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將探討吸引劇組前往高雄地區拍攝、取景誘因之一,即高雄市政府目前 所頒布的影視獎勵補助政策,包括《高雄市獎勵電影製片者至高雄市取景實施要 點》、《高雄市政府新聞處協助影視業者拍攝影片住宿補助要點》、《高雄城市映像 影片補助拍攝案》、《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補助國產及本國電影片作業要點》等。
一、《高雄市獎勵電影製片者至高雄市取景實施要點》
《高雄市獎勵電影製片者至高雄市取景實施要點》始於 2003 年頒布。其要 點乃獎勵影視產業工作者至高雄市拍攝、取景達到三分之一,並在國際四大影展
(而後修正為六大影展)獲獎,即可獲頒高雄市獎勵金一千萬元。該要點開創國 內地方政府獎勵影視產業工作者取景之先河,但要點乃針對電影片於國際影展獲 獎後頒發,因此仍有改善之空間。事實上,高雄市政府在當時頒布此政策乃象徵 性、宣示性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這個案例,我認為是在 2007 年之前,被拿來當作所謂一個象徵跟典範,但是我認為其實 那時候比較像一個象徵性的意義啦!它象徵的意義有幾個原因是因為其實影視產業或者是說利 用影視產業行銷城市,他的重點應該是在它拍攝之前嘛!或者是拍攝的過程,而不是說他已經得 獎嘛!」(A-01-02)。
「但是不可諱言在當初應該是第一個創新的創舉,而且它有一個指標、宣示的意義就是告訴 大家:「高雄,要開始做影視;而且高雄市對影視是一個友善的環境。」所以我們事過境遷事後 看起來,其實在當時的時代環境下它是一個指標性的意義,大於實際上它對於產業上的一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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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03)。
從影視產業工作者的角度看來,該要點對於前往高雄市拍攝、取景之劇組並 無太大實質幫助,因為事後頒布之獎勵並不能為籌備、拍攝中之工作團隊提供直 接助益。
「對於影片拍攝者來說,我們需要的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的辦法,就是你已經得獎了,
他再來給你補助這樣子,實際作用不大,在我們真正最困乏、最需要的時候,卻連一毛錢都分取 不到」(E-01-05)。
此要點最大的問題點在於臺灣大多數的影像創作者如說獨立製片或年輕導 演較無能力解決電影片拍攝後的行銷問題,自然無法順利將電影片推行至國際,
進而在國際影展上獲獎。若該要點能像新聞局將國際影展分成不同等級,依不同 等級給予不同獎勵方式,才能發揮該要點之實際效益。
「臺灣大多數的影像創作者例如說獨立製片或者是比較年輕的導演來說,他根本沒有能力來 處理 matketing 和 international sales 這一塊,那這一塊都空著的話,就推不到所謂的五大影展上 面。那其實新聞局在這方面的考量就非常的周全,新聞局在影展上有分類,有分四大類的影展,
不同類的影展有不同的補助方式,那這個作法我覺的反而是比較實際的做法。」(E-01-03)。
基於上述影視獎勵補助政策之發展背景,高雄市政府更進一步規劃「高雄市 影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以利影視產業於高雄市扎根,分別就「前製期」、「拍攝 期」和「映演期」進行獎勵補助政策之制定。
「高雄市政府在輔導及投資影視作品這部分我們有規畫了一個『高雄市影視創意產業發展 計畫』,這個計畫我們大概可分為有『前製期』、『拍攝期』和『映演期』的獎助部分」(B-01-01)。
從上述資料不難發現,《高雄市獎勵電影製片者至高雄市取景實施要點》之 獎勵條件未經詳細分級,導致從頒布以來至 2011 年為止僅有〈天邊一朵雲〉一 片獲得該要點之獎勵。因此在「高雄市影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規劃後,高雄市 政府希望在後續的影視獎勵補助政策更進一步制訂符合影視業者需求之政策法 令以成為影視產業工作者前往高雄拍攝取景之誘因。
二、《高雄市政府新聞處協助影視業者拍攝影片住宿補助要點》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協助影視業者拍攝影片住宿補助要點》於 2007年頒布。
其要點乃補助至高雄市拍攝之影視產業工作者部分住宿費用支出,屬於上述「高 雄市影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拍攝期」補助。住宿成本乃是劇組拍攝過程中 大宗支出之一。因此若是藉由住宿補助要點以弭平部分拍攝劇組之住宿成本,能 讓更多劇組增加前往高雄拍攝取景之意願。
「能夠在臺北拍的不會出外景,因為成本考量。第一個住宿費,就是問題,交通費次之。住 宿費是大宗,這也就是為什麼我上任的第一個實施政策就是住宿(補助)。你已經有一些優勢,
但他要來還是考慮到他的成本,除非你能夠把這一份成本弭帄,所以我特別挑了住宿這件事情。
