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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建議

根據文獻分析、研究結果與結論,本研究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議,提供 主管機關、公私立幼兒園及未來研究者做為參考。

一、對主管機關的建議

(一)主管機關應將政策資訊透明化,並定期監督與追蹤學校是否依法行政 在研究者訪談的過程中,不少教保員的受訪者表示對自己的權利與義 務常常都不太清楚,往往都要有某間幼兒園的教保員碰到問題時,打電話 至教育局詢問,此時主管機關才會發文到學校針對教保員權利疑義部分做 解釋說明。甚至有些碰到問題的教保員礙於自己的角色尷尬問題,不敢爭 取屬於自己的權益。研究者認為主管機關應該把資訊透明化,在甄選分發 教保員後,在教保員到校報到前舉行相關會議,讓教保員了解自己的權利 義務,並且要定期監督與追蹤學校是否有依法行政。

(二)齊一幼兒園各項設施設備,包含廚房及因應年紀較小幼兒的盥洗設備 在面臨幼托整合剛上路的時期,許多幼兒園面臨設備沒有同步因應收 托年齡層下降而進行相關設施設備的改變,例如招收了年紀較小的三歲幼 兒但並無改變廁所相關設備,或是增置廚工卻沒有廚房設備的情形,主管 機關要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齊一幼兒園各項設施,包含可供廚工烹煮點 心的廚房,以及幼兒園因應收托年齡較小幼兒的設備如盥洗設備等,讓幼 兒將獲得更良好的、更安全的教育品質與保障。

(三)加強監督私立業者的招生、聘任合格教師配置在大班班級中

主管機關應加強監督私立幼兒園的合法招生、聘任合格師資,且依規 定配制合格教師在大班班級中,避免因為幼托整合放寬條件,而造成私立 業者遊走法律邊緣,例如:園內合格教師人數合乎規定,但並無確實配置 在大班中的情形。

二、對公私立幼兒園的建議

(一)對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建議

1. 園主任應將園內教保服務人員責任歸屬作妥善分配

研究者訪談教保員的過程中,有教保員向研究者提出教保員到幼兒園 後,學校是否能夠依照法規規定來管理教保員,以及教保員在園內是否感 受不公平待遇,其與幼兒園主任有絕大關係。因此研究者認為教保員分發 到校後,園主任應召集園內幼教師一同與教保員共同討論與協調,將園內 教保服務人員的責任歸屬做妥善分配與分工,避免工作分配模糊與權責不 清的問題產生,並且園主任應能夠時常注意教保員的分工情形,主動給予 關懷與協助,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園內教師及教保員產生角色定位尷尬或階 級化問題,應該努力維持幼兒園全體教保服務人員的和諧團隊氣氛。

2. 園主任應熟知教保員適用法律,並主動提供、告知國小相關行政人員 增置教保員對許多附設幼兒園而言,因許多行政工作附屬於國小業 務,如會計、出納與人事業務,因此教保員此一新制人員對學校來說相當 陌生,此時身為教保員主管的幼兒園主任,應該熟諳與教保員有關的法令 政策,並且將其資訊透明化,主動告知教保員和園內其他教師,並提供相 關法律規定供辦理教保員業務的人事、會計及出納業務的人員了解,如此 一來則能使得學校的行政人員及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熟知教保員的權利與 義務,避免濫權使用教保員人力的情形再次發生。

3. 一師一保的配置,須有更良好的溝通,將行政與教學工作做妥善分配 幼托整合後礙於各縣市主管機關的員額掌控或經費考量,許多縣市的 部分學校已開始採行「一師一保」的員額配置,在不能改變此人員配比的 情況下,「師」與「保」之間的搭配與協調顯得格外重要。儘管「師」與

「保」有待遇及適用法令的差別,以及可能因來自不同教育體系或資格取 得管道,而產生觀念差異,但若兩者間能有良好且理性的溝通方式,以正

面思維的態度來協調討論,將行政與教學工作做妥善分配,凡事以幼兒為 中心,一起共同承擔教保責任,那麼雖是一師一保的班級,也可以有和諧、

良好的協同團隊氣氛。

4. 教保員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外,應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能

教保員的角色定位在幼兒園中扮演相當重要的影響。其實主管機關招 考甄選教保員,已將教保員的制度、法律及相關福利待遇也都公開化,教 保員在熟知自己的適用法律情況下,應當了解自己在幼兒園中福利待遇相 對較其他幼教師而言有些許差距,在感嘆同工不同酬的前提下,也應該思 考是否真的自己已經謹守本分,做好自己份內工作,並且努力與其他園內 教保服務人員維持良好關係。研究者認為不論教保員進入哪個幼兒園,面 臨不同幼兒園的生態,抱著一顆虛心、肯學習的心態,時刻利用研習、講 座或進修管道充實自己的專業知能,亦是教保員必須做到的重要課題。

(二)對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建議

1. 堅持幼兒教育品質,依法招收幼兒與配置合格教師

幼托整合政策對私立幼兒園業者而言有許多益處,包含降低幼兒園合 格教師比例,在大班幼兒中僅需配置一名合格教師,再者又開放招收年齡 層讓私幼得以合法招收 2、3 歲幼兒,增加學生來源,這些種種因素都讓私 幼業者減少人事經費開銷與增加收入,因此私立幼兒園應該堅持幼兒教育 的品質,合法招收幼兒,且依規定配置合比例的合格教師,並且確實安置 在 5 歲幼兒班級中,勿在幼托整合實施、放寬各種條件的情況下,辜負政 策的美意。

2. 建立合理的薪資福利與工作環境

幼托整合齊一長久以來的公、私幼與公、私托的法源、主管機關、設 備標準、師生比例等問題,但薪資福利與待遇的差距,始終不得解決。然 研究者訪談幾位私幼教師也坦言,幼托整合是否也應該漸漸齊ㄧ公私幼教 保服務人員的薪資水平。研究者認為,以營利為導向的私幼業者而言,要

將公私幼薪資福利拉平,是相當困難,但私幼業者應該肯定幼兒園中所有 教保服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建立合理的薪資福利與工作環境,提升合格教 師的薪資待遇,並且縮小教保員與教師之間薪資待遇和福利的差距,研究 者認為,如能做到上述幾點,增置教保員對私幼教師流失的情形也許不會 太大。

三、對未來研究者的建議

(一) 針對實施新課綱的幼兒園進行研究

幼托整合前雖不少幼兒園已開始進行新課綱的實驗階段,但幼托整合 後新課綱的正式頒布施行,勢必可能衝擊原本幼兒園班級中的教學型態或 帶來園內教學模式的改變。部分沿用舊有班級教學模式的幼兒園可能面臨 轉型困難,且尚須面對教師和教保員的課程設計能力與教學技能訓練不足 所帶來的問題,這些議題也值得未來的研究者進行深入探究。

(二) 針對整合前屬公立與鄉立托兒所的幼兒園進行研究

本研究所訪談的公立幼兒園皆國小附設幼兒園,但公立幼兒園也包含 了幼托整合前的市立、鄉立托兒所。公立托兒所教保員屬於公務員,經過 特考取得資格,鄉托人員聘用,原則上是由鄉長擇派適合人員擔任,不止 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專業資格也令人擔憂,其性質卻與國小附設幼兒園差 異甚大,如何統一規劃管理,此問題牽涉甚廣,建議未來的研究可以針對 整合前為市立、鄉立托兒所的幼兒園做深入研究,探討其面臨轉變所遭遇 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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