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專家問卷設計與執行
3.2 相關考量因素說明
本研究歸納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開發等相關影響因素,應用 分析階層程序法之操作概念,構建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推動策 略之考量因素層級架構,並釐清目標、執行標的及執行準則的階層關 係。由於相關因素牽涉之範圍廣泛,為求選取因素之代表性與問卷分 析結果之可運用性,故先行透過專家學者的討論與檢視,收斂草擬問 卷的各項評估標的與準則。
第一場專家座談會於民國92 年 8 月 12 日舉行,與會專家認為,
為達減緩洪災之目的,欲針對淹水潛勢地區實施相關土地使用管制之 措施,透過法令之明文規定將防災需求與相關措施納入法規,並藉由 行政作業程序的協調,方為根本解決之道;AHP 問卷的層級架構方 面,大多專家皆表示認同,唯對於少數幾個執行準則的用詞以及彼此 間的相互關係,認為必須進一步考慮與斟酌。進一步整合諸位專家之 意見後,發現多數專家所共同關注的乃是淹水潛勢地區實施土地使用 管制後,對於居民權益與財產權所產生的影響,以及如何提出減少此 衝擊的配套措施。
參考與會人士的建議,並重新檢視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推 動策略之考量因素層級架構後,所擬定之各層級因素與說明如下:
一、目標
為降低洪水災害對於地區發展與民眾生命財產的危害,以「建構 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之策略」為總目標,根據此總目標,引申 各項執行標的及執行準則,並形成考量因素之體系。
二、執行標的與準則
標的(一):政策制定及協調機制 準則 1: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之劃分 說明:
洪水災害管理與防治所涉及之層面廣泛,未來提出淹水潛勢 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策略時,應明確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執行 單位,在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理中,應擔負之事項與責任,
避免模糊的權責歸屬,影響政策執行之工作與成效。
準則 2:中央政府各部門主管機關之間的水平協調 說明:
與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相關事項有關之中央政府各 部門主管機關,彼此間在管理事項與權責的水平協調。
準則 3:確立政策減少未來長期災害的損失目標 說明:
建立淹水潛勢地區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對於相關策略與實 際執行工作之可行性,必須加以考量與兼顧。
準則 4:加強管制措施之回饋機制 說明:
爲確保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策略之執行成效,透過回 饋管理機制的建立,掌握相關措施之實行狀況,確保作業修正方 向或程序的時效性與彈性。
準則 5:考量河川整體流域特性之管制方式 說明:
針對河川上、中、下游之流域特性,進行土地利用與發展的 整體管制,避免發生上游流域土地之開發行為,導致下游居民權 益與財產之損失。
標的(二):現行法令增修
準則 1:在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中納入淹水潛勢資訊 說明:
於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之的法令與規定中,明文規範淹水潛勢 資訊的運用時機與程度,例如:參考淹水潛勢圖所呈現之地區危 險度高低,供作土地使用型態與開發程度之訂定標準。
準則 2:增加發展權移轉與容積獎勵等誘因 說明:
對於高淹水潛勢地區之土地,以減少該地區的開發行為與密 度為發展原則,透過發展權移轉等方式,維護居民之權益與社會 公平性;對於建築物興設滯洪設施與空間等工程性措施,則是藉 由容積獎勵等方式,鼓勵民眾參與此措施的施行。
準則 3:強化防災性公共設施之配套計畫 說明:
配合淹水潛勢地區之土地開發活動的區位、規模與性質,提 出兼具防災功能之公共設施計畫,如滯洪公園的設置等。
準則 4:考量管制執行之成本與預期效益 說明:
執行淹水潛勢地區之土地使用管理措施與相關規範時,針對 實施過程的財政、人力及社會成本進行考量,並衡量相關成本與 預期效益之間的關係,以為政策制定的參考。
準則 5:考量研擬策略與既有管制架構的銜接 說明:
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策略的推動,須考量與既有水 利、都市計畫等相關層面之管制架構的銜接,提出執行成本及複 雜度低的方案與計畫,提高策略之可行性。
標的(三):居民參與及接受程度
準則 1:保障相關地區民眾的權益 說明:
制定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時,考量相關地區民眾 之權益,如:財產價值等予於適當維護或補償。
準則 2:防止管制規定造成地區發展的停滯 說明:
土地使用管制政策的改變,對於土地市場的供給、需求、開 發型態與業者開發意願等方面均會造成影響;為求整體國土保育 及安全,對於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範,必須採較 為嚴格與審慎的標準,但對於管制規定對於地區發展所造成的衝 擊,亦須詳加重視,避免造成地區之整體發展的停滯與衰退。
準則 3:加強洪災防治觀念與教育 說明:
落實洪災防治觀念與教育,加強淹水潛勢地區的居民,瞭解 及接受他們在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理的責任與義務,進而支 持並參與管制計畫。
準則 4:建立居民參與管制工作的各項管道 說明:
鑑於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策略影響居民權益甚鉅,公
部門進行相關作業與規範時,應嘗試納入居民之意見與觀感,故 需建立居民參與制定作業之方式與管道,增加管制計畫獲得居民 支持的機會。
準則 5:加強既成建築物之防洪管理 說明:
加強淹水潛勢地區內,現有建築物之相關防洪設施的規範,
例如:規定潛勢地區內之建築物設置滯洪空間、增加雨水貯留系 統等。
經由上述各階層的說明,建立的策略架構體系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