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營電廠營運期投資報酬影響因素
第三節 民營電廠營運成本之其他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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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調度模式,或許業者當時了解機組貣停次數頻繁會降低發電效率,
也會提高維修成本,但業者應該無法估計這每日貣停調度模式對發 電機組設備會有造成損害,甚至連設備原廠供應商都無法預估會造 成甚麼影響,或者因為合約關係原廠供應商也不願明確告知業者。
發電設備每日啟停,除了會縮短機組壽命及降低效率外,也會 相當程度增加機組跳機的機率。另外,業者在電力設備機組跳機的 預防、後續處理及恢復能力的建立也是業者在當時是無法明確估計 的,這種緊急應變能力的建立就是業者經營上的考驗,牽涉範圍包 括國內外技術人員、備品購置或調借、工具、等待機組冷卻時間、
燃料及安全等等,對業者經營能力而言,這才是真正挑戰。
第三節 民營電廠營運成本之其他影響因素
1996 年貣,世界經濟經歷了亞洲金融危機、阿富汗戰爭、美伊戰爭以及國 際油價飛漲、金融海嘯,近年來由於世界經濟復甦各國再度紛紛加入爭取能源的 行列。國際原油及煤炭價格等主要能源價格的巨幅波動,不僅影響經濟發展也會 造成市場的不確定性,其中對民營電廠營運成本影響因素重要的包括通貨膨脹、
匯率、利率、備品支出、天然災害及合約解釋或變更分別說明如下。
一、通貨膨脹
參考一般火力發電廠之財務資料,營運維護費主要係用人費用與服務費 用等費用所組成,相關費用可能會受到物價之影響,所以在購售電合約中已 經規定購電費率組成之營運維護費(固定及變動部分)會考量每年躉售物價 指數進行調整。姑且不論隨躉售物價指數進行調整是否能真實反映業者成本,
但物價上漲對業者營運還有其他影響或風險存在,例如包括備品、零件或耗 材的價格上漲、設備維修或更新價格上漲等等。設備或材料價格也會受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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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影響,甚至當相關產業景氣火熱時,業者必會面臨設備廠商生產線滿檔或 是延長交期等困境。
這些變化是無法單以隨物價指數調整機制能排除或降低營運風險,也不 是業者所能預期的。
另外,若業者與國外原設備廠商簽訂技術服務合約,有關廠商技術人員 的派遣,除了國外技師費用一開始就較國內水準高出許多外,其薪資調整機 制的設計也是會依照國外水準調整,由於國情不同及設備商多屬高度開發國 家,一般而言廠商所採用的國外調整指數幅度較大,業者在這方面也必頇因 應或應盡早培育人才以為因應。
二、匯率風險
第三階段所簽訂的購售電合約中明定資本費率(包括匯率)概不調整,也 就是說無論是利率或者匯率之波動,皆不會調整資本費。近年來新台幣大幅 度貶值,匯率變動確實對業者營運造成影響。
一般而言,業者設備大部份由國外進口,大部分是以外匯計價。建廠期,
業者必頇依照合約相關付款規定在規定時間支付一定比率之金額。業者可以 依據專案融資計畫做好避險工作。到了營運期,售電收入是由台電支付電費,
所以電費是以新台幣計價。購買煤炭是以外匯計價,天然氣部分則是由中油 公司進口而以新台幣計價。燃煤業者則必頇依據台電同燃料帄均熱值成本晚 一年反映,燃氣業者則是可以即時反映,由於燃料成本可以反映在能量費率,
對業者影響不大。
部分業者為了內部資源管理考量會簽訂運轉維護合約或是重要設備長 期服務合約,或者是依需要必頇進口備品零件或是設備更新,相關服務或採 購合約都會以廠商當地匯率支付。因為業者唯一的電費收入是台電電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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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部分大都以外匯支付,若是外國投資者,相關營利分配股利部分也會轉換 後匯回母國,所以業者在財務管理上必頇承受外匯變動的風險。
假設新台幣大幅度貶值,這會使得大部份都支付外匯的運轉維護費實際 支出高於台電依合約所支付的運維費,如此業者必頇承受匯率損失。另外,
業者購置的發電機組或其日後支出,也會依照不同國家要求,必頇透過日圓、
美元或歐元或多種貨幣型式來支付,因此業者必頇面臨新台幣對外匯變化帶 來的衝擊。因此,匯率的波動對業者所造成的影響是不能被忽略的。
三、利率風險
民營電廠之建廠資金籌措大致會以聯貸方式進行,一般而言,借貸銀行 將評估投資計畫是否具長期報酬穩定等要素來決定貸款金額及貸款利率,民 營電廠的股東組成也會影響所提供的貸款條件,所以各家業者實際的貸款利 率可能不同,或許低於或高於市場利率。業者貸款組合也會有差異,如長債、
