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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基於上述的發現與結論,因此提出下列各項建議,以供有關單位、教師會,

教師以及後續相關研究參考。

壹、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教師會已經是經過立法通過的教師組織,它具備代表教師團體的法定效力,

教育行政機關應以負責的態度面對。

(一)落實依法行政,而非含混模糊

對於教育行政機關而言,教師會介入教育政策,都不是行政機關所樂見,卻 又礙於法令,不能嚴拒。依教師法所規定,教育行政單位對於有關政策公佈與施 行,應遵照法令規定先與教師會協商後再發佈,而如此也才能將政策符合民情、

民意及民主潮流,推行較無阻力,但行政機關是否確實執行,令人懷疑。甚至有 時出現「教師代表」與「教師會代表」混淆的有意、無意情形發生,從本研究中,

教師仍舊會因為學校環境而未加入教師會,可以看出行政單位對教師會的發展有 其一定的影響力。讓教師會能夠在民主、自由、與多元的社會型態中發揮制衡與 監督機制,也是民主國家的行政基礎。

(二)確立教師會的屬性以助教師會的發展

在教師法中將教師視為是專業的地位,但是在專業組織中又不像醫師、律師、

會計師等專門職業皆設有保障及維護其專業的組織組織功能,強制規定要加入公 會才能執業;教師的性質又很像勞工,是領取政府機關或私立學校董事會的薪資,

但在工會法中又規定教師不能組織教師工會,所以教師也不用強制加入教師會。

在不用繳交入會費,又可以享受教師會爭取的公共利益,而這些現象正是教師組 織發展的一個阻礙。教育行政機關應與立法機關研擬出適合法令,將此情形與功 能做一明切規範與解釋,而不是藉此模糊的空間來操弄教師會。

(三)鼓勵教師加入教師會

由本研究發現,教師未加入教師會的因素,不了解加入教師會的途徑佔了多 數。不可否認,今日教師所負的責任更多元而工作的壓力相形加大,如果能從屬 於一樣工作性質的團體組織中獲得專業的成長與心得的交換,使得教師有更專業 的知識與健康的身心教育下一代,對國家、社會、教師與學生不都是一個正向的 結果?讓教師進入學校從事教育工作之後,就自然成為教師會的一員,未嘗不是 一個好的方式,教育行政機關對此似乎應予考慮。

貳、對教師會的建議

對教師會建議,分成三部份:一、對全國教師會。二、對地方教師會。三、

對學校教師會的建議。

一、對全國教師會的建議

全國教師會成立至今已近十年時間,會員人數也在十萬人之譜,尚未跨過全 國教師總人數1/2 的門檻,不可否認,教師會對於教師權益的保障有極大的貢獻,

額首稱讚者有之;因爭取權益也造成許多的誤解,唾面指責者亦有之,甚至有些 教師也不了解。僅提出下列以供全國教師會參考。

(一)政策動態多宣傳並建立專業為主的形象

從問卷填答中,教師對於教師會在政策功能與政策成效認知較低,為什麼呢

?全國教師會的幹部雖沒幾人,但對於教育政策的監督與教師權益的維護不遺餘 力,不過這是關係到全國教師,許多老師平日忙於教學,並不會特別注意全國教 師會的動態,讓教師了解「全國教師會到底為教師作甚麼事?」相信教師將更相

信與支持教師會。而這些政策的推動與監督,教師會應往專業方向發展。從外界 對教師會許多批評中,可以看出外界對教師會有只會爭權益而罔顧教師教學專業 的看法,也無法對中小學教師以視為專業的態度來看待,這也表示教師會必須以 更多的專業表現來獲取外界的認同。

(二)會費並不影響教師參與教師組織

從研究結果顯示,教師在會費上並不是考慮加不加入教師會的重要項目,如 果提高會費,利用這些會費擴大對會員的服務,相信會員都能接受。全國教師會 為了避免給人有附屬於其它行政機關的感覺,所以沒有接受行政機關的無償經費 補助,在財務上依照會員繳交的會費維持運作,在會費比起其他國家與專業團體 的會費是相對偏低的情況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能維持正常運作已屬不易,更 別說增加對會員的服務,所以考慮適度調高會費,應是可行。

(三)經常到地方教師會或學校校師會辦理研習與服務

在問卷分析中,教師對教師會最企盼提供法律的諮詢與申訴協助的服務,全 國教師會應從這方面加強對會員服務,所以聘請專門的人員,經常到地方或是學 校教師會宣導全國教師會在政策上面的立場與行動,讓會員感覺與全國教師會是 貼近的,了解會員所遇到的實際問題並給以意見參考或協助處理,如此對於教師 參與教師會應是有極大的正面效益。

二、對地方教師會的建議

全台灣一共有25個地方教師會,每一個地方教師會也都面對不同問題,但有 一共通現象,都會型,會員人數較多的地方教師會運作都比較正常,而偏遠、會 員人數較少的,運作就顯的較為困難,雖然解決方式不一,僅提供如下以作參考:

