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影響臺北縣原民局行政人員決策與執行的因素 - 58 -
第二節 影響臺北縣原民局行政人員決策與執行的個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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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影響力也比其他區域來得大,因為媒體集中的緣故:
那你新北市或者那時候的台北縣、台北市,只要有原住民議題,媒體所有 的聚焦就變成全國性的議題嘛,那你在偏遠的縣市本來就這個媒體的優先 嘛。你大台北地區的議題那麼多,都鋪到主要的媒體裡面去,他怎麼會去 關心邊陲地方的議題。那時候是有社會操作,但是因為媒體的,我自己是 這樣分析啦,至少我看到的是媒體沒有這樣打嘛,打一天就過了,可是你 在大台北地區不是阿,你包括基隆,你如果去翻以前的舊資料,基隆、台 北市、台北縣的,只要是原住民議題他可以馬上鋪到主流議題,全國大家 聚焦的,所有社會運動都同時段進去,所以他整個社會操作跟整個社會媒 體的聚焦是有關係的,我是覺得是有關係的。 (E,L285-293)
五、被限縮的行政裁量權
溪洲部落個案中,臺北縣原民局的行政裁量空間狹小,主要的因素有三,一 是本案被諸多法令所限制,在法令規範之下,行政裁量權有限;二是本案最終的 政策決定權在臺北縣政府高層;三是臺北縣原民局的人力、專業、經費等資源不 足,無法在政策上有足夠的自主性,降低其主導政策的機會,縮小了行政裁量空 間。以上三個因素,其中法令限制與決策層級均已於前文敘明,而第三個因素因 涉及機關內部的眾多考量,本研究將獨立於第三節討論。
第二節 影響臺北縣原民局行政人員決策與執行的個人因素
上節說明了有關臺北縣原民局在本案中所面臨的幾項結構因素影響決策與 執行,本節所要說明的是影響臺北縣原民局行政人員決策與執行的個人因素,其 中重要的共同影響因素是「公務人員」與「族群代表」的身分矛盾。「代表性官 僚」既是公務人員,也是代表族群的一方,角色重疊對代表性官僚而言是無法避 免的宿命,如何在兩個角色中間取得巧妙的帄衡,也是一直未解的難題。此外,
本研究針對不同官方受訪者的背景討論其在溪洲部落個案中帶來什麼樣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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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但此部分係依各個受訪者的特質而有所不同,無法類推。
一、「公務人員」與「族群代表」的身分矛盾影響決策與執行
本研究的所有受訪者皆表示,身為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對參與本案的行 政人員來說,是無論如何不能打破的鐵律,即便是帶著「族群」的色彩,「公務 人員」的身份仍是優先考量:
它拆除的對象沒有因為民族的不同而不同,所以我沒有辦法排除說我是政 府單位,我也沒有辦法排除說我是原住民或不是原住民,這個問題不在我 想的範圍,因為我既然面對這個問題,我的身分就是政府單位,我也不能 隨便亂發表言論,我也不能說我今天就忘了我是政府單位,我就講我原住 民的那一套想法。所以其實我在政府單位的一天,我就很難跳脫一個政府 的代言人。(E,L147-152)
我覺得說原住民擔任政府的代言人,他還是以執法為優先嘛,在不違法的 情況下,民族優先嘛,我的概念是這樣子。(E,L434-436)
我們來是幫你解決問題沒錯,但是他們已經犯法,政府的官員是不宜明知 故犯的,已經是不合法的事情,那政府要把它合法化,一定要經過立法程 序,不然我們也是做違法的事情(……略)。(C,L47-50)
因為你可能當時還沒成為官僚體系的一份子的時候,會有很多對部落族人 的想法,或是想要幫助他們的一些期待的心,但是進入到這種科層體系之 後,都會受到限制,連想法都會受到一些限制,被框住。做事都會認為說 要有法源依據之類的,都會被框住,一定會受影響,就會在這種官僚體系 之下的思維去處理族人的事情,會變成這樣子。(D,L481-485)
從上述訪談資料得知,3 位官方行政人員皆認為「依法行政」對於行政人員來說 是無法擺脫和違抗的,而「依法行政」確實也是身為行政人員所應遵守的基本規 範。然而,當他們同時具有族群代言人的身分時,想為族人做些事情卻又難以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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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法令限制時,便會處處感到力不從心,「依法行政」除了在決策上為行政人員 帶來限制外,也進而影響行政人員的心理感受,受訪者 C 在談及與溪洲部落同 一時間進行抗爭的三鶯部落時曾表示,族人對於法律概念的欠缺也讓行政人員在 兩相矛盾中承受很大的壓力:
我們真正被打敗不是在其他的工作或能力上,而是輸在族人自已的不守 法,被自己的族人打敗的。我帶了一股熱忱到那裏去,結果自己也帶了一 些內傷回來。(C,L304-306)
