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理論
2.1 情境分析方法
傳統情境分析,可以用骨牌效應理論、莫菲理論、乳酪理論和錯誤鏈等肇因 鏈說明。骨牌效應理論是Heinrich (1931)提出關於人為因素方面的研究,目的是探 討事故發生的原因。莫菲理論是1949 年美國賴特航空實驗中心(Wright Field Aircraft Lab.),一位設計工程師空軍上尉莫菲(Edward A. Murphy),在加州愛得華基 地執行假人滑軌測試時,因獲取數據失敗後提出。乳酪理論則是Reason (1997)提 出各種不同層級的預防設施,就像是片片的乳酪一樣。由於每種預防措施都會有 疏漏,所以當失誤發生時,潛在危險就會毀壞預防措施的某個層面,當所有的預 防措施皆無法防止錯誤發生時,則事故就會形成。錯誤鏈是Blame (1997)提出安 全事故的發生並非由單一原因造成,而是由一連串的失誤串聯而成。為了預防事 故發生,應將潛在失誤環節移走或打斷,以避免事故的形成【葉文健, 2004;鍾易詩, 2000】。
2.1.1 情境分析理論
情境分析理論主要有二大類,一為處理已發生的事情,一為處理尚未發生的 事情。二者皆為描述事情發生或發展過程,思考可能影響因素。對於已發生者,
則是思考可能的發生路徑,對於未發生者,則是思考可能的方案策略。情境始於 處理尚未發生的事情,在1960 年代和 1970 年代為情境分析方法的萌芽期和發展 期。情境分析的目的是為了分析當事者的思想,所以情境分析能預料未來可能的 變化,以提前因應與準備。情境分析的目的不是在獲得預測,而是突顯關鍵不確 定性,瞭解因素對真實社會現象的影響與衝擊【Postma, 2005】。Lempert et. al. (2003)指 出不確定因素,是當有適當模式描述相關因素間交互作用,已知相關因素的機率 分配,並且有相關因素的方案評估值,結果卻產生不知道或不能同意的結果時,
則不確定因素就存在。因此本研究選擇運用情境的概念建立事故情境後,再透過 統計評量事故情境,以說明事故過程配合統計方法得到理想與理論的落差,提出 事故過程含有許多不確定因素等影響的分析。
本研究主要為處理已發生的事故,認為情境是許多肇因鏈所形成的多層次與 多因素之事故過程,透過肇因鏈,使情境演化更佳完整。情境的範圍大可至國家 組織,小至地區個體。此法將獲得事故發生過程與演變的描述,並且從中瞭解可
能因素,解釋表象並不是主要的原因,尚有其他潛在因素才是主要引發道路交通 事故之原因。為描述事故發生過程,本研究將提出單一小客車事故情境,有效的 對應與瞭解具稀少特質之事故特性。
由Fleury & Brenac (2001)的文獻可知情境的定義,從 1980 年代開始,法國道 路安全研究便利用情境觀念還原事故程序,找出各種事故過程。說明事故情境為 一個事故的過程,由一連串因果因素交互作用,涵蓋事實鏈和各種肇因鏈【Fleury &
Brenca, 1987; Brenac et al., 1997】。情境分析應用於安全時,為了診斷病因,或者透過實際情況,
串連活動、肇因和結果間的關係,描繪一個事故過程。研究過去經驗或找尋導致 重大事故的預測鏈(foresee chain),獲得設計和改善的預防策略【Karwat, 1992; Cicioni et al., 1994;
Di Marzo et al., 1995】。情境是將已發生的事故回饋至原始狀態,運用逆向思考或肇因樹
(causal tree)回饋的結果,並使用失誤分析(failure analysis),描繪事故與分析結 果【Fleury & Brenac, 2000】。情境分析應用相當廣泛,自從情境分析開始發展的50 年來,
情境已運用於經濟、生態、社會、文化、管理和醫學等方面,特別是對於人類行 為的描述,或者研究具有不確定性的問題。
此法的優點是描述複雜的社會行為,以研擬適切的改善方案。情境方法創造 一個策略討論,允許不同的情況觀點,創造讓人們爭論空間。情境將可以容納不 同意見和想法,雖然會產生爭議,但會產生新情境和重新回饋之效果。由此可知,
情境分析方法,可以表達人類自然的思考過程,並且將人類思考程序運用至情境 設計中,說明情境如何變成個別情境,而個別情境如何描述人類行為【Diaper, 2002】。 本研究即以Fleury & Brenac (2001)概念建立單一小客車事故情境,描述單一小 客車事故發生過程,以及可能因素,串連可能因素與駕駛行為之肇因鏈,形成事 故情境。肇因鏈由Elvik (2003)定義為衡量問題,問題的可能風險因子和這些風險 因子與事故發生率之間的關係,衡量具體事物的問題,及具體事物和事故發生之 間的可能風險因子,因為這些風險因子的關係,可能導致駕駛者發生事故。
2.1.2 情境分析應用
紀文祥 (1981)希望找到影響駕駛發生事故的潛在因素,有助於汽車貨運業於 挑選司機時的考慮,故研究駕駛行為。認為駕駛者的肇事原因來自駕駛能力、駕 駛技術、駕駛習慣、人格特質、生理狀況、生活習慣、工作態度、駕車年資、煙 酒嗜好與社會適應等。從道路交通事故紀錄表無法獲得駕駛者的特性,故選擇採 用實驗設計和問卷調查。設計情境產生對照比較,建立衡量駕駛者之知覺與特 質,瞭解駕駛者的駕駛行為如何受到駕駛的生理、心理和態度影響,主要有三個 課題(1)駕駛生理(知覺和知動協調能力)與駕駛行為之關係。(2)駕駛態度與駕駛行 為之關係。(3)駕駛心理(焦慮性、冒險性和內外控取向)與駕駛行為之關係。
