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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因素及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影響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因素及相關研究

壹、影響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因素

影響教師選擇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意願牽涉到許多因素,以下以外部環 境、學校組織結構與制度、個人作為因素來源的類型,歸納學者們提及影響教 師兼任行政職務的原因。

一、外部環境因素

(一)社會政策興革頻繁增加學校行政工作壓力

自 1980 年代開始,臺灣社會轉為民主開放的風氣,民間力量逐漸甦醒,

紛紛對當時現有的教育體制提出改革訴求,教育改革運動在臺灣蔚為風潮,致 使國內自 1990 年代以來進行一連串的教育改革運動,像是廣設高中大學、開 放教科書、九年一貫課程、多元入學方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等。然而,吳 錦惠(2014)認為新政策常常是來不及做好完善規劃就上路,然後再採滾動修 正促使政策漸趨穩定,每一次微調和變動就會使得學校行政人員的壓力和工作 量大增。可知此壓力可能會降低教師選擇兼任行政職務的意願。

(二)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權利提高可能過度牽制行政運作

上述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是落實教育鬆綁,解除中央政府對教育的不當管 制,將權力下放給學校與家長共享,如《教育基本法》第 8 條明確提到「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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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 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說明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的權利日益增高,再加上國人普遍的教育程度相較以往已提高許多,使家長更 加重視孩子的教育與學習品質。雖然家長是學校重要的人力資本,其提供人 力、物力與財力皆帶給學校正面的影響。然而,陳原弘、蘇裕祿、蔡國宏、周 維賢、莊永智和史新健(2005)與林瑞馳(2014)亦提醒家長介入過多的學校 事務可能也會為學校帶來負面的影響,於行政方面,可能發生過度牽制行政與 干預校務,或是為了滿足家長多樣的需求,導致共識不易形成,以及決策時間 冗長的問題。

(三)課稅政策與其配套措施降低行政加給的誘因

教育部於 2011 年,為因應中小學校教師自 2012 年起將恢復課稅,乃訂定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其中針對授課 節數規定縣市政府:「應修正所設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相關規定,各領 域採固定節數排課,並減少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 課;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減授二節課。」(教育部,2011)以減輕教師授課節數 的負擔,並調增導師費為 3,000 元。為了符合公平原則,教育部亦在 2016 年 2 月 1 日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 3,000 元。然而,此背景下催生的課稅配套措施 隱含著學校以教學導向為主要任務的價值觀,而導師津貼的提升與減免節數在課 稅後明顯成為一種誘因,相較之下,行政職務則乏人問津(陳河開,2013)。

從薪資面觀之,依現行高中教師薪資結構(新北市政府人事處,2014),高 中教師薪資的計算乃依照學歷、服務年資及兼職工作,分有薪資本俸、學術研究 費、導師費、特殊教育津貼及主管職務加給。主管職務加給的部分,高中教師兼 職主任以薦任第八職等支給 6,470 元,高中教師兼職組長依薪額高低分 3 級:

薪額 230 元以下者支給 3,740 元、薪額 245 元至 275 元者支給 4,220 元、薪 額 290 元以上者支給 5,140 元。

相較之下,組長加給每月高於導師 740 元到 2,140 元、處室主任每月高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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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3,740 元。若換算為兼代課的鐘點費,導師每週兼代 0.5 節課薪資即可超 過組長的主管職務加給,若與處室主任相較約略每週兼代 1.5 節課即可有相當 於主任之薪額收入(游玉英、陳清煌,2014)。由此觀之,教師課稅後,行政加 給與導師費差距拉近,兼任行政職的薪資所具有的誘因因課稅配套的實施而減弱,

此亦是降低教師兼任行政職的因素之一。

二、學校組織結構與制度因素

(一)學校規模小使行政工作負荷變重

隨著學校班級數愈少,教職員員額編制亦愈少。一般而言,雖然學生人數 增加,相對的須處理的行政事務量也會增多,所以提高教職員員額編制的規範 是合理的。然而,蔡仁政、翁福元(2014)指出不論大規模或小規模學校,行 政人員的公文負荷量是同等的。呂善道(2014)亦表示地處偏鄉的小校,其行 政人員所應處理的相關業務卻不會短少。在此情況下,大規模學校有更多額外 的人力可以彈性使用,如幹事、技工與工友等,反觀小規模學校則須面對行政 人力不足的困境,且因人員緊縮,學校的人力配置缺乏彈性,而每位教師的平 均工作負荷也因負責的業務範圍擴大而增加,可知現行的編制規範對小規模學 校而言並不公平,此會降低小規模學校教師選擇行政工作的意願。

