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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遺址的聚落分析

第一節 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的定義與遺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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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遺址的聚落分析

聚落型態的研究是近年來考古學的研究重點之一,自張光直先生於 1958 年將聚落考古學的觀念引進臺灣後,臺灣的考古學也致力於這方面的發展。考 古遺址經常就是過去人類生活的聚落,一般而言聚落指的是一種處於「穩定狀 態」,具有一定地域並延續一段時間的史前文化單位(Chang 1967:38),因 此它可被視為一種研究單位,作為詮釋考古資料的基礎。聚落考古學的起始,

是觀察建築遺跡,由遺跡和遺構中重建當時的社會文化狀況,接著再從遺物的 外表、類型及工藝技術來看當時的環境及生業類型,進一步還可觀察可能有的 政治及宗教模式。簡單來說,透過出土遺物與遺跡的分析,可以看到當時人類 對自然及社會環境的適應方式,甚至從不同文化層位內容物的變化,我們可以 看到族群的變遷過程。例如,石器的種類及比例可以知道當地族群是從事農業、

狩獵等生業,而陶器的紋飾及其他瑣碎飾品則代表著該族群的審美風格甚至是 宗教習俗等等。

聚落的型態,是了解一個族群基本性格的重要參考指標,透過聚落型態的 分析,可以發現無文字記載的遺址中曾經發生的活動過程,進而推想當時族群 的生活樣貌和性格。人群之間的往來是互動性的,這點在十三行文化各類型所 呈現的多樣性中可以窺得一二,各族群發展出的文化體系,從各類型遺址出土 的遺物中默默地展現在眾人面前,而如何解釋這些遺物的文化內涵,就是聚落 考古學要執行的目標。

十三行文化與臺灣北部平埔族先民關係頗深,但是歷史文獻與史前時代的 斷點至今未有確切的證據可以接續,本章希望透過遺址的聚落型態分析來討論 遺址曾經存在的族群性格,進而與文獻記錄的族群比對,是否吻合近年來諸多 的推測與假設。

第一節 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的定義與遺址分布

台灣北海岸史前文化中,分布最廣也與早期平埔族群最相關的就是最為人 所知的十三行文化,十三行文化的發現是在日治末期,金關丈夫與國分直一 1954 年的報告中,提及與關渡貝塚的表土層和 B 貝塚的形成時代約略同時的,

在臺北盆地可能為社子遺址、六張犁遺址,水源地遺址丘陵背部、水源地取水 口附近的河岸等。他們並認為見於北部海岸的近代中國瓷器、玻璃器、金屬器 等,可能在中國近世史上中國、琉球貿易盛行的時期或在其以後的時期,做為 貿易品而得入中國商人之手(宋文薰譯 1956:18)。從這些描述中可知,當時學 者已經注意十三行文化遺址群的範圍。從 1990 年臧振華等發表的〈台灣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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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新發現的萬里加投遺址—兼述鄰近的龜子山遺址〉,到 2000 年十三行遺址的 調查報告《第二級古蹟十三行遺址調查研究報告》正式出版,十年間這幾位學 者對於台灣北部關於十三行文化的遺址多次調查與發掘,可以了解十三行文化 應該有早、中、晚不同階段的發展,而劉益昌也多次在著作中將十三行文化區 分為不同時期以及不同區域的類型,確定了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現今的分類。

本篇論文所要探討的,就是十三行文化晚期,甚至可以說是最晚階段出現的舊 社類型之遺址及其人群的關係(見圖 2-1、2-2)。

十三行文化向來被視為臺灣北部平埔族原住民凱達格蘭族的祖先,在早期 也通常以凱達格蘭文化稱之(劉益昌 2002:134),但十三行文化有著早、中、

晚期的變化,其中包含了族群的多元性和複雜的時空類型,在沒有文字記錄能 佐證的情況下,沒有辦法確定地將這些十三行文化下的類型一一與各族群的先 民歸類。目前的考古工作從最晚進的舊社類型著手,慢慢向前推移,由與舊社 類型分布範圍最貼切的馬賽人及噶瑪蘭人開始研究,希望能將文獻歷史架構出 立體的空間概念,還原北臺灣平埔族的族群歷史,並由此向更早期延伸討論。

圖 2-1:金屬器金石併用時代文化分布圖 800-400B.P.,含十三行文化中期埤島橋類型、

晚期舊社類型(引自劉益昌等 1996a: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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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舊社類型各遺址位置45與馬賽三社群分佈範圍圖46疊圖(底圖引自康培德 2003a:7)

45 這邊僅畫出本章節中討論的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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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的分類體系,最早由盛清沂提出,盛先生於 1962 年 的〈臺灣省北海岸史前遺址調查報告〉中將當時調查的舊社等五個遺址分類為

