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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性侵新聞報導的犯罪類型與關係
壹、報導性侵犯罪類型
本研究對於性侵報導犯罪類型進行分析,以探究媒體報導是否偏愛某種類型的性 侵案件,以及媒體報導的案件類型與社會真實的差異。如表4-3 所示,無論報別與年 份,性侵新聞報導案件類型都是以「強制性交」(53.1%)為最多數。「強制性交」亦 即,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尤 其是2013 年《蘋果日報》性侵新聞報導中,有 59.3%為強制性交案件,如下列《蘋果 日報》社會版(A9)報導的案例,標題為「男逼小三『享受最後一夜』」,副標題為
「女忍辱陪睡才完婚 無賴判 6 年
」:
⼆二○○⼋八年間,已婚九年的江姓男⼦子(三⼗十多歲)與⼆二⼗十⼋八歲的被害⼈人 發⽣生婚外情,隔年底被害⼈人決定嫁給另名熱戀中的男友,向江男提出分⼿手,
沒想到江男不⽢甘⼼心,約被害⼈人出外談判時,竟在休旅⾞車上狠掐被害⼈人脖⼦子說:
「不要逼我把妳掐死。︒。」被害⼈人只好順從,最後慘遭性侵得逞……(蘋果日 報,2013.10.16:A9)。
而《聯合報》2002 年與 2013 年相比,報導中強制性交案件類型比例有些微上升,
由51.7%上升至 53.3%;《中國時報》2002 年與 2013 年相比,報導中強制性交案件類 型比例則有些微比例下降,由51.1%下降至 48.1%。
其次為「乘機性交猥褻」(13.5%),亦即利用被害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 其它相類似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狀態(疾病、酒醉或熟睡等),而為性交猥褻者。
《聯合報》由2002年的9.2%比例大幅上升至2013年的18.9%;《中國時報》則由2002 年的15.6%比例些微下降為2013年的14.8%;2013年《蘋果日報》則為三者中最低,比 例為9.3%。以下以《聯合報》2013年地方版報導為例說明,報導內容便是加害者利用 被害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而為性交猥褻,報導標題為「『不聽話會沒朋友』
校車司機涉性侵女學生」,副標題為「見她弱智可欺 邀坐『導遊座』」拉窗簾猥褻性 侵得逞 駕駛否認犯行 家長憤怒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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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家⾧長向律師說,去年 9 ⽉月開始,曾姓校⾞車司機看她弱智的⼥女兒好欺 負,利⽤用⼥女兒搭乘校⾞車的機會,向她⽰示好,招呼她坐在旁邊「導遊」的位置 上,騙說「我給你當⾞車⾧長」,事實上⾞車⾧長早就另有其⼈人,每當校⾞車⾏行進間,
司機把窗簾拉起來,邊開⾞車猥褻……(聯合報,2013.1.9:A20)。
接著,報導平均比例第三為「對幼性交」(11.5%),意為強制對未滿十四歲的男 女進行性交行為,案件類型為「對幼性交」的報導比例,無論是《聯合報》或《中國 時報》都呈現比例下降,《聯合報》由2002 年的 14.9%比例些微下降為 2013 年的 13.3%;《中國時報》由 2002 年的 13.3%比例下降為 2013 年的 9.3%;2013 年《蘋果 日報》則為三者中最低,比例為5.8%。
由於對幼性交的被害者年齡為十四歲以下,因此在報導中加害者多為家人或是繼 父等熟識關係,以下以《聯合報》2013 年地方版報導為例,標題為「狼父性侵 3 幼女 二審判11 年 6 月」:
男⼦子獨⼒力照顧 3 名⼥女兒,8 年前在住處陸續性侵⼥女兒,⼥女兒分別是 12 歲 雙胞胎和 3 歲⼩小⼥女兒。︒。他先找上雙胞胎⼥女兒,還向⼥女兒說,她們要替母親盡 閨房義務,滿⾜足他性慾。︒。雙胞胎⼥女兒後來外出就學,他⼜又性侵⼩小⼥女兒……
(聯合報,2013.1.3:A20)。
