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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機構介入輔助科技的困境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早期療育機構介入輔助科技的困境

一、對輔助科技欠缺全面性理解,定義不清楚,也欠缺自信 你的,所謂的輔具,你的定義是?專業輔具還是?(SS2C)

那就是輔助的器具,當你身上有哪一些缺憾達不到這樣功能的時候,有了 這個東西的介入,那你就能達到跟一般人近乎相同的生活功能。(SS2C) 會覺得說孩子日常生活中,他為了他的那種肢體,不要讓他造成過度的那 種張力需要的一些輔具,那為了他的行動需要的輔具,可是在日常生活中,

在哪一方面他所需要的輔具,那可能在作這些課程、復健的過程中,又有 哪一些是我們要外加給他的那一些輔具,可能,是不是有這樣的不一樣,

那再者,你剛剛講到科技輔具的話,他是不是跟現在的一些那種電腦阿,

還是這一些會有關連,像現在的輪椅可能就是有電動輪椅,可能有一些孩

的自信心缺乏是早期療育輔助科技介入的困境,但在該機構訪談及實地探訪下,

倒還不致於影響服務的提供,但在這樣的專業背景下所提供的服務,可能還有鑽 研的空間。

二、對輔助科技設備的了解多於輔助科技服務

然後那個其實不是一個很正式的輔具,但是因為這樣東西的介入,他可以 讓,其實,對孩子來講它是輔具,但是在一些專業人員的眼裡面,他會覺 得它非正式的輔具(SS2C)

這位教保老師,由於對於輔助科技服務的不了解,所以並不清楚,自己提供 改造過的輔助科技設備,這樣的過程,就是輔助科技設備改裝的服務。其實在訪 談當中,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早療服務人員或是家長,都會不經意的說,就調 整一下,或是經濟不好只好租來用,其實他們都沒有意識到,早療機構或是輔具 中心,已經提供了專業的輔助科技服務了。由於對輔助科技的不了解,所以會造 成一個後續效應,那就是家長沒有感受到被提供服務,也許是因為拿到舊的輔助 科技設備,或是外型跟一般物品沒有太大區別,就不認為是輔助科技設備,更沒 有意識到這就是輔助科技服務有關吧。

三、外展服務是否含括輔助科技服務,仍有待釐清

聘用我們假設是他從個管出來,他就是期待治療作評估跟擬計畫,因為這 就是一次到兩次就沒有了,那這部份當然就會寫。那如果是後來早期療育 的治療那個部份,固定每週一次每週一次的部份,家長期待治療療育的這 部份,那個部份就不會特別去多寫IEP或是什麼,那嗯,最多就是只有一 些我們去的一些執行紀錄這樣子。然後另外就是,如果因為這樣衍生家長 有輔具的需求的話,我也不會在那當下就真的那樣子(直接提供服務),我 會再把他轉回(提供轉介),如果是我的話,我的部份,對對對,除非就是,

我會先請大家去用那個資源啦(輔具中心),因為他找我去作那個課程的時

候,其實可能開始在輔具這方面沒有很大的期待,那後來他也同意我用個 時間和費用來作輔具這一塊,然後我還是會請他去資源之類的,就是這 樣。(ST3BC)

目前在早期療育階段所提供的外展服務,包含時段療育及到宅服務,服務的 內容包含認知教學及復健治療,服務對象包含各障別,所以遭遇到輔助科技需求 的機會應該不低,但可能受限於服務時間,不可能提供完整的評估及輔助科技設 備的提供,且外展服務,不是醫療體系承辦,也沒有資格開立評估報告書。但提 供諮詢、轉介、輔具訓練等服務,應該不太困難,不過要提供後續的訓練,也會 牽涉到,這些外展服務能不能提供適當的輔助科技設備,而這就是最大的問題,

外展服務是屬於走動式的服務,這樣的前提下,能提供的設備都屬於可攜帶式,

也就說方便攜帶為主,輪椅、擺位椅、餵食椅等等的設備,根本不可能介入,換 句話說,個案即便有擺位的需求,到了時段療育的地點,可能沒有辦法適當的擺 位,而這樣的困境,目前並沒有太多文獻探討,因為連要不要提供這部分服務的 認知,都還沒有被釐清。

四、早期療育階段還是遭遇訓練優先的問題

據我目前碰到的早療的的父..家長來說的話,他們對於溝通輔具的接受度其 實普遍性不高,黑普遍性不高,對他們比較..比較想要…就是還是..口語(訓 練為主)..(ST3C)

早期療育階段有可能會遭育訓練優先,訓練到沒有進步空間才介入輔助科技 的迷思。在這次的訪談中,還是有這樣的現象存在,但比較好的狀態是只有存在 於溝通輔具,其他輔具還滿容易接受的,尤其是在一些擺位、視聽輔具,都被認

為應該越早介入越好,但這次訪談中沒有探討到高低科技,是否也影響了接受度 的問題。

貳、 政策規劃的困境

一、輔具補助標準不合理

他手冊上明明是中度,可是治療師評估下來這孩子是需要特製輪椅,然後 你特製輪椅又很貴,黑那你中度的話就沒辦法得到你那個…家長必需要負 擔更重,就.阿..為什麼會這樣子(SS1Pf)