(二)校長的領導風格無法讓人信服

校長是學校重要領導者,引導學校成員達成特定的組織目標,以促進學校 整體效能提升。然而,並非所有的領導型態皆有助於組織正向發展,在強調民 主開放的社會中,呂善道(2014)提及若校長採取獨裁、專制的領導風格,以 強制手段命令行政人員為其效力,將無法令人信服。此時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 經驗到校長專制的領導作風,與其原有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馳,可能會產生為人 作嫁的委屈心情,為了保有自己的專業自主性,且不是只為校長個人治校的政 績努力,通常教師會選擇承擔導師與科任教師,對於兼任行政職的意願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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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文化僵化不利行政事務的推展

當教師與行政互動時,有些教師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價值觀,只 要做好本身應該做的事就好,不願意配合(呂善道,2014),行政與教學間缺乏 信任的和諧氣氛,造成行政業務窒礙難行。此外,還可能發生行政人員為了業 務的推動必須「委曲求全」的情況,行政工作從「服務」變成「服侍」(金惠 恬、馮丰儀,2014),危及到個人的尊嚴,降低教師兼任行政的意願。

(四)學校行政職務勞逸不均

學校行政運作中,存在行政工作分配不均的問題。陳振益(2014)指出造 成此現象的原因:一是因行政業務的不同而造成不相等的工作量,出現部分職 務較輕鬆、部分職務則較累的現象,常有著同酬不同工的差異,如教務處與學 務處是被認為行政業務繁重的處室。此現象還衍生出學校行政的亂象,即輕鬆 的行政職務不易輪動,困難的行政職務則異動頻繁,惡性循環下去,會影響學 校行政運作的效能與效率。此外,異動頻繁的職務因屬於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往往淪為新進人員的「新職」(蔡仁政、翁福元,2014);二是因教師個人的行 政能力與準備度各異,導致繁重的行政職由有能力、有意願的教師承擔,較輕 鬆的行政工作則交由行政能力不足的其他教師,長久下來,將降低能力強的教 師擔任行政職的意願。

(五)職務與薪酬不對等

學校內也會發生職務與薪酬不對等的現象,導致兼任行政職的意願下降。主 要是因為學校對於短聘教師的需求因課稅上路而日漸增加。當 101 學年度教師課 稅造成超過三分之一的授課節數無法分配給教師時,學校就只好引入代理、代課、

與兼任教師(陳麗珠、陳世聰,2013)。短聘人力逐漸鬆動學校人力資源配置的 結構,被要求擔任班級導師或是部分行政事務,但短聘教師的薪給與福利遠不及 正式教師,卻須承擔同等的行政義務,再加上行政工作負荷大,導致行政職流動 率居高不下,更擴大勞逸不均的爭議。另外,短聘教師多半為一年一聘,寒暑假 不給薪,當非聘期時,承擔行政的責任會變得模稜兩可,這使得學校行政業務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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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空轉的窘境。

(六)學校行政工作負荷增加

相較教學而言,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平時的行政事務繁雜瑣碎,許多例行事 項需要完成,包括上級交辦事項,以及協助其他教師處理行政業務,基本上所 承擔的行政工作量不算輕鬆。

又國內近二十餘年來各種教育改革政策,使學校必須執行各種政策新措施,

行政事務繁瑣倍數不知凡幾(陳麗珠、陳世聰,2013)。包括新辦法的實施連帶 須調整與擴充工作內容,以及每學期須應付多個訪視與評鑑,還有各種查核報表 與報告需要一一撰寫。所以在重視教育績效責任制與評鑑的時代,學校行政人員 需花費比以往更多的精力與資源,讓從事行政業務的教師備感壓力。

此外,近十餘年來國家財政緊縮,連帶限縮公共支出(陳麗珠、陳世聰,2013)。 雖然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行確保了教育經費的編列,但每年提撥給學校的經 費僅能維持運作之基本開支,其餘就須靠學校自行籌措。陳麗珠、陳世聰(2013)

指出國中小學自籌財源主要有二:其一為爭取競爭型計畫補助;其二則是承辦政 府業務。面對學校經費短缺,自然應積極向政府爭取補助與承辦業務以充實經費,

然而學校在爭取增加財源的同時,伴隨而來各項繁重的考核與評鑑工作,無形中 增加不少行政負擔,降低學校行政人員的工作意願,也影響到兼任行政職的教師 在教學上的投入,忽略了學校教學的使命,這使得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常陷入兩難 的困境。

三、個人因素

(一)能力與準備度不足

教育行政組織身處在快速變遷的社會中,受少子女化、新移民子女和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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