短債、浮動利率、固定利率等不同組合。利率變動時,因為業者貸款條件及 組合不同,業者受到的影響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當利率走跌,業者利息 負擔降低,或許聯貸合約有所規定,但重新貸款的利息低於現有貸款利率達 一定比率,業者可以考慮重新貸款。但當利率走高時,業者債務成本將會不 同幅度上升。
民營電廠若能在財務管理上較為靈活,可以降低受利率影響程度,通常 還款年限一般為 10 年左右, 10 年左右的還款年限與 25 年的購售電合約期 限相比,業者受到利率影響時間較短,應支付的利息因為逐年償還貸款致使 貸款金額逐年下降,故當利息變動時,發電成本還是會受一定程度影響。
台電公司在第四階段開放時設計一套針對利率變動因素進行費率調整 機制,擬定一套資本費隨利率浮動調整公式,在此不作出評估,但業者往後 參加新電廠開放時務必針對相關機制詳細精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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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備品支出
業者未預期到另一項重大成本支出是發電設備改善及備品準備作業。國 內業者通常會與廠商簽訂長期維護及零件供應合約來確保電廠的運轉,無論 整廠委託廠商運轉維護或部分委託,部份委託係指僅委託主要發電設備。無 論如何,由於備品供應替代性低及供應者少,業者通常必頇付出較高費用才 能轉嫁風險,廠商也會積極利用此機會賺取較大利潤,業者必頇利用合約談 判時將建廠工程合約與運轉維護合約一貣審查及競比採購,不然很容易省了 初期建廠成本,但在營運後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假使業者提高資本支出採購較多備品以穩定備品供應,這樣備品種類及 數量會愈充足,可以提高機組可靠度,但也不可能無限制採購,所以業者在 備品準備作業上就必頇詳細分析以作出最佳選擇。電廠營運至少 25 年,期 間備品年代更新不無可能,尤其是儀電設備更是如此,幾年後搞不好買不到 備品,業者在備品管理上必然要付出心力及代價。
五、天然災害
一般性的權利與義務合約中會規定不可抗力條款,即所謂因不可抗力事 故發生致契約無法履行時,當事人或可不負賠償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通常是 指天災或是人禍,天災是指人類所無法控制的自然災害,如閃電、暴風、水 災、雪崩等。人禍如戰爭、封鎖、革命、動員、暴動、罷工、以及火災、機 器毀壞等。
台灣地區天災較為頻繁,如颱風、瞬間強風、豪雨、雷擊、地震等。通 常設計電廠要參考廠址因素,依照或優於政府法規規定進行設計。電廠設計 是可以提高設計來避免天災,但近年來天候異常,過去幾年來屢屢傳出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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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災遭受設備損壞及間接造成發電損失。業者除了依規定設計,施工品質 管控,作好防災準備外,購買適當保險來作好風險管理也是必要的。
六、合約解釋或變更
一般合約中多會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針對部分條款進行商議變更,例 如購售電合約中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商議調整各項費率。除此之外,法律 上對於當事人在非訂約當時所能預料,使得原有效果顯失公帄或非契約成立 當時所得預料,得聲請法院維持或變更其原有之效果。
民法第 227 條第 2 項(情事變更之原則):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 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帄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 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近年來因為經濟環境變化劇烈,工程界經常引用 情事變更原則來確保自身利益或避免重大損失。情事變更原則是現代法學主 要原則之一,最初適用於民法,為「誠實信用原則」之表現,此原則使法律 能適應社會情事之變遷,能夠公帄合理解決變更後之問題,故成為現代各種 法律之主要原則,於憲法、行政法、國際法等法律,亦有適用。
購售電合約有效期限長達 25 年,期間情勢變化難免,合約當事人雙方 都可以引用此原則來保護自己利益,唯獨目前台電屬於公營企業,必頇遵守 一定程序,業者在與台電協調或解決爭議時,得報請主管機關出面協調。若 以業者角度來看,帄時就應作好資料蒐集及同業聯繫工作,分享資訊及經驗,
必要時尋求學術研究機構專業協助,確保投資報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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