蠻多的唐寶寶其實他們就是需要足弓墊…,但是在我…在我們的現行規定 裡面,沒有開肢障他一律都不付。:都不給付,所以,這個也是一個,我,

我覺得蠻,蠻矛盾的事呀!(SS2Pf)

我要反應的就是說,我覺得以早療的輔具來講,不應該跟成人的規定一模 一樣的東西,我覺得這怎麼算都不對阿!你用年限,ㄟ,大人的三年不會 長到怎樣大,但是小孩子。不符合孩子本身的生長速度啦!(SM2B) 申請推車特製輪椅,…然後還有就是特製輪椅的,可我覺得,那個真的是 特製嗎?符合嗎? (SS3Pf)

目前台灣還是將輔助科技視為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此以現金補助為主要的 執行方式,那就會牽涉到預算編列的多寡,而影響著輔助科技介入的可能,而在 有限的預算,要符合各障別不同的輔助科技需求,是困難的,在這樣前提底下,

就必頇要設限,哪些人哪些條件可以獲得補助。而這裡面的設限,可能在通盤考 量下,無法兼顧不同需求。

二、輔具補助不符合早療需求

還有就是,我們接到新生的時候感觸你應該會很深(笑)其實,接到新生的 時候,一進來,他一定有非常多的,就…比如說矯正鞋啦,特製輪椅啦,

那甚至安置的東西很多很多,可是他一年只有兩樣…兩項的…限制對,那 你說孩子,我們現在,其實我們現在在早療組,我們接到的都是很早期的。

那,你,你要一年一年這樣等嗎?(SS2B)

然也有那種就是一定要要符合障別才可以申請的補助的部分,阿他當初的 利益是避免濫用拉,阿但是..因為目前我們的狀況就是覺得的項目不足 (ST1B)

項目不足拉,然後補助金額的上限拉,還有每年限制的..每年的年限,每 年的..的項目規定,那些都蠻死的(ST2B)

由於經費有限,無法兼顧不同需求,在這樣的狀況下,規劃補助標準時,多 以過往障別占了總預算的多寡,在考量該設備金額的平均值來加權,再以年度的 申請案件除以身心障礙總人口數去推估,每個人的申請合理案件應為多少,訂出 了以一年兩件為原則的規定,但卻忽略除了障礙類別會影響使用情形外,不同年 齡層的需求也是相異的,尤其在使用年限方面,雖然在補助辦法裡面已經可以看 到,對於某部分的使用年限有開放每年可申請一次,但仍有部分輔具是不符合早 療階段需求,例如安全帽或是助行器。或是早期療育階段的時間寶貴,如果有複 雜的輔助科技需求,又被申請案件的限制來影響,那就失去了輔具補助的精神。

三、鑑定及評估機制流於背書

所以,那個變成健保給付(開診斷證明),他們給付那邊就會把關把的很 嚴,所以就變成有需要的孩子,可能從我們學園這邊提出來的孩子,反而 醫生會覺得「有需要嗎?」「你一定會教嗎?」那當老師帶著孩子去做這樣 子的門診,去申請的時候,當下的感覺就是,我,我覺得這個孩子我就是 因為了解他,我要幫他申請,那他,他也有這個需求,對,那他就會說,

嗯…有醫生就會告訴我們說,因為,抓得很嚴。(SS2Pf)

台灣的殘障手冊在鑑定上,這個孩子明明就是有肢體障礙阿!可是他上面 竟然寫說,不知道寫說什麼,但是就是沒有寫到肢體障礙,所以有時他在 申請輔具的時候會變的要自費,家裡的經濟又沒辦法(SS3Pf)

之前在醫院還有一個盲點就是,我們是被..有一點半被迫寫那個東西,對 對對,那所以變成是在治療師養成教育的時候,可能也是要在這地方有一

些…對對對那被迫..的狀況是因為病患已經到了醫院掛了號…對對對,所 以..對黑那個狀況下所以你恩..可是你也不能說他沒有需求,他其實還是 有那個需求,對阿只是說那個那個先後順序變得不是很一樣,對對對,但 是我就在想說就算順序對了,我會不會覺得..我就算順序對了我我應該搞 不好還是會篩,只是在醫院裡面我看不到後來的事情,那在這邊可能可以 這樣子(ST1B)

政策制定時,希望落實杜絕不當申請案件,因此委請醫療單位代為把關,並 期待透過醫療單位的專業人員評估,給予適當的輔具配置建議,降低不適輔具的 發生比率,這樣的用意原本是善意,但在執行層面上面,卻引起負面效應,這方 面的障礙,也需有人加以探討釐清,亟思解決之道,不然美意變成擾民就得不償 失了。

參、 服務流程複雜的困境

一、重複評估,浪費個案取得設備的時間,且評估結果可能有所衝突

一、重複評估,浪費個案取得設備的時間,且評估結果可能有所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