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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馬賽人的族群形成與變遷

第三節 馬賽人的性格對族群關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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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檢驗後,仍然可以將北海岸到蘭陽平原使用同一類型陶器的遺址劃歸為同一 文化類型(劉益昌 2001)。以族群與族群認同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屬於噶瑪 蘭人遺留的淇武蘭遺址,也可能是因為聚落周邊族群的文化與信仰而改變其墓 葬形式,舉例來說,接受西方傳教士影響而改信基督教、天主教的原住民,也 可能採用基督教、天主教的墓葬形式與禮儀;遷徙進入阿美族居住範圍的噶瑪 蘭人,也有可能因為長期的居住改變了族群文化認同,埋葬於其地時採取阿美 族的葬禮儀式。所以,淇武蘭遺址的墓葬形式不能代表所有宜蘭地區的舊社類 型遺址都有這樣的差異,雖然在歷史學、民族學的資料來說舊社類型的範圍居 住兩個族群,但在考古學的學科裡,能夠再分類的證據還不夠充足。

第三節 馬賽人的性格對族群關係的影響

歷史文獻中馬賽人的性格,在荷西時期的文獻裡多有描述,近代的歷史文 獻中對這些描述更做出了整理和看法,在本節裡,筆者想就這些文本描述中的 一些有趣的地方做討論,例如一直被提到的「商業性格」、「吉普賽人特性」,以 及狹義的馬賽人三社群間相處模式所引伸的族群關係中筆者所看到的一些問題 與想法,希望能在本節中做個整理,並試圖解釋馬賽人的性格對北臺灣的族群 關係的影響,以及舊社類型之所以蘊含兩個族群的原因。

一、馬賽人所謂的「商業性格」

西班牙傳教士 Esquivel 對馬賽人的性格有幾段很有趣的描寫,其中一段的 譯文說:

雞籠的住民曾是此島的海盜,雖然比起其他住民特殊,但很狡 猾,沒有那樣老實與善良品性。淡水的住民像是農人,有自己的農地,

並依此為生,永遠忠於自己的村落,但金包里人則不如此,沒有耕種,

也無收穫,而是像吉普賽人或中國商人一樣生活,來往於各個村落,

蓋房子,製弓箭、衣服、bolos、預作的珠子和寶石。在食用完出外 工作時收集來的稻米後,又開始另兩個月出外工作。159

159 譯文參考自陳宗仁 2005,頁 2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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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一個成功的商人,馬賽人也有良好的「商業性格」,就像是西班牙人對 馬賽人的印象,他們是狡猾的、對利益敏感而積極的一群人,翁佳音也曾提到,

馬賽人善用自己的語言天賦,展現了他們高超的商業手腕,配合來去自如的駕 舟本領,溝通了北臺灣與東臺灣北部的交通貿易路線160。馬賽人所謂的「商業 性格」,其實只是他們和同時期的一般農業原住民不太一樣,可能是居地的地形 地質的影響,也有可能是他們聚居的原始原因(或可說是聚落選擇的條件),總 而言之,文獻上的記錄都闡明馬賽人並不擅長農業,所以他們的生業型態,轉 變成我們現在了解的,平時漁獵、採集,以交易換來米糧,或以勞務及手工交 換生活用品與米糧等物。馬賽人是當時著名的商人集團,或許說是「集團」有 點不妥當,因為他們沒有明顯而有力的組織161,但是大部分的馬賽人都是從事 商業或服務業這是可以看到的,不管是出門跑船買賣,或是擔任各族群間的溝 通者、中介者,其餘的時間就是幫其他村社做做手工、製造和修理器具、再不 然打打零工給人採礦伐木等等,可是奇怪的是,相較於「農業民族」,通常會出 現的對等名詞可以是游牧民族、半農半牧等非定居或半定居的型態,但是馬賽 人沒有,馬賽人還是定居在他們的村社裡,只是時間到了會出門去做買賣,賣 完且買夠了還是會回到定點的聚落,這樣的行為模式,既不可能是非定居,也 不像是半定居,明明不需要一直住在那個環境不能耕種的地方,但是他們還是 一直住在那裡,而且一代代地住著。當然,馬賽人的生計中還有一項叫「漁獵」, 靠著漁貨和其他村社族群換取米糧也是交易的內容之一,可是漁貨並不是那麼 穩定,馬賽人也不是不能往可耕地搬,為什麼一直住在那裡沒有搬動?或是為 什麼選擇那樣的地點做為聚落?這個特殊的習性或許可以用「商業性格」來解 釋,他們的居地都是良好的港灣或海陸交通便利的要道,交通便利就是有商機,

有商機就是有生活動力,對他們來說,商業利益是生活的方式,所以馬賽人捨 棄了自己耕種的可能,代代佔據這些有商業利益的地方。

以金包里社為例,金包里社範圍裡的海尾遺址、萬里加投遺址和龜子山遺 址,在前面章節的討論中可以發現當時該地是硫磺產地162,三遺址的舊社可能 是因為開採硫磺的關係而存在,而硫磺開採完畢後聚落可能因此消失。如同金 瓜石的煤礦及金礦的開採,人群因發現利益而聚集,在利益發揮完畢之後人群 也隨之消散。因為馬賽人擅商而不擅農,若是礦產開採完畢、交易失去商品,

就沒有繼續留下的理由,以海尾、萬里加投、龜子山三遺址的地點為例,海尾

160 參看翁佳音 1999,頁 45-80

161 參看康培德 2003a,頁 21-25 的討論

淡水。詳參看翁佳音1999、翁佳音等 2006、鮑曉鷗(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著;Nakao Eki(那瓜)譯 2008,頁 254-256 等內容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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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期後其勢力受到外來勢力的影響,或可說是海洋貿易路線的改變而漸漸式 微164,直到十五、十六世紀唐人華商以及外國勢力的進入才又活躍,這時是十 三行文化晚期,也就是舊社類型出現的時間。馬賽人並不是憑空出現的人群,

