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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強暴迷思與新聞再現
壹、強暴迷思概念的演變
「強暴迷思」(rape myth)最早由 Brownmiller 於 1975 年所提出,是一套以男性為 中心意識的謬誤(Hilberman, 1978;轉引自王嵩音,1995),其所指稱的概念為,藉 由將強暴的責任轉嫁到(女性)受害人,一方面化解性暴力與社會公義二元對立的矛 盾,另一方面也合理化男性宰制的性(別)互動,進而鞏固父權體制的意識形態 (Kettrey, 2013; Brison, 1992; Burt, 1980)。其中含有對性侵事件的成因、加害人與被害人 特質的刻板印象與錯誤觀念,目的就是為了合理化男性對女性的性侵略,創造出對受 害者具有敵意的環境(Brison, 1992; Burt, 1980;轉引自羅燦煐,1998),或是合理化 地以「男性凝視」(male gaze)角度,觀看著女性的身體(Kettrey, 2013; Mulvey, 1975)。
基進女性主義者更進一步認為,男性的性暴力是一種維持社會父權性別差異權力 關係的形式,國家中的司法與警察、媒體、社會規範是為了確保父權運行的機制,而 男性則是透過性的暴力來懲罰女性抵抗男性的控制,面對歧視與迫害女性的指控,男 性常主張自己並非共犯,而是此暴力下的犧牲品,而悲劇的發生通常是女性太過招搖,
或是將之視為個案,只發生在「極少數」的偏差男性身上(陳裕文,1997),就「好 像事情就這樣自己發生了,誰也不能負責,或是男女雙方要負同等責任」(French, 1994) 。
在Kettrey(2013)針對《花花公子》(Playboy)雜誌進行研究發現,《花花公子》
雜誌所再現出的卻非一般尋常女性,而是刻意透過圖片(符號)所建構出的一種「男 性凝視」(male gaze),在這種媒體對於女性的具體化分析再現上,Mulvey(1975)認為,
父權的男性凝視是一個主動的主體,愉悅地看著女性,而女性則被描繪為一個被動且 自願「被觀看」的客體,女性主義者認為,那會鼓勵對女性進行性暴力。
Scully(1990)曾針對 114 位強暴犯進行深度訪談,結果發現約有三分之一的強暴犯,
認為他們行為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合宜的,且不認為自己所進行的稱為強暴行為。
Scully(1990)也將強暴犯所具有的強暴迷思研究結果進行分類,整理出六項主要的強暴 迷思:
(1) 女人是引誘挑逗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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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女人嘴裡說「不要」,其實她們心裡是想要的;
(3) 女人最後還是會「放鬆並享受它(強暴行為)」;
(4) 好女孩不會被強暴;
(5) 只不過是小過錯(強暴行為),沒有那麼嚴重;
(6) 自己很受女人歡迎,不需要強暴女人。
雖然大部分的強暴迷思都關注在對於受害者的迷思,認為會受害的人是穿著暴露 或是自願接受的。然而,事實上,強暴迷思並不僅僅指稱對於受害者的迷思,亦包含 了對於加害者或是強暴事件本身的迷思。Burt(1980)延續 Brownmiller 於 1975 年所提出 的強暴迷思概念,擴充包含的範圍,提出強暴迷思的概念應包含對於受害者、加害者 與性暴力事件本身的三方面迷思。
對於受害者的迷思主要認為受害女性在說謊且別有用心,或是該受害者不是會被 強暴的人,抑或是在事件後編造了故事等,甚至更進一步認為事件發生是受害女性
「自找的」(asking for it);而對於加害者的強暴迷思則認為,其以各種藉口辯解(例:
