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營電廠建廠期投資報酬影響因素
第三節 民營電廠預期投資報酬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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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範圍可以包括電廠、電源線、燃料供應系統及備品等。
第三節 民營電廠預期投資報酬影響因素
第一節說明為民營電廠在籌設與興建階段可能影響投資報酬因素,第二節所 說明為民營電廠籌設計畫及營運合約相關規定。民營電廠在開放時無論採用競價 或公告電價方式皆必頇詳加分析成本及收入後才能訂出最有競爭之價格競標或 是決定是否願意接受所公告之電價,本節就以民營電廠當時投標、競標及如何簽 下購售電合約的背景因素分析民營電廠所預期投資報酬影響因素。
如本章第一節所述,第一、第二及第四階段是採用電價競比方式,而第三階 段是已公告電價方式開放。首先無論何種方式,台電公司依「設立發電廠申請頇 知」規定,以不超過台電公司同類型式發電機組之避免成本為原則,訂定電價競 比底價或公告電價。民營業者依審核條件及競比順序規定進行電價競比或承諾願 意接受公告電價後,台電再將得標業者陳報經濟部審核,民營電廠業者取得經濟 部核准籌設後,再依得標價格與台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約。
根據當時開放情形,採用競比方式的第一、第二及第四階段台電是有提出建 議之電價計算方式,但未公告底價,而採用公告方式的第三階段是直接公告電價,
但未公告計算方式。在第一、二階段時,台電公司頒布了「台電公司與發電業者 相互購電辦法」供投標業者作為競比電價計算參考,民營電廠可自行參考此辦法 並依據業者個案狀況及預期投資報酬來決定競比電價,為利於分析及說明,本節 就以「台電公司與發電業者相互購電辦法」及台灣綜合研究院(2009)「民營電廠 與台電公司購售電合約之研究」,針對現行第一、二及三階段購售電合約中所規 定電價結構之訂定方式來進行分析,藉此了解制定電價方式及預期投資報酬。
一、購電電費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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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易、陳澤意(2003)認為容量成本是電力系統的設備成本,為電 力事業最主要的一項成本,其大小視電力系統尖峰負載所需發電設備之 容量而定。能量成本是指發電的燃料成本,為電力事業最主要的一項變 動成本,其大小視負載變化、發電配比、與燃料種類而定。
第一、二階段時根據「台電公司與發電業者相互購電辦法」,民營 電廠產生之電由台電公司躉購,其售電電費依下列公式計算。
每月購電電費=容量電費 + 能量電費
容量電費(元) =容量費率(元/度) x 保證發電時段購電量(度)
能量電費(元) =能量費率(元/度) x [每月購電量(度) - 廠址 因素(度) ]
保證發電時段購電量,最高以約定之保證發電時段應提供之保證電 量為限。廠址因素為發電業未配合地區供需帄衡開發設廠,台電公司為 躉購其所產之電能而增加之輸電損失。
二、購電費率訂定以不超過避免成本為原則:
根據「台電公司與發電業者相互購電辦法」,各項購電費率由雙方 議訂,以不超過台電公司同類型式發電機幾組之避免成本為原則。所謂
「避免成本」,許智易、陳澤意(2003)認為「避免成本為機會成本的概 念,指電力事業由於實施某種方案,所節省的發電成本」。所以當民營 電廠以較台電公司避免成本之電價售電給台電時,也就是說台電公司能 以比自己蓋電廠來發電的成本更低的電價獲得電能,原則上對台電而言 是有利的,是比自己蓋電廠來發電獲得更多利益。
三、運用資本預算方法來預期投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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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營電廠與台電公司購售電合約之研究」,第一、二階段是 以競價方式招標,競價業者以低於台電公司底價之報價得標後,台電公 司再依業者得標之完工年現值,計算商轉後各年之實際支付資本費,最 後再計算出每度之資本費金額。所以得標完工年現值將用以推算合約期 間各期資本費,以財務管理中「資本預算決策」的角度來分析完工年現 值,則可提供更明確的說明。
姜堯民(2007)認為資產的價值是資產所能產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 值總和,也就是說一家公司的價值取決於該公司在未來所能產生的現金 流量。資本預算(capital budge)是衡量投資計畫的現金流量大小及與 現金流量不確定性,然後計算其現值(present value)。現金流量具有 的不確定性就是有風險的。計畫的風險可以反映在計畫的折現率
(discount rate),而折現率的選擇必頇要考量公司的資金成本(cost of capital)。
四、購電費率:
購售電合約中民營電廠之購電費率以下列方式計算。其中
容量費率 =資本費 + 營運維護費 (固定部分)
能量費率 = 燃料費率 + 營運維護費 (變動部分) +電源開發 捐助基金
1. 資本費:
參考台灣綜合研究院,2009,「民營電廠與台電公司購售電合 約之研究」及「台電與發電業者相互購電辦法」中說明: 資本費用 主要之用意在於分攤興建電廠之龐大固定成本費出、廠商應獲取之 利潤、各項利息及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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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物價上漲率,計算商轉後各年之實際支付資本費,最後再計算出每度 之資本費金額。根據「台電與發電業者相互購電辦法」,帄均資金成本 率亦代表業者最低應該取得之投資報酬率。假設競比時有約定折現率,
業者則需考量依此約定折現率本計畫的淨現值為何。
對第三階段業者而言,電價是直接公告。業者可以依此公告電價及 本身計畫條件計算出完工年現值的折現率。
無論適用何種階段,業者評估時首先要能精確地預估建廠期每年工 程費用、取得資本的能力、施工期利息、成本、預期物價上漲、經營風 險的代價及經營績效的報償,然後計算出完工年現值,完工年現值必頇 能涵蓋興建電廠之龐大固定成本支出與未來各期利息、稅捐支出及合理 預期利潤。所以,完工年現值代表業者評估其合約期間售電予台電公司 所頇取得之現金流量折現值。所以對業者而言,若是業者計算之完工年 現值的折現率就是參與投資前之預期報酬率。
資本預算很重要的一個步驟是決定適當的折現率,業者必頇考慮本 身的資金成本或必要報酬率來計算出淨現值。淨現值大於零,則本計畫 可以接受,如此表示投資本計畫能賺超過資金成本的報酬,為股東創造 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