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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空間系統規劃與災害防救

第二章 相關計畫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防災空間系統規劃與災害防救

壹、綜合性的災害風險分析

依 Kates and Kasperson (1983) 與 Smith (2001) 的歸納,從事城鄉發展風險分 析與評估,需包含三個層面之工作:(1) 界定可能引發災害或損害的危險源,(2) 評 估危險發生的機率,(3) 評估特定風險產生的社會經濟影響,包含財產、生態、生 命與文化的衝擊。故「災害風險管理」即指從界定危險、透過風險分析與風險評 估的成果,提出與評估對應政策(或策略)的整體動態過程稱之。在城鄉的災害 風險管理實務中,隨著處理危險源的差異,災害風險分析的課題,理論上應涵蓋 地方環境系統、科技、自然危險(如大氣、地質、水文)、人文、經濟等系統或領 域(Hewitt, 1997)。然傳統的災害風險分析或評估,較常從單一物質或危險源的界 定,及其風險評估與管理著手,較少從空間所隱含的多元危險、多途徑、多受體 與多地點的向度,綜合評估區域的環境風險特性。造成災害風險評估與分析的角 度,會侷限在單一且顧此失彼的災害認定困境中,而降低規劃內涵的實用性。

從事綜合性的災害風險評估,較困難的課題,在於難掌握不同系統內的風險 特性與系統間的互動關係。實際上,欲釐清或進行所有環境次系統風險形成機制 的一般性評估,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故在規劃與管理的領域,近年來反而較強 調評估成果的應用層面,而朝多元危險源與受體的地區性綜合效應評估,突顯災 害風險效應在空間分布的特性、異質性與不確定性為主要的研究方向(Xu et al., 2004)。主要的評估方法論,包含概要評估法(synoptic assessment)(McAllister et al.,

2000; Schweiger et al., 2002)、環境風險圖(environmental risk mapping)製作或多 元風險評估法(Preston and Shackelford, 2002; Gupta et al., 2002)等。重心在於能 同時處理區域或空間的多元災害(或全災性)課題,而不強調單一災害或危險的 風險評估,以降低分析與評估災害風險複雜性,以及期望以區域災害風險評估成 果,作為規劃決策支援的資料庫與政策評估之基本工具。

貳、空間與土地使用規劃於災害防救之應用

Nelson and French (2002) 從美國 Northridge 地震的經驗,發現高品質的土地使 用與空間規劃,確實可有效降低地震損失。然地方政府欲透過都市計畫、空間或 土地使用規劃工具,推動防減災工作並非易事。因欲成功推動減災的土地使用與 空間政策,尚需具備下列條件(May, 1996; Comerio, 2004):(1)停止對高風險土地 使用與開發行為的財政或公共設施補貼;(2)地方政府需更有彈性及有能力決定未 來適合的土地開發模式(或目標);(3)需持續強化減災與災害風險的知識與相關政 策的落實。這些事項並非單純的土地使用管制或空間系統規劃即可達成,而需清 楚掌握都市發展隱含的災害風險特性、分布與其可能的時空變遷,以配合提出可 行的災害風險管理措施。

Olshansky (2001) 觀察美國洛杉磯郡,1971-1994 年間的地震防災經驗。發現 單純提供地震資訊,對於地方土地使用政策的推動並無太大幫助。因問題的真正 關鍵,在於災害資訊提供的內容是否能有效支援災害風險管理。地方政府執行災 害風險管理,在地震災害資訊提供上,須明確指出不同地區災害風險的相對關係 與位置,及這些災害特性的可能變遷。然現有關於土地使用、空間規劃與地震風 險分析的相關文獻,仍偏重在現況或不同土地使用計畫的情境分析(Burby et al., 1998; Olshansky and Wu, 2001; 陳亮全等,2003)。這些文獻雖對於都市現況及土地 使用計畫的風險分析,及評估不同土地使用計畫或空間規劃的減災效應具有重要 貢獻。然多忽略城鄉發展對於地震風險的衝擊,致使在應用於土地使用規劃時,

