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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2 建議

1. 本研究係以混用度、長度與干擾度三項為高齡者步道系統評估指標,各項指 標評估值以步道系統之各種情境做區分,由於步行環境現況複雜造成評估值 判定不易,未來建議增加更多層面之情境與各指標評估值範圍(如 1~5 增加為 1~10),以詳細評估高齡者實質步行環境。

2. 根據本研究所研擬之各項改善方案實例應用後,由於提出改善措施較趨向管 理面與低成本之工程層面,其檢討改善前後之績效較低。建議可由上一點建 議中增加步行環境之情境,並針對各項情境給予更詳細的評估值,進而得到 實際改善後之績效。或由該地區給予之預算限制下,以步道系統各項工程改 善成本求解,以提出更有效的改善策略。

3. 研究中發現選擇高齡者生活圈範圍之優質步道路線系統與活動節點分布位置 息息相關,建議未來可朝向活動區位分佈與路網間之優質步道路線系統組成 對高齡者外出活動所選路徑之關係進行更深入研究。

4. 本研究所建構之模式係以高齡者現階段面臨之步行環境問題及其日常活動旅 次對其生活範圍路網進行路徑之指派,建議未來可對研究區域之高齡者做一 生活日誌調查,以其外出活動旅次順序、時間以及行經路徑為主,除分析每 日旅運型態外亦可得知高齡者實際使用之重要路段,並可加強此重要路段安 全與保安系統設置以達到高齡者優質步行環境。

5. 高齡社會整合型問卷調查分析結果,於研究中僅列出部分與高齡者步行環境 相關之問項,建議除了步行空間外,可更深入分析高齡者各種生活型態對運 輸之影響,如大眾運輸系統與資訊系統之各項運輸設施等問題,提供給未來 高齡者運輸領域之各項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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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高齡者步道系統相關設計規範及處罰條例

A. 人行道設計規範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4.1.2:

規範所訂定之人行道寬度:

人行道寬度需視行人流量、道路兩側土地使用及土地限制等因素決定;依據 內政部營建署90 年 12 月編撰完成之『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中 提出,依不同土地使用分類,其人行道單側寬度規劃原則如下:

一、商業區與公共設施用地人行道淨寬度宜留設4 公尺以上為原則。

二、住商混合區淨寬度宜留設2.5 公尺為原則。

三、住宅區淨寬度宜留設1.5 公尺為原則。

四、工業區淨寬度宜留設1.5 至 3.5 公尺為原則。

五、新設小學之人行道寬度應依據當地實際情況予以彈性增加。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4.3:

人行道高度:

人行道雖屬無遮簷之戶外空間,無高度限制,然往往人行道上之設施物高度 會影響行人之安全(例如植物之樹冠高度、候車亭之簷高、公車站牌之牌面高度 等等)。因此除了保持平面的淨空外,亦應考慮高度的淨空,本手冊建議人行道 的高度淨空應不小於2 公尺。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4.4.1:

人行道縱坡:

人行道因地形關係採非水平式設計,在考量無障礙環境的前提下,建議以坡 道取代階梯式設計。

一、人行道縱坡坡度不宜大於12%(舒適縱坡度為 5%以下),愈緩愈有利於行 人行走,坡度大於8%應設置一休息平台,其平台間距不得大於 30 公尺,

平台坡度不得大於2%,長度至少 3 公尺。

二、坡道側可設置扶手供行動不便者,輔助前進之用。

三、坡道的兩旁及平台處設置路緣石至少高出坡道面1 公分,以供輪車發生 緊急狀況時,可使輪車經碰撞路緣石以改變方向及速度而停止。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4.4.2:

人行道橫坡:

人行道橫坡設計主要為避免天雨時,人行道積水影響步行。除提供步行舒適 性外,若橫坡坡道過陡則人行道掉落物易滾入車道中,造成危險。建議橫坡坡度 以2%為原則,最小 0.5%,最大 4%,若有施行之困難,則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之。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4.4.3:

橫越人行道斜坡道:

一、供汽車進出之斜坡道,其寬度最小為2.75 公尺,最大不可超過 8 公尺;

如供機車、腳踏車、輪椅、嬰兒車進出,其寬度最小為1.5 公尺。

二、斜坡道最大坡度不得大於10%。

三、斜坡道設計位置宜考慮配合附近巷道之出入口、公共場所(醫院、學校…

等)、行人穿越道、無障礙停車格位及其他共同考量設計。

四、斜坡道舖面材質之抗壓強度,應將汽、機車的使用納入考慮。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4.4.4:

路口轉角斜坡道:

一、路緣坡道之斜率不可超過1:12(約 8%),若上方平台不足時,坡道可考 慮較陡峭,但斜率不可超過1:8(12.5%)。

二、當路口轉角人行流量較大時,可考慮轉角處之高程與車道相同,斜坡在

二、當路口轉角人行流量較大時,可考慮轉角處之高程與車道相同,斜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