「利用權勢機會為性交猥褻」(10.6%)為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 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 機會為性交者。「利用權勢機會為性交猥褻」的報導比例上,比較值得注意的是2013 年《蘋果日報》則為三者中最高,比例為19.8%;而雖然《聯合報》與《中國時報》
則都呈現大幅上升,但《中國時報》上升的比例相當大,由2002 年的 1.1%大幅上升 為2013 年的 16.7%;《聯合報》則由 2002 年的 6.9%比例上升為 2013 年的 11.1%。
「利用權勢機會為性交猥褻」的案件中,加害者通常為被害者的雇主、老師等,以 下以《蘋果日報》要聞版(A4)報導為例,說明雇主以工作要脅,進而對受害者進行 性交猥褻行為,報導標題為「為保30K 女忍僱主性侵」,副標題為「趁情傷介入 色老 闆:跟著我才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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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告訴警⽅方,去年底她到師⼤大商圈的服飾店上班,⽼老闆即對她展 開追求,她告知對⽅方已有交往多年的男友婉拒,今年四⽉月她與男友吵架、︑、鬧 分⼿手,⽼老闆得知後假借陪她吃飯、︑、散⼼心,飯後卻兩度將她載到汽⾞車旅館,逼 她上床發⽣生性⾏行為,她怕丟掉⼯工作,乖乖就範……(蘋果日報,2013.9.11:
A4)。
「共同強制性交」(3.9%)即為俗稱的「輪暴」、「輪姦」,兩人以上具有犯意 的加害者,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 。在本研究中,《中國時報》2002 年的報導中,有 10%的報導的犯罪類型為「共同 強制性交」,在2013 年時比例則下降為 5.6%,但依舊是三報中最高,以下以《中國 時報》2002 年地方版(A20)的報導為例,標題為「軟禁女網友輪暴 三惡少送辦」:
住在鶯歌的⼗十 七歲⿈黃姓少年,涉嫌計誘未成年⼥女網友「⼩小⾬雨」⾒見⾯面後 將她軟禁家中 三天,期間⿈黃某並通知李姓、︑、周姓少年輪姦「⼩小⾬雨」,但⿈黃 某家⼈人雖 聽到房中「嘿咻」聲⾳音卻不聞不問……(中國時報,2002.11.5:
A20)
本研究中發現,在案件類型定義上最為嚴重的「共同強制性交」(3.9%)與「強 制性交殺人」(2.5%),以及較不嚴重的「性交猥褻幼女(男)」(3.4%)與「強制 猥褻」(1.5%),在 2002 年與 2013 年報導比例的轉變上,無論報別都呈現下降趨勢,
且整體而言的比例,相較其他類型都偏低。然而,若參照警政署2013 年的統計資料可 以發現,實際發生的案例比例,以「性交猥褻」(72.8%)為最多數,其次才是「強制 性交」(21.8%)、「對幼性交」(4.4%)、「共同強制性交」(0.96%)。可見報紙 報導性侵案件,並不反映社會真實,尤其傾向不報導較不嚴重的「猥褻」類型,包含
「性交猥褻幼女(男)」與「強制猥褻」,反而傾向報導實際案例比例較低的「強制 性交」與「對幼性交」案件。而「共同強制性交」案件實際發生的比較很低,根據 2013 年統計資料顯示僅有 1%,因此相對地,報導的比例也相對較低,僅有《中國時 報》的報導比例較為突出,2002 年比例為 10%,2013 年則為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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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陌生關係,可能被媒體刻意放大事件的暴力與異常性,尤其可能讓人誤以為性侵案 件多發生於陌生人關係,但實際上,性侵案件多發生在熟識關係。以下以《聯合報》
2013 年地方版(A20)報導為例,說明陌生關係報導多會放大暴力性,報導標題為
「假好意幫推車 拖鳳梨園性侵」:
被害⼈人騎機⾞車從⾼高雄回家,⾏行經潮州跳傘場路段時,機⾞車熄⽕火,潘姓 男⼦子剛好路過,即假好⼼心,主動幫被害⼥女⼦子推機⾞車,兩⼈人⾏行經⼀一處鳳梨園時,
潘嫌向被害⼈人表⽰示「推⾞車要回報」,隨即性侵被害⼥女⼦子並威嚇:「若不就範,
就把你殺了」……(聯合報,2013.7.28:A20)。
在熟識關係中,以「直系血親」(13%)所佔比例最高,其中在 2013 年的部分,
