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理之課題分析
4.1 影響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因素的重要度評選
本研究選定學術界與實務界中,有關水利、都市計畫與地政等方 面的專家學者為訪問對象。專家問卷於民國92 年 8 月 15 號寄出,總 計寄發 30 份問卷,回收 30 份,回收率達 100﹪。經一致性指標及一 致性比率檢定後,合計有28 份符合有效樣本標準的問卷。
將問卷所得權重資料以 AHP 電腦軟體計算後,獲得各影響因素 之相對權重,進一步將全數有效問卷(28 份)之每階層影響因素權重 予以平均,進一步相互比較並排定優先順序。各階層之權重值與其相 互關係,分析如下:
一、執行標的之權重值分析
參見表 4-1,根據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策略建構之目標,
受訪專家學者對於三項執行標的所賦予的評分中,一致性比率(C.R.)
為 0.004,表示此結果之一致性程度符合標準。其中以「政策制定及 協調機制」(0.400)獲得較高之評分,「現行法令增修」(0.323)次之,
而「居民參與及接受程度」(0.277)此項標的則居第三。顯示受訪者 對於建立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策略與執行相關作業的考量層 面,乃為公部門政策與協調配套機制的提出後,藉由明確的政策施行 方向,擬定相關之法令規範。
表 4-1 執行標的權重排序表
標的名稱 權重 重要性排序 λmax C.I. C.R.
政策制定及協調機制 0.400 1
現行法令增修 0.323 2
居民參與及接受程度 0.277 3
3.008 0.004 0.004
二、執行準則之權重值分析
(一)政策制定及協調機制方面
參見表 4-2,「政策制定及協調機制」此項執行標的之五個準 則中,以「考量河川整體流域特性之管制方式」(0.237)的權重 最高,其次依序為「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之劃分」(0.232)與「中 央政府各部門主管機關之間的水平協調」(0.205),權重值 0.119 的「加強管制措施之回饋機制」,在準則中的考量順序則為最後。
對照近年來台灣地區洪災頻生的情況,主要成因即為上游流 域土地的不當利用,導致下游地區的損失與危害,因此,針對河 川上、中、下游之流域特性,進行土地利用與發展的整體管制,
將是後續建立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與策略的重要方向。
表 4-2 「政策制定及協調機制」之各項執行準則權重排序表
執行標的 準則名稱 權重 重要性排序 λmax C.I. C.R.
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之劃分 0.232 2 中央政府各部門主管機關之
間的水平協調 0.205 3 確立政策減少未來長期災害
的損失目標 0.207 4 加強管制措施之回饋機制 0.119 5
及協調機制
政策制定
考量河川整體流域特性之管
制方式 0.237 1
5.009 0.002 0.002
(二)現行法令增修方面
參見表4-3,受訪之專家學者針對「現行法令增修」的執行準 則,所賦予的權重中,以「在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中納入淹水潛勢 資訊」(0.242)為最高,其次依序為「增加發展權移轉與容積獎 勵等誘因」(0.236)、「考量研擬策略與既有管制架構的銜接」
(0.186)以及「強化防災性公共設施之配套計畫」(0.165)。相對 於上述因素,執行淹水潛勢地區之土地使用管理措施與相關規範 時,財政、人力、社會成本及預期效益等方面的考量,則是受訪 者認為較不重要的考量層面。
表 4-3 「現行法令增修」之各項執行準則權重排序表
執行標的 準則名稱 權重 重要性排序 λmax C.I. C.R.
在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中納入
淹水潛勢資訊 0.242 1 增加發展權移轉與容積獎勵
等誘因 0.236 2
強化防災性公共設施之配套
計畫 0.165 4
考量管制執行之成本與預期
效益 0.171 5
現行法令增修
考量研擬策略與既有管制架
構的銜接 0.186 3
5.008 0.002 0.002
(三)居民參與及接受程度方面
參見表4-4,「居民參與及接受程度」的各項執行準則方面,「加 強洪災防治觀念與教育」(0.176)是受訪者認為最重要的考量因 素,依序分別為「保障相關地區民眾的權益」(0.225)以及「加 強既成建築物之防洪管理」(0.195),相關管制規定的施行,對於 地區發展所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則是相對較不重要的因素。
表 4-4 「居民參與及接受程度」之各項準則權重排序表
執行標的 準則名稱 權重 重要性排序 λmax C.I. C.R.
保障相關地區民眾的權
益 0.225 2
防止管制規定造成地區發展
的停滯 0.141 5
加強洪災防治觀念與教育 0.263 1 建立居民參與管制工作的各
項管道 0.176 4
及接受程度
居民參與
加強既成建築物之防洪管理 0.195 3
5.02 0.005 0.004
三、各評估層級權重及整體權重值分析
本研究進一步針對本研究所建立的評估體系中,各項執行準則的 總體權重值進行探討,「考量河川整體流域特性之管制方式」(0.097)、
「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之劃分」(0.095)、「確立政策減少未來長期災
害的損失目標」(0.085)、「中央政府各部門主管機關之間的水平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