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營電廠建廠期投資報酬影響因素
第一節 民營電廠之籌設與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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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營電廠建廠期投資報酬影響因素
第二章參考民營電廠經營現狀後,可以發現各家業者經營利潤差異很大,每 家業者期每年經營利潤也不是很穩定,接著分析民營電廠產業特性之後,可以發 現民營電廠產業有其獨特性質。在加入時間因素分成建廠期及營運期兩個階段後,
本章第一節及第二節將針對民營電廠在建廠期階段所能考量會影響投資報酬的 各項因素,分析民營電廠投資時所能預期影響投資報酬之因素,而投資者必頇了 解每項因素可能是造成各民營電廠經營績效會有如此不同的最主要原因。第三節 說明投資者在考量預期因素後必頇決定營運期所期望之投資報酬,在做出最佳的 規劃及選擇並獲得核准之後,投資者就可以參加電價競比或評估公告電價是否可 以接受。
第一節 民營電廠之籌設與興建
為了解決電源開發之困難,經濟部同意民間申請設立發電廠,分別於民國 84 年 1 月(第一階段)、8 月(第二階段)、88 年 1 月(第三階段)及 93 年 3 月(第 三階段)及 95 年(第四階段)分四階段五次分別開放。以下針對民營電廠之籌設與 興建階段可能影響投資報酬因素進行整理分析。
一、民營電廠各階段開放方式不同
經濟部開放發電業貣先第一、二、三階段是以備用容量率 20%為開放目 標, 95 年第四階段開放時是以備用容量率 16%為開放目標。
由於初期第一、二階段開放當時是因為台電公司夏季供電備用容量率低,
並有多次限電,造成社會及經濟上極大之損失,所以開放以基載為主。第三 階段考慮預估未來電力市場自由化後,因開放電力代替輸送及以電力市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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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競價制度,屆時新設發電容量可能會以相對廉價的燃煤機組為主,為符合 能源多元化及鼓勵使用潔淨能源之能源政策,並配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 公約」抑制溫室氣體排放之趨勢,故以開放天然氣電廠為限。第四階段因電 力市場自由化政策遲未執行,考慮基載機組(包含核能、燃煤、慣常水力)
明顯不足以供應基載負載需求,而需以較高價之中載機組彌補,考量電力調 度安全及經濟因素,宜優先興建基載機組。
因為民營電廠最終仍頇與台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約,所以底價編訂及採 用競比或公告作業皆是由台電公司辦理。台電公司訂價原則上是以不超過台 電公司同類型式發電機組之避免成本為原則,但無論採用電價競比或公告底 價方式,台電公司並未公開有關電價競比之底價或公告電價之計算方式,所 以民營電廠投資者在籌設階段僅能以有限資訊或自行假設狀況下進行投資 報酬估算。
參考表 3-1 民營電廠各階段開放原則,研究顯現由於各階段所採用的開 放政策及原則不同,開放方式採用投標、競標或公告也不同,對投資者所預 期之投資報酬當然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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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或許也了解在這個階段所決定的策略必定會對往後民營電廠之營運 造成深遠影響,所以業者必頇在了解問題癥結所在之後,提出最佳選擇方案。
為利於分析,本研究將以較完備的 95 年第四階段開放方案為例,分項 說明並嘗詴分析各項條件對業者投資報酬可能造成之影響。
(一)備用容量率基準:
第四階段開放方案是在 95 年 6 月 6 日公告,所進行的是 95 至 102 年全國電力供需規劃,以備用容量率 16%作為電力系統規劃目標,預測 結果為 100 年至 102 年將降至 11.5%。詳細預測資料如表 3-2 所示。
表 3-2 95 至 102 年全國電力供需規劃 單位:萬瓩 年別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尖峰負載 3,559 3,690 3,839 4,005 4,186 4,371 4,557 4,737
系統淨尖峰能力
實際值 4,180 4,318 4,443 4,656 4,847 4,873 5,136 5,306
備用率 17.4 17.0 15.7 16.2 15.8 11.5 12.7 12.0
目標值
16%備用率 4,128 4,280 4,453 4,646 4,856 5,071 5,287 5,495 距 16%短缺容量 0 0 10 0 9 198 151 189
(資料來源: 經濟部第四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 根據台電公司所作的定義:
備用容量=系統淨尖峰能力 - 系統小時尖峰負載
(系統淨尖峰能力:未考慮歲修、小修及故障機組容量)
備用容量率=備用容量/系統小時尖峰負載 ×100%
