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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程序

一、 研究前之準備

研究者根據自身督導經驗的所思所感,設定出欲研究之主題、初步概念及研 究重點,參考相關文獻,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擬出初步的訪談大綱。

二、 進行前導性研究

在正式研究之前先進行前導性研究,使用初步擬定的前導性研究事後訪談大 綱(附錄一),邀請四位受督者接受訪談。此四位受督者來自同一個焦點解決督導團 體,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及九十五年一月提出個案接受督導。四位受訪者皆為女性,

年齡介於 30 至 40 歲之間,目前為高中職現職專任輔導教師或主任輔導教師。他 們在團體中提報個案接受督導,每次九十分鐘,進行方式與正式研究之流程相同,

並在被督導結束之後的一週之內,與提出督導之該名個案再晤談過一次之後,兩 日內隨即接受研究者的訪談。

在進行前導性研究的訪談時,發現事後訪談大綱中有些問句題意不清,使受 訪者抓不到方向而不容易回答,答題方向產生偏離,另外,也有一些題目屬於封 閉式的問句,受訪者常給予簡答之後便停止,需要研究者再加追問,才能得到原 先想要得到的回答方向,這些現象使研究者覺察到問句的陳述可能必須做一些修 訂,才能使正式的事後訪談更加順暢。

另外,前導性研究之事後訪談大綱,原參考Bolton 與 Brookings(1996)賦能理 論設計,此理論之賦能向度著重於「個人內在要素」,但經由前導性研究之訪談資 料發現,受訪者除了表達豐富的個人內在之賦能要素之外,亦包含了互動間及行 為賦能要素之內涵,故正式研究之事後訪談大綱中,兼採Zimmerman(1995)賦能理 論之三向度概念,使整體訪談大綱涵蓋之範圍較為全面及完整。修改過程中經研 究者的檢討反思,及與指導教授再三討論之後,完成了正式研究的事後訪談大綱(請 參閱附錄二)。

三、 正式研究

(一) 邀請研究參與者並徵求同意

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為同一焦點解決督導團體成員,該焦點解決督導團體於 每學期初排定提出個案接受督導之人選,每個月兩位,一學期共有八位,該焦點 解決督導團體的進行流程請參閱本章研究工具之焦點解決團體督導內容。研究者 於九十五年三月針對每位提案者提出研究構想及訪談邀請,並得到口頭同意。

(二) 訂定研究邀請函、訪談同意書及基本資料表

本研究為了尊重受訪者的意願,顧及研究倫理,研究者設計了研究邀請函與 訪談同意書,說明研究的目的與進行方式,並闡明受訪者的權利與保密倫理原則,

每次訪談前請受訪者詳閱後簽名取得正式同意(請參閱附錄三、附錄四)。基本資料 表中,包含受訪者之年齡、職稱、年資、學習背景、接受督導經驗及常用的諮商 理論取向等,以了解受訪者接受督導前之相關背景(請參閱附錄五)。

(三) 正式訪談之進行

請每次提案之受督者在接受完督導後的一週之內,再與該名被提出督導的個 案晤談一次,同時並通知研究者,研究者於他們晤談後兩日內隨即前往進行事後 訪談。訪談過程中為了完整記錄受訪者表達的訊息內容,經同意後進行全程錄音,

研究者準備兩台錄音筆以便事後做交叉比對,避免音質模糊導致錯誤。

訪談過程研究者以事後訪談大綱為主軸,以同理與尊重的態度積極傾聽,為 確認訊息正確性,必要時進行澄清與摘要整理的工作,每次訪談大約六十至九十 分鐘。

訪談地點為受訪者服務學校之個別諮商室,環境安靜隱密,適合錄音,且有 助於保密的效果,受訪者可安心表達其所感。自九十五年三月至六月間,共訪談 八名受訪者。

(四) 進行資料整理與分析

經訪談後的錄音資料,研究者進行逐字稿謄寫,期間反覆比對錄音檔與文字 內容的一致性,務必要求逐字稿的正確度。逐字稿完成後,進行資料的斷句、編

碼與後續分析工作,詳見本章第五節。

四、 進行效度檢核

本研究為確保資料分析的效度,邀請八位受訪者協助進行檢核,以受訪者效 度檢核表(請參閱附錄七)為工具,提供逐字稿及研究者所完成的分析資料,請受訪 者過目後,評估資料分析內容與當時參加焦點解決團體督導後的賦能經驗感受符 合程度達到多少百分比,並用開放式問句請受訪者寫下對於閱讀這些資料後的感 想,以作為研究效度的參考指標。受訪者填寫本檢核表之結果與感想請參閱本章 第六節效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