二、行政人員對於族群的認同程度影響行政人員溝通協調態度
在溪洲部落的個案中,進行最終決策的權力明顯在於臺北縣政府高層手上,
所以行政人員對於族群的認同程度即使很高,也無法成為撼動政策結果的力量,
但是卻能夠在政策的執行層面上產生動力,讓行政人員能夠在面對協商困境的時 候仍能持續不斷的進行溝通:
我是抱著很大的熱忱想要來幫自己的族人服務,想解決他們的問題。未料 第一次出席會議就被罵得很慘,但我沒有因為這件事就灰心失意熱忱消 失。我之後就不斷地到溪洲部落和三鶯部落,跟他們做溝通。(C,L95-98) (……略)剛開始是對立的,根本無法溝通,所以難怪很多○○(職務名稱)都 不敢去那樣的地方,那個是有風險的,如果你說得他們不滿意,甚至於你 很可能就會被揍阿!(……略)第一次是衝突的,幾乎沒有什麼交集,我一 次又一次去了,溪洲部落、三鶯部落兩邊跑。第二次去還是很激烈,但慢 慢的就有一些緩和,我去了三十幾次,包括溪洲部落跟三鶯部落,因為他 們的問題都是同性質的。所以一次又一次地去溝通以後,到了六次、七次,
我去的時候他們就變得很和帄,就很好溝通,他們感受到我不是去拆他們 的房子,而是來幫助他們的。(C,104-112)
除了身為原住民族的行政人員對於自身的族群認同外,漢人對於原住民族的認同 亦是重要的。以溪洲部落的個案來說,臺北縣原民局最基層的承辦人員為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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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也曾因為所謂「公帄性」的問題曾與部落意見相左,但經與官方受訪者和部 落受訪者探詢的結果,一般認為該員雖為漢人,固然在文化或是語言的理解上不 如族人來得深切,但是對於自身承辦原住民族業務仍有其認同感,且在處理溪洲 部落與臺北縣政府雙方的溝通上有其擅長之處:
我對他個人了解,他甚至常常到部落裡面去,跟民眾在一起,那有任何問 題和住宅需求,他也都到現場去,那他對管理層面的問題也處理得很好,
那至於跟民眾的互動的部份,或許是我是○○(職務名稱)吧,聽不到有民眾 對他有什麼埋怨,但我個人覺得他在各項處理上都還好,溝通也不成問 題,花東(新村)有我們同仁在裡面,又有一個民意代表,他如果不滿意他 隨時可以跳來跟我講(……略),並沒有民眾跟我講說他在管理上態度不良 或者對原住民有另外一種不同的歧視,這些都沒有發生過(……略)。(E,
L300-308)
他也是花了滿長時間跟部落裡面溝通,那我也是覺得○○○(承辦人)他滿有 心的,都會把一些實際遇到的狀況跟問題,會很快的來部落這邊跟我們溝 通,幾次以後,部落就稍微……有的人看到他還是會有銳利的眼光,但現 在都不太會。有時候他來就稍微聊一下現在部落遇到的狀況,然後有什麼 要我們這邊配合的。之前他來被我們罵到臭頭,尤其是颱風天的時候,但 現在還好啦。(A,L436-440)
部落會有一些人對他有些微詞,但是我覺得應該大部分都認為他不錯,很 好相處,因為他出發點真的是幫族人,他自己是漢人,他也管理國宅,所 以他跟國宅的互動也很好。(D,L501-503)
處理衝突性高的原住民族事務時,在過程中受挫的機會也較多,如果承辦人員沒 有辦法對原住民族有一定程度的認同,大概也很難一次又一次的繼續前進。而對 於族群的認同程度,不只在原住民族的行政人員身上有所影響,也會在其他民族 身上產生影響,如同本個案中的基層承辦人員一般,透過長期累積的經驗,瞭解 原住民族的習慣或需求,長期下來也能夠讓族人漸漸給予信任,使協調的工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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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順利進行。
三、「同理心」發揮效用的基本前提─行政人員與部落立場相同
在處理溪洲部落個案時,因為原民局行政人員對於個案原本尌欠缺決策權 力,因此即使對於族人有同理心,仍無法針對政策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受訪者 D 認為原住民的身分讓自己能以原住民的思維去理解溪洲部落從原鄉遷徙到都市 謀生的過程和處境,也能理解部落所遭遇到的困境和生存面貌,但如在溪洲部落 這個案子上而言,原民局行政人員在科層體制下仍得配合政府協調搬遷,也間接 形成了原民局行政人員和部落族人間的緊張關係。因此,同理心固然可以增加行 政人員對個案的體察,但對於協調的過程卻不見得有所助益,原因出在「行政人 員的立場」:
我們會有比較多的同理心,也比較可以明白他們真正的困境。但如果我們 的位置跟漢人的位置一樣的話,他對待的態度是一樣的。【問:「位置」是 什麼意思?】就是比如說我們去執行拆除,然後我們跟水利局在同樣的位
我們會有比較多的同理心,也比較可以明白他們真正的困境。但如果我們 的位置跟漢人的位置一樣的話,他對待的態度是一樣的。【問:「位置」是 什麼意思?】就是比如說我們去執行拆除,然後我們跟水利局在同樣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