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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性侵新聞報導的強暴迷思與資訊揭露
壹、 強暴迷思
(一)性侵事件強暴迷思
性侵事件強暴迷思含有三個分析類目,包含「淡化強暴後果」、「強暴控訴令人懷 疑」與「案件成立缺乏武力或暴力證據」,如表4-13 所示,其中以「強暴控訴令人懷 疑」(20.4%)比例最高,其次為「淡化強暴後果」(6.4%)與「案件成立缺乏武力 或暴力證據」(6.1%)。
以各報而言,性侵事件強暴迷思都呈現上升的情況。《蘋果日報》2013 年的「淡 化強暴後果」比例為19.8%,大幅高於《聯合報》與《中國時報》;「強暴控訴令人 懷疑」為22.1%;「案件成立缺乏武力或暴力證據」則為 7.0%。下列以《蘋果日報》
報導為例,說明性侵報導中的「淡化強暴後果」迷思,報導以加害者淡化性侵的後果 話語為題「男性侵少女 『射外面不會怎樣』」,或許報導內容未淡化強暴的後果,但 將加害者的淡化後果話語放置於標題上,似乎也反而宣傳了這樣的想法:
前科累累的王姓男⼦子藉推銷愛⼼心筆,將⼀一名⾼高職少⼥女勾搭上床,少⼥女怕 懷孕拒絕,他還以「在外⾯面(指體外射精)不會怎樣」哄騙,卻因為「拔」
太慢,搞⼤大少⼥女肚⼦子,事後也不出⾯面負責……(蘋果日報,2013.4.10:
A8)。
《聯合報》的「淡化強暴後果」由2002 年的 3.4%上升至 2013 年的 4.4%;「強暴 控訴令人懷疑」由2002 年的 12.6%上升至 2013 年的 25.6%,為三報中最高;「案件 成立缺乏武力或暴力證據」由2002 年的 3.4%上升至 2013 年的 10%,亦為三報中最高。
下列報導為「案件成立缺乏武力或暴力證據」的迷思案例,《聯合報》2013 年 8 月 11 日以「相差40 公斤 前女友告性侵 男:她比我胖怎可能」為題,報導一則前情侶的性 侵案件,由於受害者的體重較重,且受害者僅有手肘擦傷,因此法官認為案件不成 立:
新⽵竹陳姓男⼦子4年前在網路認識吳⼥女,交往分合多次,前年6⽉月⼥女⽅方懷孕,
陳男反應冷漠,⼥女⽅方決⼼心墮胎並分⼿手,隔⽉月陳男到⼥女⽅方家,雙⽅方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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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提告指陳男強脫她褲⼦子,陳男反駁,強調他僅52公⽄斤,⼥女⼦子近90公⽄斤「怎 麼可能」?法官審理後認為,⼥女⽅方若不願性⾏行為,為何過程沒呼救?且僅受 左⼿手肘擦傷,案情有許多不合常情之處,以罪證不⾜足判決陳男無罪(聯合報,
2013.8.11:A20)。
《中國時報》的「淡化強暴後果」由2002 年的 1.1%上升至 2013 年的 1.9%;「強 暴控訴令人懷疑」由2002 年的 20%上升至 2013 年的 22.2%;「案件成立缺乏武力或 暴力證據」由2002 年的 4.4%上升至 2013 年的 5.6%。
(二)加害者強暴迷思
性侵新聞報導中的加害者強暴迷思含有兩個分析類目,其中一項將加害者過度妖 魔化,認為加害者「具有強烈性渴望」,是變態或是瘋狂的;而另一項卻又淡化了加 害者的行為,認為加害者「不是會強暴人的人」,又或者只是受到一時慾望的驅使,
不管是哪一方,都是錯誤的描繪性侵事件的加害者,帶給社會錯誤的想法與概念。如 表4-13 所示,其中以「具有強烈性渴望」(40.5%)比例最高,其次為「不是會強暴 人的人」(1.7%)。
「具有強烈性渴望」亦即報導中認為強暴女人的男人一定是心理不正常,是所謂的
「怪獸」,這樣的說法其實也是種迷思,過於妖魔化加害者,也將加害者與一般人過 於區分。由表4-13 所示,2013 年《蘋果日報》在此類目則比《聯合報》與《中國時 報》高出許多,達到59.3%。而《聯合報》將加害者描繪成 「具有強烈性渴望」的比 例上升,由2002 年的 23%上升至 2013 年的 25.6%;《中國時報》比例則下降,由 2002 年的 57.8%下降至 2013 年的 35.2%。
以 《蘋果日報》2013 年的報導標題為例,報導中常以「獸」、「魔」與「狼」等 詞描繪加害者的恐怖怪獸形象,例如:「逼3 女『代母職』 獸父重判 11 年」(蘋果 日報,2013.1.3:A8)、「狼師 香蕉茄子性侵 10 女童」(蘋果日報,2013.1.9:A4)、
