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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防救災設施的需求因素

第五章 防救災設施需求分析

第一節 影響防救災設施的需求因素

地區防救災設施與資源需求之推估,需考量不同防救災設施的潛在需求者及影 響需求的相關因素,以利針對不同地區需求特性之分析與需求量之推估。本節主要 目的即透過災害潛勢與風險因素、地區的需求特性,及防救災設施的需求特性等影 響防救災資源與設施需求的三大要素,透過文獻回顧與相關法令規定進行整理與分 析,彙整出影響三重地區防救災設施需求之因素。

壹、災害潛勢與風險因素

地區的災害潛勢與風險特性,為影響防救災資源需求之重要因素。根據第四章 之三重地區災害特性歷史回顧,可歸納出此區較高的天然災害類型為颱洪災害(淹 水災害)及地震災害。以下即針對三重市可能影響防救災資源需求之災害潛勢因子,

透過相關文獻的整理回顧進行歸納。

一、颱洪災害

(一)針對地區之實際雨量統計資料選擇適合之淹水淹勢圖。淹水潛勢資料可採用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模擬全臺灣地區 22 縣市淹水潛勢圖層,以一日 24 小時累積雨量為 150mm、300mm、450mm、600mm 等 4 種降雨規模的淹水範 圍及淹水深度為災害規模設定的基礎,採用精度 40 公尺 × 40 公尺數值模擬

網格。

(二)淹水災害可劃設三級防災分區(林峰田、彭光輝,2004):第一級防災分區乃 以淹水潛勢圖中淹水潛勢達 2 公尺以上者為主要判斷標準;第二級防災分區 以淹水潛勢達 1 公尺以上、2 公尺以下;第三級防災分區以潛水潛勢 1 公尺以 下者。

(三)洪氾區劃設分區分級制度如下(國立交通大學防災工程研究中心,2003):

1. 禁止開發:核心區,依據保護標的而受到嚴格保護,禁止一切新的開發行為。

2. 附條件開發:緩衝區,允許與保護標的相容的土地使用項目。

3. 需整體開發:在緩衝區的條件許可原則下,落實整體開發,包括整體規劃內容、

與鄰近地區及整體都市的考量、整體的時序及協調配合。

4. 需經環境影響評估:為確實維護限制發展地區的保護標的,以環境影響評估作為 附條件開發地區的開發行為或開發計畫。

二、地震

1. 活動斷層史上最大地震規模(M)大於 7 者,斷層帶兩側各 100 公尺不得開發建築、

規模大於 6 小於 7 者,斷層帶兩側各 50 公尺不得開發建築、規模小於 6 者或無 紀錄者,斷層帶兩側各 30 公尺不得開發建築(建築技術規則第 262 條第 1 項第 3 款)。

2. 車籠埔斷層線二側各十五公尺的甲乙丙建地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非都市 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38-1 條)

3. 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縣(市)政府得劃定範圍予以公告,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

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之 1)

三、危險據點災害覆蓋範圍

危險據點應依據產業類別之不同,分別估算其影響範圍,例如歐秀玲(2000)

指出加油站影響半徑為 268 公尺、煉油槽為 800 公尺、大型瓦斯貯存槽須臨接 6 公 尺以上之出入道路、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設置地點應臨接 20 公尺以上之計畫道 路、吳水威(2001)建議超高壓變電所臨接道路或聯外道路,不得小於 12 公尺,二 次變電所用地,應臨接寬度 8 公尺以上道路(何明錦、洪鴻智,2007)。

進行地區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時,需考量前述災害潛勢及其可能影響範圍,以避 免規劃時將防救災設施與系統設置於高災害潛勢與災害危險源影響範圍內,從而降 低規劃效率。尤其是不同地區,災害潛勢特性與影響範圍因地而異,在進行地區的 災害環境分析時,皆需作為防救災空間系統需求分析的基礎。

貳、地區的需求特性

影響地區災害防救設施與資源的需求因素,除上述之災害潛勢與特性之外,尚 包含地區的人口、社會經濟特性與來自環境與資源的限制。以下即分別說明這些因 素的分析項目與分析方法。

一、地區人口與社會經濟特性

(一)人口規模與特性

人口規模與密度,為推估防救災設施需求規模與人員傷亡之基礎。而進行防救 災設施與傷亡估計所需的基本分析,包含:(1)人口分布與密度估計;(2)人口分布與 土地使用類別之對應關係;(3)各種災損狀況之機率。其中人口分布為估計地震所造 成之人員傷亡與防救災設施資源需求之基礎資料,然而人口分布實際上為一動態,

欲估計其分布並非易事。其可粗分為日間與夜間兩種人口分布,其中夜間人口可假 定依戶籍資料粗估外,對於日間人口的估計則較為困難。以下可將人口密度與空間 分布的估計方法彙整如下:

1. 未來年之人口密度值

關於人口密度的估計方法,相關的研究非常多。然應用在防救災上則極少,林 峰田、林士弘(2003),曾運用自動機理論,結合地理資訊系統及統計迴歸技術,提 出「都市發展模擬宮格自動機」(RUDSSCA)方法,探討不同都市發展政策下,對於 人口空間結構的可能性影響。利用每年人口成長函數與鄰近影響因子建構出轉移函 數,以推論未來年人口之區位與數量。另外模型中亦加入防災之考量,以淹水潛勢 資料、土石流資料與地震斷層帶資料則為則部因子,用以限制人口之成長,使模型 中可以考量不同之情境規則。透過不同情境之設定與模擬,可以對未來年之人口區 位與數量進行政策性之評估與設定。

