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單一小客車事故情境之建立
3.2 影響因素探討
事故發生過程中,有許多影響因素將影響駕駛行為與決策,找出影響駕駛的 關鍵影響因素,可以預防事故的發生。所以,先整理文獻提出的相關影響因素,
由於本研究資料來源為道路交通事故紀錄資料,所以將影響因素探討時,著重有 數據的事故紀錄和由事故紀錄衍申的影響因素。亦因資料限制,所以某些直接影 響事故的影響因素雖有討論,但無法評量對於單一小客車事故的影響。
事故紀錄為了解駕駛實際運作的現象,影響因素為了解影響駕駛行為的原 因。以事故紀錄和影響因素作為分析事故情境的基礎。影響因素以系統組成觀點 分為四類,有駕駛、運具、道路與環境影響因素。事故紀錄是指於事故紀錄表中,
顯示單一小客車事故的表象特徵,影響因素則是由事故紀錄延申產生。
3.2.1 駕駛方面
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與駕駛者有密切的關連,由劉正華 (1997)的研究中提 及Shinar (1978)等人以百分比的方式顯示道路交通事故人為因素占總事故達 90%,然依照國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因素的統計來看,人為因素占 97%。由此可 知,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是發生於駕駛者的本身因素。增加駕駛者正確駕駛行 為,即可以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本研究重點亦為駕駛行為的影響因素。
由事故紀錄與文獻中可知,事故紀錄有年齡、性別、職業、教育程度、疲勞、
飲酒的資料,影響駕駛行為則為個性、壓力、分心程度、酒精作用、視力和聽力 等,這些因素將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駕駛行為。
年齡是最常被提及的影響因素,由於年齡資料較易取得,亦因年齡可表示人類自 然的生理變化。由Cammisa et. al. (1999)研究中可知年輕人有較高的碰撞率。由 Norris et. al. (2000)可知年輕人較易採取風險駕車行為,並且較不注重安全。由Lam (2000) 的研究知道孩童對於道路危險認知不易,並且孩童易受父母的道安行為影 響。由Fontaine (2003) 的研究可知在道路交通事故當中,年長者死傷率較高。由 Berg & Norris (2004) 研究可知,當考照年齡下降的法規實施後,會增加年輕駕駛
的道路交通事故。由Tsai & Su (2004) 研究中可知 40 歲以上的駕駛者有嚴重的死 傷事故。年齡可表示的意義很多,在生理方面有視力與聽力;在心理方面有認知、
壓力承受度與個體成熟度。
隨著年齡增加,器官的漸漸老化,在駕駛過程中,駕駛者的視力與聽力扮演 著重要角色,再來是記憶與認知。伴隨著時間流逝,駕駛者的視力、聽力、記憶 與認知皆逐漸退化。如:進出隧道時,年輕人需要0.1 秒恢復,老年人則需 0.4-0.5
秒【林豐福, 2002】,顯示視力和年齡的關係。雙眼視覺為職業駕駛者重要的潛在因素,
職業駕駛者的生理條件中視覺敏銳度是重要的潛在因素【Lam , 2004】。
記憶與認知影響著駕駛者對於道路設施的適性,尤其是標誌的意義,在過去 研究中,經由實驗設計,調查1,000 件統計資料,獲得駕駛者對於標誌的記憶正 確率約為50%,不同駕駛習慣和態度也會影響標誌資訊傳達的效果,牽連著駕駛 的反應時間,40 歲以上的人對於標誌需要較長的判斷時間,65 歲以上的駕駛會因 視力退化使其放棄駕駛【林靜華, 1995】。而在吳俊良 (1995)的研究當中也指出,人類對 於狀況的認知,是有賴於身體的各種感覺器官接受外來的刺激,經由身體處理,
獲取這些刺激所隱含的訊息,再組織成特定的意義,進而採取適當的反應;認知 又可分為知覺與記憶,而產生決策與反應,然而人在真實生活中並非良好的決策 者,情緒、行為特質等非理性的因素時常干擾決策的結果。如上所述可以獲得,
駕駛年齡並不是絕對性的代表任何一個影響因素,而是相對性的表示駕駛者年齡 和身體狀況、駕駛認知、駕駛經驗與駕駛技術之關係。
性別亦是常用的變數,做為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因素,性別是易取得的資料。
性別除了在生理上的差異外,亦受社會教育價值的影響。故有研究者認為性別在 肇事分析上具有差異,但使用上,要避免社會成見的偏差與誤解。對於道路交通 事故而言,性別是否具代表性,仍有探討空間。在社會環境下,女性所受的道德 約束高於男性,由Bergdahl & Norris (2002) 研究中可知,女性較男性注意安全駕 駛,而且在社會教育中,潛移默化的影響,大部分的女性亦較男性傾向保守態度;
男性駕駛技術優於女性,而且男性駕駛風險高於女性;男性接收道路資訊多於女 性。