我們有簽約、特約的飯店,讓他住宿後我們可以很清楚知道住了幾天、有多少人,因為不能造假 也很重要啊!住宿補助事實上實施到今天以來,你可以去問新聞處,我相信享受過的劇組應該非 常之多,可見是奏效!」(A-03-12)。
「要把影視活力注入到高雄市一定要有劇組下來,所以那時候才會有劇組勘景,你想要來這 邊我們給你住宿補助。因為考量到說很多劇組因為大家的相關產業都在北部,影視工作都在北部,
你叫人家南下那他衍生相關住宿、交通一樣要幫他出啊!」(C-02-06)。
補助拍攝劇組部分住宿成本,對於影視產業工作者而言乃屬即時助益,同時 也能增加劇組前往高雄市拍攝取景之意願。
「住宿補助對我們來講是很大的一塊,就是你從臺北拉到高雄去拍,你住個一個月、半個月 那都很大一筆錢,所以對我們拍片的你有這一塊的話我還蠻願意下去的,起碼成本你有幫我 cover 掉一些」(D-01-01)。
「我覺得像高雄市政府的『住宿補助要點』它的補助其實並不多,大概每個劇組就是 10 萬 20 萬這樣,可是我覺得是幫助最大的」(E-02-06)。
該要點乃針對影視業者之需求而制訂。因若在劇組拍攝、製作期間未吸引劇 組前往該城市拍攝,該城市將不會出現在該部電影片或電視劇中,城市之場景、
故事等將無法成功藉由電視劇/電影片行銷,因為劇組不可能為了不可掌握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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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金而特地前往該高雄拍攝取景,因此必須在劇組拍攝期間即吸引前來高雄市取 景。
「如果不能在拍攝、製作階段就讓他吸引到這個城市來,那你這個城市就不會在這個影片當 中了。所以影片拍攝製作的流程,他不會為了一個事後、不可掌握的獎金而到你這個城市來拍這 個影片」(A-01-03)。
受訪者 A 認為該要點之制訂就投資面來說這是一種「財務槓桿」。製作公司 背後之拍攝資金絕對是大於補助的住宿成本,因此藉由補助一定程度之住宿成本,
吸引影視業者前來高雄拍攝,將可成為吸引影視產業工作者誘因之一。
「這個在財務面上來講的話,投資面來講的話是一種財務槓桿。就是說我用很少的資源、資 金,吸引他大的製作進來,因為每一個劇組我們補貼他一點住宿費他背後他那個製作絕對是高於 住宿費百倍的!」(A-03-13)。
拍片補助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是「來者不拒」。因為這是一種投資的觀念,
官方事前之審查評估很難正確預測掌握影視產業之市場,只能儘可能讓它成功,
此乃影視產業之特性。
「住宿補助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其實是來者不拒。沒有先去評估拍這一部片會不會紅的 問題。因為這是一個投資的概念,就是說補助住宿的影片可能一百部,可是其中只要一部紅了就 成功了。官方事前的審查評估,其實很難正確的預測掌握市場,這就是影視產業的特性。所有片 商投資、評估劇本、卡司等,所有一切坦白講都只能儘可能的讓它成功,但沒有辦法決定會不會 成功,也是因為這個特性所以住宿補助是來者不拒」(A-03-16)。
然而高雄市頒布住宿補助要點其立場僅能被動式地增加有利條件,讓各劇組 在場景選擇中能有更高機會選擇高雄市作為拍攝的景點。主動徵選、投資拍攝企 劃案才是確保城市能藉由電視劇/電影片行銷之關鍵。因此 2007 年高雄市政府 頒布《高雄城市映像影片補助拍攝案》以期盼化被動選擇為主動徵選與投資。
「住宿補助之後另外我們也採取一個措施就是投資拍片。住宿補助是被動式的,它只是增加 這個有利的條件讓大家在場景的選擇當中多選擇高雄,一部片子大概也不可能都在同一個地點拍,
一定是散拍;投資拍片就是化被動為主動。投資拍片這個條件也蠻簡單的,除了取景盡量在高雄
之外,投資拍片它其實很重要的概念其實不在於景,是在片子故事,這個片子跟高雄人的關連」
(A-04-17)。
三、《高雄城市映像影片補助拍攝案》
《高雄城市映像影片補助拍攝案》於 2007 年施行。其拍攝案乃欲吸引優秀 企劃案與劇本,進而補助與高雄故事、場景相關之電影從業人員部分拍攝資金,
乃屬於上述「高雄市影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拍攝期」補助。拍攝案分為劇 情片與記錄片兩種形式之電影片為徵選項目。受訪者 B 認為「產出才會有產值」,
推動《高雄城市映像影片補助拍攝案》搭配上述《高雄市政府新聞處協助影視業 者拍攝影片住宿補助要點》之政策配套,可更進一步滿足影視產業工作者拍攝期 間之需求。
「我們在 96 年底提出的『高雄市城市紀事拍片計畫』徵選優良影片,〈不能沒有你〉就是其 中一部,那一年我們徵選了八部影片,四部劇情片、四部記錄片。我們希望說有產出才會有產值,
所以推動了這樣一個計劃,同步的配套計劃就是補助住宿,我們就是呼應劇組的需求來規劃這樣
所以推動了這樣一個計劃,同步的配套計劃就是補助住宿,我們就是呼應劇組的需求來規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