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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3 建議未來研究方向

對於未來研究方向與後續延伸工作,本研究建議如下:

一、洪水管理的工作牽涉範圍龐雜,加以土地使用管制策略與相關政 策的實施,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未透過整體性的政策思考與配套 措施的縝密規劃,貿然施行將導致許多負面效應,因此,建議未 來研究可採五年期的政策實驗,實際與營建署及各區規劃隊的工 作結合,進行各種思考構面的模擬與檢討。

二、現行集水區之管理架構,並未積極整合河川各流域的特性與採取 整體性的管理概念,未來可以集水區為基礎,配合淹水潛勢地區 土地使用管制原則,考量上、中、下游的不同流域特徵,研擬整 體性河川的管理架構。

三、「災害防救法」針對災害發生前後之救災架構與各項準備與因應 措施的行政作業進行規範,未來可以此法令為基礎,進一步提出 中央各部門主管機關之間的水平協調機制,以及中央與地方於洪 水管理事項與權責的垂直聯繫網絡,構建具效率、執行績效且低 成本的防救災體系,並與土地使用管制層面的防災策略進行整 合,俾利減緩洪災危害度的目標達成。

四、本研究提出淹水潛勢地區的土地使用管制策略,作為未來主管機 關擬定相關地區土地使用計畫的通則性參考,後續研究可進一步 研擬適切於各地區洪災特性與地方發展型態的彈性管制方法,針 對不同地區的相異條件與發展基礎,動態調整相關策略與管制方 案的進行。此外,針對各項配套性措施進行研究,如:相關罰則 的研擬與管制誘因的設計,亦為未來研究可以開發的面向。

參 考 文 獻

一、中文部分

(一)期刊及研討會論文

1. 王忠道、陳弘臼(1994),「台灣區域水災防範策略之探討」,自由中國之工業,

頁1-12。

2. 吳仁明、歐陽湘、李清華(1994),「岡山地區淹水原因調查與治理對策研究」,

礦業技術,第32 卷,頁 174-184。

3. 吳憲雄(1999),「水災之防治」,水利季刊,頁 15-26。

4. 李天浩(1999),「瑞伯颱風係指淹水原因探討與台北防洪計畫之評析」,土木 水利,第25 卷,第 4 期,頁 89-99。

5. 李永展(1995),「由國土計畫落實社區環境之永續發展」,中華民國都市計劃 學會一九九五年年會及論文發表會。

6. 辛晚教(1992),「台灣地區地域性計畫功能體系研究-區域計畫體系中之功 能地位」,經社法制論叢,第7 期,頁 1-38。

7. 姜善鑫(1990),「台灣洪水的成因與防制」,科學月刊,第 21 卷,第 6 期,

頁440-445。

8. 洪賑基(2000),「悲情城市洪患患無窮」,營建知訊,第 214 期,頁 18-23。

9. 許時雄(1995),「台灣之洪水災害」,工程環境特刊,第六期,頁 1-6。

10. 陳亮全、鄧慰先、許銘熙、賴美如(2000),「台灣地區淹水潛勢圖之應用方 向」,台灣水利,第48 卷,第 4 期。

11. 游繁結(1995),「河川治理與防治」,水災與防洪排水研討會論文集,時報文 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頁40-53。

12. 黃金山(1995),「防洪排水的策略與執行」,水災何時了─水災與防洪排水研 討論文集,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頁164-184。

13. 楊重信(1992),「當前重要土地政策課題與對策」,台灣經濟預測與政策,第

23 卷,第 1 期,頁 53-79。

14. 蔡常泰(1995),「河川治理與防治」,水災何時了─水災與防洪排水研討論文 集,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頁40-53。

15. 蔡常泰(1995),「區域排水與淹水」,水災何時了─水災與防洪排水研討論文 集,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頁72-95。

16. 蔡勳雄(2002),「區域土地使用與防洪」,國家政策論壇,第 2 卷,第 1 期。

17. 鄧慰先、許銘熙(2000),「基隆河水患何時了」,營建知訊,第214 期,頁 28-35。

18. 謝龍生、鄧慰先(2000),「象神颱風導致基隆河水患初步災因分析及檢討」,

防災科技簡訊,第3 期。

19. 顏清連(1994),「河川治理與防洪」,水患何時了─水患與防洪排水研討論文 集,中國時報河川保護小組/經濟部水利司。

(二)書籍

1. 中國文化大學(2000),「城鄉計畫體系與現行計畫體系轉換之研究」,內政部 營建署市鄉規劃局。

2.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996),「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 會。

3. 李永展(1999),「建構足堪永續的國土規劃政策」,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研究 工作會。

4. 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2002),「納莉颱風災因分析及綜合檢討評估報 告」,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NAPHM 90-17。

