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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節基於前述的研究結論,爰提出下列建議,以提供人事主管機關、教育行 政主管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壹、對人事主管機關的建議

一、合理調整修正學校人事人員之職稱、職等

依據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之設置標準二規定略以,地方公立 學校所轄人數 30 人以上者,得設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另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第 5 項規定,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應設人事單位,意指係人事室與其他處室視同列 為學校行政組織之同等層級。然目前縣屬國民小學人事機構之設置均為「人事管 理員」,又職務列等為「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與學校組織編制之專任 行政組長的職務列等相同,在實務人事工作運作上,常遭致誤解為次級之二級主 管,並引發推展人事工作之執行困境。

其次,人事機構設置標準的所轄人數,以學校而言,係依據其班級數核予編 制教師員額;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之組織,其有關職稱設置及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 比例事項,係依據「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之規定辦理。

依據民國 87 年 4 月 8 日考試院令修正之「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二 備註,薦任第七職等之人事室主任適用於未滿 70 班之國民中學及 100 班以上之 國民小學。惟以目前縣屬之國民小學,顯然絕無可能達此設置標準;在生育率逐 年下降,未來在少子化趨勢之下,勢必以減班作為因應處理,形勢所趨更加不可 能有設置人事室主任的可能性。

故基於同為義務教育立案之公立國民中小學,為順應時代少子化之趨勢,應 有檢討修訂民國 87 年 4 月 8 日以「班級數」設置國民中小學人事室主任標準規 定之必要性。或者是統一學校專任人事人員之職稱為「人事室主任」,再依班級 數予以區分職務列等,使專任人事人員的身分職稱有尊榮感,獲得應有的尊重,

亦提升人事人員在學校中的地位,並得以激勵提振工作士氣。

二、人事主管機關責成編制內專職人事人員,以作為學校專任人事與教育行政主 管機關的溝通聯繫對應窗口

有鑑於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的人事業務,主管業務權責機關-縣政府教育處 責成由借調教師承辦。惟本縣有 110 多所縣屬學校,人事業務量可謂龐大;其次,

調用教師欠缺人事專業知能之養成教育,故建請人事主管機關責成編制內辦理專 任人事人員之業務承辦-「視導」,作為學校人事人員與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溝 通聯繫對口,以利於在教育人員的人事法規執行上有窒礙難行之時,藉由人事主 管機關的專職人事人員在人事專業職能上的專精知能,併同教育行政機關的實務 人事業務承辦經驗規則,以提供學校人事人員有效、正確的諮詢服務,增進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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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的執行效能。

貳、對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建議

一、相關的法令規定須周延明確,工作權責應劃分清楚,透過角色的規章化,減 低學校行政作業的執行衝突

由於學校組織文化的快速變遷,教育行政法規不斷的推陳出新,導致學校各 處室行政業務之職掌劃分不清,再加以職務之分層負責明細表未能隨法令規定的 頒布或修訂,作適時性的檢討修正處理,以至於產生各處室間的互相推諉工作。

訂頒明確的職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並透過職務角色的規章化,將行政職務之 間的職責矛盾降至最低,當學校組織的行政成員其權利義務清楚界定劃分時,必 然減少學校行政組織之間的衝突發生。

二、辦理學校聘兼任行政人員的相關業務研習

學校組織中之教務、訓導、輔導、總務等四處室部門,其行政職務大多由教 師聘兼任,然其平時忙於教學工作,故而在處理校務行政作業上,一方面因欠缺 實務經驗,另一方面也較缺乏在處理程序與法規上的知能,因此在每一學年度開 始之際,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於暑假期間,辦理學校聘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業 務研習,不論是新任或續聘的行政人員,在經由業務課程的研習,獲得相關的法 規以及作業程序規定的知能之後,不僅能降低業務補證辦理時間與退件次數,進 而提升有效率的行政業務執行效能。

參、對學校人事人員的建議

一、強化人事專業職能

學校的人事人員身為教育行政工作的一員,本應加強自我的專業職能與時俱 進,行事作為方能言之有物,而不被視為外行與本位主義,並能有效正確的協助 組織成員解決各項的人事問題。如果在人事專業職能上無法有此認知,巧婦也難 為無米之炊,工作上推展的困難度可見一斑,相信在組織內亦無立足之地。

