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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建議

一、對學校實務工作者的建議

(一) 重視提昇學校輔導教師的賦能感

本研究結果發現,焦點解決團體督導對於高中職輔導教師產生了明顯的賦

能,且賦能內涵之內容豐富多元,包括「個人內在要素」、「互動間要素」及「行 為要素」等三大賦能核心要素,並包含了十四個賦能類別及二十五個賦能成分,

這些賦能內涵之內容,能幫助學校輔導教師在實務工作上發揮極高的效益,例如:

提昇自我效能、增加接個案的動機、提昇諮商專業能力、產生因應行為等,含括 了內在能量的提昇及行為層面的作為,對於輔導及諮商工作上的幫助是相當實際 且具體的。但由於輔導室在學校系統中是相對弱勢的處室,人力及資源有限,常 需面對各方面之不當期待,本研究發現八位學校輔導教師對於「因應學校系統壓 力」努力不懈,都有許多具體作為,但應耗費頗多精力與能量,故學校系統或主 管機關除了積極協助學校輔導教師接受督導外,應多重視提昇學校輔導教師的賦 能感,致力開發與強化其賦能感來源,使學校輔導教師將賦能感回饋應用在實務 工作上,服務更多的莘莘學子。

(二) 多舉辦或爭取學校輔導教師諮商督導

本研究之結果發現,學校輔導教師相當需要接受諮商督導。受訪者普遍都能 認同督導對於諮商的重要性,也能於接受焦點解決團體督導後產生明顯的賦能,

而這些賦能感受對於繁忙的學校輔導教師來說,是相當重要且可貴的,為重要的 能量來源,而難得的督導機會也令他們格外珍惜。目前的學校輔導教師雖然需要 督導卻很少真正獲得(Oberman, 2005),為了避免工作熱忱的枯竭,建議學校輔導教 師應多舉辦或爭取參加諮商督導的機會,使自己在工作之餘能儲備足夠的能量,

因應壓力日增的諮商輔導工作,使自己賦能,也能進一步幫助個案賦能。

而提供學校輔導教師督導,也特別需要教育相關單位及學校系統的支持,例 如:學校輔導教師督導制度或法令之建立、經費支援、師資培訓及提供、軟硬體 設備之擴充、學校行政單位協助配合等,皆為協助學校輔導教師接受諮商督導的 重要助力。故如何結合各方面的資源,協助學校輔導教師獲得督導,是相當值得 重視與推動的工作。

(三) 焦點解決督導是學校輔導教師值得選擇的督導取向

由文獻資料、本研究結果與討論皆發現,焦點解決督導適合學校輔導教師,

是值得選擇及推薦的督導取向。此督導模式不但幫助受督者在焦點解決諮商方面 更為精熟,提高學校輔導教師的效能,且幫助高中職輔導教師在個人層面、諮商 工作、及各項學校輔導工作有助益外,也發揮了對高中職輔導教師的明顯賦能效 益。故若有適當的機會,建議學校輔導教師可以焦點解決督導為取向為選擇,體 驗其正向哲學及賦能內涵,及其對實務工作的偌大幫助;而學校輔導教師之督導 者也可參酌焦點解決取向的精神加入於督導過程中。

(四) 團體督導為適合學校輔導教師的督導形式

本研究以團體督導的形式進行,而研究結果顯示許多的賦能內涵,所以本研 究也支持了團體督導的效益,例如團體督導過程「互動」感高,許多的學習與體 會都在互動中發生,且督導時間運用經濟,能提供同儕的評論回饋機會、及幫助 個人對專業角色之適切人際行為有所頓悟(Holloway & Johnston, 1985)而支持了團 體督導實務應用價值極高,相當適用於學校輔導的場域。而帶領團體督導的進行 也是督導者所須具備之專業能力之一。

二、未來研究建議

(一) 研究對象之建議

1. 建議受訪對象兼顧不同性別。建議平衡受訪者之男女性別人數,可進一步 比較不同性別對於接受焦點解決團體督導後的賦能效果或內涵有何不 同,其賦能感受及表現出的賦能行為是否有所差異。

2. 增加受訪人數。本次受訪人數僅八人,為顧及研究結論之推論性及代表 性,建議增加受訪人數,經由較多的訪談資料作進一步之統整分析,使研 究結果之資料更豐富。

3. 增加受訪者的異質性。例如:增加非相關科系之學習背景者、不以焦點解

決為常用諮商取向者、認輔教師等非輔導工作者、新手諮商員或先前無受 督經驗者,研究他們參加焦點解決督導後,會出現與本研究有何不同的結 果。

4. 未來可邀請多位督導者帶領督導團體,並擴大受督者人數,以建構完整的 焦點解決團體督導的賦能內涵之類別與成分。

(二) 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之建議

1. 研究方法多元化。可進行焦點解決團體督導的賦能內涵之量化研究,或兼 採質化及量化並行之研究方法,俾利由微觀及巨觀等不同角度來暸解賦能 內涵。

2. 拉長研究時程。除了蒐集短期間內的立即性賦能效益資料外,亦能於一個 月或一學期後進行追蹤訪談,瞭解焦點解決團體督導是否存在持續性的賦 能效益。

3. 可進行不同取向督導的賦能內涵研究,或可將不同取向之督導模式設計成 對照組,與焦點解決督導模式之賦能內涵進行比較,應可有不同的發現。

4. 針對較晚接受訪談的受督者,其焦點解決督導可能已有的觀摩效果,與較 早接受訪談之受督者之焦點解決督導經驗及賦能感受是否不同,其差異為 何,可於日後研究再深入探討。

(三) 研究主題之建議

1. 可參考不同的文獻理論來分析訪談資料,針對「賦能」做更細部的討論,

以驗證是否存在別種型態的賦能結構,並發展督導的賦能內涵向度,以及 焦點解決督導的賦能向度。

2. 除研究受督者本身之賦能效益外,可進一步瞭解受督者對「個案」的賦能 效益。亦即瞭解受督者回到工作場域後,是否也帶給個案賦能的效果與感 受,且亦可瞭解個案的賦能感受與受督者接受督導有何關係存在。

3. 除了賦能內涵外,未來可針對焦點解決團體督導對於受督者的「賦能歷程」

進行研究,以瞭解受督者於賦能過程中經歷之重要事件或感受。而且,相 對於「賦能」,未來研究可針對受督者之「去能」感受為主題進行探討,

以深入瞭解受督者能量感下降之現象。

4. 不同受督者所提報出來的個案問題各不相同,未來可針對提出不同個案問 題類型之受督者加以分類,分析其對於督導後的賦能內涵是否有不同之 處。

5. 可針對焦點解決督導效果與影響更為深入探究,例如可探討焦點解決督導 對受督者的負向影響、受督者與個案的諮商關係、接受督導後對於受督者 整理其接案風格的影響、或焦點解決督導的限制等。

6. 建議可進行焦點解決「個別」督導的賦能內涵研究,與本研究之焦點解決

「團體」督導作區隔及比對,對象可為學校輔導教師,或另行設定其它目 標族群,甚可進一步比較其差異。

7. 因本研究只針對國內之焦點解決督導研究,及其它督導研究進行探討與比 較,建議未來研究可整理更多國外之研究資料,針對不同國情之督導效果 研究進行深入之比較。

8. 可增加「團體督導」相關議題的研究,以驗證相關理論中之團體督導效益、

歷程、特點與限制,並探討團體督導與學校輔導教師之關聯性,拓展學校 輔導實務工作者對團體督導之瞭解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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