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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與受害者強暴迷思三者如何在媒體上呈現,是否如同國外研究所言,也會因此 影響媒體報導走向。

第三節    新聞真實與新聞建構  

壹、性侵新聞的社會真實

Schutz(1962;轉引自臧國仁,1999)認為我們日常生活的真實是最重要的一種 真實,但社會真實的「正身」無法驗明 ,所有人類感知的真實,都是經過某種建構而 獲得的結果。後來Adoni & Mane(1984)將真實分為客觀真實(objective reality)、符號真 實(symbolic reality)與主觀真實(subjective reality)三種不同面向:客觀真實意即存在於個 人世界之外可經驗的世界,是一種不容置疑的真理,不需驗證,也無法驗證;符號真 實指稱所有對客觀真實進行表達的象徵,是以符號來描述的事實,例如:媒體報導;

而個人主觀真實則為人們在腦海中建構的真實,大多來自於人們對於社會情境與媒介 的建構,使得真實在人們的腦海中建立了圖像。而媒體是將社會真實(新聞事件)轉 換為符號真實(媒體報導)的媒介,影響閱聽大眾對於外在世界的認知(翁秀琪,

1997)。以下將列出對於性侵案件的社會真實,意即性侵案件的統計資料等。

圖2-­‐1:性侵害案件發生類型與件數  

  (取自警政署網站: http://www.moi.gov.tw/stat/news_list.aspx;妨害性自主罪包

含性交猥褻、強制性交、對幼性交與共同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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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 2001 年至 2013 年的統計資料(圖 2-1、表 2-1)顯示, 性侵害案件,

亦即統稱的妨害性自主罪發生件數,呈現逐年緩慢成長的趨勢,每年約3,000 至 4,000 件案件,直到2013 年案件數才有明顯的減少。首先,過去在妨害性自主罪中最常被大 家所認知的強制性交罪,則由原本的發生案件最多的類型,在 2010 年後轉變為第二位,

相較下比較不嚴重且較不受關注的性交猥褻罪,反而成為妨害性自主罪中最常發生的 類型,且強制性交罪與性交猥褻罪的發生件數,也開始呈現越來越大幅度的差異,性 交猥褻罪的案件數目大幅超越強制性交罪。

再者,妨害性自主罪中的對幼性交(對未滿十四歲的幼女(男)進行性交)與共 同強制性交(加害者在兩人以上)的發生件數,則一直處在妨害性自主罪的末兩位,

沒有過大的起伏與增減。尤其常被視為社會治安警報,或較為嚴重的共同強制性交罪,

一直處於妨害性自主罪中的末位,每年的發生案件數都在一百件以下。

表2-­‐1:性侵害案件發生類型與件數(件)  

妨害性自主罪 強制性交 共同強制性交 對幼性交 性交猥褻 2001 年 2,933 1,611(54.9%) 46(1.6%) 468(15.9%) 808(27.5%) 2002 年 2,977 1,716(57.6%) 73(2.5%) 500(16.8%) 688(23%) 2003 年 3,108 1,859(60%) 79(2.5%) 507(16.3%) 663(21%) 2004 年 2,817 1,572(55.8%) 76(2.7%) 453(16%) 716(25.4%) 2005 年 3,220 1,793(55.7%) 54(1.7%) 388(12%) 985(30.6%) 2006 年 3,235 1,812(56%) 75(2.3%) 373(11.5%) 975(30.1%) 2007 年 3,615 1,998(55.2%) 89(2.5%) 400(11%) 1,128(31.2) 2008 年 3,447 1,837(53.2) 76(2.2%) 406(11.8%) 1,128(32.7%) 2009 年 3,502 1,640(46.8%) 90(2.6%) 343(9.8%) 1,429(40.8%) 2010 年 3,647 1,490(40.9%) 68(1.9%) 401(11%) 1,688(46.3%) 2011 年 4,058 1,320(32.5%) 31(0.8%) 449(11.1%) 2,258(55.6%) 2012 年 4,245 1,120(26.4%) 59(1.4%) 336(7.9%) 2,730(64.3%) 2013 年 3,752 818(21.8%) 36(1%) 165(4.4%) 2,733(72.8%)