二、加強學校人事人員之間的經驗交流

由於學校專任人事人員的編制員額偏低,絕大多數的學校都只有一位人事人 員,加上與學校組織成員的養成背景與工作價值觀有所不同,所以在人事服務工 作發生執行困難時,欠缺可以互相參考和提供意見的工作夥伴;所以學校人事人 員平時應加強彼此之間的聯繫,把工作上的經驗相互交流,將有助於人事業務的 順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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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對後續相關研究的建議

一、在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對象係以臺東縣縣屬之國民中小學專任人事人員為對象,研究結果較 難推論至其他縣市或行政機關。未來如能進一步擴展至臨近其他縣市或行政機關 的人事人員,則研究結果將更具推論性。

二、在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方法係以深度訪談為主,因受限於時間與人力,所以訪談人數有限,

是否能將研究結果作普遍性的推論不無疑義。

因此,未來之研究,若能增加訪談的樣本數,或增加個人背景變項的探討,

或兼採「量的研究」的問卷調查法,兼容質量研究典範,將可增加資料的豐富性 與完整性,以彌補深度訪談的不足,並使研究結果更周延、縝密與客觀,以避免 質性研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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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丁鳳碧(2000)。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人事人員工作滿意度之研究。彰化師範大學 商業教育學系在職進修研究所碩士論文。

王時成(1996)。人際溝通致勝要訣。公關雜誌,13,46-49。

王彥程(2000)。台灣企業員工人際溝通能力之衡良及其量表發展之研究。長榮 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南縣。

王瑞祺(2000)。學校人事人員角色衝突之研究-以台北市國民小學為例。國立政 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王泳貴(2001)。國小教師人際依附風格、人際溝通能力與人際溝通滿意度之關 係研究。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屏東市。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2009)。主要人事法規彙編,九版。臺北市: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

朱明謙(2001)。高科技產業從業人員休閒行為、工作壓力與工作績效之研究。

義守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縣。

江文雄(2001)。學校行政人員,輯於吳清基主編:學校行政新論,台北市:師 大書苑。

江鷹敏(2004)。台北市國民中學總務人員工作壓力與因應方式之研究。國立台 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吳泰成(1997)。人事管理條例修正芻議。公務人員月刊,10,9-17。

吳芝儀、李奉儒譯(1999)Michael Quinn Patton 著,「質的評鑑與研究」,桂冠:

台北。

李瑞文(2001)。國立大學校院人事人員工作壓力與因應策略之研究。屏東師範 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麗素(2004)。桃園縣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角色壓力與組織承諾研究。國立台 北師範學院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吳清山、林天佑(2005)。工作壓力。教育資料與研究雙月刊,65,135。

李思宏(2005)。台東縣國民中學初任教師工作壓力與因應策略之研究。國立台 東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東市。

何華國(2006)。一個人溝通模式的初步建構。通識教育與跨域研究第一卷,1,

109-124。

林慶翰(1994)。壓力管理的重要性。人事管理第 31 卷 6,7 期。

林揚傑(1998)。我國中央政府人事人員角色與功能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 研究所。

林立曼(2001)。戶政人員工作壓力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 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72

林玉鳳(2003)。國民小學教師工作壓力與因應方式之個案研究。臺北市立師範 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東源(2005)。國民小學教師人際溝通能力與教學效能之研究-以中部四縣市為 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胡幼慧、姚美華(2001)「一些質性方法上的思考」,載於胡幼慧主編,質性研究、

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P141-158,巨流圖書公司:台北。

秦夢群(1989)。教育行政理論與應用。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張潤書(1983)。行政學。台北市:三民。

張春興(1998)。現代心理學。台北:東華書局。

陳文俊(2001)。國民小學實習教師工作壓力與因應策略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 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市。

陳明崇(2001)。國民中小學專任人事人員工作特性與工作滿意之研究-以台灣北 部五縣市為例。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郭泰平(2001)。國民中學教師對教育改革工作壓力及因應策略之研究。國立高 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市。

郭明德(2001)。我國地方政府人事人員領導型態與工作滿足感之研究。國立政 治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定富(2002)。政府採購法施行後國立大學校院採購人員業務認知與工作壓力 之研究。國立屏東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屏東縣。

張定富(2002)。政府採購法施行後國立大學校院採購人員業務認知與工作壓力 之研究。國立屏東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屏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