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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化遺物特色分析與來源探討

第四節 從物質來源探討族群網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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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從物質來源探討族群網絡關係

考古學怎麼建構一個民族的軌跡?考古的資料中,能夠說話的只有出土的 遺跡與遺物,透過各種分析分法去解釋這些標本和遺存,讓這些標本說出自己 的來歷、製造原料與方法,以及造型風格等等,就是考古學的工作。從上述三 小節中我們可以看到,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各遺址的標本,從日常生活物品到 外來物品,因為觀察到的表象相似而歸類為同一個文化的遺址群。若說這群遺 址分屬於兩個族群所有,那麼解釋只有一個——這兩個族群的關係相當密切,

不論是親緣關係或是普通往來,親近到連使用的日常用品都是同一款。

可是,兩個生活習俗不同的族群,都使用同樣一套日常生活器物,是一件 值得關注的事。這些日常用品,耗損率極大,尤其是平常盛水煮飯的鍋碗瓢盆,

常一不小心就摔破、毀壞,一般來說如果是自製的陶器,都會取用附近的陶土 來製作,然後配合各族群獨特的審美觀或是從他族學來的經驗談,製成適合自 己使用的器皿。當然,上述的過程適用於一般定居族群,像是馬賽人這些一年 到頭有一半以上不居住於定點的族群來說,這個推論可能不太合用。以馬賽人 與噶瑪蘭人這麼頻繁的往來記錄來看,短時間住你家交換一些食器來使用或者 打包外帶的情況不能完全排除。目前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明馬賽人會自己製作 陶器,當然,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們不會製作陶器,但可以肯定的是,噶瑪蘭人 曾經會自己製作陶器,可能一直到近代才被漢人的陶瓷器所取代,這一點可以 參考宜蘭地區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遺址群的陶器切片記錄佐證134,宜蘭地區的 遺址中出土的陶器質地來源經過實驗後證明皆是當地或鄰近區域採集得到的原 料。總而言之,舊社類型遺址中出土的遺物種類相當一致,除去日常生活等原 住民自製物品,外來遺物的樣式與類型也都很相似,以兩族互通有無的狀況,

這些日常用品被作為一般交易物品或物品的裝盛物被交換了也不無可能,像是 米糧、或是一些做好的食物,這種情況可以想像成今天的「外帶」模式,到處 跑的馬賽人不一定是馬上回家,而且這些史前陶器或歷史瓷器對他們來說也不 過是一般日常使用的器皿罷了,沒什麼自製外來的區別,有的話大概也是交換 時的「價格」不一樣,如此說來拿外來瓷器換食物連帶陶甕一起回來也不是不 可能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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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貿易」的角度來看,外帶的想法更可以轉化成一種地域分業(翁 佳音 1999)或分工的模式。雞籠與淡水的地形與地理位置使之成為良港,這樣 的條件在東亞海域貿易興盛的同時也讓臺灣北海岸進入長程的貿易體系中,陳 宗仁(2005)提到,十五到十六世紀中琉貿易的發展,及十六世紀開始的中日 私商貿易,使得淡水、雞籠受到重視,十七世紀西班牙人、荷蘭人在臺灣的經 營使得這種貿易模式達到鼎盛。其實在更早期,臺灣原住民中就存在內部貿易 的交流,也就是所謂的地域分業或地區性物產交換(康培德 2001b、2001c)

模式(見圖 3-5)。這樣的分工方式,或許還可以加入馬賽人製作的鐵器與噶瑪 蘭人製作的陶器。上面的章節提到,十三行文化有煉鐵廠,與馬賽人相關的舊 社類型遺址中也有發現鐵渣,同樣的模式套用到噶瑪蘭人身上,是不是有可能 宜 蘭 地 區 有 製 陶 廠 ? 從 本 次 的 拉 曼 實 驗 可 知 , 當 時 的 陶 器 燒 製 溫 度 約 在 400-900 度之間,還有一些非礦物經燒製會轉變成的物質,這些物質可能是製 作陶器時自然存在於陶土中或古代陶工刻意添加的結果,其來源通常是植物樹 幹、樹葉、纖維的灰,並在還原環境下燒製而成135。也就是說,當時的製陶廠 並沒有窯體,有可能是露天燒製,所以製成溫度不會超過一千度,而陶器也因 此沾染到一些助燃物(或者說是加溫物)。這樣說起來要找到製陶廠實體的可能 性很低,所以依目前的考古資料來看都無法肯定馬賽人到底會不會製陶。但是 噶瑪蘭人會製陶是可以知道的,如果宜蘭地區真的是製陶分工地的話,馬賽人 和噶瑪蘭人使用同一批陶器的原因就可以理解了。

圖 3-5:地區性物產交換示意圖(引自康培德 2001c:234)

135 參看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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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6:更新後地區性物產交換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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