通常開放方案公告的時機會考慮電廠從申請到商轉之建廠工期需 求 (一般火力電廠約 5 年),所以通常公告開放會是要滿足 5 年以後的 電力需求。以第四階段開放方案為例,95 年 6 月公告所預測範圍是 95 至 102 年全國電力供需規劃,預測 100 年至 102 年將降至 11.5%,所以 依計畫以備用容量率 16%作為目標,開放 100 年至 102 年所欠缺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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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民營電廠。實際上,所有數字如從 95 年開始的系統淨尖峰能力及系 統小時尖峰負載完全為預測值,通常尖峰能力是依照前一年實際值乘以 預估成長率計算而得,系統淨尖峰能力也是依照前一年實際值加入 5 年內可能加入運轉的機組或扣掉可能關廠的機組計算而得,所以開不開 放或開放多少計算基礎完全是按照一些無法掌握的數據進行估算,而且 每年所作的預測會依該年的實際值重新計算,也就是說每年會作一次 5 年的全國電力供需規劃,若有欠缺容量就開放給民營電廠,若沒開放容 量就會依據當年得知之實際值重新計算。
備用容量率基準對投資業者而言,是一個市場開放的信號及機會,
並且必頇依照開放辦法所規定時間內進行文件申請審核等作業,有意願 業者必頇隨時注意。一般而言主管機關會預留充足時間讓投資者準備,
但若獲知開放訊息,建議有興趣投資者還是盡早成立專案著手進行。另 一方面,由於投資者無法明確掌握開放時機,可能需要長久等待,所以 投資者可以評估是否有必要設立常設單位來處理相關業務。另若本案投 資專案,投資者也必頇了解獲得日後擴建核准機會的高低來評估目前是 否要投入資金一併投資設立共用設施為以後機組擴建預留。
(二)開放優先原則:
第四階段開放方案是依年度、基載、北部優先順序開放。第一是年 度優先:按民國 100 年、101 年、102 年之優先順序開放。第二是基載 優先:因為基載機組不足,故依基載、中載、尖載優先順序開放。第三 是北部優先:為達到區域帄衡目標,依北部地區機組、其他地區機組優 先順序開放。
開放優先原則對投資業者而言,是一個進入市場的機會程度,由於 開放年度就是本身機組必頇完成建廠並達到商轉的年度,如申請核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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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年度在 100 年,就機組必頇在 100 年 6 月底前商轉,因為購售電合約 中會有規定預定商轉日期及罰款規定,申請業者必頇進行適當之可行性 分析或願意承受罰款之策略性運用。
(三)機組開放原則:
第四階段開放方案所規定的基載機組是燃煤機組、中載機組為複循 環燃氣機組(以下稱燃氣機組)、尖載機組為燃油機組或燃氣機組。燃料 選擇是電廠經營重要策略選擇考量因素,除了考慮是否既設電廠擴建案 或新建案外,投資業者也要考慮燃料供應、企業專業、環境因素、社會 接受程度等因素。
(四)機組熱效率:
第四階段開放方案所規定的機組熱效率(ISO 外氣條件下),燃煤機 組熱效率:40%以上;燃氣機組熱效率:53%以上。有關機組效率規定其 主要目的就是要規範業者選用最佳效率機組,類似規定還必頇參考環評 規定,目前業者在申請環境影響說明書時,環評制度會要求廠商採用最 佳可行技術(BAT),以降低環境破壞及達到節能減碳目的。另外「能源 管理法」將會有新的規定,規定未來國內的大型投資生產計畫在通過環 評時,要先行取得經濟部的能源使用核可。
諸如此類必頇選用高效率機組之規定,原則上較新機組及高效率機 組的建造成本及運轉或維護成本較高,但因高效率則可節省部分燃料費 用,所以業者在備標時必頇做好評估作業。
(五)申請時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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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開放方案所規定申請人頇備妥籌設計畫書及取得下列應 備文件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金融機構融 資意願書、發電廠廠址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地政機關意見書、天然氣發電 廠頇檢具供氣同意書及發電設施意見及電源線引接同意書
申請人於取得上述應備文件後,併同籌設計畫書呈經電廠所在地直 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核轉經濟部審查。申請人應自行妥善規劃申辦 時程,上開申請登記備案頇於經濟部發布之受理截止日期前核轉至經濟 部(以部收文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投資者在準備以上文件時,除了申請作業時效性及必頇獲得所在地政府 核准並轉交經濟部外,每項必備文件所規定或所承諾的內容都會影響建 廠成本、工期及營運效益。
(六)電價競比:
第四階段開放方案規定是採用競價方式,由台電公司公告相關電價 競比作業規則,台電公司依機組特性及燃料別分別訂定底價,並就經濟 部檢送之合格申請者名單,自行辦理電價競比作業,再將各得標申請者 名單及獲選容量陳報經濟部。電價競比方式與電價公告方式雖有不同,
但無論台電競價底價或公告電價都是以避免成本為原則。所為避免成本,
對於台電公司而言,是以低於台電公司自行興建電廠之成本。以第四階 段為例,電價競比作業由台電主辦,競比底價亦是由台電制定,最後經 審查及電價競比後,四家業者並無任何業者得標。
(七)購售電合約:
第四階段規定獲經濟部核准登記備案者,應於 6 個月內與台電公司 簽訂購售電合約,發電廠所生產之電力,除供發電廠區自用外,應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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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售予台電公司統籌調度。如屬天然氣發電廠另應於 6 個月內與燃料供 應業者簽訂供氣合約。此外登記備案有效期間為 2 年,未依上開規定於
躉售予台電公司統籌調度。如屬天然氣發電廠另應於 6 個月內與燃料供 應業者簽訂供氣合約。此外登記備案有效期間為 2 年,未依上開規定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