(取自警政署網站: http://www.moi.gov.tw/stat/news_list.aspx;

妨害性自主罪包含性交猥褻、強制性交、對幼性交與共同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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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服部與警政署的統計資料(表 2-2)顯示,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的年 齡,主要介於12-17 歲,且其比例接近所有案件數的一半,成為性侵案件中最主要的 受害者年齡。其次則為24-39 歲、18-23 歲與 11 歲以下。至於被害人年齡介於 40-64 歲與65 歲以上,則在性侵案件中呈現最少的比例。

2-­‐2: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年齡(%)  

年份

年 齡

2001 2002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11 歲以下 12.5 12.1 11.3 12.4 12.0 11.8 11.6 11.6 11.1 13.5 9.6 12-17 歲

53.5 55.6 45.6 45.7 45.1 44.7 46.9 48.8 52.0 49.9 52.6

18-23 歲 13.4 13.2 16.0 15.5 14.2 13.3 12.7 11.9 11.1 12.7 11.6 24-39 歲 15.7 13.9 16.0 15.8 15.5 14.8 14.9 14.0 10.5 18.3 11.1

40-64 歲 4.6 4.6 4.9 4.6 5.0 4.7 4.5 4.4 3.8 4.9 4.5

65 歲以上 0.4 0.2 0.4 0.7 0.6 1.0 0.4 0.4 2.1 0.4 0.2

不 詳 0.1 0.1 5.9 5.3 7.7 10.1 9.0 9.0 11.2 0.2 10.4 (取自衛服部網站:

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_no=312&fod_list_no=4189 ;警 政署網站: http://www.moi.gov.tw/stat/news_list.aspx)

根據衛服部的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與加害人關係統計(表2-3),性侵害事件中,

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以男(女)朋友的關係所佔比例最多,其他的關係則每年的順序 都有所更動。以2013 年為例,首位是男(女)朋友關係(21.16%),接下來則是其他

(11.83%)、普通朋友(9.45%)、同學(9%)、直系血親(6.1%)、前男(女)朋 友(5.87%)、網友(5.78%)、不認識(5.5%)、旁系親屬(5.18%)、鄰居(2.47

%)等。而報導中常見的師生關係,則只佔其中的2.05%。

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_no=312&fod_list_no=4189)

因此本研究想了解媒體的性侵報導案發類型為何?媒體重視什麼年齡層的被害人,

以及加害者與被害者關係為何。

貳、符號真實

媒體不是虛幻的小說,而是真實的故事,但卻又不是真實本身(Bird and Dardenne, 1988: 82),Tuchman(1978)曾言「新聞是建構出來的」。媒體與社會的關係歷經了反映 論(reflection)、再現論(representation)與擬像論(simulation)的階段變化,反映論與再現論 都認為,媒體反映的雖然不一定是完全的真實,但依舊帶有真實的成份;然而到了擬 像論階段時,已經將媒介本身對真實的擬像視為一種超真實(hyper-reality),實體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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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間的區隔不再重要,媒體所再現出的真實與真正的社會真實早已不再二元對立(林 芳玫,1996)。Baudrillard(1983)曾探討真實如何透過符號被再現出來,Baudrillard 認 為,符號要被指涉為真實需要經過一系列的階段:

(1)符號是基本真實的反映;

(2)符號掩蓋、扭曲基本真實;

(3)符號的掩蓋,使得基本真實缺席;