網格層級之人口迴歸預測,如式(5-1)。以 80 年至 90 年之資料,以迴歸模型估 計出 80 年鄰近人口密度平均值(P80)、鄰近網格距高速公路平均值(Hw)、鄰近網格 距縣道平均值(Rd )、鄰近網格農業用地面積平均值(

Agr )、鄰近網格工業用地面積平

均值(Ind)、鄰近網格住宅區用地面積平均值(Hou)與鄰近網格商業用地面積平均值 (Bis)等變項之參數值。再利用此迴歸之係數值 mj (j = 1, 2, …,7),以 80 年為基年,

推算未來年之人口密度值。其迴歸模型可歸納如下:

ε + +

+ +

+ +

+

+ =m P m Hw m Rd m Agr m Ind m Hou m Bis

P80 n 1 80 2 3 4 5 6 7 (5-1) 2. 人口預測

夜間人口分布情形的估計,除可依戶籍資料粗略推估外,另根據內政部營建署

「都市發展總量管制之研究」中總量人口引力模式之校估結果,配合行政院經濟建 設委員會,亦應用世代生存法進行台灣地區人口總量推估,進行總量人口數分派。

惟經建會的估計成果乃針對全台,在分派到各縣市與各鄉鎮市時,可能產生誤差(詹 士樑、洪鴻智,2007)。

而在日間人口分布之估計,相關研究較少。其中馮正民、林偵家(2001)為補 足日間人口估計模式的不足,乃以百貨公司、車站、郵局、餐飲、KTV、醫院及銀 行八個行業為例,討論日間人口之估計方式,研究成果對於估計日間人口傷亡推估 參數之修正與本土化有重要意義。陳建忠、林峰田(2003)則更進一步延伸上述估 計模式,以台北市士林區為例,估計災害發生瞬間的地區滯留人口,即估計地區避 難人口與庇護所的需求。

(二)社會經濟因素

在特定災害條件下,民眾之社會背景、經濟條件、教育、年齡以及接收資訊的 差異,會對防救災設施與資源產生不同程度的需求。因而針對規劃地區的基本社會 經濟條件,進行基本分析,是防救災設施與資源設施需求特性推估的基礎,其須分 析的因素或項目包含以下:

1. 災害弱勢者:建立災害弱勢者資料庫,強化相關設施之需求量與需求型態的推估 與建置。如高齡者、婦女、幼童等,事前避難及策劃避難所之避難道路,與相關 福利機關間的連繫,成立防災網絡提升地區間的信賴關係與提高生活的安全度。

2. 都市化程度:都市化程度高者,可能隱含的災害脆弱度愈高,且對於防救災設施 與資源的需求亦愈高 (Davidson et al., 2003)。

3. 地區產業特色:如觀光遊憩地區,需考量觀光人口與假日人口,針對人口疏散問 題及劃設緊急通道提供對策。另規劃區內如有歷史文化特色區,為避免因震災發 生而延燒形成危險地區,需進行老舊市區與老舊建物研擬火災延燒防範的相關規 劃,及考慮此方面的規劃需求。

4. 透過災害損失的估計與可接受損失程度的分析(災損統計包含人員、財產等損 失),瞭解災害損失程度高,居民與政府可接受的損失程度,以調整防救災設施 需求的標準與規劃項目。亦即防災空間設施的需求,理應不會每個地區皆一致,

而須考量地區可接受的風險程度,調整規劃內涵。

5. 民眾防災意識的建立大多係從自身受災經驗而來。從常理來看,防災意識高對災 害防救的需求亦較高,故透過對過去災害經驗蒐集與分析,反映出地區面臨的災 害種類及發生頻率,可瞭解民眾對防救災設施之需求。

(三)環境與資源限制

進行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時,除須從一般性角度,提供防救災設施資源供給面規 劃的需求影響因素外,仍須考慮規劃地區的環境與資源限制因素,方能針對需求,

提出合理的防災空間系統規劃,這些因素包含:

1. 都市防災限制因素

進行防災空間系統規劃,可能面臨的實質限制條件須列入考量,可透過 GIS 套 疊分析技術,套疊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的實質環境限制因素,避開高危險地區或強化 該設施抵抗災害的能力,以進行設施規劃區位與空間配置的取捨。這些實質限制條 件包含:

(1) 自然地理條件:善用綠帶等隔離帶防護措施於防救災空間規劃,或因應河川形成 之天然屏障或界限之防災區域的劃設。

(2) 地震災害潛勢:活動斷層兩側禁限建,或高架道路、高架陸橋、連外橋樑等可能 因震後形成之阻斷,及地震可能引致土壤液化之區域。

(3) 淹水潛勢:淹水潛勢或洪氾地區,應避免作為防災設施配置的地區。

(3) 淹水潛勢:淹水潛勢或洪氾地區,應避免作為防災設施配置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