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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從社會階層到數位階層

依據 Giddens(1997)的定義,社會階層化是指社會區分成層或層級,當我 們論及社會階層化時,我們特別注意個體在社會中所佔有的不平等位置,而研究 階層化時,不僅考慮經濟地位或職業間的差異,同時也考慮何以造成經濟地位或 職業的個人背景。依據陳奎憙(2004)的詮釋,每個人在社會中佔有不同等級的 地位而形成所謂的「階層」;而任何事物若按照某種標準給予以區分為高低不同 的等級即可稱為階層化,其中任何一個等級即為階層(stratum)。社會成員根據 標準被區分為各種不同等級即為社會階層化(social stratification)。一個社會可能 包含無數個階層, 但通常只區分三到五個階級,屬於同一階級的人,心理上常 有一種「群屬之感」(wefeeling)的存在,他們不但在教育、經濟、地位及聲望上 比較相似,且在生活方式、社會態度、認同及意識上常趨於一致(陳奎憙,2004)。

資訊傳播科技的崛起及發展,使得我們逐漸從過去的工業化社會轉型成為資 訊化社會,導致二十世紀下半葉人們使用網路的機會和能力產生差異,人們擁有 資訊傳播科技、網路,亦即掌握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因此資訊傳播科技被 視為是一個平等器,其主因在於以往僅有菁英份子可以接觸到的資訊,現在已經 可以很普遍的為一般民眾所使用(曾淑芬,2002a)。李路路(2002)指出在網路 社會中,傳統的分層標準已無法對的視角看,經濟技術的發展會從根本上改變階 層之社會成員做出有意義的階層劃分,而因網路資源間的關係,使得社會分層結 構越來越具有開放源的獲取、利用能力和網路資源的擁有量作為社會性。

網路化所引起的社會變遷存在於諸多方面,民眾在網路中的行為很大程度上 是匿名的、超越階分層機制的,這是一種全新的社會生活方式,但是人的數位化、

資訊化和全球化革命,正以極其迅捷的隨著網路化的進程,網路對資訊流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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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交往速度廣泛影響著人們的社會生活,並全方位地改變甚至是政治參與具有了 越來越重要的現實意義,改變人類社會的面貌(程士強,2014)。

然而,目前資訊科技及網際網路所提供的資源是不平等的,因為網路社會中 也存在社會分層,過去的研究中指出,個人擁有資訊傳播科技的有無,受其個人 所屬的社經地位的影響,因而既有的社會不平等,會進一步的複製到個人能否使 用資訊傳播科技,造成個人在科技賦權、政治參予、人際互動上的差異(李孟壕、

曾淑芬,2005)。

Schiller(1981;轉引自郭家雯,2006)即認為在資訊社會裡,「付費能力」成 為生產資訊與獲取資訊的重要能力,意即擁有經濟能力且願意在資訊行為中付費 者,在網路環境中越能取得正確且豐富的資訊。Loges 與 Jung(2001)也指出即 使個人獲得資訊使用能力,然而在資訊社會中的付費法則仍在不同社經地位者之 間發生影響,這樣的消長仍持續擴大不同社經階級間的數位落差,例如在學習數 位化的今日,高社經地位的學生相較低社經地位的學生,擁有更多元的資訊近用 管道。因此上付費法等資訊經濟而引起的數位落差,亦是未來資訊社會極需面對 的數位落差課題(Commerce Net Taiwan, 2002;行政院研考會,2004)。

資訊傳播科技的快速發展雖然對社會學帶來數位落差問題,但並未改變一個 社會的基本結構,那就是資訊菁英仍然存在,雖然資訊載具及網際網路服務變得 便宜使得一般民眾也能近用,但資訊菁英在資訊載具及網路技術的使用能力及知 識也會不斷增加,因此部分理論支持資訊富人(information-rich)及資訊貧者

(information-poor)的鴻溝將會持續擴張。

NTIA(1999)「數位落差」報告書,從電腦的有無、上網的差別,關係著個 人在知識取得、累積財富、社會地位等層面,提出了三點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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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資訊富人(information rich)與資訊貧者(information poor)之間的分野。

資訊取得對社會適應、生涯發展有正向助益。

(二) 資訊富人能掌握較多有利於其資源運用的知識與能力。

(三) 收入與教育之間的數位落差,且有逐漸拉大的趨勢。

NTIA(1999)的研究顯示資訊貧者總是無法取得優勢,在社會競爭上,總是 個失敗者。數位落差與網路的關係,Deursen 與 Dijk(2011)認為,數位落差之 差距必須端視數位近用(access)的情形來定義不同的落差現象。自 1980 至 1990 年間資訊設備的硬體部分成長快速,以美國而言,當時考慮到的收入、職業、教 育與族裔問題,在設備量的擴充下,差距或多或少有縮短,但在使用技能與近用 上,差距則是增加的,特別是在以資訊科技為專長的社會中,從 Bourdieu 的再 製論來看,資訊貧者在數位機會上造成不平等,數位資本不足,則無法獲得較佳 的社會位置,最後階級即再製。