(4)符號與真實之間沒有任何關係 (Baudrillard, 1983)。

在前兩個階段,符號與真實之間依舊存在著對應關係,屬於再現模式;但到了後 兩個階段時,真實被符號所遮蔽與掩埋,符號對於真實的再現,凌駕於真實本身,出 現了Baudrillard 所言的擬像次序(the order of simulation), 我們可以將記者所報導出來 的語言視為符號,而所報導的事件事實便是真實,在報導的處理過程中,前兩個階段 中,正常/不正常、自然/不自然的界線依舊清晰可辨;到了後兩個階段,真實缺席,而 閱聽人卻誤認真實依舊存在,使得被報導出來的異常與病態反客為主,人們被符號所 欺瞞,看不見真正的真實(Baudrillard, 1983, 1994;轉引自林芳玫,2006)。

Baudrillard(1983)的擬像概念具有兩個特色:符號與模型先行、內爆(implosion)。

符號與模型先行意即擬像會透過事先架設好的運行模型,當事實進入預設的模型後,

便會被分類進入特定軌道中,進入擬像的運轉,最後再由模型生產出所謂的真實,在 這之後,真實與符號的界線便告消失,此時的真實早已不是先於符號所存在的那個真 實,而是被符號發動模型所生產出的產品;擬像的另一個特色:內爆,代表的是二元 對立的界線被快速地建立與生產,但又迅速地彼此消融與侵蝕,使得真/偽、公/私、正 常/異常、中心/邊緣等二元對立的界線模糊化,不斷地在兩者間游離。

在Kettrey(2013)對於雜誌《花花公子》的研究中發現,《花花公子》對於女性身 體的再現, 會在讀者閱讀完畢後,自動在腦海中具體化這樣的女性形象,然而《花花 公子》雜誌所再現出的卻非一般尋常女性,而是透過刻意圖片(符號)所建構出的一 種「男性凝視」,在這種媒體對於女性的具體化分析再現上,Mulvey(1975)認為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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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男性凝視為一個主動的主體,愉悅地看著女性,而女性則被描繪為一個被動且自願

「被觀看」的客體,女性主義者認為,那會鼓勵對女性進行性暴力,除了這些作品外,

生活在這樣的媒體再現下,接收著「強暴文化」的閱聽人,也同時以男性凝視的角度,

接收著媒體所再現的女性具體化印象(Kettrey, 2013)。

Butler(1997)認為,在大眾媒體上的女性性別具體化形象再現,是現存的社會對女 人和性別的文化價值與規範的投射。而今日媒體消費時代在Baudrillard 眼中早已成為 一個巨大的擬像世界,真實性已然消退和隱去,取而代之的是虛擬,在虛擬統治的世 界裡,真實早已被虛擬給覆蓋,真實早已成為人類失去已久的美夢,剩下的只有「超 真實」(Hyper-reality; Baudrillard, 1983, 1994 ),當真實/虛擬之間界線模糊,新聞資訊/

娛樂之間的界線也漸趨消弭。林芳玫(2006)在對於 A 片與偷拍的研究中認為,「與 其說是符號脫離了基本真實,不如說是製造符號、消費符號的行動構成了基本真實」,

符號反客為主,原本的真實退居符號之後,人們所有的慾望、思考、動機、態度與行 動等都成了符號模型的原料,發動模型運轉,攪動出我們所見的新聞報導與犯罪等基 本真實。

今天媒體對於性暴力再現最大的爭議就在於媒體符號脫離了基本真實,在關於動 新聞的研究中認為,動新聞主要關注暴力、性犯罪與醜聞,並透過肥皂劇式

(melodramatic)的動畫使用,模糊了新聞與虛擬的界線,以及新聞與娛樂的界線,由於 影片的細節通常是未經證實的,創作者認為既然不知道確切的故事內容,就必須透過 想像補足故事遺失的部分,那麼新聞到底是一種「重演」(reenactment),還是根本就是 一種「創造」(creation)。而性侵事件本身屬於一種很少人可以在現場觀看的後台行為,

媒體報導必須依靠官方消息來源,但是小報化卻使得原本受制在官方消息來源支配的 媒體獲得鬆綁,將新聞強化為故事形式(Grochowski, 2002),以撩撥閱聽人的感官(Bird,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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