「惡狼學長:找個女人給我」(蘋果日報,2013.2.5:A8)、「獸父性侵女 痔瘡軟膏 塗下體」(蘋果日報,2013.3.29:A8)、「淫魔牧師 逼女喝尿吞精」(蘋果日報,
2013.8.1: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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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3 年 4 月 10 日要聞版(A4),報導父親性侵女兒案件,報導標 題為「獸父:女兒是給父親用的」,副標題為「性侵106 次 罔顧人倫 判 759 年」,報 導不僅在標題將加害者訂為「獸父」,更進一步以圖像化的方式,「狼化」加害者,
製造加害者非人般的變態形象:
竟有這種⽗父母!北市劉姓獸⽗父從⼥女兒讀⼩小四開始性侵到⾼高⼀一,還無恥地對
⼥女兒說:「⼥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離譜的是,劉妻得知後竟說:
「⼜又沒什麼,就當作爸爸在幫⼥女兒洗澡。︒。」……(蘋果日報,2013.4.10:A4)。
圖4-‐10:獸父報導示意圖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網站,2013 年 4 月 10 日)
在加害者的強暴迷思中,第二項為「不是會強暴人的人」,在此類目上《聯合 報》與《中國時報》則都呈現比例下降,《聯合報》由2002 年的 1.1%下降至 2013 年 的0%;《中國時報》由 2002 年的 4.4%下降至 2013 年的 1.9%;2013 年《蘋果日 報》則為1.2%。以《中國時報》2013 年 5 月 17 日社會版(A15)的性侵報導為例,
內容為導演張作驥涉性侵案,由於加害者與被害者關係為熟識關係,加上加害者本身 為具有名望之人,如同Kobe Bryant 的案例,雙方各執一詞,而許多人會認為原告可能 為了名利說謊,甚至忽視加害者的暴力行為,僅認為與被告本來給予人的形象不符:
張作驥傳性侵疑雲,與張師徒相稱的范植偉說,相信張不是這樣的
⼈人……(中國時報,2013.5.17: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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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侵新聞報導中受害者強暴迷思
性侵新聞報導中的受害者強暴迷思含有八個分析類目,如表 4-13 所示,其中以
「後來反悔」(18.2%)出現比例最高,《聯合報》與《中國時報》則都呈現比例上升,
《聯合報》由2002 年的 13.8%上升至 2013 年的 25.6%,為三報中最高;《中國時 報》由2002 年的 15.6%上升至 2013 年的 16.7%;2013 年《蘋果日報》則為 18.6%。
接著依序為「不反抗」(15.5%)、「謊稱受暴」(14.5%)、「是引誘的一方」
(4.4%)、「穿著暴露或行為不檢」(1.5%)與「享受強暴」(1.5%)、「不是會被 強暴的人」(1.2%)、「故作矜持」(0.7%)。
2013 年《蘋果日報》比例最高的類目是「不反抗」(20.9%),且高於 2013 年的
《聯合報》與《中國時報》。另外,2013 年《蘋果日報》的「謊稱受暴」(18.6%)
與「穿著暴露或行為不檢」(2.3%)兩項類目高於 2013 年的《聯合報》與《中國時 報》。
「穿著暴露或行為不檢」的說法,是討論強暴迷思時最先被提出的部分,包含責怪 受害者夜歸、穿著暴露,或是從事特種行業等,而將被性侵的責任推向受害者,雖然 現在的報導已經盡量走向去除以這些面向責怪受害者,但有時還是會提起「女子夜 歸」、「穿著性感」等,有意無意地讓受害者承擔些許被性侵的責任。
《蘋果日報》2013 年 9 月 24 日法庭版(A12)的報導,便是講述一件性侵案,女 子穿著薄紗睡衣,走在下雨的街頭,報導以「穿著薄紗睡衣被雨一淋,身體曲線畢露」
描繪,受害者不僅夜歸,還穿著性感裸露,似乎是給予了加害者一種誘因,使得性侵 案加害者責任似乎相對減少,報導標題為「雨夜性侵薄紗女 狼囚 7 年」:
中壢市⼀一名⼥女⼦子去年不滿男友沉迷網路遊戲,讓她成為「網路寡婦」,
