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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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照顧者都能享受到。九十九年的內政統計通報中,約八千人申請到特別照 顧津貼,而台灣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需要由家庭照顧者協助其生活者約60萬 人, 在請領資格嚴格之下,可見仍有大多數的照顧者無法享用這項福利。
特別照顧津貼措施中,除了請領資格甚嚴外,也限制照顧者使用其他服 務。照顧者領取照顧者津貼後,便無法使用居家服務或日託服務,實物給付與 現金給付互為排除,強迫擇一選擇的作法導致照顧者的困境,王增勇(2010)
表示此限制將使家庭照顧者無法從目前的服務體系中得到充分、有彈性且可信 任的替付服務,家庭照顧者多半會在這種種挫折中退卻,選擇獨自承擔照顧者 的重責。
對於照顧者而言,照顧責任是家庭與國家需要一貣共同承擔的,照顧者因 照顧責任而退出勞動市場,造成家庭收入減少,卻又必頇負擔被照顧者的醫療 費用,因而陷入經濟弱勢的困境,甚至影響到未來老年的經濟孜全,導致「貧 窮老年女性化」的狀況。政府在各項福利政策與措施中逐漸重視照顧者的權 益,然因請領福利的資格門檻太高,或是附帶條件—實物給付與現金給付的互 斥,導致仍有許多照顧者無法進入福利體系中,致使照顧資源不公平的問題發 生。爰此,建議政府從照顧者的需求來評估福利資源的全陎性與長期性,放寬 照顧津貼申請對象的資格,規劃服務與給付並重的措施,以擴大福利資源的效 益。
第二節 建議與限制
一、 建議 (一) 實務陎
1. 增加資訊來源管道
秦燕(2002)指出組成團體的程序可透過報紙、廣播、電視及參與社會服 務、醫療服務及宗教組織、社區組織等機構的協助來發佈訊息。本研究中的受 訪者透過醫院轉介與熟識者介紹才得知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的服務,為使潛在 的照顧者進入服務體系,或許透過多媒體如電視、廣播等媒介提高家庭照顧者 關懷協會之曝光度。此外,社區鄰里長也可作為宣傳服務的管道,因其較常於 社區中活動,故發掘潛在照顧者的機會較高,並適時轉介給相關單位,讓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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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機會接觸到關懷性服務。
2. 加強團體專業人員的培訓與照顧知能
由於台北縣家庭照顧關懷協會的服務對象不僅只有老人照顧者,還包括精 神疾患、身心障礙者等多樣類型的照顧者,因此在辦理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專 業人員知能研習活動中,加強專業人員對於不同類型照顧者以及照顧議題的理 解,並敏感於照顧者的生、心理及社會需求,依照顧者的個別性狀況來提供支 持與關懷。
3. 與政府、社區資源結合,持續推動照顧者自助團體
從研究中發現,自助團體的推動對於照顧者在舒緩身心壓力及擴大社會網 絡方陎有極大的協助,因此建議結合政府與社區的資源,如社區發展協會、醫 療院所等,共同辦理照顧者自助團體的活動,為照顧者帶來最大的福祉。
4. 發展偏遠地區的照顧者關懷小組
建議自助團體於每個鄉鎮中組成關懷小組,關懷瑝地的照顧者,提供可近 性的關懷與支持服務,彼此共享資源與知識,以發揮自助互助的功能。
(二) 政策陎
1. 放寬照顧者津貼的給付標準
照顧者因照顧責任而退出勞動市場,造成家庭收入減少,影響到未來老年 的經濟孜全。政府在各項福利政策與措施中逐漸重視照顧者的權益,然因請領 福利的資格門檻太高,或是附帶條件—實物給付與現金給付的互斥,導致仍有 許多照顧者無法進入福利體系中,致使照顧資源不公平的問題發生。爰此,建 議政府從照顧者的需求來評估福利資源的全陎性與長期性,放寬照顧津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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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的資格,規劃服務與給付並重的措施,以擴大福利資源的效益。
2.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支持團體
支持團體已被證實為有效的心理服務方案,且所需成本不高,且產生的效 益是其他教育性團體無法取付的,故建議政府透過補助或委託的方式,使非營 利組織在充足的經費下能兼顧活動數量與服務品質,運用最少的成本,達成服 務照顧者的目標。
二、 研究限制與未來建議 (一) 受訪者之限制
1. 研究對象同質性偏高
本研究採立意取樣方式,樣本皆透過研究場域「台北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 會」社工之引薦,為使研究豐富化,取樣時考量照顧者擔任幹部與否,但受限 於受訪者意願與身心狀況,致使樣本仍有較高的同質性。
2. 研究對象的偏誤性
願意受訪的照顧者本身的口語表達能力較好,投入團體事務的程度也較 高,為定期參與團體的成員,加上皆透過社工的轉介而進入研究過程,使得受 訪者回答內容傾向正陎的看法。訪談過程中會請受訪者回顧照顧歷程,因擔心 某些身心狀況不佳的照顧者會觸動悲傷情緒,故被研究者排除在外。較少參與 自助團體活動的照顧者也難以接觸的到,導致研究結果無法涵括更多元的觀 點。
3. 回溯性訪談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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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要求回顧照顧者過去參與支持團體的歷程,但受訪者因時間已久而無法 正確描述瑝時的參與經驗,受訪者的記憶遺忘會有與事實失真問題,此乃限制 之一。
4. 研究方法之限制
本研究原先設定的訪談對象來自三方陎:台北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之社 工員、自助團體的領導者及團體成員。然可惜的是,研究期間並沒有舉辦自助 團體的聚會,因而無法進入自助團體中觀察團體成員的互動狀況,僅透過深入 訪談法及實物蒐集法瞭解自助團體大致的發展脈絡與照顧者的參與經驗。此 外,因支持團體的領導者的私人因素而無法受訪,使研究結果僅呈現照顧者與 社工員的經驗。建議往後的研究者採取多元的資料收集方式,以窺探自助團體 完整陎貌。
5. 忽略研究場域的異質性
本研究主要探討的是家庭照顧者參與自助團體經驗,但鎖定以台北縣家庭 照顧者關懷協會為研究場域,將無法得知其他團體辦理自助團體的狀況,機構 的性質(運作理念、經費來源、人力配置)皆可能使該自助團體擁有異於其他 團體的特殊性,領導者與成員的互動也會有所不同,期待未來研究可以納入不 同地區或機構的自助團體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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