Beenstock & Gafni (2000)以地區性考量,建構單一城市道路安全理論模式。利 用經濟理論作為邏輯法則,配合時間數列分析事故率變化,建立道路安全模式,
分析以色列道路事故發生率下降趨勢和外國道路事故發生率之間的關係。認為駕 駛行為、他車駕駛行為、車輛品質和道路品質與道路安全有關。反映出國際道路 安全技術的影響力,認為車輛品質和道路幾何設計品質才是影響道路安全的重要 因素,而不是地區性道安政策。文中指出駕駛行為只是反應出駕駛者對法律和道 路環境的適應性【Lave & Weber, 1970; Peltzman, 1975】,因此模式設計綜合時間、駕駛者、道路 品質、車輛品質和執法效率對事故率或事故嚴重度的影響。
Golias & Karlaftis (2002)從 19 個國家收集 20,725 份問卷資料分析,綜合因子分 析(factor analysis)和層級迴歸樹(hierarchical regression tree),研究不同的駕駛行為是 否具有差異和不同地區是否具有差異。其所使用的層級迴歸樹分析法是建構分類 樹的非參數資料分析方法,在1960 年代時應用於醫學和社會科學。應用層級迴歸 樹探討是否飲酒駕車、是否使用安全帶(生活習慣)以及是否會注意速限和是否違 規的駕駛之關連(情緒控制),來表達實際願意遵守法律與違規駕駛的差別,發現 女性駕駛行為比男性良好,北歐較南歐與東歐駕駛守法。
Elvik (2003, 2004)運用合理推論的肇因鏈,了解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它無法 用精確理論來預測,只是運用系統化架構連結它們的影響關係。第一是下雪鋪面 的問題,衡量道路表面和事故率之間的關係,由風險因子串連,形成肇因鏈。風 險因子為道路路面摩擦力進而影響車輛剎車距離,認為剎車距離短則事故率會降 低。第二是孩童交通教育的問題,衡量孩童的道安知識和孩童事故率的關係,風 險因子為孩童的用路行為,認為孩童若有正確的道安知識,應能正確使用道路,
行使道安的行為,可以減少孩童事故發生率。認為道路設施影響交通事故的肇因 鏈,風險因子可分為工程面與行為面,認為道路設施會影響用路人行為,若道路 設施良好則可減少用路人事故率,因此依據用路人行為適性的風險,評估與考量 道路設施的功能,此可供道路相關單位建立查核表,預防道路不良因素所產生的 道路交通事故。
Berg et al. (2004)研究考照年齡降低,於學習駕駛期間,是否會增加道路交通 事故。建立不同道路類型和地區的四種情境,情境一為鄉村速限70km/h 的路段 上、情境二鄉村速限高於70km/h 以上的路段上、情境三市區速限 20km/h 至 50km/h 間的圓環廣場等、情境四市區速限 20km/h 至 50km/h 間的十字路口,以 集群分類與共變異分析資料。比較過去與新法設立後,新手駕駛者事故發生次 數。建議道路安全管制制度,應該重視駕駛獲得執照前的訓練,改善潛在危險的 方式,是給予教練教學手冊,並且使駕駛充分學習實路操作,而不是駕駛獲得執 照後的懲處。
Dorn & Barker (2005)之研究,主要為模擬駕駛操作比較,比較有經專業訓練 和沒有經專業訓練駕駛在安全駕駛行為的差別。54 位經警察訓練和 56 位未經警 察訓練的駕駛要求他們完成二項工作。第一是超過一個緩慢行駛的公車在危險的 坡路彎曲單線道上,第二是在部分路段速限只有30 的車道上,以 55 公里行駛的 跟車行為。結果獲得經專業訓練的駕駛有安全駕駛行為概念,並且有謹慎的駕駛 行為。
Steptoe et. al. (2002)之研究,立法規定必需使用安全帶之使用情形,與其影響 駕駛態度與駕駛行為的效果,調查13 個歐洲國家,在 1990 年 10,376 位和 2000 年10,294 位,以及美國在 2000 年 1,672 位,匿名自我檢測的大學生,比較國內與 國際間在安全帶使用上和駕駛行為的關係。發現立法規定繫安全帶改變大學生駕 駛態度,進而影響大學生駕駛行為,減少飲酒駕車和超速問題。
2.1.3 情境分析限制
情境分析方法,描述當事者思想與行為的方法,可避免因統計檢定過程而刪 除重要影響因素,而且可以擴大影響因素的搜尋,不用拘泥於資料層級的限制,
將可連結表象與潛在因素。本研究認為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因素為非秩序、非規 律和不確定,而且必然具有共同特性,這些特性即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
將可連結表象與潛在因素。本研究認為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因素為非秩序、非規 律和不確定,而且必然具有共同特性,這些特性即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