不是故意的),或是為承認犯罪者刻畫狹隘的印象(例:患有性狂熱精神疾病)等;對 於強暴事件本身的強暴迷思,則將強暴事件視為瑣碎且不嚴重的事,抑或是將男性的 生理性傾向視為先天的,由此將強暴事件的發生視為自然而然產生的,這些都屬於強 暴迷思範疇(Burt, 1980)。
國外的強暴研究學者曾經發展出一套「強暴迷思量表」(Rape Myth Acceptance, RMA)以測量人們認知中的強暴迷思程度,量表中包含了「只要真的想要,女性可以完 全抵抗強暴」、「強暴犯是性饑渴的狂熱份子」與「只有壞女孩才會被強暴」等人們 對於強暴案件的錯誤認知(Allen et al., 1995)。而在台灣對於強暴迷思的研究中,羅燦煐
(1995)認為強暴迷思扮演著合理化受暴行為、淡化受暴後果、責難受害婦女與對受 暴男性寬容等功能,其進而將強暴事件中的似是而非與以偏概全的觀念予以整理,大 致上可分為強暴事件的迷思、強暴加害者迷思與強暴受害者迷思三種。
在 Kettrey(2013)針對 1953 年到 2003 年的《花花公子》(Playboy)雜誌進行研究 時,將強暴迷思分為種族(階級)主義、淡化強暴、責備受害者與性成癮的加害者四 項:
(1) 種族(階級)主義:加害者是少數族群、強暴發生在不好的區域。
(2) 淡化強暴:沒有傷痕與反抗就不是強暴與受害者原本同意,後來又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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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 責備受害者:受害者穿著暴露「要求強暴」、受害者主動勾引、受害者 想要被強暴或享受被強暴、受害者沒說「不」或是沒清楚拒絕等。
(4) 性成癮的加害者:加害者有強烈的性渴望。
該研究發現《花花公子》雜誌對於 50 年之間報導的強暴迷思相當一致,即便在後 期出現了讀者投書,反對《花花公子》雜誌如此充滿強暴迷思的報導內容,卻也沒有 改變雜誌的報導方向,可知強暴迷思的概念是難以解構重組的(Kettrey, 2013)。
綜合上述國內外的研究,本研究整理出以下三種主要強暴迷思類型:首先,對於
「強暴事件迷思」,在加害者和受害者關係方面,會認為強暴事件多發生在陌生人之 間、大部分的約會強暴控訴令人懷疑與強暴案件的成立需要有武力或暴力證據;其次 是「加害者強暴迷思」,認為正常的男人不會強暴女人,而強暴女人的男人一定是心 理不正常,是所謂的「怪獸」(monster),以及認為案件「加害者」不是會強暴女人的 人;最後,「受害者強暴迷思」是最常被探討的部份,這部分的迷思會指稱,女人若 奮力抵抗男人絕對無法得逞,因此女人若無反抗就不算強暴、女性是引誘的一方、好 女孩不會被強暴,被強暴的女性一定穿著暴露或行為不檢、不是會被強暴的人、女人 會因為某些原因謊稱受暴,以及女人喜歡帶有強制性的性行為,因此女人說「不」(No) 只是故做矜持,就是「要」(Yes)的意思(Kettrey, 2013;羅燦煐,1995;Allen et al., 1995; Scully, 1990; Burt, 1980)。
貳、性、暴力與媒體表現
過去關於性暴力媒體再現的研究指出,媒體報導缺乏女性主義觀點,以及結構面 的分析,導致新聞報導偏向「正常化、個人化與瑣碎化」男性對女性的性暴力,進而 強化了男性對女性的控制與支持父權意識型態(Benedict, 1992; Soothill & Walby, 1991)。
而 強 暴 迷 思 於 媒 體 的 再 現 , 則 會 形 塑 出 Butler(1997)所謂的「令人興奮的言論」
(excitable speech),雖然不一定是媒體的本意,但卻在引用的過程中,強化強暴迷思的 威力,進而形成一個對於女性與性暴力的刺激文化(Kettrey, 2013)。