(一)提高會費與否並不影響教師參與教師組織

如同全國教師會一樣,在台東、屏東、高雄三縣的問卷分析,教師在會費上 並不是考慮加不加入教師會的要項,地方教師會因每個縣市會員人數的多寡與收 費多少,在內部的組織系統就形成不同的規模,高雄縣與台東縣的教師會人數相

差就極多,在收費上雖然繳交全國教師會的會費是一樣,但在地方教師會個別的 收費情況卻不盡相同,全國教師師會對此並不過問,也沒有訂定標準。因此,在 提供會員服務上就有明顯差別,財務狀況較佳的,會務人員較多,分工較細,所 能做的事也多,而形成良性循環,會員人數也自然增加;財務狀況較差的縣市,

往往會員人數也較少,甚至形成一人教師會,理事長身兼多職,連會務秘書外聘,

也是以兼職型式處理,上班半天,以小時計酬,台東縣以往就是如此情形。所以 地方教師會適度提高會費也是必須考慮。

(二)常到各校了解會務並擴大參與人員的層面

在本研究中,教師對於教師會的政策功能及政策成效上的認知都較低,地方 幹部宜經常到各校了解各校會務狀況,面對面與會員溝通,並解答會員問題,相 信更能獲得教師支持。雖然地方教師會限於經會,對於會員提供的服務也不盡相 同,但不管財務情形如何,地方教師會也應考慮聘請對對於教師會歷史與事務較 嫻熟,對於法令也較了解,且有有熱誠的退休教師當教師會的義工,幫忙處理會 務或是經常到各校宣導,讓教師多了解教師會的功能與成效,此也不失是另一條 變通的方式。

三、對學校師會的建議

學校教師會是教師會組織中最基層的單位,而學校教師會大部分都是靠學校 對於教師組織較關心的老師以熱忱互相結合形成的,但是這股熱忱祇是一種理想 性,在現實環境中往往會因為處理學校事務而有些不盡如人意之處,這種情況正 好是對學校教師會會務人員的打擊,能夠被同事推選為教師會幹部或理事長,在 學校都有一定的人氣指數,但是教師並沒有因為當了學校教師會理事長而有任何 的福利,犧牲自己的精神、時間、甚至財務,為全校會員服務,卻又受到同事不 諒解,在熱忱的服務與付出而無任何利益回饋的情況,甚或指責之下,一般都會 造成會務幹部任期不長,打退堂鼓有之,或是乾脆就不作為也有之。因此,學校 教師會方面應有一些改變:

(一)教師會應與行政單位有良性溝通

學校教師會站在為會員爭取權益與協助會員的立場上,有時難免與行政單位 的立場相左,此時教師會與行政單位就必須有良好溝通,在研究中,教師仍舊會 因為學校環境而未加入教師會,如果行政與教師會產生衝突時,那教師變成要邊 站,是製造老師的困擾,畢竟許多會員也都身兼學校行政業務,處室主任也是教 師會會員,只是此時、此事彼此在公務的立場所扮演角色不同,如果沒有良好的 溝通與互動關係,因彼此間不必要的誤解而破壞學校和諧氣氛,對於教師會在業 務推動必定造成阻力,對會員彼此間的感情也是一種傷害。

(二)會務幹部主動關懷教師並邀請同事加入教師會

「不了解加入途徑」是教師未參加教師會的重要因素,多數是不知道加入教 師會的手續與管道。教師會因是社團法人,又無任何強制力要求任何人加入為會 員,如非自己強烈認知,或是同事互相鼓勵而加入教師會,在無任何厲害關係的 影響下,教師很少會主動加入教師會,所以會務幹部能多關懷教師同仁,不管是 否為教師會會員,爭取同事的認同,並以自己的親和力鼓勵同事加入教師會,且 主動邀約新進教師入會,增加新動力,形成世代的輪替,學校教師會才能不斷傳 承,或許也是解決斷層之道。

隨時公佈全國教師會與地方教師會的動態

從本研究發現,教師對於教師會的政策服務功能認知較低,對於政策成效的 認知也一樣,都不及個人服務性的事務認知來得高,雖然這些政策性的事務都是 全國教師會或地方教師會在處理,會員都享受全國教師會會務幹部或地方教師會 會務幹部努力的結果,但並不知其奮鬥過程與動態,學校教師會宜隨時將全國教 師會與地方教師會或其他縣市教師會的動態公佈讓教師了解,教師也能透過這些 資訊了解教師會的政策功能與成效,讓教師會與教師沒有距離。

(四)學校教師會應有自己專屬辦公室

學校教師會因只是社會團體,不屬於學校行政部門,一般教師會理事長的處 室辦公室、導師室或專任教師辦公室就成了教師會的會務處理處所了,始終都只

是侷促學校一隅的小團體,所以爭取學校一個正式空間,讓教師會有個正式的辦

是侷促學校一隅的小團體,所以爭取學校一個正式空間,讓教師會有個正式的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