無 法 針 對 未 來 土 地 使 用 轉 變 後 的 高 災 害 風 險 地 區 , 提 出 適 當 的 防 減 災 策 略

(Davidson et al., 2003)。

欲進行都市發展的地震風險分析,需有合適的災害損害或風險評估工具。此 工具需能提供下列資訊:(1)潛在的災害源與發生災害的可能性;(2)可能發生災害 損失的地區,(3)可能發生的災害潛勢與影響,(4)災害可能引發的社會經濟衝擊

(Olshansky, 2001; Hung and Chen, 2007)。近來在國際間,關於地震損害評估工具 的開發非常迅速,包含美國的 HAZUS(NIBS, 1999)、日本東京都地震災害評估系 統(Uitto, 1998),及國內的 HAZ-Taiwan 與 TELES 等(羅俊雄等,2002;何明錦、

洪鴻智,2007)。另對於洪災的潛勢與風險分析,國內亦有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 心的研究為基礎,提出的洪災潛勢與風險評估系統(洪鴻智、陳羚怡,2007)。這 些系統開發的主要目的,即在於提供地震損害與風險的相關資訊,以作為土地使 用與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的決策支援(Menoni and Pergalani, 1996)。

從空間與土地使用規劃的角度,探討災害風險分析需扮演的角色,可知災害 風險資訊提供,除需考慮城鄉發展對災害風險的衝擊外,尚需瞭解影響土地使用 變遷的因素,及這些因素可能對災害風險特性與其空間分布的衝擊(Dai et al., 2001)。這些因素皆需在進行防災空間系統、土地使用規劃與災害風險管理過程,

詳細的分析及納入防減災策略,及空間系統規劃策略評估的考量(Ho et al., 2007)。 參、災害風險之估計

為利於本研究進行,災害風險之估計。故須進一步定義災害風險的相關用語。

依吳杰穎等(2007)的定義,「災害損失」指在特定災害衝擊下,引發特定地區之 社會、環境、設施與經濟之直接與間接損失。然對於何謂「風險」,則一直缺乏共 識性的定義,通常視其應用的領域而定。在風險管理領域,常將風險視為在特定 情境下,發生不同結果的變異狀況。但為使風險能量化,常使用簡化的操作性定 義(Dorfman, 1998; 洪鴻智、陳羚怡,2007):

RISK= HAZ (hazard) × EXP (exposure) × VUL (vulnerability) (2-1) 本文沿用上述災害損失與風險的操作性定義,但災害損失只探討建物損壞的 直接經濟損失,而不討論產業、間接社會經濟相關損失。另操作性的風險定義,

如應用於災害風險評估,尚需考慮災害特性,則災害風險 = 地震潛勢(hazard)×

脆弱度(可能損失結果)。故災害風險評估,需要潛勢與脆弱度兩面層面的輸入

(Olshansky and Wu, 2001; Hung and Chen, 2007)。綜合此兩個層面,可將地震風險 函數示之如下:

EarRis = f (His, Ei, Vi) (2-2) 式(2-2)之 EarRis為 i 區地震事件 s 之地震風險,其可表為 i 區地震災害潛勢 His,與

暴露 Ei 與脆弱度 Vi 之函數。此定義隱含地震風險的評估不再只是實質的衝擊評 估,而應針對地震風險可能涉及的災害特性、暴露,與影響脆弱度的社會經濟、

實質設施與都市發展特性,進行跨領域與綜合性評估(何明錦、洪鴻智,2007)。

而關於洪災風險函數,在本計畫則假設是在同樣的災害條件下,而可將 i 區之洪災 風險函數令為:

FloodRi=f(EXPOi, VULNi) (2-3)

由式(2-3)可知,影響洪災風險的因素應包含暴露程度(EXPO)與脆弱度(VULN)

等兩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