Deursen 與 Dijk(2011)指出數位落差形成不同的構面,其中能否負擔得起 其費用與較好的品質,就是網路近用(access)的差異。較快較好的連線品質費 用昂貴,經濟寬裕者較能負擔,這也決定了部分數位近用的機會與品質。惟不論 何種調查報告或研究,大抵指出數位落差的起因皆不脫以經濟的角度,檢視擁有 的數位科技設備,再更進一步的將焦點放置在第二層次的近用機會與能力觀。網 路科技所帶來的學習落差異於已往單機操作,取而代之的是涵蓋不同面向交錯而 成的學習差距。

數位落差現象存在於多個領域,不同國家和地區在應用資訊傳播科技和開發 利用資訊內容方面表現出不同的特徵和水平,形成多層次的不平等狀況,不同類 型的企業、不同層級的政府部門或其他社會組織應用資訊傳播科技和資訊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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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也存在多元化特徵,即便在一個家庭中不同家庭成員對資訊傳播科技和資訊 內容的應用能力和實際狀況也可能有著較大差異。

朱莉、朱慶華(2003)亦提出數位落差現象具體的表現方式也有很多種,國 家或地區層面的資訊傳播科技市場發達狀況、資訊傳播科技社會化程度、資訊化 水平、公共資訊基礎設施、基礎資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情況、國民或公民的資訊 素養平均水平、機構或組織層面資訊通訊技術的擁有狀況、利用情況和創新性地 開展實際工作的能力,資訊資源儲備量、序化整理能力以及開發利用狀況。

臺灣近期亦有不少針對社會階層與數位落差或網路使用相關的研究,羅健霖

(2015)便指出不同階級(勞工階級與中產階級)之國中生在網路使用型態上有 差異,中產階級的學生表現出喜歡策略性、較複雜的心活動之動腦性的遊戲,勞 工階級的學生喜歡直覺式的動作性與益智性的遊戲心智運作程度並不高,因此在 知識與資訊素養能力在日積月累下,與中產階級學生相比,差異漸大鴻溝漸深。

在資訊社會學中的資訊處理的金字塔(the pyramid of information processing)

理論與數位階層是相近的概念,Dijk(1999)指出資訊處理的階層化情形,各有 不同的質量變化。從最簡易的位元(bits & bytes: strings of ones & zeros)到愈高 階的資料(data: figures, letters, &othersigns)、資訊(information: interpreted data)、 知識(knowledge: facts & effects)與智慧(wisdom: deeper experience)。各個階層 所需的技能皆不相同,Dijk(1999)認為愈高階者以低階者為基石,但其質的比 重取代了量的廣度,因此呈一種金字塔形狀而上升。從圖一中可得知,金字塔的 底部是低階者的位元(bits & bytes),需要靠量漸增其基礎,但愈往上則品質愈 佳,最上層則為深度經驗的智慧(Minto,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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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jk(1999)指出這種層級而上的轉變,使用者必須不斷地轉換或轉譯之能 力,對於資訊技巧與心理狀態皆是逐級而上的。最低階的只能夠由接收到的圖片 文字視為是一些簡單的資料(data),無法被轉化成有意義的資訊,因為學習者無 法自當中觀察到其相關性(relevant)。知識由眾多事實所組成,我們可以由許多 因果關係中知其所以然,再者形成知識有其特定的脈絡、背景與解釋,它亦連結 到特定的價值標準,故特定的知識是經由特殊步驟萃取而來,稱為科學的知識,

最後金字塔的頂端就留下最深刻的經驗,珍貴且持久性的智慧。Dijk(1999)認 為在使用 ICTs 的過程中,可以不斷的增進(increases)資訊的品質與使用者的 資訊處理能力。換言之,在網路近用(access)機會欠缺者,即較無法在資訊蒐 集、資訊處理等累積自身的數位資本,相對的,在資訊素養與能力上即無法與優 越者抗衡。社經地位高者可以領先使用並轉化為更高的競爭力(項靖,2003),

中產階級因有較多的經濟資本,購置較多的設備,擁有(haves)的能力較佳,社 經地位低者難以趕上地位高者在科技化、數位化的進程,匱乏(have-nots)的情 形較多。

數位落差現象在數位時代的不同發展階段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如果按數位技 術的發展水平來劃分數位時代的階段,那麼我們就可以區分數位不平等現象的不 同表現形式,最初是電子計算機技術形態下不同國家或地區、不同行業和人群在 計算機應用水平上存在的差異(賴茂生,2000);其次是網路絡技術的興起和發 展過程中不同社會主體在近用和使用網路方面存在的差異,再次是移動技術(資 訊技術、移動通訊技術和移動計算技術的結合)使得不同人群和組織間出現了新 型的數位不平等,將來更多新形態的數位技術必定複製現有的數位不平等問題。

數位落差現象在數位時代的不同發展階段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如果按數位技 術的發展水平來劃分數位時代的階段,那麼我們就可以區分數位不平等現象的不 同表現形式,最初是電子計算機技術形態下不同國家或地區、不同行業和人群在 計算機應用水平上存在的差異(賴茂生,2000);其次是網路絡技術的興起和發 展過程中不同社會主體在近用和使用網路方面存在的差異,再次是移動技術(資 訊技術、移動通訊技術和移動計算技術的結合)使得不同人群和組織間出現了新 型的數位不平等,將來更多新形態的數位技術必定複製現有的數位不平等問題。