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理之課題分析
4.3 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策略之評估 - 產出線分析…
藉由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策略階層目標架構, 透過 AHP 問卷調查之分析結果,本研究得到使用土地使用管制之策略與方式,
於減輕淹水潛勢地區洪水災害時,所需考量的重要因素及其重要程度 的排序關係結果。為進一步將相關發現轉化成明確之策略與法令修正 建議,本研究透過產出線分析(Outcome Line Analysis),釐清現行制度 在執行機制與成效上的缺失,並整合問卷所得成果,提出完整的土地 使用管制策略。
產出線分析主要目的在於協助決策者,針對政策或改善方案的執 行過程,進行歸納與演繹,透過各階段標的內容與其所採取的行動策 略,釐清政策內容的疏漏與缺失,藉此評估政策之機制與成效,並避 免前後矛盾與衝突的窘境產生,其分析程序如圖4-1 所示。
行動
最終效益 行動
行動
標的 產出效益 標的
標的
圖 4-1 產出線分析程序示意圖(Mohr,1992)
茲將產出線分析的操作概念與步驟,分述如下:
一、確立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之最終效益與各階段標的
本研究所設定之最終效益為:「減少政府於淹水潛勢地區的經費 支出,並保障民眾權益」,在此前提下,所擬定之各階段標的,依序 如下:
1.確立淹水潛勢地區管制標準 2.相關部門單位之責任分工
3.整體性的淹水潛勢地區管制概念
4.調整高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型態
續表 4-6 產出線標的與相對應之現行法令彙整表
三、導入問卷分析結果於各項標的之行動與策略
本研究根據所設定之最終效益,研擬達成該效益之各階段標 的後,檢視現行法令規定中,足以達成各項標的之行動與策略 後,發現於「整體性的淹水潛勢地區管制概念」、「相關部門單位 之責任分工」以及「管制措施之有效性」等三項標的,目前仍無 任何法規可作為相關行動策略的依據,因此,透過 AHP 問卷分析 結果的導入,除針對現行欠缺之行動策略,提出建議外,並重新 檢視各項標的,將所得之重要分析結果導入其中,產出線之分析 流程,詳見圖 4-2。
表 4-7 產出線標的及相對應之行動與策略補充表
標的 行動與策略 確 立 淹 水 潛 勢 地
區管制標準 在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中,納入淹水潛勢資訊 整 體 性 的 淹 水 潛
勢地區管制概念 考量河川整體流域特性之管制方式 明確中央、地方政府之權責 相 關 部 門 單 位 之
責任分工 中央政府部門主管機關間的水平協調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措
施的有效性 確定政策減少未來洪災長期損失的機會 提 昇 相 關 地 區 民
眾的接受程度 加強洪災防治觀念與教育
y 在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定 中 納 入 淹 水 潛 勢資訊
圖 4-2 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策略之產出線分析圖
確立淹水潛勢地區管制標準 整體性的淹水潛勢地區管制概念 相關部門單位之責任分工 y 考量河川整體流域
特性之管制方式 y 進 行 災 害 潛
勢、危險度及境 況 模 擬 之 調 查 分析
調整高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型態 y變更都市計劃
y劃定保護區
y劃定特別分區,限制使用
高淹水潛勢地區低度開發與利用 土地使用管制措施的有效性
y使用權移轉 y建築容積獎勵
提昇相關地區民眾的接受程度 減少政府於淹水潛勢地區的經
費支出,並保障民眾權益
:最終效益
:產出效益 降低洪水災害對於民
眾生命與財產的損失 y 加強洪災防治
觀念與教育
y 規定保護區之使用類別 y 禁止建築
y 建築容積限制
y確定政策減少未來洪 災長期損失的機會 y明確中央、地方權責 y中央政府各部門主管機
關間的水平協調
:標的
:行動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