「舊社系統」,文中他以陶腹片標本為例,指出舊社系統的遺址出土之陶器標 本,與臺灣北部地區其他系統相比,顯有其特殊之處47,以陶器表上的紋飾來 說,舊社系統之陶器上飾以各式方格紋及波浪狀條紋為主,雖然淡水河中游兩 岸如土地公山、狗蹄山、潭底和關渡等遺址常見正方格紋飾,但舊社系統遺址 出土的卻是整齊的斜方格紋,陶器壁亦較薄,數量也多;而大坌坑與十三行遺 址48出土的方格紋看起來與舊社系統標本的紋飾類似,陶質卻不同。另一種紋 飾波浪狀條紋,則是罕見於淡水河流域及臺北地區其他各系統遺址。舊社系統 陶器的另一個特點,就是肩部以下繞肩一周的豎行寬面條紋,這項特點在台灣 北部僅見於舊社系統遺址及大坌坑、十三行遺址,十三行遺址尤其多。在石器 方面,舊社系統遺址石器多為無刃器,尤其是凹石49,有刃器則非常少見,總 體數量較淡水河上游遺址比起來少了很多,似乎已不太用石器;比較起來鐵器 在舊社系統遺址的時代似乎是較普遍的器物,甚至地面採集即可見到。其他標 本如安平壺、瑪瑙珠、琉璃(玻璃)珠、青花瓷甚至是煙斗等等,都是相當晚 近的器物,盛先生引《東番記》中所云:

……皆居濱海,嘉靖末,遭倭焚掠,廼避居山,倭島銃長技,東 番獨恃鏢,故弗格。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 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其貿易。以瑪瑙、瓷器、布、鹽、銅簪、

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

「居海濱」與遺址的地理位置吻合,出土的標本中又常見文獻中記錄的瑪 瑙珠、青花瓷及銅簪等器物,故盛先生將這個現象也列為舊社系統遺址的特點 之一,隱隱有聚落型態分析的雛形。

舊社系統更名為「舊社類型」,則是劉益昌提出的。劉先生在 1992 年〈臺 北地區史前遺址概況〉中重新整理了舊社系統的定義,文中提到此類型的遺址

47 參看盛清沂〈臺灣省北海岸史前遺址調查報告〉,收錄於《臺灣文獻》13(3):60-152,原文 出自頁123

48 盛先生拿來比對的大坌坑、十三行遺址標本資料,是他本人當時所參與發掘的標本,不是近 年較為人所知的大坌坑或十三行遺址發掘計畫,該批遺物後來歸類為十三行文化埤島橋類 型。

49 石錘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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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的資料如歷史文獻、民族學的資料等,確實是分屬於凱達格蘭族53與 噶瑪蘭族這兩群人,而文獻與傳說中的三貂社,可能為當時的舊社遺址,又有 可能是凱達格蘭族與噶瑪蘭族的共同起源地,難道這就是造成這兩群人有著相 同遺物的原因嗎?陳先生在之後的文章中舉了一個有趣的例子,那就是臺大人 類學系與國立臺灣博物館所收藏的三貂社木雕標本54,與淇武蘭遺址出土的墓 葬棺板雕刻,有著相似的風格,陳先生認為,這種風格是屬於噶瑪蘭族的55, 那麼,三貂社的木雕到底是怎麼來的?在前面整理文獻的章節中可以看到,馬 賽人與噶瑪蘭人應該有著通婚關係,不論是交易或是姻親血緣,兩族的來往可 稱非常頻繁,互有影響也是正常的,而關於兩群人同一文化類型的問題,陳有 貝在文章中引用了王明珂的「族群邊緣」理論,認為這應該是勢力較大的噶瑪 蘭族影響馬賽人的結果,導致不同的兩群人居然使用了同樣的物品,使得現在 的考古發掘中發現了相同類型的遺物。這似乎解釋了舊社類型遺址在文獻或其 他領域的資料中呈現了兩群人的問題。但是,真的是如此嗎?還是有其他的可 能性呢?

如同筆者的研究動機,三貂社的木雕只能算是個案,至少北部其餘舊社類 型的遺址沒有出現類似遺物,這沒有辦法解釋,兩群人幾乎使用同外表的陶器 等日常生活用品。這些相同的遺物是大量的出現,並不是像木雕般只有少數幾 件,若是只有少數,還可以說明是交易而來,但這些遺物的數量看起來卻是普 遍用於日常生活,那麼,這是為什麼?為什麼文化歸屬不同的兩群人,使用了 同樣的日常生活用品?舊社類型的族群問題是否可以從遺址的狀況來分辨兩群 人的不同之處?

接下來將就馬賽人與噶瑪蘭人遺址及其出土遺物進行更細部的介紹與討 論。

53 在這邊的凱達格蘭族應指馬賽人。1950 年代凱達格蘭族馬賽人正式被提出,也就是說目前 有些學者認為馬賽人是凱達格蘭族的其中一支,但也有學者認為應該是不同的族群。馬賽人 到底能不能獨立成一個族群,仍有爭議,在本研究中不會討論這個問題,只單看「馬賽人」

這個群體,在這邊因為引用陳有貝文章中的敘述,故沿用陳先生對於馬賽人的稱呼。關於凱 達格蘭的族群分類詳參看詹素娟、劉益昌《大臺北都會區原住民歷史專輯》,臺北:臺北市

這個群體,在這邊因為引用陳有貝文章中的敘述,故沿用陳先生對於馬賽人的稱呼。關於凱 達格蘭的族群分類詳參看詹素娟、劉益昌《大臺北都會區原住民歷史專輯》,臺北:臺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