從考古學上的證據可以說明,馬賽人延續十三行文化的技藝與生活形態,甚至 是生業類型,製造鐵、銅等金屬器具與手工藝品和北台灣各原住民族交換所需 物資,利用嫻熟的操舟技術往來北、東海岸之間,這樣的性格是其來有自,也 可以說是他們一直都在,只是文獻上的紀錄沒有追到他們更早的腳步。

商業行為遍佈北臺灣的馬賽人,與各族群保持良好關係、又聰明地會在面 臨強勢外來者介入時見風轉舵依附強者之下的馬賽人,為什麼沒有出現類似國 家勢力的發展,又或者重現十三行文化早期的鼎盛?康培德認為,這是因為他 們沒有完整的社會制度。Esquivel 的記錄中有這麼一段:

這些原住民們,既沒有頭目也沒有人統治他們,他們也沒有首領 般的人物,只要誰擁有富有的瑪瑙、陶罐、衣服及倉棧,誰就有影響 力這些最勇敢的人在獵取人頭後,則會在他們的脖子及手臂上刺青。

165

在文獻中確實沒有看到馬賽人有統一的統治者,和同時期其他原住民一 樣,馬賽人只有頭目,而這個頭目也是經常更換166,像 Esquivel 所寫的,有錢 者當之,在西班牙荷蘭等外來勢力介入後,這個頭目的位置有時也會由「官方」

指定,如此說來少有繼承這回事。總的來說,要成為國家的條件有很多個,馬 賽人有達成的,大概也只有人口和土地這兩項,其他的連醞釀發生都不曾,再 加上有時候對其他原住民來說有點令人討厭的「商業性格」,像是當西班牙人、

荷蘭人的翻譯員時,因貪心多索稅而引發一些原住民反對勢力的鄙視和抵抗等 等,要壓過周邊族群成立國家之類的事,馬賽人沒有發展出來過。馬賽人在這 個時代做為外商(包含西荷及華商)與本地原住民的中介人,既不富裕可生活 剛好,也不受周圍其他族群的強烈抵制,沒有強大的族群意識,所以他們沒有 發展成民族國家。

馬賽人雖然沒有以「國家」的方式影響其他族群,但是馬賽人的「商業性

164 參看陳宗仁 2005 第二章的歷史過程。

165 原文載於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Spaniards in Taiwan I,頁 181;譯文出自荷西‧馬利亞‧

阿瓦列斯(José María Alvarez)著;李毓中、吳孟真譯 2006,頁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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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使得這些族群產生了變化,簡單來說,馬賽人影響其他族群的方式不是文 化的感染,而是因交易行為帶來的生業模式轉變。在第三章的外來遺物討論中 有提到,馬賽人的商業行為使地域分業或地區性物產交換的範圍擴大,也就是 將整個北臺灣及宜蘭、花蓮北部地區都拉進貿易網絡,這讓馬賽人與噶瑪蘭人 使用同一文化類型陶器的原因有了新的可能。假設馬賽人真的不會製陶,其使 用的陶器都是從噶瑪蘭村社處交易來的,那麼為什麼淡水地區沒有出現製陶產 地噶瑪蘭出產的陶器?原因可能有二,一噶瑪蘭出產的陶器量剛好夠兩族群使 用,且馬賽人應該不會拿噶瑪蘭製作的陶器去賣給與噶瑪蘭敵對的淡水諸社;

二其他族群雖然可能會自己製作陶器,但更喜歡馬賽人或漢人交易來的外來陶 瓷器,所以在用量上不會考慮使用同為露天燒製、耐用度不如外來陶瓷器的噶 瑪蘭製陶器;而噶瑪蘭的製陶量大於淡水諸社的原因,噶瑪蘭諸社與外來勢力 的交易大部分靠馬賽人溝通,所以外來陶瓷器量不夠使用,才會自製陶器添補 用量。至於舊社類型罐型器出現宜蘭地區有而北海岸地區沒有的狀況,恐怕與 西、荷等外來勢力造成馬賽人村社與部分噶瑪蘭村社對立的原因有關,從本次 參考的陶片切片資料來看,噶瑪蘭諸社製陶的原料可能略有不同,有些社並不 負責製陶,所以在陶器的使用上,可能真的有「廠商」的區別,這些不同社製 造的陶器在噶瑪蘭諸社內部流通或許還有可能,但大量流出到馬賽人諸社使用

二其他族群雖然可能會自己製作陶器,但更喜歡馬賽人或漢人交易來的外來陶 瓷器,所以在用量上不會考慮使用同為露天燒製、耐用度不如外來陶瓷器的噶 瑪蘭製陶器;而噶瑪蘭的製陶量大於淡水諸社的原因,噶瑪蘭諸社與外來勢力 的交易大部分靠馬賽人溝通,所以外來陶瓷器量不夠使用,才會自製陶器添補 用量。至於舊社類型罐型器出現宜蘭地區有而北海岸地區沒有的狀況,恐怕與 西、荷等外來勢力造成馬賽人村社與部分噶瑪蘭村社對立的原因有關,從本次 參考的陶片切片資料來看,噶瑪蘭諸社製陶的原料可能略有不同,有些社並不 負責製陶,所以在陶器的使用上,可能真的有「廠商」的區別,這些不同社製 造的陶器在噶瑪蘭諸社內部流通或許還有可能,但大量流出到馬賽人諸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