⼤大吵⼀一架後,在⾬雨夜只穿性感薄紗睡⾐衣就衝到屋外散⼼心,全⾝身被⾬雨淋得若隱 若現,慘遭淫狼張茂富拖進暗巷,指插陰道性侵得逞…張茂富(四⼗十三歲,
毒品、︑、竊盜前科)去年五⽉月⼗十九⽇日凌晨,騎著贓⾞車在中壢街頭尋找獵物,看
⾒見⼀一名妙齡⼥女⼦子⾛走在路邊,當時下⾬雨,⼥女⼦子穿著薄紗睡⾐衣被⾬雨⼀一淋,⾝身體曲 線畢露。︒。張男上前假意問她:「要不要穿⾬雨⾐衣?」隨即抓她頭髮拖進暗巷,
扯下內褲,⼀一⼿手摸胸、︑、另⼀一⼿手⼿手指插⼊入陰道性侵……(蘋果日報,2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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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聯合報》在此八個類目都是呈現比例上升,尤其以「不反抗」、「謊稱受暴」、
「是引誘的一方」與「後來反悔」上升的比例最為明顯,2002 年與 2013 年《聯合報》
比例最高都是「後來反悔」。2013 年《聯合報》性侵新聞報導中的受害者強暴迷思類 目中,「是引誘的一方」(7.8%)、「故作矜持」(2.2%)、「享受強暴」(3.3%)
與「後來反悔」(25.6%)四項更是高於《中國時報》與《蘋果日報》,其中尤以「是 引誘的一方」(7.8%)與「後來反悔」(25.6%)最為突出。
《聯合報》2013年6月4日地方版(A20),報導一則「謊稱受暴」的報導,比起
「後來反悔」,「謊稱受暴」更像是沒有真正進行性行為,或是刻意的誣告等,報導 標題為「分手半年告性侵 床單精液會說話」:
⼀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民國 99 年 12 ⽉月與吳姓男⼦子分⼿手半年後,指 控吳姓男⼦子闖⼊入租屋處對她性侵,並提供床單當證物,檢警驗出床單上確有 吳的 DNA,男⼦子喊冤指兩⼈人原是男⼥女朋友,兩⼈人在 99 年 6 ⽉月分⼿手,⼥女⽅方不
⽢甘分⼿手常對他奪命連環叩騷擾,並誣指性侵,床單的精液是兩⼈人分⼿手前發⽣生 性⾏行為留下的,不能做為性侵證據……(聯合報,2013.6.4.:A20)。
《中國時報》2002 年比例最高的類目是「謊稱受暴」(17.8%),2013 年則為「後 來反悔」(16.7%)。《中國時報》呈現上升比例的類目則有「是引誘的一方」(3.7
%)、「不是會被強暴的人」(3.7%)與「後來反悔」(16.7%),其中「不是會被 強暴的人」(3.7%)高於《聯合報》與《蘋果日報》。
《中國時報》2013 年 6 月 26 日地方版(A20)報導一則「後來反悔」的報導,報 導標題為「翻臉比翻書快 事後共餐 女告男性侵不起訴」,講述受害者原本同意性行為,
後來反悔,但加害者卻不顧其意願,但法官以受害者後來還與加害者一同過夜與吃早 餐等,判決不予起訴:
⼀一名⼥女⼤大學⽣生在網路上認識廿三歲楊姓男⼦子,去年⼋八⽉月間在其租屋處發
⽣生性⾏行為,事後⼥女⼤大⽣生控告楊男性侵,指稱⽣生理期間遭對⽅方霸王硬上⼸弓。︒。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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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認為,若⼥女⼤大⽣生遭性侵,為何還和楊男過夜及吃早餐, 顯不合常理,因此 不起訴。︒。
⼥女⼤大⽣生指控,和楊男是朋友關係,去年⼋八⽉月間,楊男藉故與家⼈人吵 架到 她租屋處借住⼀一宿,沒想到洗澡後,楊男⼀一絲不掛⾛走出來,故意在她⾯面前⾃自 慰,引誘她性⾏行為。︒。雖然⼀一開始同意,但之後因肚⼦子痛不願繼續,楊男仍不 顧其意願性侵得逞。︒。
楊男否認性侵,他指稱當晚在⼥女⼤大⽣生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共有三次 。︒。第
⼆二次性⾏行為時⼥女⽣生不悅,可能是因為他把保險套拿掉,射精在⼥女⽅方肚⼦子上,
經過安撫情緒後,⼥女⽅方同意他留宿,早上起床兩⼈人還⼀一起去吃早餐……(中 國時報,2013.6.26:A20)。
當報導以「不反抗」描繪受害者,常以「你情我願」、「半推半就」、「欲拒還
當報導以「不反抗」描繪受害者,常以「你情我願」、「半推半就」、「欲拒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