《蘋果日報》為三者最高,有16.3%為「直系血親」關係;《聯合報》由 2002 年的 14.9%大幅下降至 2013 年的 7.8%;《中國時報》則由 2002 年的 12.2%上升至 2013 年 的14.8%。若對照統計資料,「直系血親」關係並非熟識關係中最高者,但本研究所 分析的樣本中,卻以「直系血親」比例最高,且高於實際的比例,可見媒體喜愛「直 系血親」關係的報導。「直系血親」關係的報導為熟識關係中比例最高者,通常受害 者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報導中常以「亂倫」、「獸父」等詞描寫。以下以《蘋果日 報》2013 年 4 月 10 日要聞版(A4),報導父親性侵女兒案件為例,報導標題為「獸 父:女兒是給父親用的」,副標題為「性侵106 次 罔顧人倫 判 759 年」:
竟有這種⽗父母!北市劉姓獸⽗父從⼥女兒讀⼩小四開始性侵到⾼高⼀一,還無恥地對
⼥女兒說:「⼥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離譜的是,劉妻得知後竟說:
「⼜又沒什麼,就當作爸爸在幫⼥女兒洗澡。︒。」……(蘋果日報,2013.4.10:A4)。
其次,在熟識關係中,報導比例依序為「其他」(12%)、「上司/下屬(雇傭關 係)」(9.3%)、「網友」(6.6%)、「普通朋友」(5.9%)、「旁系親屬」
(5.4%)與「鄰居」(5.4%)、「情侶」(5.2%)、「師父與信徒」(4.9%)、
「師生」(4.4%)、「家人的朋友」(3.9%)、「客戶關係」(3.2%)、「前情侶」
(2.7%)、「同事」(2%)、「同學」(1.7%)、「配偶」(1%)、「前配偶」
(0.2%),而「不詳」則為 1.5%,且關係「不詳」報導的比例到了 2013 年幾乎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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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僅剩《中國時報》1.9%比例存在,可知性侵新聞報導中多會說明加害者與受害者 關係。
另外,在熟識關係中,有幾項關係在《聯合報》與《中國時報》都呈現上升趨勢,
包含「上司/下屬(雇傭關係)」、「同事」、「家人的朋友」、「師父與信徒」、
「師生」、「旁系血親」、「情侶與前情侶關係」。其中又以「上司/下屬(雇傭關 係)」、「師父與信徒」與「師生」關係,三者上升幅度最為明顯,「上司/下屬(雇 傭關係)」與「師生」報導比例也都高於實際案例比例許多,可見媒體較為關注「上 司/下屬(雇傭關係)」與「師生」關係。
「上司/下屬(雇傭關係)」關係屬於權利不平等關係, 2013 年《蘋果日報》為 15.1%,為三報中最高;《聯合報》由 2002 年的 6.9%上升至 2013 年的 10%;《中國 時報》則由2002 年的 5.6%上升至 2013 年的 9.3%。在 2013 年統計資料中,「上司/
下屬」關係佔性侵事件1.9%,顯而易見地,三報的報導比例都高於統計資料許多。在 報導中,若加害者與被害者關係為「上司/下屬(雇傭關係)」類目,通常為利用權勢 機會為性交猥褻類型,加害者常以工作機會為要脅,進而性侵受害者,以下以《蘋果 日報》2013 年 5 月 22 日社會版(A9)報導為例,標題為「『要工作要讓我爽』 翁性 侵看護」:
⾼高雄市⼀一名超過七⼗十歲的王姓⽼老翁,前年假借按摩名義騙印尼看護進房,
強壓在床,還說:「我⽼老了你不會懷孕。︒。如果要在這裡⼯工作,就要讓我爽。︒。」
才⼆二⼗十三歲的看護貞操就這樣被奪⾛走……(蘋果日報,2013.5.22:A9)。
「師父與信徒」關係中,2013 年《蘋果日報》則為 10.5%,此類目亦為三者中最 高;《聯合報》由2002 年的 1.1%上升至 2013 年的 3.3%;《中國時報》則由 2002 年 的2.2%上升至 2013 年的 9.3%。「師父與信徒」關係的案例,常與信徒迷信或法師怪 力亂神等連結,以下以《蘋果日報》2013 年 5 月 14 日社會版(A8)報導為例,加害 者命理師透過神力的說法,脅迫受害者進行性交等行為,報導標題為「誆性交驅邪 神 棍逼女吞精」,副標題為「又迫迷信母籌250 萬作法 判囚 9 年」:
⾃自稱⾸首創電視靈異節⽬目的命理⽼老師蔡東楓,四年前向⼀一對母⼥女聲稱⼥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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