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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著眼於早期療育機構輔助科技的介入,但研究中,探訪到更多機構 較無從著力的,因此本研究除就早療機構提供具體建議外,亦對於其他單位提出 建言,期待研究者之建言,能夠對於未來早期療育輔助科技的介入,產生貢獻。

壹、 對早期療育機構之建議

1. 建立標準的輔助科技服務傳遞流程

由本研究發現,家長對於輔助科技服務並不熟悉,更不確定自己 能獲得的輔助科技服務包含哪些,以至於機構提供了服務,家長 卻沒有感受。因此透過服務傳遞流程的建立,可以將關注的焦點 聚焦在服務的獲得上,並且可以使家長得知目前已經獲得何種服 務,還有哪些服務是可以被獲取的,以及獲取的方式為何,同時 也有助於早療服務人員不會遺漏可能的服務。

2. 提供早療服務人員完整的輔助科技在職訓練

由於專業能力不足,可能造成自信心較為不足,進而影響服務的 介入,也因為早療服務人員可能缺乏有系統性的輔助科技在職進 修,讓這樣的困境持續存在。目前該機構意識到這個困境,已經 著手規劃兩階段訓練課程,依教保老師服務對象,在第二階段給 予適合該服務對象,更深入的輔助科技設備介紹,同時提供實作,

了解如何提供訓練及安全操作技能,以及故障排除等進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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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將輔助科技服務納入 IEP 會議,並將服務內容記載下來

該機構已經提供了許多輔助科技服務,但都沒有將其記錄近 IEP 表格中,在其會議之上,也少討論到相關需求如何被滿足,十分 可惜,可能讓家長誤以為機構都沒有關注到個案的輔助科技需 求,同時也與 IEP 的精神有所出入。目前該機構有在規畫一個輔 具服務記錄表,會將這份資料與 IEP 結合,將有助於資訊的整合 及管理,並且對於後續的轉銜亦有很大的助益。但研究者較建議 早療機構,對於每一位服務對象,都能考量個別的輔助科技需求,

將評量結果,記錄詳細的輔助科技設備規格及操作資訊,將輔助 科技服務與治療、課程教學相結合,訂定目標記載於 IEP 表格中,

善用既有的表格,不必再單獨一個表格,避免資料遺漏的可能。

4. 將家長納入評估服務之內,並且主動提供家長完整的服務訊息 本研究發現家長未完整包含於評估團隊中,對於家庭需求以及後

續訓練可能產生影響,因此將家長納入團隊有其必要性,但這部 分會受限到家長本身的參與意願及外在限制能否被解決,即便有 許多困難無法解決的狀況下,家長無法親自參與,那也要透過多 元管道,請家長表達他們的需求、居家環境的限制、最有困難的 活動為何,透過資訊的來回溝通,主動提供家長完整的服務訊息 供其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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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展服務也應重視其輔助科技需求,並盡量媒合服務

本研究發現外展服務對象,其輔助科技需求也是要被關注,雖然 在目前資源較為欠缺的困境下,也應該將能提供的服務媒合給家 長,即便只能提供轉介,也需要將轉介服務登錄於 IFSP 或 IEP 表 格中。

貳、 對政府部門之建議

1. 加強法令的周延程度

對照國內與美國法令而言,發現推動將輔助科技服務納入法令、

著重個別化輔助科技設備的給予、提供低價位的輔助科技設備、

或是提高補助款額度使使用者能輕鬆獲得、考量早療階段特性研 發適合早療階段輔助科技設備、整合輔助科技在其他治療或是服 務中,這些理念必須納入法令,才有服務經費可以編列,才能使 輔助科技發揮功能,真的讓使用者能實現自我理想,提升國家整 體競爭力。

2. 提升承辦人員對輔助科技的知識

本研究發現:承辦人員也是家長獲取資訊的管道之一,如果承辦 人員根本不懂輔助科技,如何提供後續服務?所以對承辦人員辦理 輔助科技在職進修也是必要的,同時也要降低人員的流動性,否 則訓練成本的重複編列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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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透過多元管道,主動告知使用者應有的權利

本研究發現家長在資訊取得有很大的困難,即便輔具中心已經成 立了一段時間,這個單一窗口給使用者的可及性尚未成熟,政府 應於大眾傳播、國民教育、社會教育、殘障手冊發放等多元管道,

主動告知使用者應有的權利,且對象不應只侷限身心障礙者。

4. 應對於輔助科技設備及服務編列合理的經費

本研究發現,早療階段特性尚未在補助標準中被完整考量,同時 在醫療院所健保給付項目中,輔助科技服務不在給付項目內,除 部分醫療輔具由健保給付外,其他輔具評估均需自費,且收取費 用並沒有統一價格,由醫院自行決定,部分輔具評估價格頗高,

對於家長產生莫大壓力而放棄輔助科技介入。因此政府應就輔助 科技服務及設備編列合理的經費,方能帶動輔助科技介入早期療 育。

5. 推動早期療育輔助科技設備的相關研發,降低設備價格

由於早期療育輔助科技設備多仰賴進口,造成單價高,使用者難 以獲得,且等待時間長,政府如能推動相關研發,透過在地的物 資及生產設備、輔具中心等專業人員共同投入,將使得早療小朋 友能以較低的經費採購到優良的輔助科技設備,同時在取得時效 上、維修成本、即時調整方面,都會較為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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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提升輔具中心功能,使其具備有可近性服務能力

此次研究中,可發現輔具中心對於早療機構提供許多協助,但在 現實環境中,輔具中心欠缺固定的專業人力,僅編列專業人員鐘 點服務費用,且對於低收入戶才提供到宅服務,服務對象是以個 人為主,而非機構,因此其他早療機構無法獲得如此密集且豐富 的服務。但由該早療機構的訪談中,其實已經佐證輔具中心密集 豐富的服務是很有效益的,使得機構人員更積極的希望輔具中心 提供定期檢修服務,因此政府應當省思,輔具中心是否能提供更 為密集及周詳的服務,更重要的是,不是只有定點式的服務,而 是能提供使用者可近性的服務。

參、 對醫療單位之建議

1. 應將輔助科技整合在治療服務中

本研究發現:輔助科技尚未與治療訓練完整結合運用。期待醫院 管理者及第一線的服務提供者,應當都要有這樣的認知:輔助科 技應該與復健服務相結合。但目前受限於健保給付制度,所以在 輔助科技服務費用轉嫁給使用者,更有可能會被健保給付制度給 牽引,使得治療師在臨床僅提供健保給付的復健治療,而忽略的 輔助科技服務的需求,但這個議題需要更嚴謹的研究來加以佐 證,在此研究者只是先將這個議題指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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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除了發現目前早期療育介入輔助科技的些許困境外,也在研究中 發現許多研究限制以及未來可供深入研究方向,茲將未來研究方項列舉如 下:

1. 醫療單位是否贊成輔助科技與復健治療相結合 2. 醫療單位輔具評估與輔具中心評估結果是否相衝突 3. 早期療育外展服務介入輔助科技的困境為何

4. 學校系統輔助科技介入與早期療育輔助科技是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