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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一、 焦點解決團體督導

本研究的團體督導,督導者是以焦點解決督導的模式介入,每個月進行一次,

一次三小時,每次有兩位受督者提報不同的個案接受督導,報告時需要提出書面 資料以供大家參考,書面資料可整理成個案晤談過程之大綱或以晤談逐字稿的形

式呈現。督導進行過程中,每位受督者被分配到九十分鐘的時間。表3-3 呈現每位

究採取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semi-structured in-depth interview)方式進行,而進行訪 談的同時,準備一份事後訪談大綱可有效協助研究者掌握訪談重心與要點,避免 過度偏離主題。在擬定正式的事後訪談大綱之前,研究者參閱賦能的相關文獻並 與指導教授討論,根據欲探討的研究主題擬定前導性研究事後訪談大綱(附錄一),

接著進行「前導性研究」,以初步擬定的前導性研究事後訪談大綱進行受訪者的事 後訪談,再根據前導性研究訪談過程的體會與反思進行訪談大綱之修改,成為正 式的事後訪談大綱(請參閱附錄二)。

於前導性研究之事後訪談資料中發現,受訪者陳述之內容除了豐富的個人內 在要素賦能內涵外,亦包含互動間要素與行為要素之賦能內涵。因 Bolton 與 Brookings(1996) 賦 能 理 論 的 二 十 個 賦 能 向 度 只 著 重 在 「 個 人 內 在 要 素 」, 而 Zimmerman(1995)賦能理論則同時包含「個人內在要素」、「互動間要素」及「行為 要素」,故兼採Zimmerman(1995)及 Bolton 與 Brookings(1996)之賦能理論作為正式 研究之事後訪談大綱參考依據。

三、 事後訪談逐字稿

本研究是以訪談為主要資料來源,每位受訪者接受大約六十至九十分鐘的事 後訪談,共有八位受訪者。訪談後將八位受督者的事後訪談內容謄寫成逐字稿,

作為本研究主要的分析資料。

四、 研究邀請函

為了使受訪者對於本研究充分了解,設計一份研究邀請函(請參閱附錄三),說 明研究目的與進行方式,並闡明受訪者的權利與保密倫理原則,以誠摯的態度表 達邀請之意。

五、 訪談同意書

本研究為了尊重受訪者的意願,設計了訪談同意書(請參閱附錄四),受訪者在

詳閱研究邀請函後,若有意願參與本研究之進行,可在訪談同意書上簽名,研究 者始進行訪談與錄音。

六、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中(請參閱附錄五),包含受訪者之年齡、職稱、年資、學習 背景、接受督導經驗及常用的諮商理論取向等,以了解受訪者接受督導前之相關 背景。

七、 專家效度檢核表

本研究設計一份專家效度檢核表(請參閱附錄六),邀請一位熟悉督導的學者 專家透過督導之實況錄影檔案,對於督導內容及過程進行檢核,評估是否符合焦 點解決取向之督導模式,檢核表的內容向度中,1 代表完全不符合、2 代表大部分 不符合、3 代表有些部分不符合、4 代表有些部分符合、5 代表大部分符合、6 代 表完全符合,請專家圈選認為適當的數字。本研究邀請的學者專家經過檢核及評 估後,在檢核表中圈選出來的數字是6,也就是認為此督導內容及過程完全符合焦 點解決取向之督導模式。

八、 受訪者效度檢核表

本研究為確保資料分析的效度,設計一份受訪者效度檢核表(請參閱附錄七),

提供逐字稿及研究者所完成的分析資料,請受訪者過目後,評估資料分析內容與 當時參加焦點解決團體督導後的賦能經驗感受符合程度達到多少百分比,並用開 放式問句請受訪者寫下對於閱讀這些資料後的感想,以作為研究效度的參考指 標。受訪者填寫本檢核表之結果與感想請參閱本章第六節效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