5. 國立成功大學防災研究中心(2001),高雄市防洪排水檢討規劃,高雄市政府 下水道工程處。

6. 張隆盛(1998),「永續國土利用規劃總論」,永續國土發展講座彙編。

7. 許銘熙(1999),「台北縣市淹水潛勢資料」,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

NAPHM PH-004。

8. 黃書禮(2000),「生態土地使用規劃」,詹氏書局。

9. 經濟部水利處第十河川局(2000),「象神颱風基隆河沿岸淹水事件報告資 料」,經濟部水利處第十河川局。

10. 歐陽嶠暉(2001),「都市環境學」,詹氏書局。

11. 賴宗裕(1999),「都市成長與土地開發管理」,華泰文化事業公司。

12. 薛 曙 生 ( 1996 ),「 洪 水 災 害 保 險 制 度 可 行 性 研 究 」, 經 濟 部 水 利 司 , 85EC2A043001。

13. 薩支平(1999),「淹水潛勢資料在土地使用規劃與管理之初步應用研究」,內 政部建築研究所,MOIS 891006。

14. 薩支平、陳亮全(2002)「從災害管理層面探討都市洪災防治策略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091301070000G1004。

15. 薩支平、鄧慰先(2001),「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及建築規劃之研究(二)」,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三)學術論文

1. 王陳愷(1999),「多層次技術移轉決策模式之構建」,成功大學工業管理研究 所碩士論文。

2. 林俊光(1998),「建構結合層級分析法與德菲法之群體決策支援環境」,成功 大學工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3. 張懷谷(1999),「產業國際競爭力指標之構建與其績效評估」,成功大學工業 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4. 郭乃文(2000),「台灣地區非都市土地環境管理與永續發展:以國家公園規 劃與經營管理為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5. 陳慧蘋(2001),「洪災管理於災害防救方案與災害防救法施行前後之比較研 究」,長榮管理學院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碩士論文。

6. 蔡佳錚(2002),「規劃者的主觀意見對選擇洪災管理方法之研究」,長榮管理 學院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碩士論文。

(四)報紙資料及網路下載

1. 李至倫(2001),「由娜莉颱風襲台談生態與防災」,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http://www.npf.org.tw。

2. 中國時報(2002),水漲價高 砂包袋成搶手貨,中國時報,91 年 9 月 7 日,

地方新聞,http://andywant.chinatimes.com.tw/ 。

二、外文部分

(一)期刊

1. Ball, N., S. Venkat(1994)“Using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in House Selection”, 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 Vol.9, pp.69-85.

2. Government of Western Australia. (2000)“Water Facts”, Water and Rivers Commission, July.

3. Sheaffer, J. R., J. D. Mullan, N. B. Hinch, (2002)“Encouraging Wise Use of Flood Plains with Market-Based Incentives”, Environment, Vol.44, Nov, pp.33-44.

4. 水谷武司(2002),「自然災害防災科學」,東京大學出版会,pp185-190。

5. 矢部浩規、村山雅昭(2000),「札幌市北部の治水評価と洪水災害情報」,河 川技術に関する論文集,第 6 巻。

(二)書籍

1. Godschalk, David R. et al. (1999)Natural Hazard Mitigation, Washington, D.C. Island.

2. Mohr, L. B. (1992)Impact Analysis for Program Evaluation. SAGE: New York.

3. Satty, T. L. (1980)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McGraw-Hill: New York.

4. Smith, Keith. (1998)Environmental Hazards. 2nd ed. Routledge: London.

5. Smith, Keith. (1998)Floods, New York City: John Wiley & Sons, Inc.

6. Ward, R. C. (1978)Floods:A Geographical Perspective. Macmillan: London.

7. 日笠端(1998),市街化計画的制御,共立出版株式会社,pp211-215。

8. 建築都市水環境計画(1991),日本建築學彙編,彰囯社。

附錄一 洪水平原相關法令彙整表 相關規定

法令名稱 內 容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應依權責,以科學方 法進行災害潛勢、危險度及境況模擬之調查分析,並適時公佈其 結果。(第 22 條)

災害防救法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 害擴大,直轄市、縣 (市) 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應勸告或 指示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第 24 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區域內有關之開發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 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做必要之變更,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 隨時檢討變更之:(第13 條)

1.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 2.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3.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 區域計畫法

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分區管制,應以文字表明計畫目標及有 關水土保持、自然生態保育、景觀、環境及優良農地保護、洪水 平原管制以及天然災害防止等事項。(施行細則第 6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

(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 更:(第27 條)

1.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2.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3.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

4.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 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得採平行作業方式 辦理,必要時,並得聯合作業,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 議審決之。(第 27 條之 2)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

劃定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第 32 條)

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地區內,為使土地合理使用,應依下列規定,於都市計 畫書內訂定容積管制規定:(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33 條)

住宅區及商業區,應依計畫容納人口、居住密度、每人平均居住 樓地板面積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訂定平均容積率,並依其計畫 特性、區位、面臨道路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地 質、發展現況及限制,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管制。

續附錄一 洪水平原相關法令彙整表 相關規定

法令名稱 內 容

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劃定之 保護區,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為下列之使用:(台灣省施 行細則第 27 條)

1.國防所需之各種設施 2.警衛、保安、保防設施 3.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設施

4.公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及採礦業所需之設施 5.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及其附屬設施 6.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7.造林及水土保持設施

8.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9.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 10.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 11.休閒農場相關設施

8.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9.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 10.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 11.休閒農場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