Soothill & Walby(1991)曾針對英國主要報紙四十年來,對於性犯罪事件的報導進 行研究,發現英國主要報紙的相關報導多傾向強化強暴迷思:刻意關注具聳動性、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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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咎由自取的受害者,或是以陌生人強暴為新聞擇取標準,再現出狹隘的性犯罪定義,
且在新聞報導中,無論受害者的實際年齡為何,多以「女孩」(girl)一詞概括代稱強暴 事件中的受害者,並大多會描繪受害女性的外貌。除此之外,在姦殺案中的受害者行 為通常會被描繪得十分曖昧,刻意凸顯受害者的某些行為與人際關係,以提供社會大 眾譴責受害者的理由(Soothill & Walby, 1991)。
在 Benedict(1992)針對美國性犯罪報導分析也發現,在性犯罪新聞再現中,媒體習 慣二分化受害者:「蕩婦」(vamp)或「處女」(virgin),受害女性不是因為外表或行為 放蕩,使得男人受到強烈誘惑驅使,才會犯罪;就是將男性描繪為怪物,玷污無辜的 受害者。當媒體將受害者視為「蕩婦」,新聞走向譴責的不是加害者,而是受害者;
當媒體將受害者視為「處女」,刻意將加害者描繪為沒有人性的怪物,延續女性只能 是聖女或妓女的觀點(Benedict, 1992),而媒體對於性犯罪案件的描繪也有「個人化」與
「病態化」的趨向,刻意凸顯施暴者的精神狀況,忽視男性暴力行動的性別政治意涵,
模糊化對女性施暴的社會控制效果(Stone, 1993)。
羅燦煐(1994)曾選取師大強暴案與胡瓜案的性犯罪新聞報導進行研究,發現新 聞論述對於性犯罪案中女性的描述,間接強化了社會父權傳統的性別規範。其中對於 受害者的分類方式,則與Benedict 於 1992 年對美國性犯罪報導所進行的分析類似,將 受害者以「好女孩」或「壞女孩」進行區分:當新聞事件的受害者符合「好女孩」的 條件時,新聞論述便會偏向受害者一方,檢視事件中的性暴力權力架構,強調加害者 的怪異心態,淡化對受害女性的外表描述;反之,若受害者被歸於「壞女孩」時,新 聞論述則會偏向質疑受害者的控訴動機,強調加害者的正面特質,並刻意凸顯事件的 戲劇性發展(羅燦煐,1994)。
此外,在台灣對於媒體的性暴力事件再現的研究亦發現,許多媒體習慣將性犯罪 嫌犯命名為「XX 之狼」,以吸引讀者注意力,確立危機意識;以及追蹤重大案件,製 作調查報導,滿足媒體身為第四權「揭開黑幕」的政治責任(陳裕文,1997)。林芳 玫(1996)曾檢視台灣強暴案的新聞報導,發現媒體報導中,傾向將強暴事件「名詞 化」、「被動化」、「特殊化」與「聳動化」,並以「形式對等」展現「分配的不平 等」等意識形態來建構強暴的社會事實,例如在強暴新聞報導中,將加害人反轉為受 害人,以情感論述補強強暴論述,並錯置歸罪程序與優先議題,使得限制女性自由的
「保護論」勝出,社會再度落入父權體制的霸權論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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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強暴」(stranger rape)與「熟識者強暴」(acquaintance rape)兩種,其中熟識者強 暴中也包含了「約會強暴」(date rape)。所謂的熟識者強暴,意即被害人與有感情關係 或認識的人,發生違反意願的性交行為。此外,大部分的人都以為,性犯罪事件是一 種陌生人之間的粗暴犯罪,但是事實上,大部分的性犯罪事件都是熟人犯罪,且不會 被媒體報導(Soothill & Walby, 1991)。
在性侵害事件中,有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屬於熟識者強暴或約會強暴,其中加害
在性侵害事件中,有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屬於熟識者強暴或約會強暴,其中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