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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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民營電廠在建廠期與營運期分別存在各種不同直接或間接會影響業者投資 報酬的風險,除了這些可預期的投資報酬影響因素外,還有其他無法預期及控制 的其他可能因素或事件,例如電廠、輸電線路、輸送煤炭碼頭、煤場或天然氣管 線相關工程所引貣的居民抗爭、業者對於發電機組運轉的經驗不足、機組維護工 作必頇仰賴外國專業廠商、設備或備品更換等大額支出、備品準備、替換及淘汰 等等,皆為投資報酬影響因素。
民營電廠業者在因應這些風險時,除了加強本身應變能力外,也可尋求企業 集團內資源的協助,法律規章與合約條款了解與運用,或是透過民營電廠同業合 作來獲得競爭優勢或制定戰略。以下說明:
一、加強本身執行及應變能力
本研究分析顯示民營電廠業者在建廠期與營運期分別會面臨各種投資 報酬的影響因素,這些因素又可能牽涉到工程、財務及營運等不同技術或經 驗領域,也就說業者在進行相關投資決策分析時最好具有相關技術背景或經 驗的人員參與,如此才有可能作出較佳決策,得以保障業者投資效益。相關 人員的取得除了可以由企業組織本身內安排外,也可考慮直接聘用或委託顧 問公司方式進行。
接著在營運階段,業者可以與使用相同重要機組設備的電廠合作,藉由 同業聯誼會或利用參加原廠廠商舉辦之技術討論會的機會,進行經驗交換或 達成備品相互支援協議來提升業者本身之應變能力。
二、企業集團內資源的協助
企業集團內資源的協助除了人員支援或技術相互支援之效用外,企業集 團內也可以參考及提供財務支援、信用保證、保險政策、法律諮商、土地設 施、工具儀器、聯合採購、規章制度和風險控管等協助。若民營電廠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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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家企業組成或同樣屬於電力事業,則應可以提供更多項及更多樣協助。
唯獨,不同企業組成時不同企業文化的謀合及協調則會是另一個不同議題。
三、法律規章與合約條款的掌握
事業經營必頇嚴格遵循法律規章及所簽訂的合約條款規定,但法律並非 一成不變,合約條款也並非一定完整,即使簽約後也無法阻止簽約對方要求 變更,尤其近年來國內外政經環境急速變化,無論企業本身或是來往廠商都 面臨著不同挑戰。因此,國內民營電廠在面臨環境變化所造成的影響時,業 者本身必頇隨時觀察及追蹤相關環境的變化才能及早因應,並且必頇具備一 定法律常識或是適時尋求企業內外諮商協助。
法律規章中也有適用於民營電廠且對事業經營有利的規定,例如政府對 發電業提供多項租稅優惠措施,例如投資抵減、免稅、減稅、長期金融貸款 進口等,其他如投資股東所在地(國)之相關優惠措施,業者必頇充分了解及 掌握並加以靈活運用。
四、透過民營電廠同業合作
雖然國內現有九家民營電廠是各自獨立的企業,與台電簽訂不同的購售 電合約,必頇對自己經營成效負完全責任。實際上,民營電廠除了所屬廠址 不同可能面臨不同地方規定外,相關中央政府法令規定是一樣的,中央主管 機關是相同,售電對象也同為台電公司,所簽定的購售電合約也大致相同,
其他如燃料供應來源或是外包廠商也可能是相似,所以,彼此間關係以一句 話來形容最為恰當,就是「兄弟爬山、各自努力」。
民營電廠同業合作範圍可以涵蓋與台電公司、燃料供應廠商或主管機關 的意見反應及利害衝突談判,相互支援或交流部分可涵蓋設備損壞、機組設 計及選用、機組性能衰退及備品供應等,當然若可以與國際其他電廠聯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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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則可以擴大合作對象及涵蓋範圍。唯獨,各民營電廠必頇向其股東負責,
就如同兄弟間還是會有不同的利益考量或是各自的行政程序,但在面臨重大 議題時,民營電廠同業合作確實能達到一定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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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bc.itri.org.tw/content/menu-sql.asp?pid=50
MBA 智庫百科
取自: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analysis/pat_A025.htm
法律條文,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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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999,現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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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杰,2009,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管理之研究—以台灣電力公司為例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節能服務網,溫度對尖峰負載及節約能源的 影響,上網日期:2010 年 10 月 21 日,取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