在道路交通事故研究中,探討職業方面的文獻,通常是指職業駕駛者和普通 駕駛者的差別,或者社經地位高的職業與社經地位低的職業在收入方面的差異。
亦有將教育程度與職業視為相同的變數,教育程度高和教育程度低的駕駛與社經 地位高低有關。大部分職業駕駛者較普通駕駛者有較高的駕駛頻率、駕駛經驗與 技術。業務需求使用車輛比通勤頻率高。社經地位高比社經地位低有較好的運具 代步,具備較好的防護設施。職業駕駛者比私人駕駛者具備著工作責任壓力,並 且負有財務上的義務【Norris et. al., 2000 ; Lam , 2004】。在社經地位高低方面,Poysti et. al. (2005)
也提出基層人員較主管人員不使用行動電話開車。
飲酒對於駕駛行為的影響並非飲酒行為的問題,而是酒精對人體的作用效 果。因此,常被歸類於藥物使用,或者駕駛失能的問題。因為酒精對於一般人體 的影響是具有迷幻的效果,如同吸食非法藥物。當它的量超過駕駛本身可控制與 負荷的程度時,就會導致駕駛失去駕駛能力,表現不良判斷行為。由許多文獻中 可知,單一車輛事故中,駕駛者飲酒駕駛情況高。
疲勞是指駕駛者本身,於駕駛時產生疲倦的感覺,降低駕駛能力,因而有不當駕 駛判斷。駕駛產生疲勞的原因有很多,駕駛生活習慣不良、駕駛長時間工作、駕 駛長時間開車、駕駛因藥物作用所致等因素。Corfitsen (1999) 研究夜間駕駛中發 現41%的駕駛者過去經常在夜晚時段有開車打盹的經驗,33%因為疲勞造成車輛 碰撞,實證夜晚00:00-6:00 這個時段中,疲勞是事故常見的因素。
隨著科技進步安全帶和手機的使用,成為影響事故發生的因素。有的國家強 制規定安全帶的使用和手機的禁用,有的則仍在研究當中。是否繫安全帶和是否 使用手機並非發生事故的直接因素,而是駕駛者本身法律遵守觀念和駕駛者本身 的分心程度,才是使駕駛在緊急情況下,有不當的駕駛行為。由Dukes (2001)研究 可知安全帶並非事故發生的主因,駕駛者情緒和注意力才是讓駕駛發生碰撞的因 素。Steptoe et. al. (2005)與Golias (2002)提出使用安全帶者也代表願意尊重法律規 範,亦即具有良好駕駛態度的駕駛者,則會使用安全帶開車。在單一車輛事故研 究中,未繫安全帶也是易發生較嚴重的死傷。Poysti et. al. (2005)認為手機的潛在風 險是車輛控制方面,特別是影響駕駛操作和行為。注意力不集中是單一車輛事故 的主要肇事因素,除了手機的影響外,由Stutts (2003)等人研究中提出,駕駛者分 心的原因,有使用其他設備、閱讀書本、吃東西、聊天、整理儀容等因素。
3.2.2 車輛方面
車種,運具種類的不同,有型體、動力、效能、操作方式、按鈕設計與位置、
安全配備項目與內容等差異,且不同的車種,有不同的物理運作方式。Yau (2004) 研究自用車、營業車和機車,對於自用車,行政區特性、性別、車齡、事故時間 和街燈是主要決定受傷嚴重度的因素。對於營業用車而言,安全帶使用和平日時 間是影響受傷嚴重度的主要因素。對於機車而言,車齡、平日時間和發生時間是 影響受傷嚴重度的主要因素。不同的車種由於車型、使用特性、運具性能的差別,
故有不同的影響因素。林豐福等人(2002)也認為機車和四輪以上的車,會有不同 的死亡風險模式。
在事故紀錄中,運具方面的紀錄只有二項,運具碰撞位置與運具用途。運具
碰撞位置是紀錄事故發生後,運具撞擊位置。運具用途則以判斷是否為營業用車 或特殊車輛,一般推論營業用車較私人用車的使用頻率高。這二項紀錄較無有力 證據證明和駕駛行為與決策有關。雖然Cammisa et. al. (1999) 提出年輕人因為經濟 因素,由父母購買運具,再加上年輕人新手駕駛,通常父母給予較老舊和便宜的 運具,所以安全防護設施易較不良, 認為年輕人因為駕駛的運具配備性能較差,
所以事故受傷嚴重度較高,且研究發現具有車輛所有權的年輕人比沒有車輛所有 權的年輕人碰撞率高。
道路上運作車輛大致可分為營業用與私人用的運具,而不同用途的運具汰舊 換新與維修保養頻率不同。所以針對運具用途營業用車和私人用車而言,營業用 車較私人用車使用率高,保養維修次數較多、公里數較長,故障的可能性較高。
不同車廠的運具也會因為製造商的製造過程品質優劣而有不同的潛在危險性。
我國使用的運具大部分由外國製造,所以運具的配備隨著科技的進步,以文 明化對生命的重視,所以售車業者時常強調著安全的材質與先進配備。例如:鋼 板防護撞擊測試、安全帶、安全椅與安全氣囊、衛星導航與救援系統和預報系統 等可外加設施。當運具的功能愈佳,則駕駛者相對之下受傷的可能性降低。
我國使用的運具大部分由外國製造,所以運具的配備隨著科技的進步,以文 明化對生命的重視,所以售車業者時常強調著安全的材質與先進配備。例如:鋼 板防護撞擊測試、安全帶、安全椅與安全氣囊、衛星導航與救援系統和預報系統 等可外加設施。當運具的功能愈佳,則駕駛者相對之下受傷的可能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