀(2012);江思穎(2014);項靖等人(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